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6947621 日期:2020年1月6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L-1B)
申请人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寻求根据L-1B非移民跨国公司调派人员分类,临时雇用受益人在美国担任“高级架构师-POS”。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规定证明:(1) 受益人在海外的职位涉及专业知识,(2) 受益人具备在美国执行预定服务的资格,(3) 受益人在美国的职位将涉及专业知识,以及(4) 将受益人安置在无关联雇主的工作场所不构成劳务出租。
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认定记录现包含足以推翻审理主任拒绝理由的充分证据。
关于“高级知识”的认定需要审查受益人对申请组织流程和程序的了解。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据证明某一受益人对组织流程和程序的了解或专长,相较于雇主运营中的其他工作者,在进展、复杂性和理解方面高度发展或更为深入,从而履行其举证责任。此种高级知识必须有证据支持,将该知识与他人所具备的基础或基本知识区分开来。此外,申请人通常必须证明受益人的知识并非在整个特定行业中普遍具备,且不能轻易地从一个人传授给另一个人。
申请人就受益人对公司专有目标检测算法(ODA)的了解提供了详细、一致且可信的主张。申请人提供了若干详细的职责描述和对受益人知识的解释,以及证明其开发了申请人的ODA、且将被指派一项重要任务将该独特技术实施到某主要客户的销售点系统中的文件。此外,所提交的证据可信地证明受益人参与了公司专有ODA的开发,该技术在行业内具有独特性,且他是
原文第 2 页
公司内唯一拥有其所开发算法同等知识水平的开发者。总之,我们认定申请人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的知识相较于公司内其同事,更有可能属于高级知识。此外,申请人已证明,基于公司ODA的独特性,该知识不会在行业内普遍存在,也无法通过培训轻易获得。因此,全部证据证明受益人拥有专业知识。
鉴于受益人在海外利用专业知识开发了ODA,且他将在美国使用对该技术的同样知识,我们认定其在海外的职位和其在美国的拟议职位均涉及专业知识。此外,鉴于受益人是其所开发ODA的专家,且是一名受过高等教育、拥有多年经验的软件开发人员,我们还认定其具备执行拟议职位职责的资格。
最后,申请人还证明受益人的工作不会是劳务出租。在以此为由拒绝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在某些场合被派往其客户工作地点时,将受到申请人的监督和控制。我们同意这一认定。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派遣将涉及其利用公司的专业知识。
由2004年L-1签证改革法案增补的该法第214(c)(2)(F)条规定:
(F) 为第101(a)(15)(L)条之目的,将以涉及对某雇主专业知识的能力提供服务、且将主要驻扎在申请雇主或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或母公司以外的雇主工作场所的外国人,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则不符合第101(a)(15)(L)条项下分类的资格——
(i) 该外国人将主要由该无关联雇主控制和监督;或
(ii) 将该外国人安置在无关联雇主的工作场所,实质上是为该无关联雇主提供劳务出租的安排,而非与提供申请雇主专业知识所必需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安置。
申请人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更有可能开发了专有ODA,且其基于在该技术方面的专长和经验被特别选中参与某主要客户项目。证据可信地证明受益人将应用其对申请人专有ODA的知识,并将其实施到某主要客户的销售点系统中。因此,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将为其客户工作而利用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特有的专业知识;据此,已证明其不会作为劳务出租被雇用。
原文第 3 页
命令:上诉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