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AN112023_02B5203

工程师(电气工程/面向制造的设计领域)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1月1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基础资格: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五年渐进式专业经验)、EB-2基础资格: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
不成立 EB-2基础资格: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五年渐进式专业经验)、EB-2基础资格: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EB-2基础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及特殊能力)未确立,且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未确立;因EB-2基础资格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问题无实际意义,Dhanasar其余要素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驳回上诉不构成对保留事项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the underlying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the issue of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is moo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工程师,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职业移民,主张自己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主任认定其未满足Dhanasar框架;AAO在上诉中重新审查后维持否定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gine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主张工程师职位、DFM(面向制造的设计)领域工作,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表格中职位名称为“engineer”。

    核对原文依据
    On the Form 1-140,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his job title is "engine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 补件(RFE)

    主任发出补件通知,指出拟议事业描述含糊且不充分等缺陷;申请人作出回应,但未提供关于其具体拟议事业的更多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ed a vague and insufficient description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responded to the RFE, the evidence he provided did not include additional detail concerning hi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3. 原审拒绝

    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证据未支持申请人的工作如何超出其雇主范围,也未支持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认定未满足Dhanasar框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evidence did not support how the Petitioner's work extends beyond his employers or how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AAO提出上诉;在上诉中重申计划从事电气工程师工作,但未就拟议事业提供更多细节,主要依赖此前证据和论证。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iterates his plan to seek employment as an electrical engineer but does not provide additional detail concern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5. AAO决定

    AAO进行重新审查,撤销主任关于申请人属于持有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认定,认定EB-2基础资格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问题因此无实际意义;同时补充分析Dhanasar第一要素,认定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未确立,最终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a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refore, we must withdraw the Director's fin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基础资格: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五年渐进式专业经验)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高等学位包括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加五年渐进式专业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外国工程学位及工作经历使其符合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确立该资格:其外国Diploma of Licentiate经AACRAO EDGE数据库比对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故需五年渐进式专业经验。

外国工程学位(Diploma of Licentiate)及AACRAO EDGE数据库比对

证明目的
证明外国教育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从而需要以五年渐进式经验补足硕士学位等效。
AAO 如何评价
主任使用AACRAO EDGE数据库认定该文凭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AAO未质疑该比对,并据此要求五年渐进式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学位本身仅相当于学士,不能单独满足高等学位要求;需补足五年渐进式专业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atabase indicates that a Diploma of Licentiate is comparable to a U.S. bachelor's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某雇主(I___I)关于2003年8月至2014年就业的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该雇主处有长期专业工作经验,以累计五年渐进式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与原审主任均质疑该信可靠性:未表明写信人在公司内的职位,无法确定其有权限可靠评论申请人就业;信函无日期、无信头,也未说明写信人与申请人的职业关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写信人身份/权限、日期、信头及与申请人关系的信息,无法可靠支持所述就业期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contain a date, letterhead, or any information as t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question the credibility and accuracy of this le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014年8月至2017年1月、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的就业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多个职位上的专业就业,合计满足五年渐进式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提供了一些职位、职责及写信人权限信息,但就业日期未覆盖五年;信中没有具体起止日期,即使按最有利方式相加,合计仍不足五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日期不连续、缺少具体起止日期,合计不足五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ates of employment provided do not cover a five-year perio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aggregate time is less than five yea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美国公司关于2019年10月开始就业的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就业经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就业开始于2019年10月,晚于2019年7月提交申请之日;申请人须在提交时及审理期间持续符合资格,8 C.F.R. § 103.2(b)(1),故该信不能作为提交时资格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就业开始时间晚于申请提交日,不能用于证明提交时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is employment began after the July 2019 filing of the petition, it cannot serve as evidence of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外国学位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但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随后具备五年渐进式专业经验。一封关键雇主信因缺少职位、日期、信头及写信人与申请人关系信息而不可靠;其他推荐信虽说明职位职责和写信人权限,但日期不连续且合计不足五年。因此AAO撤销主任的肯定认定,认定EB-2基础资格未确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atabase indicates that a Diploma of Licentiate is comparable to a U.S. bachelor's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letter does not contain a date, letterhead, or any information as t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Even adding the months together in the manner most favorable to the Petitioner, the aggregate time is less than five yea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EB-2基础资格:特殊能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特殊能力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须初步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满足三类也不当然确立资格,还需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主张特殊能力资格。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特殊能力作出认定。

