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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科学家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1月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科学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原创性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最终实质审查
不成立 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原创性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是否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仅学术文章一项获认可,评审与原创性重大贡献两项被认定不满足;领导或关键角色及最终实质审查因初步证据门槛未达到而未予审理并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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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ly, we reserve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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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研究科学家,以再生医学领域的杰出能力申请第一优先类别移民(I-140)。她于2015年获得生物科学(生理学)博士学位,之后在阿根廷、巴西及得克萨斯州的机构担任博士后研究员,目前持H1B身份在某研究部门担任研究助理,从事心血管体外疾病模型与组织工程研究,包括通过生物工程构建人类心脏以应对终末期心力衰竭。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esearch scient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regenerativ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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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ly, the Petitioner is a research associate on an HlB (specialty occupation)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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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得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仅认可学术文章一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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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fulfilled only one: scholarly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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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其满足评审、原创性重大贡献及领导或关键角色三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she meets an additional three criteria, relating to jud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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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裁决

    2025年1月7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AN. 0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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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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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不仅被邀请评审,而且实际参与了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例如可提交期刊评审邀请及确认完成评审的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通过为开放获取出版商MDPI旗下期刊评审论文而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原文另记载原审还认为评审确认证书因签名似由文字处理软件生成而可信度和证据价值有限,但上诉机关未采纳该理由。

S-K-L-于2024年出具的“评审确认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2022至2024年间为MDPI旗下八种期刊评审了14篇论文。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证书缺乏具体、详细的信息,未反映可采信的评审经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载明评审人姓名、论文标题或评审日期,无法说明评审对象与时间。
核对原文依据
has reviewed 14 papers for the foll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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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not contain specific, detailed information reflecting probative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judging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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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G-L、D-A-T、A-C-C-C的信件

证明目的
佐证申请人参与了上述MDPI期刊及其他出版物的同行评审。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信件使用相同措辞作出笼统主张,未提供额外信息或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内容笼统,无具体评审记录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use identical language to assert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participated in peer review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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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评审确认证书缺乏具体细节,未载明评审人姓名、论文标题或评审日期,无法说明评审了谁的作品、什么作品及何时评审。导师信件使用相同措辞笼统声称申请人参与同行评审,但无额外信息佐证,故不足以证明实际参与评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ertificate does not include names of individuals, titles of papers, or dates of jud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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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submission of a certificate and letters that make vague claims is insufficient to fulfill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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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先确认申请人作出原创贡献,再判断该贡献是否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可考虑关于其工作意义的已发表材料、推荐信、引用程度、专利或商业使用等证据,但仅发表或仅被引用本身不足以证明重大意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依据四封推荐信、谷歌学术发表与引用记录、引用其工作的部分文章和专利、会议出席与发言、期刊影响因子及所获奖项,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四封推荐信(G-L、D-A-T、C-H-M、A-C-C-C)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体外疾病模型、大规模hiPSC生产、生物人工心脏及CRISPR-Cas9基因编辑等方面的原创贡献具有领域重大意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件仅体现申请人对雇主研究目标的价值,未阐明其贡献如何影响整个领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贡献超出雇主范围、被领域整体视为重大意义的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reflects the Petitioner's value in her employer's models for cardiovascular disease studyy andtherapy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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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s do not establish the significance of her contributions beyond Dor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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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学术发表与引用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其研究成果被其他研究者引用,具有领域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引用本身不表明贡献达到重大意义水平,须结合其他佐证判断成果是否被视为领域内重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引用达到表明领域重大意义的程度。
核对原文依据
Publications are not sufficient under 8 C.F.R. § 204.5(h)(3)(v) absent evidence that they were of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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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申请人工作的部分研究文章及一项专利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被后续研究和专利引用,具有影响力。
AAO 如何评价
AAO审阅了全部此类材料,但认为仅显示引用者自身研究建立在申请人及其他被引科学家工作之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例如所提交的《Bioengineering》部分文章在超过99篇被引文献中未突出申请人成果,也未认定其具有重大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 does not distinguish or highlight the Petitioner's written work from the other cited papers, of which there are more than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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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overall field views her published findings as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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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及国际会议出席与发言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其研究成果通过会议展示产生领域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未说明这些活动如何产生领域重大贡献,仅凭会议发言不足以满足该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会议发言本身构成领域重大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a presentation at a conference alone demonstrates a 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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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影响因子期刊发表

