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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3429339 日期:2021年1月5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提供居家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物理治疗师。该公司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中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A)条,8 U.S.C. § 1153(b)(2)(A)。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或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持有硕士学位。
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基于就业的移民
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为在美国永久填补一个职位并聘用外国工人,潜在雇主通常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认证。见该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如果DOL批准了该职位,雇主接下来必须将经认证的劳工申请连同移民签证申请一并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如果USCIS批准了申请,外国国民最终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条件,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然而,DOL已经认定美国缺乏物理治疗师,并且在这些A类职位中雇用外国国民不会损害美国物理治疗师的工资或工作条件。20 C.F.R. § 656.5。由于潜在雇主无需向美国公众宣传A类职业,DOL授权USCIS在申请程序中裁定物理治疗师的劳工认证申请。20 C.F.R. § 656.15(a)。因此,在本案中,USCIS不仅对申请作出裁定,还对其附带的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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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申请作出裁定。见20 C.F.R. § 656.15(e)(将USCIS的A类劳工认证裁定描述为“决定性的和最终的”)。
二、学历要求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必须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该法第203(b)(2)(A)条。“高级学位”一词是指:
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至少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式经验,应被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
8 C.F.R. § 204.5(k)(2)。
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具备所提供职位的所有工作要求。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 (Acting Reg'l Comm'r 1977)。1 在评估受益人的资格时,USCIS必须审查附带劳工认证申请中的职位提供部分,以确定职位的最低要求。
在此,申请人的劳工认证申请将所提供物理治疗师职位的最低要求规定为:物理治疗、理疗或密切相关领域的美国硕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申请表明该职位既不需要培训也不需要就业经验。申请还表明申请人不会接受教育和工作经验的替代组合。2
在劳工认证申请中,受益人证明截至申请的优先日期,一所菲律宾大学授予他物理治疗硕士学位。申请人提交了该大学以受益人名义出具的文件的副本,包括1999年物理治疗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的副本和相应的成绩单。申请人还提交了另外两所菲律宾教育机构以受益人名义出具的成绩单,以及一份对受益人外国教育资历的独立专业评估。该评估得出结论,受益人在该大学的教育以及在两所额外外国机构的课程合计等同于美国物理治疗硕士学位。
正如审理主任所认定的,记录“并未证明受益人拥有硕士学位”。根据劳工认证申请的条款,受益人必须至少拥有美国硕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评估得出结论,受益人的外国教育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但评估并未明确说明他的外国
1 本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即申请提交之日。见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期)。 2 此外,劳工认证申请H.14部分“特定技能或其他要求”表明该职位需要在俄勒冈州执业物理治疗的执照。受益人对所需执照的持有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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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相反,评估认定他的学位——当与他在另外两所机构所修的课程相结合时——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劳工认证申请明确规定“不接受”教育和工作经验的替代组合。因此,受益人的合并课程不符合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此外,评估表明受益人并未从他就读的另外两所机构获得学位。来自其他机构的成绩单也未表明它们向他颁发了学位。因此,与所提供职位的要求相反,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持有美国硕士学位或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的外国学位。
此外,与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的要求相反,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持有高级学位或其同等学历。回顾一下,高级学位或其同等学历是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或者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至少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式经验。见8 C.F.R. § 204.5(k)(2)(定义“高级学位”一词)。如前所述,证据未能证明受益人获得了美国硕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记录确实证明了受益人持有菲律宾学士学位。但是,与法规相反,记录未能证明该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评估未认定该外国学位是否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记录也未能证明受益人持有至少五年学士后物理治疗经验。在其I-485调整身份申请表上,受益人表示他获得了超过19年的物理治疗经验,其中超过13年在菲律宾。但受益人在劳工认证申请中未列出任何相关的外国经验。3 申请人也未提交受益人的前雇主证明此类经验的信函。见8 C.F.R. § 204.5(g)(1)(要求申请人提供受益人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以支持所声称的合格经验)。因此,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持有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所需的高级学位或其同等学历。
在上诉中,申请人表示其认为受益人的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因为公司“依赖了资历评估”。然而,如前所述,评估并未得出结论认为受益人的学位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相反,评估认定他的学位——加上他的其他课程——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这一认定不符合劳工认证上所列的所提供职位的要求,也不符合高级学位类别的要求。因此,申请人错误地依赖了该评估。
