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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 3 6 716 80 日期:2023年1月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申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业务经理,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附随于该 EB-2 分类的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指出“在[申请人]已确立……根据[该法]第 203(b)(2)(A) 条第二优先分类的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已满足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确立的标准]。”审理主任随后进行了 Dhanasar 分析,而未首先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第二优先分类资格,或者,作为替代,是否符合特殊才能个人的资格。然而,在此前的一份证据请求中,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随表格 I-140 提交的证据确立了[申请人]持有机械工程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随后在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的渐进经验,因此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
尽管我们在申诉中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本案发回重审是适当的,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不足以进行审查。按目前构成,记录并未确立申请人是否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见该法第 203(b)(2) 条。
我们注意到,尽管记录中包含对申请人学历资格的评估,但该评估针对的是申请人的机械工程外国学位,该专业似乎与拟议事业的重点——工商管理——不同。见 8 C.F.R. § 204.5(k)(2)(要求合格学位和经验须“在专业领域”);另见 8 C.F.R § 204.5(k)(3)(ii)(A)(要求提供官方学业记录,证明非公民拥有来自学院、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类似奖项,“与特殊才能领域相关”,以满足该标准)。具体而言,申请人成绩单的英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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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了许多与工商管理无关的课程,包括艺术、语言、物理、材料科学和工程课程。我们还注意到,该评估涉及申请人获得的工商管理研究生证书。然而,法规设想的是单一的“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随后在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的渐进经验”等同于高级学位,而非一个无关领域的学士学位加上一个相关领域的研究生证书,随后在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的渐进经验。8 C.F.R. § 204.5(k)(2)。
因此,本事项将发回审理主任,以认定申请人是否已确立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基础分类资格,并作出新的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认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我们对发回重审后本案的最终处理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