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AN062025_06B5203

农艺工程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5年1月6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要求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要求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该动议是否满足重新开放的程序要求,未重新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的实质资格;原申请仍维持拒绝状态。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the motion to reopen will be dismissed, and the underlying petition will remain deni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农艺工程师,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移民分类,主张自己属于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该申请,理由是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gronomist engine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either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eligibility for a waiver ofthe required job off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eligibility for a waiver ofthe required job off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AAO于2024年2月驳回了申请人对原审拒绝决定的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of that decision in February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复议动议

    AAO于2024年7月驳回了申请人后续提出的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as well as a subsequent motion to reconsider in July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4. 重新开放动议

    申请人提交重新开放动议,附上就业信、文章及其另一份I-140申请的批准通知副本等额外证据,主张这些文件证明支持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新事实。AAO审查后驳回该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With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open, he submits additional evidence including, among other things, an employment letter, articles, and a copy of his approval notice for another Form 1-140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新事实"指与动议所提问题相关且此前未在程序中(包括原申请中)提交的事实。动议审查范围限于"先前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随重新开放动议提交的就业信、文章及另一份I-140批准通知等文件证明新事实,进一步支持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

就业信、文章及另一份I-140申请的批准通知副本等额外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支持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新事实。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部分文件本身是记录中的新文件,但这些证据不能证明AAO在驳回先前复议动议时存在错误,因为复议动议必须基于初始决定时的记录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这些新证据在2024年2月驳回上诉及2024年7月驳回复议动议时均不在记录中,无法用于证明复议动议被错误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With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open, he submits additional evidence including, among other things, an employment letter, articles, and a copy of his approval notice for another Form 1-140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By definition then, the Petitioner's new evidence before us today was not in the record at the time of our initial dismissal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in February 2024 or at our subsequent dismissal ofhis motion to reconsider in July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部分文件本身是记录中的新文件,但指出申请人未提供新事实证明AAO在驳回其先前复议动议时存在错误。由于本次动议审查范围限于最新决定即2024年7月驳回复议动议的决定,而复议动议依8 C.F.R. § 103.5(a)(3)必须基于初始决定时的记录证据证明决定错误,申请人今天提交的新证据在2024年2月驳回上诉及2024年7月驳回复议动议时均不在记录中,因此无法据此证明复议动议被错误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some of these documents are themselves new to the record,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new facts to establish that we erred in dismissing his prior motion to recons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cannot establish that his motion to reconsider was incorrectly decided based on this new evidence he presents before us toda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重新开放动议程序,审查范围限于2024年7月驳回复议动议的决定,不涉及对EB-2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重新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the prio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 阅读提示:复议动议须依据初始决定时的记录证据证明决定错误;重新开放动议中提交的初始决定后新证据不能用于证明复议动议被错误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gulation requires that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consider establish that the prior decision was incorrectly decided based on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at the time ofthe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35250740 日期:2025年1月6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农艺工程师,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以及因此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对所需工作要求的豁免资格(以及因此劳工证的豁免资格)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于2024年2月驳回了申请人对该决定的上诉,并于2024年7月驳回了随后的复议动议。该事项现因重新开案动议再次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须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将“新事实”解释为与动议所提问题相关且此前未在程序中提交的事实,包括原始申请中未提交的事实。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

申请人在其重新开案动议中提交了额外证据,其中包括雇佣信、文章以及其另一份表格 I-140 申请批准通知的副本等。申请人主张这些文件证明了新的、进一步支持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事实。虽然其中部分文件本身对记录而言是新的,但申请人并未提供新事实以证明我们在驳回其先前的复议动议时存在错误。

如上所述,我们对动议的审查限于“先前决定”。8 C.F.R. § 103.5(a)(1)(i), (ii)。因此,我们仅在新证据与我们最新决定相关的范围内予以考虑,在本案中即我们2024年7月驳回申请人复议动议的决定。在该决定中,

原文第 2 页

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动议要求,因为他未指出在该动议之前的先前决定(即我们2024年2月驳回其上诉的决定)中任何被错误适用的具体法律或政策错误。

当我们审理申请人的复议动议时,我们必须考虑 8 C.F.R. § 103.5(a)(3) 的规定,该规定指出复议动议在提交时必须证明“该决定基于初始决定时的记录证据是不正确的”。因此,从定义上讲,申请人今天提交至我们面前的新证据在我们2024年2月最初驳回申请人上诉时或在我们2024年7月随后驳回其复议动议时均不在记录中。由于该规定要求申请人的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被错误裁定,申请人无法基于其今天提交至我们面前的新证据证明其复议动议被错误裁定。

由于申请人未确立足以 warrant 重新开案程序的新事实,我们无依据重新开案我们的先前决定。因此,重新开案动议将被驳回, underlying 申请将继续保持被驳回状态。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1-0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