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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1月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新证据要求、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新证据要求、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两项动议的程序与审查范围问题,未重新审理EB-2高等学位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优劣;驳回动议不改变先前2023年7月上诉驳回的效力。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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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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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金融专家,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以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德州服务中心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随后上诉被AAO驳回。本次为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放动议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financial special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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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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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原文未记载该拒绝决定的具体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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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于2023年7月作出上诉决定,驳回上诉;该决定指出申请人在回应补件通知时似乎实质性改变了拟议事业,并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最初提交时所述拟议事业具有超出对雇主和客户利益之外的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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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our appellate decision, we referred to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and quoted from a business plan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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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提出合并的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主张AAO未考虑其随申请及回应补件通知时提交的全部证据,并请求重新考虑、重新开放并全面考虑所有提交文件。原文未记载该动议的具体提交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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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contests the correctness ofour prior decision, stating that we did not consider all the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submitted with the petition and, later,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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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与新证据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以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满足要求并显示符合所请求福利的动议可获批准,参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予驳回,8 C.F.R. § 103.5(a)(4)。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重新开放申请并全面考虑所有提交文件。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原文未记载主任对本次重新开放动议的意见。

动议中提交的新事实陈述及新书面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支持重新开放申请并全面考虑全部材料。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陈述任何新事实,也未提交任何新的书面证据,故不满足重新开放动议的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新事实和新书面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the motion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open and must be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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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在动议中未陈述任何新事实,也未提交任何新的书面证据,因此不符合重新开放动议的法定要求,必须驳回。该结论仅针对动议程序要件,未重新审理原申请的实体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open must state new facts and be supported by documentary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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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tate any new facts and does not submit any new documentary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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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AAO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案卷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动议审查限于审查AAO最近一次决定,8 C.F.R. § 103.5(a)(1)(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未考虑其随申请及回应补件通知时提交的全部证据,称这些文件未被适当分析,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并请求重新考虑、重新开放并全面考虑所有提交文件。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原文未记载主任对本次复议动议的意见。

申请人关于AAO未考虑全部证据的笼统主张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AAO忽视其随申请及补件提交的文件,先前决定错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主张笼统且未指明具体证据,未指出任何被遗漏的具体文件或材料,也未解释考虑这些材料将如何改变2023年7月决定的结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明具体被忽视的文件或证据,未说明对结果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any specific documents or other pieces of evidence that we overlooked in our appellate review of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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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援引第四修正案的主张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主张其文件未被适当分析构成宪法权利侵犯。
AAO 如何评价
AAO在脚注中指出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申请人似乎意指保障正当法律程序的第五修正案;该主张未与先前决定的具体错误建立联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援引的宪法条款与所指问题不匹配,且未说明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omih Amendment prohibits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U.S. Const. amend. IV. The Petitioner appears to mean the Fifth Amendment, which guarantees "due process oflaw." U.S. Const. amen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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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决定中引用的商业计划及关于拟议事业改变的观察

证明目的
该材料属于先前上诉审查的背景,说明AAO曾引用记录中的商业计划并指出拟议事业在补件回应中似乎发生实质性改变。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其在2023年7月上诉决定中已提及申请人的论点并引用记录中的商业计划,且观察到申请人似乎实质性改变了拟议事业;本次动议未针对这些具体认定提出反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未回应拟议事业改变及更广泛影响不足的具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observed that the Petitioner appeared to have materially changed his proposed endeavor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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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本次动议仅能审查其2023年7月的上诉决定,而非主任2022年12月的原审拒绝决定。AAO认定申请人未针对上诉决定中的具体认定和结论作出回应或证明其错误,仅笼统声称AAO忽视未指明的证据,未指出任何被遗漏的具体文件或证据,也未说明考虑这些材料将如何改变结果,因此未证明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only decision properly before us on motion is our July 2023 appellate decision, not the Director's December 2022 denial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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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ddress our specific dete1minations and conclusions or establish that they were in 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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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重新开放动议是否附有新事实陈述及新书面证据,可对照8 C.F.R. § 103.5(a)(2)的要件;本案AAO认定动议未附任何新事实或新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tate any new facts and does not submit any new documentary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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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复议动议的审查范围限于AAO最近一次决定即2023年7月上诉决定,而非主任2022年12月的原审拒绝决定;核对动议是否具体指出上诉决定中被遗漏的文件及该遗漏对结果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only decision properly before us on motion is our July 2023 appellate decision, not the Director's December 2022 denial of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any specific documents or other pieces of evidence that we overlooked in our appellate review of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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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上诉决定曾指出申请人在回应补件通知时似乎实质性改变了拟议事业,并认定未证明最初拟议事业具有超出对雇主和客户利益之外的更广泛影响;本次动议未针对该具体认定提出反驳。
    核对原文依据
    We observed that the Petitioner appeared to have materially changed his proposed endeavor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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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9751831 日期:2024年1月5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金融专家,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该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在符合国家利益时,酌情批准该项所需工作邀请的豁免,从而豁免劳工证。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予驳回。8 C.F.R. § 103.5(a)(4)。

在动议中,申请人未陈述任何新的事实,也未提交任何新的书面证据。因此,该动议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必须予以驳回。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作出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本办公室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原文第 2 页

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本办公室先前决定的正确性,称本办公室未考虑申请人随申请提交的以及后来为回应证据请求而提交的所有证据。申请人主张“那些文件未被[USCIS]适当分析,违反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1 申请人请求本办公室“复议该不利决定,重新开案[该申请],并对所有提交的文件给予充分考虑。”

在动议中,适当提交至本办公室的唯一决定是本办公室2023年7月的上诉决定,而非审理主任2022年12月对该申请的否决。参见8 C.F.R. § 103.5(a)(1)(i),该条限制了提交复议动议的可用时间,并要求动议针对“先前的决定”,在本案中即本办公室2023年7月的上诉决定。

在本办公室的上诉决定中,我们提及了申请人的论点,并引用了记录中一份商业计划书的内容。我们注意到,申请人似乎为回应证据请求而实质性地改变了其拟议事业,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如提交时最初所述——如何具有超出使其雇主和客户受益的更广泛影响。

在动议中,申请人未针对本办公室的具体认定和结论作出回应,也未证明这些认定和结论存在错误。相反,申请人作出含糊而笼统的主张,称本办公室忽视了未指明的证据。此类主张不能证明本办公室的上诉决定是错误的,也不使本办公室有义务对上诉进行重新审理。申请人未指明本办公室在上诉审查记录时 overlooked 的任何具体文件或其他证据,也未解释讨论或考虑这些材料将如何改变本办公室2023年7月决定的结果。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在作出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我们将驳回该动议。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1 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U.S. Const. amend. IV。申请人似乎意指第五修正案,该修正案保障“正当法律程序”。U.S. Const. amend. V。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1-0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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