特殊能力相关证据

证明目的
用于确立特殊能力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主张该资格,也未提交相关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主张且无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asserted eligibility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nor has he submitted evidence to support such a find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主张特殊能力资格,也未提交支持该认定的证据;因此该替代性EB-2基础资格未确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asserted eligibility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nor has he submitted evidence to support such a find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关注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应考虑该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DFM/电气工程师,为DFM公司提供解决方案,缩短生产前周期,帮助电气工程企业获得更大、更长期合同,从而创造就业、增加收入并促进经济,因此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记录中对拟议事业的描述含糊且不充分;证据未支持申请人的工作如何超出其雇主范围,也未支持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DFM概述及相关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DFM领域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可能确立第一要素中的“实质价值”部分,但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行业重要性不等于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行业重要性连接到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潜在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is evidence may establish the substantial merit portion of the first Dhanasar prong, the Petitioner's reliance on such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misplac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申请人过去在各职位上的成功表现及为雇主取得成果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与主任一致认为,证据未证实申请人的过去表现如何超出其雇主范围,进而影响更广泛的工程领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对雇主以外领域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provided does not substantiate how the Petitioner's past performance extended beyond his employers to impact the engineering field more broad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关于为电气工程企业工作将增加业务、获得更大更长期合同、创造就业、增加收入、促进资金流动和招聘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全国性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提供其将服务的公司数量与规模、计划承接的项目数量与规模,也未估算将创造的就业或收入;缺少规模和其他细节,无法认定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公司/项目规模、数量及就业/收入估算等具体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he provided little detail on the size and number of companies for which he will work or the size and number of projects he plans to undertak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申请人及其同事将申请人专长、技能和解决方案称为“创新”和“独特”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的创新性和独特性,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中没有具体或详细的例子支持这些标签;即使支持创新或独特性,申请人也未解释这如何影响更广泛的行业或领域,而非仅影响其特定雇主和客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例证,且未说明对行业的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specific or detailed examples to substantiate these label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上诉中关于计划从事电气工程师工作的重申及新雇主信函

证明目的
补充说明拟议事业及新就业。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上诉未提供拟议事业的更多细节;新雇主信函所涉就业开始于申请提交日之后,不能作为提交时资格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补充拟议事业细节;新就业晚于提交日。
核对原文依据
does not provide additional detail concern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is employment began after the filing date of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DFM行业本身具有实质价值,但强调国家重要性取决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而非行业重要性。申请人主要依赖过去为雇主取得的成果,却未说明这些成果如何超出雇主范围影响整个工程领域;也未提供其将服务的公司数量与规模、项目数量与规模、预计创造的就业或收入等细节。所谓“创新”“独特”缺乏具体例证,且即使成立也未说明对行业的更广泛影响。上诉中亦未补充拟议事业细节。因此第一要素未确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evidence provided does not substantiate how the Petitioner's past performance extended beyond his employers to impact the engineering field more broad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does not provide additional detail concern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关注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二、第三要素提出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主任以Dhanasar框架否定申请,但AAO主要处理第一要素及EB-2基础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EB-2基础资格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问题无实际意义;又因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AAO明确保留对Dhanasar框架其余问题的分析,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analysis of eligibility under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AACRAO EDGE数据库对Diploma of Licentiate的 equivalency 认定,以及8 C.F.R. § 204.5(k)(2)关于学士学位加五年渐进式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的规则;本案AAO据此要求五年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atabase indicates that a Diploma of Licentiate is comparable to a U.S. bachelor's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各雇主信函是否载明写信人职位/权限、信头、日期、具体起止日期及与申请人的关系;AAO以这些要素评估证据可靠性及五年期限是否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contain a date, letterhead, or any information as t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letters do not contain specific start and end dates for the Petitioner's employ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提交日(2019年7月)与后续就业开始时间;8 C.F.R. § 103.2(b)(1)要求提交时及审理期间持续符合资格,提交后开始的就业不能用于证明提交时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is employment began after the July 2019 filing of the petition, it cannot serve as evidence of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拟议事业描述是否具体到公司/项目规模、数量、预计就业或收入,以及过去成果如何超出雇主范围影响行业;AAO以这些具体信息判断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scal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or other details explaining how it will create the claimed impact, the evidence is insufficient to conclude that the implications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rise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上诉,AAO明确保留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不得将保留理解为已满足或已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4443524  日期:2023年1月11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 appeal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 job offer 要求,理由是符合国家利益。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依据 Dhanasar 框架确立资格。此事现因 appeal 提交至本办公室。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 de novo 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 de novo 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该 appeal。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本法第203(b)(2)(B)(i)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 progressive experience,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特殊才能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类别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1 满足

1 如果这些类型的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

原文第 2 页

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2 本办公室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他们被认可为在该领域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程度。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的资格,他们随后必须确立其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对 job offer 要求给予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3,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 endeavor 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 endeavor;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 job offer 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A. EB-2 分类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确立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申请人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学习工程学并获得了外国工程学 Licentiate 文凭。审理主任查阅了 AACRAO EDGE 数据库,以确定申请人的外国教育是否与任何美国学位相当。AACRAO EDGE 数据库是关于外国教育美国等效性的可靠资源。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www.aacrao.org/edge。该数据库表明,Licentiate 文凭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因此,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该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 progressive experience,才能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 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来自 I     I 的关于申请人在 I     I 就业的信函“未表明 I     I 在公司内的职位”,因此无法确定 I     I 是有权可靠评论申请人就业情况的个人。尽管该信函称申请人于2003年8月至2014年6月工作,但本办公室认定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这一主张。除上述缺陷外,该信函未包含日期、信头,也未包含任何关于 I     I 与申请人职业关系的信息。因此,本办公室质疑该信函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并认定其不足以支持申请人拥有至少五年该专业领域 progressive experience 的认定。

