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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5321437 日期:2025年1月1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语言专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移民分类的资格。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获得对职位要求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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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语言专家,声称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审理主任发出了证据请求(RFE),解释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且由于她未主张作为特殊能力人士的资格,USCIS不会基于这一替代理由审查其EB-2分类资格。审理主任审查了申请人对RFE的回应,并拒绝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因此其EB-2分类资格(这对她的申请具有决定性意义)不成立。因此,审理主任未依据Dhanasar框架分析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职位要求的资格。基于本办公室对记录的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主张其是特殊能力人士,也未主张审理主任未分析这一确立其EB-2签证分类资格的替代依据存在错误。任何未在上诉中提出的不合格理由均视为放弃。见 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 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认定其不符合基础EB-2分类(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方面存在错误。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的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美国学士学位通常需要四年教育。Matter of Shah, 17 I&N Dec. 244 (Reg'l Comm'r 1977)。
申请人提供了教育文件,证明其于2006年8月在巴西获得了英语和葡萄牙语的“titulo de licenciado(a)”。她提交了一份成绩单,证明其从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期间修读了课程。她还提供了2008年授予的高级英语“certificado a pela conclusao do curso de pos-graduacao”。根据相关成绩单,她在2006年修读了课程,并在2007年修读了一门课程。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日期为2024年5月的学历证书评估,其中称申请人的titulo de licenciado等同于英语和葡萄牙语教育学学士学位。
来自美国大学注册与招生官员协会(AACRAO)全球教育电子数据库(EDGE)的信息显示:
2至3年的Título de Licenciado(Licenciatura)代表所达到的教育水平相当于美国2至3年的大学学习。可按课程逐门授予学分。4年制的Título de Licenciado(Licenciat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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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所达到的教育水平相当于美国的学士学位。²
EDGE进一步指出:
Certificado de Conclusao de Curso Sequencial 代表所达到的教育水平相当于美国的大学学习。可按课程逐门授予学分。³
审理主任认定,根据EDGE,申请人的titulo de licenciado是经过两至四年学术学习后授予的教学资格。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的学业记录证明其titulo de licenciado是三年制证书,不等同于通常需要四年教育的美国学士学位。虽然审理主任认可申请人2024年5月的学历评估(该评估认定申请人的titulo de licenciado等同于外国学士学位),但审理主任解释称该学历评估未得到记录的支持。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USCIS未能提供反驳该评估的具体证据,并武断地依赖一个提供概括性评估而非学历评估服务机构所提供的针对性、个案具体分析的数据库。然而,EDGE是由AACRAO创建的一个基于网络的资源,用于评估外国教育学历。AACRAO是一个高等教育招生和注册专业人士的专业协会,其成员代表位于40多个国家的学术机构。⁴本办公室认为EDGE是有关外国学历等同性的可靠信息来源。⁵因此,本办公室不同意审理主任对该资源的依赖是武断的。此外,学历评估仅供参考。如存在任何疑问,USCIS可给予其较低的权重。见 Matter of Sea, 19 I&N Dec. 817 (Comm'r 1988); Matter of Caron Int'l, 19 I&N Dec. 791 (Comm'r 1988)。在此,评估人并未如申请人所称,提供针对性的、个案具体的分析,说明申请人的学业记录(证明其完成了三年制课程)如何等同于四年制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见 Matter of Shah, 17 I&N Dec. 244。相反,评估人仅概括性地陈述其课程作业、所获学分和学习年限使其获得了等同于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因此,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的学历评估未得到记录的支持,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拥有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四年制外国学位。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该评估综合考虑了申请人的学业记录,包括其后续的高级英语certificado de conclusao de curso,以
² AACRAO, Titulo de Licenciado (Licentiate), https://www.aacrao.org/edge/country/credentials/credential/brazil/título-de-licenciado-(licentiate)(最后访问日期2025年1月10日,并纳入记录)。 ³ AACRAO, Certificado de Conclusao de Curso Sequencial (Certificate of Sequential Program Completion), https://www.aacrao.org/edge/country/credentials/credential/brazil/certificado-de-conclusao-de-curso-sequencial-(certificate-of-sequential-program-completion)(最后访问日期2025年1月10日,并纳入记录)。 ⁴ 见 AACRAO, Who We Are, https://www.aacrao.org/who-we-are。 ⁵ 见 Confluence Intern., Inc. v. Holder, Civil No. 08-2665 (DSD-JJG), 2009 WL 825793 (D. Minn. Mar. 27, 2009); Tisco Group, Inc. v. Napolitano, No. 09-cv-10072, 2010 WL 3464314 (E.D. Mich. Aug. 30, 2010); Sunshine Rehab Services, Inc. No. 09-13605, 2010 WL 3325442 (E.D. Mich. Aug. 20, 2010)。另见 Viraj, LLC v. Holder, No. 2:12-CV-00127-RWS, 2013 WL 1943431 (N.D. Ga. May 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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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教育背景符合8 C.F.R. § 204.5(k)(2)规定的同等学历要求。然而,该评估未讨论申请人于2008年签发的certificado de conclusao de curso,仅将分析限于其2006年的titulo de licenciado。此外,8 C.F.R. § 204.5(k)(2)的法规要求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这意味着个人不能将经验、培训或教育相结合以补充三年制教育学位,使其等同于四年制教育学位。参见SnapNames.com, Inc. v. Chertoff, 2006 WL 3491005 (D. Or. 2006)(在受益人须持有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的情况下,要求单一学位)。因此,申请人的高级英语certificado de conclusao de curso并不能在其titulo de licenciado基础上确立其具有相当于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
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未考虑其研究生学习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进一步支持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属于错误。为通过渐进经验满足高级学位的定义,申请人首先必须证明其具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随后在专业领域具有五年渐进经验。8 C.F.R. § 204.5(k)(2)。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具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审理主任在认定其不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时未考虑申请人的经验,并无错误。最后,如上所述,申请人不能将经验、培训或教育相结合以补充其三年制教育项目,使其等同于四年制学位。
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未处理Dhanasar的任何要件,剥夺了申请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并援引下级程序中的论点以支持申请人符合工作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权威依据支持审理主任在对另一项决定性事项作出裁定后必须对相关问题作出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类别的资格,而该资格是批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所必需的。由于该裁定对本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同样不审理并保留申请人是否满足Dhanasar三要件框架的问题。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决定对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