证明目的
证明其发表平台的高排名体现研究影响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期刊排名或影响因子反映刊物整体引用率,不体现特定作者在领域内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其他证据说明申请人本人研究对领域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a publication's high ranking or impact is reflective of the publication's overall citation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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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摘要奖及另一奖项

证明目的
证明其获得领域认可,构成重大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奖项属于另一独立标准;即使与原创贡献相关,申请人也须证明该认可与本标准的关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证据说明该奖项表彰的是影响领域的再生医学贡献,而非奖励有潜力的早期职业研究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demonstrate the relevance of her recognition at competitions to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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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推荐信虽赞扬申请人,但将其贡献的意义局限于雇主单位,未说明如何影响整个领域;引用记录、引用文章与专利仅显示他人研究建立在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多位科学家工作之上,未显示领域将其成果视为重大贡献;高影响因子期刊反映刊物整体引用率而非特定作者影响;所获奖项与原创贡献标准之间的关联未获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her contributions resulted in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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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act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published articles that other researchers have referenced is not, by itself: indicative of a 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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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ade a 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of regenerativ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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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原文仅记载该标准条文标题,未展开适用分析。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标准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表示因申请人无法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无需审理该项主张,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reach this additional ground because the Petitioner cannot fulfill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 of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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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初步证据标准后,须综合全部材料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整体记录足以证明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AAO 认定与理由

因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AAO表示无需进行Kazarian案所述类型的最终实质审查,予以保留;但仍整体审阅记录,认为其不支持所寻求类别所需的声誉与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need not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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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otherwise demonstrate the Petitioner has garner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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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评审确认证书是否载明评审人、论文标题与日期,以及是否有独立记录佐证实际完成评审;本案AAO以缺乏具体细节为由否定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does not elaborate or indicate who, what, and when the Petitioner purportedly jud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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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是否说明申请人贡献超出雇主范围并对整个领域产生影响;本案AAO反复以贡献局限于雇主为由否定重大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letters do not discuss how the Petitioner's involvement in large­ scale production ofhiPSCs somehow impacted or influenced the overall field rather than being limited to her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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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引用记录与引用文章是否将申请人成果作为领域权威或突出其贡献;本案AAO指出引用文章未区分申请人成果与其他被引文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 does not distinguish or highlight the Petitioner's written work from the other cited pap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本案未审理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不能据此推断这些事项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reach this additional 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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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5390198 日期:2025年1月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研究科学家,寻求在再生医学领域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在本次上诉中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或符合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类别中至少三项的合格文件(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来证明持续赞誉和领域内成就的认可。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记录显示,申请人于2015年从I I获得生物科学(生理学)哲学博士学位。此外,申请人表示,在获得学位后,她曾在多个组织担任博士后研究员,例如阿根廷的I I、巴西的I I以及德克萨斯州的I I。目前,申请人是I I !研究部门的H1B(专业职业)签证研究助理。她表示其在 的工作涉及在心血管体外疾病模型和组织工程中使用其技能,项目包括通过生物工程人类心脏来解决终末期心力衰竭。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了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满足了其中六项标准,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一项:8 C.F.R. § 204.5(h)(3)(vi)下的学术文章。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认为她满足另外三项标准,涉及8 C.F.R. § 204.5(h)(3)(iv)下的评审、8 C.F.R. § 204.5(h)(3)(v)下的原创贡献以及8 C.F.R. § 204.5(h)(3)(viii)下的领导或关键角色。1 基于下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她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