申请人还主张USCIS忽视了公司为回应审理主任的书面补充证据请求(RFE)而提交的来自一所美国大学的文件。该文件包括以受益人名义出具的成绩单以及关于该校
3 劳工认证K部分指示申请人“[列]出外国人在过去3年内担任的所有工作。还要列出使外国人符合雇主寻求认证的职位机会的任何其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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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疗项目的信息。申请人主张这些文件证明受益人在申请提交时已完成物理治疗博士项目。申请人表示:
否决[申请人]申请的决定基于USCIS的疏忽,并表明其明显无视裁决职责,而该职责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包括妥善审查和考虑记录,以及在裁决过程中适用正确的法律标准。
申请人正确地指出,USCIS的决定未讨论受益人的美国大学文件。然而在本案中,该疏忽构成无害错误。4
博士学位是高于学士或硕士学位的学位。因此我们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如果受益人在申请提交时已获得美国物理治疗博士学位,他本可同时符合所提供职位和所请求的移民签证分类的资格。参见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at 160(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优先日期之时证明资格)。然而,证据并未证明其在申请提交时已获得博士学位。
首先,B在随附劳工证申请上的证明与其所声称的及时获得博士学位不符。在申请第J.11部分被要求表明其“按所请求工作机会要求所达到的最高[教育]水平”时,受益人勾选了“硕士”而非“博士”学位。他还列明其从授予其学士学位的菲律宾大学获得相关教育,而非据称授予博士学位的美国学校。5申请遗漏了博士学位和据称授予该高级学位的美国大学,这表明受益人并未在申请提交时获得该学位。参见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 (BIA 1988)(要求申请人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不一致之处,以指向真相所在)。
美国大学文件也不能证明其在2020年1月申请提交时已获得博士学位。文件显示受益人在2019年秋季学期完成了 accredited 美国大学一个七学期博士项目的全部30个学分。但日期为2020年4月14日的成绩单并未表明学校向受益人颁发了博士学位。申请人还称,当公司于2020年4月晚些时候提交RFE回复时,受益人仍在“等待正式学位授予”。
USCIS可以认可受益人在正式文凭颁发之前获得大学学位。Matter of O-A-,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7-3 *3 (AAO Apr. 17, 2017)。但此种认可首先要求申请人证明受益人已完成所有实质性学位要求且颁发学校已批准该证书。Id. at *4。在此,美国成绩单及随附学校信息表明受益人已完成大学学分
4 申请人有合理机会针对审理主任的RFE解释并提交证据,以支持受益人据称及时获得博士学位。因此我们拒绝将此事发回重审。 5 通过签署劳工证申请,受益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申请第J部分的信息真实且正确。另参见Matter of Valdez, 27 I&N Dec. 496, 499 (BIA 2018)(引注省略)(裁定外国国民在移民申请上的签名建立其知晓并同意申请内容的强有力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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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所需。但记录并未证明学校批准学位,即承认受益人已完成学位颁发的所有要求。成绩单未载明学位已颁发,也未以其他方式承认受益人据称的已获学位身份。
因此,记录并未证明受益人在申请提交时拥有物理治疗博士学位。所以,与申请人的论点相反,USCIS考虑美国大学文件本不会导致申请获批。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或所请求移民签证分类的最低教育要求。因此我们将维持申请被否决。
III. 附表A劳工证的有效性
尽管审理主任未予处理,记录也未证明随附附表A劳工证申请的有效性或申请人有意在所提供职位雇用受益人。
提交移民签证申请的企业必须“意欲并打算在美国境内雇用[外国国民]”。该法第204(a)(1)(F)条。申请人必须打算按照随附劳工证的条款和条件雇用受益人。参见Matter of Izdebska, 12 I&N Dec. 54, 55 (Reg'l Comm'r 1966)(维持申请被否决,因为与随附劳工证相反,申请人无意以全职住家方式雇用受益人作为家庭工人)。
此外,附表A职业的劳工证仅对其中载明的外国国民和职业有效。20 C.F.R. § 656.30(c)(1)。申请人不得使用另一雇主的劳工证,除非申请人证明自己是该另一雇主的“利益承继人”。Matter of Dial Auto Repair Shop, Inc., 19 I&N Dec. 481 (Comm'r 1986)。就移民目的而言,承继人必须证明其获得了继续经营先前雇主业务或该业务某一独立部分所需的权利和义务。承继人必须:1) 充分描述并记录将先前雇主全部或相关部分业务转让给其的交易;2) 证明工作机会仍属于劳工证所载的同一职业;以及3) 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的资格,包括承继人和先前雇主有能力从申请优先日期起持续支付所提供的工资。Matter of Dial Auto, 19 I&N Dec. at 482-83。
在此,申请及随附劳工证载明申请人有意永久雇用受益人作为物理治疗师。然而,在2020年11月,即本上诉待决期间,申请人公开宣布其同意与另一家医疗保健公司合并。
记录未表明该合并是否会使受益人获得不同于申请人的未来雇主。若是如此,记录也未证明该新雇主是否构成申请人的利益承继人。因此记录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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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申请人持续有意在所提供职位或劳工证所载职业雇用受益人。
因此,在本事项的任何未来提交中,申请人必须提交额外证据,证明其持续有意在所提供职位和物理治疗师职业雇用受益人。如果合并产生新雇主,该雇主必须证明自己是申请人物理治疗业务的利益承继人,并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此外,提供非工会职位的附表A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已向员工张贴申请提交的通知。该法第212条注6;另参见20 C.F.R. § 656.15(b)(2)(将20 C.F.R. § 656.10(d)的提交通知要求纳入附表A程序)。
如果雇主不知道附表A雇员将被安置在何处,雇主必须在所有现有客户的工作场所张贴通知,并按照雇主用于通知其雇员相关职业就业机会的正常内部程序,使用电子和印刷媒体在内部发布提交通知。
DOL,“OFLC[外国劳工认证办公室]常见问题与解答”,提交通知,Q.12,https://www.foreignlaborcert.doleta.gov/faqsanswers.cfm(最后访问于2020年12月17日)。6
在此,劳工证申请表明集体谈判协议不涵盖所提供的物理治疗师职位。该认证还载明该职位涉及在俄勒冈州两个县“不可预见”客户家中提供物理治疗服务。
申请人提交证据表明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向员工提供了申请提交通知,并在公司区域办公室张贴通知,其俄勒冈州物理治疗师在该办公室接受任务和绩效评估。然而,与DOL的指导相反,申请人未证明其在现有客户工作场所张贴了通知。基于这一额外理由,记录未证明劳工证申请的有效性。
因此,在本事项的任何未来提交中,申请人还必须提交在现有客户工作场所张贴的申请提交通知副本。
IV.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或所请求移民签证分类的最低教育要求。因此我们将维持申请被否决。
6 劳工部(DOL)针对常见问题(FAQ)发布的公开答复不具有法律效力。Matter of HealthAmerica, 2006-PER-00001 **12-14(BALCA,2006年7月18日)(全体合议庭)。但FAQ答复可依据其考量之周详程度、推理之有效性、与先前及后续声明之一致性,以及赋予其说服力的其他因素,构成具有说服力的权威依据。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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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