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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疗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月6日)

类别 NIW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提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不成立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提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原审关于申请人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认定,采纳并维持原审关于最初提议事业不具国家重要性的分析,并因该拒绝理由足以处置上诉而拒绝审理并保留申请人其余上诉论点。上诉被驳回。本次决定未批准国家利益豁免,也未对Dhanasar框架第二、第三要素或申请人新居家护理事业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identified bases for deni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remaining appellate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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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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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物理治疗专科人士,以物理治疗专科人士身份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并请求豁免该类别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hysical therapist specialis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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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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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最初提议以物理治疗专科人士身份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 first proposed to work as a physical therapist specialist in her initial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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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针对德州服务中心的补件要求,申请人提交新的陈述和商业计划,声称现在打算创办自己的公司,专门提供综合居家护理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new statement and business plan claiming she now intended to start her own company specializing in comprehensive home care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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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在补件中实质性改变了提议的事业,记录中存在两个独立的事业,因此仅分析最初的事业;并认定证据不足以显示其作为物理治疗专科人士的未来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found this new information constituted an impermissible material change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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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evidence did not sufficiently show the Petitioner's future work as a physical therapist specialist would have national or global im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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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未针对原审拒绝理由,而是基于原审未分析的新居家护理事业进行论证。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has elected not to address the Director's grounds for denial and, instead, bases her arguments on her new endeavor, which the Director did not analy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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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5年1月6日作出决定:撤回原审关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认定,采纳并维持原审关于国家重要性的分析,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AN. 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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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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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8 C.F.R. § 204.5(k)(2)规定,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学士学位加五年渐进专业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但如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则外国人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物理治疗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及至少五年学士后渐进专业经验,因此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定义。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该要求,因其持有物理治疗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及至少五年学士后渐进专业经验。

申请人提交的《职业展望手册》物理治疗师条目中“如何成为物理治疗师”部分

证明目的
用于说明物理治疗职业的通常学历要求。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该材料认定,进入该职业需要物理治疗博士(DPT)学位,且所有州均要求物理治疗师持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材料反而显示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与申请人以学士学位加经验主张高等学位资格相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p ]hysical therapists entering the occupation need a Doctor of Physical Therapy (DPT) degree. All states require physical therapists to be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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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美国继续教育成绩与学位评估”

证明目的
用于证明其持有物理治疗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及研究生证书。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评估人称申请人获得物理治疗学士学位同等学历,但文凭及随附翻译均未使用“学士学位”一词,文凭写的是授予“物理治疗执业者头衔”;评估人未处理物理治疗师的DPT要求,也未充分解释其在医疗领域学历评估方面的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凭用语与“学士学位”不一致;评估未回应DPT要求;评估人医疗领域资历说明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evaluator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awarded the equivalent ofa U.S. bachelor's degree in physical therapy, neither the diploma, nor the accompanying translation, use the term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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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主动撤回原审的肯定认定。依据申请人自己提交的《职业展望手册》物理治疗师条目,进入该职业需要物理治疗博士(DPT)学位,且各州均要求执照;因此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法规不允许以教育加经验组合替代。申请人未证明其持有DPT的外国同等学位,故不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监管定义。