1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对审理主任关于她未依据标准(i)(涉及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和标准(ii)(涉及协会会员资格)确立资格的认定提出异议。此外,申请人在审理主任面前或上诉中均未依据8 C.F.R. 204.5(h)(3)(iii)、(vii)、(ix)或(x)主张资格。任何未在上诉中提出的不合格理由均视为放弃。参见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原文第 3 页

A. 证据标准

  • “该外国人单独或作为小组成员,作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中他人工作的评审参与的证据,该专业领域为所寻求分类的领域。”8 C.F.R. 204.5(h)(3)(iv)。

USCIS确定该人是否曾作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中他人工作的评审。2 申请人必须表明该人不仅被邀请评审他人的工作,而且该人实际参与了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中他人工作的评审。3 例如,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期刊向该人发出的评审请求副本,并附上确认该人实际完成评审的证据,来记录该人的同行评审工作。4

申请人声称基于为开放获取出版商MDPI的期刊担任评审而满足此标准。记录显示,申请人提交了一份由“出版商兼总裁”S-K-L-于2024年出具的“评审确认证书”,其中表明:

我们很高兴确认[申请人]在2022-2024年期间为以下MDPI期刊评审了14篇论文: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olecular Sciences、Bioengineering、Antioxidants、Journal of Functional Biomaterials、Journal of Personalized Medicine、Life、Cells、Journal of Cardiovascular Development and Disease

然而,该证书不包含反映申请人评审经验具有证明力的具体、详细信息。例如,该证书未包含个人姓名、论文标题或评审日期,因此未详细说明或表明申请人据称评审了谁、什么以及何时评审。

此外,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评审确认证书中的主张。尽管来自申请人导师G-L、D-A-T和A-C-C-C的信函使用相同措辞声称申请人参与了上述若干MDPI期刊和其他出版物的同行评审活动,例如“Clinical and Translational Medicine、Current Stem Cell Research & Therapy ... Stem Cells Translational Medicine、Molecular and Cellular Biochemistry及其他”,但在没有额外信息或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提交的证书和作出模糊主张的信函不足以满足此标准。在没有反映申请人作为他人工作评审参与的证据(包括具体、详细信息)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此标准。5

因此,申请人未能表明她满足此标准。

2 参见一般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3 参见一般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 4 Id. 5 鉴于这一认定,我们无需考虑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不符合此标准的另一理由,即所提交的评审确认证书因S-K-L-的“签名”似乎是由文字处理软件创建的而具有有限的可信度和证据价值。

原文第 4 页

  • “该外国人原创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据。”8 C.F.R. § 204.5(h)(3)(v)。

申请人主张她基于四封推荐信满足此条例。USCIS确定该人是否在领域内作出了原创贡献。6 USCIS随后确定该原创贡献是否对领域具有重大意义。7 相关证据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该人原创工作重要性的已发表材料;关于该人原创工作的推荐信、信函和宣誓书;证明该人原创工作被引用达到表明领域内重大意义的水平的文件;以及源自该人工作的专利或许可,或该人工作商业使用的证据。8

尽管这些信件赞扬了申请人,但信件并未证明她的贡献在该领域产生了重大意义。相反,这些信件将申请人贡献的相关性限于其雇主。例如,G-L-讨论了申请人在“2023年”的工作,其中“她对体外疾病模型的洞见为我们的缺血-再灌注损伤模型开辟了新视野”,以及“[她]在基因编辑和大规模细胞生产方面的背景最终形成了创新方法,用于生成增强型治疗性外泌体,以保护器官免于发生PGD”——一种影响肺移植的缺血-再灌注损伤。D-A-T表示她将申请人招募到 研究团队,并称申请人承担了一个独特项目,将人类诱导多能干细胞(hiPSCs)的生产规模扩大并深入表征至数十亿级别,用于人类心脏组织工程,并且“[在]一年内,……已常规每周生产约十亿个细胞!”这些信件并未讨论申请人对hiPSCs大规模生产的参与如何以某种方式影响或影响了整个领域,而非仅限于其雇主。

