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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8819126 日期:2024年1月1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但未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在申请人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后,其必须随后证明其值得对职位offer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规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拟担任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位于佛罗里达州iq I,“为全美卡车运输和物流行业的运营商提供基于云端的运输管理系统及配套IT咨询。”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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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关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其中包含与其商业计划和专家意见函相同的信息,并主张其已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经审查商业计划,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部分依赖其在卡车运输和物流行业三年的经验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然而,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以往职位上的成功记录是Dhanasar第二项要件下的考量因素,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身上。”Id. at 890。此处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此外,申请人强调运输和物流行业的重要性。然而,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工作的行业、部门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本办公室考察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尽管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反映其意图向公司客户提供运输管理解决方案,但其未提供足够的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在此,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充分超越其客户群,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运输和物流行业。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为该国提供实质积极经济影响。具体而言,其未显示其公司的商业活动将为佛罗里达州或美国提供实质经济利益。商业计划未证明申请人事业对区域或国家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实质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此外,尽管申请人主张其公司将雇用美国员工,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将运营的地区经济萧条、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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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地区雇用大量工人,或其事业将通过就业水平、商业活动或税收为该地区或其人口提供实质经济利益。虽然商业计划表明申请人的公司将在五年内雇用美国员工并产生约300,000美元的收入,但该计划未充分详述所描绘的收入和人员配置预测的依据。申请人未经支持的陈述不足以满足其举证责任。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本办公室还审查了供应链管理领域一位大学副教授的专家意见函。在论述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时,本办公室注意到作者描述申请人业务的措辞与其专业计划大体相似。该专家意见函非常笼统,显著侧重于运输管理服务在运输和物流行业中的重要性、企业主在美国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国家倡议。然而,该函未包含关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充分信息和解释,记录也未包含充分的佐证证据,以显示申请人在运输和物流行业的具体拟议工作在其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或对我国具有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实质积极经济影响。因此,该函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具体拟议美国工作的国家重要性。见 Matter of Caron Int'l, Inc., 19 I&N Dec. at 795。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其未证明作为自由裁量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2 由于所认定的驳回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其余两项要件的上诉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需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
2 见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