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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由:40797286 日期:2026年1月8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汽车设计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了两项初始证据标准,而其必须至少满足三项。此事现依据 8 C.F.R. § 103.3 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申请人主张,其基于作为汽车设计工程师的工作而具备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SCOPS 认定申请人满足了两项初始证据标准,然而,SCOPS 最终认定申请人未满足所主张的第三项标准,即拥有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8 CFR 204.5(h)(3)(v)。申请人在上诉中称,SCOPS 将其工作领域错误认定为云计算和软件工程,而非汽车设计工程,这导致分析出现错误。本办公室承认,SCOPS 的决定在提及申请人的工作领域时错误地使用了“云计算和软件工程”一词。然而,经审查,本办公室认定这一所称错误至多属于无害错误。一般参见 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关于无害错误或笔误的案例)。
该决定准确陈述申请人“打算担任设计工程师”。此外,SCOPS 恰当分析了申请人的工作以及为支持申请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主张而提交的推荐信。例如,SCOPS 详述了申请人在车身结构开发方面的工作,并认定推荐信“叙述了申请人的工作,表明其在其雇主产品中的使用,并评论了其潜力和可能的未来应用,[但]并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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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工作已在该领域产生所要求的影响。”因此,本办公室认定,尽管 SCOPS 错误引用了不正确的工作领域,但 SCOPS 恰当分析了证据,其错误未影响该决定的结果。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提出任何其他可供评估的错误。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声明,其书面论证意见和/或补充证据将在提交上诉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给 AAO。截至目前,本办公室尚未收到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因此,本办公室必须驳回上诉。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另有不可入境或可驱逐情形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依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