同样,申请人的共同作者C-H-M-表示,在“[认识到]她有能力为我们I的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后,她将申请人招募为博士后研究助理,并赞扬她“对我们研究目标的杰出贡献”,即开发使用去细胞化ECM并重新填充大量hiPSC来源心肌细胞(尤其是更成熟的心肌细胞)的生物人工心脏。她解释说,申请人优化了细胞的大规模扩增;生成了心肌细胞;开发了体外电机械刺激的优化方案;强调了去细胞化ECM对心肌细胞分化和成熟的影响;并且具备基因编辑和CRISPR-Cas9技术所需经验,以展示层粘连蛋白等ECM成分与整合素等细胞受体之间的关系,并调节其在心肌细胞中的表达。该信再次反映了申请人对其雇主心血管疾病研究和治疗开发模型的价值,但并未阐明申请人在其职位上的表现如何以重大方式影响或影响了该领域。

6 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supra,at F.2(B)(l)。 7 Id. 8 Id.

原文第 5 页

同样,A-C-C-C(申请人在其实验室工作于 )表示,申请人的研究涉及“从在国家心脏病研究所随访的心律失常患者中生成iPSCs……并参与CRISPR-Cas9技术以纠正这些患者中发现的突变,这是一种尚未在该实验室实施的方法。”该信再次反映了申请人对其雇主的贡献,而非确立这些贡献如何在更大领域中具有重大意义。在此,这些信件并未确立她的贡献在D或 I之外的意义,也未显示这些贡献如何被认为在整个领域中具有重大意义。参见Visinscaia,4 F. Supp. 3d at 134-35(维持认定一名交际舞者未满足该标准,因为她未证实其在整个领域中的影响)。9

领域专家详细说明该人贡献的性质和意义的信件,也可为评估所主张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提供有价值的背景,尤其是当记录包括证实所主张意义的文件时。10 提交的信件应具体描述该人的贡献及其对领域的意义,并应阐明写信人知识和专长的基础。11 在本案中,这些信件缺乏具体、详细的信息,说明申请人如何在该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USCIS无需接受主要是结论性的陈述。1756, Inc. v. The US. Att'y Gen.,745 F. Supp. 9, 15 (D.C. Dist. 1990)。

申请人还提交了其Google Scholar的出版物和引用记录。但该证据并未显示其工作对再生医学整体领域的影响达到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水平。申请人发表了被其他研究人员引用的文章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表明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根据8 C.F.R. § 204.5(h)(3)(v),出版物不足以证明,除非有证据表明其具有“重大意义”。相反,适当的分析是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发现(考虑引用和其他佐证证据)被认为重要到与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相一致的水平。

然而,我们承认申请人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她的文章“引发了广泛评论或受到该领域其他工作者的注意,或引用索引中的条目(尤其是相当数量)引用[她]的工作作为该领域的权威,可能证明[她]对努力领域的贡献的意义。”12 申请人并未如其主张的那样证明其任何文章产生了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虽然申请人以专家意见信的形式提交了佐证证据,但该证据,鉴于已讨论的原因,不足以确立申请人的任何研究发现,单独或 collectively,显著影响或影响了她的领域。

9 一般参见6 USC1S Policy Manual,supra,at F.2(B)(l)(该标准下的分析侧重于该人的原创工作是否构成该领域重大、重要的贡献)。 10 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supra,at F.2(B)(l)。 11 Id. 12 Id.