核对原文依据
As an initial matter, we must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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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she hold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DPT, she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she i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consistent with the regulatory definition at 8 C.F.R. § 204.5(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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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提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三要素框架的第一项:提议事业须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时即确立资格,8 C.F.R. § 103.2(b)(12);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Comm'r 197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最初主张作为物理治疗专科人士工作将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影响政府认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项或国家倡议,或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上诉阶段则基于新居家护理事业进行论证。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在补件中实质性改变提议事业,记录中存在两个独立事业,因此仅分析最初事业;并认定证据不足以显示其作为物理治疗专科人士的未来工作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影响政府认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项或国家倡议,或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申请人在补件中提交的新陈述和商业计划(综合居家护理服务公司)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说明其现在打算创办居家护理公司,并据此主张国家利益。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定该新信息构成对提议事业的不可允许的实质性改变,记录中存在两个独立事业,因此仅分析最初事业;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并指出提交后新办公司的相关主张不能纳入考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新事业在提交申请时并不存在,不能作为提交时资格的证明;且与原初事业差距过大,构成两个独立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found this new information constituted an impermissible material change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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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 claims related to her new home care services company started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cannot be consid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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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初物理治疗专科人士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证据(原审已分析)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未来工作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影响国家重要性事项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定证据不足以显示上述影响;行政上诉办公室采纳并维持该分析,并指出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实质论证原审如何错误分析最初事业及其证据,因此未能推翻原审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国家或全球影响、政府认定国家重要性事项或国家倡议、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evidence did not sufficiently show the Petitioner's future work as a physical therapist specialist would have national or global im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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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fails to meaningfully argue how the Director erred in analyzing the initial endeavor and its evidence and, therefore, has not overcom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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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护理经验、对时尚行业的“即时利益”及对美国法律业务的“重要支持”的陈述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支持其上诉主张。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记录不支持这些陈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不支持上述陈述。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these stat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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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原审关于国家重要性的分析与结论。申请人上诉时未针对原审拒绝理由进行实质论证,而是基于原审未分析的新居家护理事业;但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即确立资格,提交后新办居家护理公司的相关主张不能纳入考量。因此,最初物理治疗专科人士事业未显示国家重要性,该认定足以处置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s related to her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we adopt and affirm the Director's decision on this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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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her claims related to her new home care services company started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cannot be consid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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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职业展望手册》物理治疗师条目是否确实载明DPT学位要求及各州执照要求;该材料被行政上诉办公室用来否定高等学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p ]hysical therapists entering the occupation need a Doctor of Physical Therapy (DPT) degree. All states require physical therapists to be licen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学历评估、文凭及翻译的用语,评估是否将“物理治疗执业者头衔”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以及评估是否处理DPT要求和评估人医疗领域资历。
    核对原文依据
    Rather, her diploma states she was conferred the "title of Licentiate in Physical Thera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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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区分最初提交的物理治疗专科人士事业与补件中提出的居家护理公司事业;行政上诉办公室仅审查最初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新事业因提交后产生而未纳入考量。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her claims related to her new home care services company started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cannot be consider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次上诉决定未分析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也未分析新居家护理事业;这些事项被明确保留,不构成本次已认定失败的事项。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remaining appellate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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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4456958 日期:2025年1月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物理治疗专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如果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则非公民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本办公室的先例决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为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审理提供了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作为酌情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1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作为初步事项,本办公室必须撤回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认定。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要求,因为她持有相当于美国物理治疗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并在该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后逐步提升的经验。然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职业展望手册》物理治疗师条目中"如何成为物理治疗师"部分,"进入该职业的物理治疗师需要物理治疗博士(DPT)学位。所有州都要求物理治疗师持有执照。"如上所述,8 C.F.R. § 204.5(k)(2)中高级学位的定义在相关部分明确规定,"[如]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则外籍人士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换言之,如果"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该法规不允许教育和工作经验的组合。

申请人的"美国继续深造成绩与学位评估"显示她持有相当于学士学位和研究生证书的学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评估人指出申请人被授予相当于美国物理治疗学士学位,但无论是文凭还是随附的翻译件,均未使用"学士学位"一词。相反,她的文凭写明她被授予"物理治疗执业者称号"。此外,评估人未涉及物理治疗师的DPT要求,也未充分解释其在评估医疗保健领域个人资历方面的经验。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持有相当于DPT的外国学位,她未能证明其是符合8 C.F.R. § 204.5(k)(2)法规定义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因此,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关于此问题的认定。

关于申请人就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所提出的主张,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就此问题的决定。参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参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与八个巡回法院一致,认定上诉审理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进行了"个别化考量")。

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实质性地改变了其拟议事业。虽然申请人在初次提交时首先提议担任物理治疗专家,但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提交了新的陈述和商业计划,声称她现在打算创办自己的公司,专门提供综合居家护理服务。审理主任认定这一新信息构成对申请人拟议事业的不允许的实质性改变。换言之,审理主任实质上认定,由于提交时拟议的事业与RFE回复中描述的事业之间差距如此之大,记录中包含了两项独立且不同的拟议事业。

原文第 3 页

由于审理主任每份申请只能对一项事业进行Dhanasar分析,他们分析了第一项事业。审理主任认定,证据未能充分显示申请人未来作为物理治疗专家的工作将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将影响政府实体描述为具有国家重要性或属于国家倡议主题的事项,或如所声称的那样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因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最初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选择不回应审理主任的否决理由,而是将其论点建立在其新事业上,而审理主任并未对该新事业进行分析。2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未能有意义地论证审理主任在分析最初事业及其证据时如何出错,因此未能推翻该认定。

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关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分析和结论。由于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时确立资格,她关于申请提交后创办的新居家护理服务公司的主张不能予以考虑。8 C.F.R. § 103.2(b)(12);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Comm'r 1971)。并且基于审理主任决定中所述的理由,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最初作为物理治疗专家工作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由于所认定的否决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其余的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

命令:上诉被驳回。

2 申请人的书面论证意见还提及她在护理方面的经验、申请人能够为时尚产业产生的"直接利益",以及"她的活动对美国法律业务提供的重要支持"。记录不支持这些陈述。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1-0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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