2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此前已确认这一两部分审理方法在特殊才能个人情形中的适用性。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3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提供了推荐信,证明其在 I     I 于2014年8月至2017年1月就业;在     于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就业;以及在 I     I 于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就业。4 尽管这些信函提供了一些关于申请人职位和职责的信息,以及写信人评论申请人就业情况的权限,但所提供的就业日期并未覆盖五年期间。这些信函未包含申请人就业的具体开始和结束日期。即使以对申请人最有利的方式将月份相加,累计时间也少于五年。因此,证据不足以确立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 progressive experience。因此,本办公室必须撤回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认定。此外,申请人未主张作为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的资格,也未提交支持该认定的证据。

如前所述,申请人必须表明其具有特殊才能或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本办公室才能触及国家利益豁免问题。本办公室认定,证据未确立申请人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也未确立其符合作为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分类的监管标准。申请人负有确立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Skirball Cultural Ctr., 25 I&N Dec. 799, 806 (AAO 2012)。由于申请人未确立 underlying 移民分类的资格,国家利益豁免问题已无实际意义。该豁免仅适用于根据本法第203(b)(2)(A)条本应符合分类资格的外籍劳工。然而,由于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依据 Dhanasar 框架确立资格,且申请人主张该认定有误,本办公室提供以下补充分析。

B. 拟议 endeavor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 endeavor。endeavor 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 endeavor 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尽管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项。

在表格 I-140 上,申请人称其职位名称为“工程师”。在随申请提交的宣誓书中,他称“我寻求在包括 I     I 和 I     I 在内的产品面向制造的设计(DFM)领域担任工程师。”他打算提供专业知识,并“向 DFM 公司提供解决方案,以显著缩短总预生产周期,并对美国整体经济产生积极影响。”5 审理主任签发了证据请求(RFE)

4 申请人还提供了一封来自美国公司的信函,     然而,该信函称申请人于2019年10月开始就业。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所请求福利申请时确立资格,并必须在整个审理期间持续符合该福利资格。8 C.F.R. § 103.2(b)(1)。由于该就业始于2019年7月提交申请之后,其不能作为提交时资格的证据。 5 申请人将制造设计(DFM)定义为“设计零件、组件或产品以便于制造,最终目标是以更低成本制造更好产品的过程。”

原文第 4 页

通知申请人,除其他缺陷外,记录中对拟议事业的描述含糊且不充分。尽管申请人对补证通知(RFE)作出了回应,但其提供的证据并未包含关于其具体拟议事业的更多细节。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证据不足以支持申请人的工作如何延伸至其雇主之外,或如何使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提供了关于DFM及____的概述,此外还提供了与____相关的文章。虽然这些证据可能确立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中的实质价值部分,但申请人依赖此类证据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则属不当。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并非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Dhanasar,26 I&N Dec. at 889。因此,尽管我们认可申请人所在行业的价值与重要性,但这并不必然确立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为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强调了其在多个职位上成功的过往表现以及其为雇主取得的成果。与审理主任一样,我们认定所提供的证据未能证实申请人的过往表现如何延伸至其雇主之外,从而对工程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申请人强调,其为电气工程企业所做的工作将增加其雇主可开展的业务量,使其能够获得期限更长、规模更大的合同,进而创造就业、增加收入、促进资金流入经济并促进招聘。然而,他几乎没有提供关于其将服务的公司规模和数量、或计划承接的项目规模和数量的细节,也未估算其就业将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收入。在没有关于其拟议事业规模的额外信息或其他解释其将如何产生所声称影响的细节的情况下,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拟议事业的影响将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此外,尽管申请人及其同事将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解决方案标称为"创新"和"独特",但记录中并未包含具体或详细的实例来证实这些标签。即使记录支持创新性或独特性的认定,申请人也未解释这将如何对行业或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而非仅影响其特定雇主和客户。

证据还强调了申请人的个人和专业资质及其所获得的专业知识;然而,这些因素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国人本人。"同上,at 890。此处的问题是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其寻求作为电气工程师就业的计划,但未提供关于其拟议事业的更多细节。6 他主要依赖先前提供的证据和论点,未回应审理主任所指出的缺陷。

6 尽管申请人提供了一封信函,证明与____的新就业以及该雇主有意将申请人提升至电气工程师职位,但该就业始于申请提交日期之后。

原文第 5 页

据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III. 结论

证据未能确立足够详细的拟议事业,也未能确立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备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对Dhanasar其余要件下资格的进一步分析将无实际意义。

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Dhanasar框架下资格的任何其余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由于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确立其具备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在其他方面符合该豁免的条件。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1-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