原文第 6 页

此外,申请人提交了部分研究文章样本和一项引用其工作的专利。13 然而,他人工作的单纯引用并不自动显示“重大意义”。在此,部分文章和专利并未反映申请人的研究在引用其工作的作者之外对整个领域的影响。例如,申请人提供了一篇题为 _____(Bioengineering)的部分文章,其中作者引用了她2019年的 ______文章。然而,该文章并未将申请人的书面工作与其他被引论文(超过99篇)区分或突出,也未将她的工作归功为具有重大意义。

提交的研究文章和专利将申请人的工作作为近期研究的证据加以引用,虽然这些材料表明作者自己的研究建立在申请人的工作以及其他被引科学家的工作之上,但申请人并未证明整个领域将其已发表发现视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在此,申请人未显示其已发表文章通过引用达到本监管标准所要求的“重大意义”水平。

同样,记录包含她出席和参加若干国内和国际会议的证据,但未证明它们如何在该领域产生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根据8 C.F.R. § 204.5(h)(3)(v),出版物和演讲不足以证明,除非有证据表明其具有“重大意义”。参见Kazarian v. USCIS,580 F.3d 1030, 1036 (9th Cir. 2009),部分维持,596 F.3d at 1115。在此,申请人未确立仅凭在会议上的演讲即表明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

我们还承认申请人的主张,即她的文章发表在基于影响因子排名较高的期刊上。然而,出版物的高排名或影响反映的是该出版物的整体引用率。它并不表明任何特定作者在该领域内的影响、作者的研究如何影响该领域,或确立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该背景必须由记录中的其他证据提供。申请人还主张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Award(表彰她在一次科学会议上撰写了来自巴西排名最高的摘要)以及她的_______________Award构成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8 C.F.R § 204.5(h)(3)(i)的规定是关于奖项的单独标准。虽然某些奖项也可能与申请人是否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相关,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竞赛中获得的认可与该标准的相关性。记录中不包含确立这种相关性的证据,例如,证明_______________Award表彰的是影响了该领域的再生医学贡献,而非表彰有前途的早期职业研究人员。

鉴于上述原因,无论单独还是整体考虑,申请人未显示她已在该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该证据包括

13 尽管我们讨论了一篇样本文章,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这些材料中的每一项。

原文第 7 页

对申请人已发表研究结果的引用、引用统计数据以及来自其导师在再生医学领域的推荐信,证明申请人一直多产,且其已发表的数据和研究结果已被他人在自己的研究中依赖。这并未证明申请人在再生医学领域作出了重大意义贡献。因此,她未满足该标准。

B. 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始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证明其满足上述两类证据的文件。尽管申请人还主张符合8 C.F.R. § 204.5(h)(3)(viii)项下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的资格,我们无需触及这一额外理由,因为申请人无法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我们也无需提供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所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因此,我们保留这些问题。14 尽管如此,我们已整体审查记录,结论是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这一结论。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那些正朝着顶端发展的人士。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结论为即使是主要联盟级别的运动员也不自动满足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法定分类标准);Visinscaia, 4 F. Supp. 3d at 131(内部引号省略)(认定杰出能力认定“在设计上极其限制性”);Hamal v. Dep't of Homeland Sec. (Hamal II), No. 19-cv-2534, 2021 WL 2338316, at *5 (D.D.C. June 8, 2021), aff'd, 2023 WL 1156801 (D.C. Cir. Jan. 31, 2023)(认定EB-1签证“保留给极少数 prospective immigrants”)。另见 Hamal v. Dep't of Homeland Sec. (Hamal I), No. 19-cv-2534, 2020 WL 2934954, at *1 (D.D.C. June 3, 2020)(引用Kazarian, 596 at 1122(维持对一位专攻非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已发表理论物理学家的申请拒绝)(指出“[c]ourts have found that even highly accomplished individuals fail to win this designation”));Lee v. Ziglar, 237 F. Supp. 2d 914, 918 (N.D. Ill. 2002)(认定“可以说是韩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棒球运动员之一”不符合作为棒球教练的签证资格)。

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可表明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或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她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人士之一。见该法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记录未包含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处于其领域的上层梯队。

14 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n.7(在申请人本来就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性问题)。

原文第 8 页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均作为裁决的独立和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1-0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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