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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4509800 日期:2023年1月1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摔跤教练,寻求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以及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且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六类证据中的三类。1 然而,在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不具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USCIS正确认定[他]已满足六项必备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因此显然符合特殊能力外国人的资格。”此外,申请人声称“Kazarian在本案中不适用,因此USCIS认定证据总体必须证明[申请人]具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这一结论有误,因为8 CFR 204.6(k)(2)中并无此类要求。”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是指显著高于通常
1 具体而言,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满足了以下标准:8 C.F.R. § 204.5(k)(3)(ii)(A)的官方学术记录、8 C.F.R. § 204.5(k)(3)(ii)(C)的执照,以及8 C.F.R. § 204.5(k)(3)(ii)(E)的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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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8 C.F.R. § 204.5(k)(2)。此外,8 C.F.R. § 204.5(k)(3)(ii)的规定列出了证明特殊能力个人资格的具体证据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满足8 C.F.R. § 204.5(k)(3)(ii)所列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然而,通过提供至少三类初始证据来满足最低要求,本身并不能确立该个人实际上符合特殊能力的要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在分析的第二部分,审理人员应在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时整体考虑申请,综合评估证据。同上。审理人员必须确定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了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同上。在此,记录显示审理主任在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时正确遵循了USCIS政策,并最终认定申请人不符合8 C.F.R. § 204.5(k)(2)所定义的特殊能力个人资格。2
此外,由于申请人在上诉中未对审理主任在最终实质审查中的具体认定提出异议,本办公室视为其已放弃。如果受影响方未回应审理主任提出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对案件具有决定性,上诉将基于这些被放弃的问题而被驳回。见,例如,Matter of M-A-S-, 24 I&N Dec. 762, 767 n.2 (BIA 2009)。
此外,由于所认定的否决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上诉论点。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裁决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
2 尽管申请人提及“8 CFR 204.6(k)(2)”,但该规定章节在8 C.F.R.中并不存在。事实上,8 C.F.R. § 204.6涉及“就业创造类外国人申请人”,这是一个独立且不同的签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