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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41555381 日期:2026年1月13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机器学习工程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豁免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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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权衡,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申请人拟推进由人工智能(AI)驱动的“智能系统,以应对智能汽车制造中的关键挑战:跨域数据集成、用于风险控制的可解释AI,以及劳动力技能提升。”SCOPS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² 唯一需要确定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在Dhanasar所确立的分析框架下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SCOPS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然而,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以及综合权衡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的决定“错误描述了”其拟议事业的“性质”,且未能考虑为回应SCOPS的证据请求(RFE)而提交的“大量证据”。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
在初始申请中,申请人解释其事业涉及“主导开发尖端AI技术,以应对紧迫的国家优先事项,如产业创新、技术领导力和经济增长。”通过该事业,申请人寻求“开创AI驱动的解决方案,以转变运营效率、优化决策框架,并使AI能够在广泛行业范围内实现可扩展的采用。”在上诉中,申请人进一步澄清其事业将聚焦于“颠覆性AI下的汽车智能制造架构,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个]创新的AI基础设施,打破汽车行业延误智能企业运营的遗留数据孤岛;[一个]可解释的因果风险控制技术,融合数据科学、因果推断和AI代理;以及[一个]AI原生的劳动力学习与发展平台,可 measurably 提升劳动生产率并补充智能制造。”申请人提交了支持其申请的文件,包括学术记录、专家意见和推荐信,以及行业报告和文章。尽管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份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证据。
申请人表示其目前在一家~~---~~公司担任高级机器学习工程师,并打算利用其在该公司的职位推进其事业。其进一步主张,其事业的益处将“超越任何单一公司及其个人,并将通过颠覆性AI和数据工程
² 申请人于2019年从~._____________获得数据信息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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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整体提升行业技术栈和产品标准。”然而,记录未能清楚表明申请人将如何独立推进该事业。此外,申请人未明确其AI事业是否为其专有,或如何将其与现有AI框架区分开来。
申请人主张其事业证明了其国家重要性,因为“其前瞻性影响直接旨在通过先进AI和计算技术转变美国关键行业,如汽车制造、通用制造、智能车辆座舱中的人机交互以及具身机器人技术。”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本办公室审视记录申请人工作“潜在前瞻性影响”的证据。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本办公室寻求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其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在此,申请人未充分解释或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体事业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影响。
申请人提交了支持其申请的推荐信。推荐信作者强调了申请人的事业、专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包括其技术敏锐度、商业洞察力和创业精神。特别是,一位作者讨论了申请人事业领域的重要性,并强调其在人工智能方面的创新方法,以及其“弥合先进研究与行业应用之间差距”的能力。尽管这些推荐信总体上是支持性的积极因素,但它们未提供充分、详细且具体的实例,说明申请人的事业如何具有超越影响其雇主及其客户、对国家产生广泛且可衡量影响的潜力。
申请人还提交了来自D的信件,包括一封来自质量数据系统和数据工程高级经理的信件。该作者描述了申请人参与的若干项目,并证明其贡献每年为D节省数百万美元。该作者进一步指出,申请人的工作超越公司范围,影响更广泛的AI和制造技术领域,且其工作与国家优先事项一致。尽管本办公室认可这些信件,但作者未充分解释申请人在l______的具体项目如何具有超越公司及其客户、影响申请人事业领域的影响。此外,作者未详细说明申请人工作的哪一方面拟在l__J之外传播。
针对SCOPS的补件通知(RFE),申请人表示他将“发表详细研究”,说明他如何“利用车辆生产数据、问题维修数据和客户服务数据对多模态AI模型进行精细调校,以开发面向汽车制造的领域特定基础模型”。他进一步表示,其工作“将通过同行评审期刊传播”,并且他将撰写并发表学术文章。然而,申请人此前并未将研究成果的传播确定为其拟议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内容仅是在回应SCOPS的补件通知时才首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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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还表示,他“共同撰写了一个时序感知知识图谱系统,该系统被美国国防部用于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人道主义资源分配”。他解释说,这项研究是在一位教授的指导下进行的。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详细说明其个人对该项目的贡献相对于其他合作者贡献的程度。记录中也没有文件标明申请人在该系统的设计、开发或实施中所扮演的角色。此外,这涉及第二项要件,即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
申请人宣称其事业“与美国的产业现代化、经济竞争力和技术进步优先事项相一致”。如前所述,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Id. at 893。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所带来的益处超出其所在群体范围、对行业产生更广泛影响。此外,与总体国家目标相一致本身并不必然确立申请人的事业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在本案中,记录未包含充分的佐证证据,以表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在其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增进美国社会福利,或对国家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申请人称其事业的独特性在于他能够“利用[其]在AI和数据科学方面的丰富经验,开发创新解决方案以应对关键行业挑战”。然而,第一项要件关注的是拟议事业本身,而非申请人。Id.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同样,尽管个人的经验、资质、贡献和成就具有实质性,但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语境下则属错位。申请人的职业经验通常对Dhanasar第二项要件具有实质性——即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但它们通常对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不具实质性——即具体、前瞻性的拟议事业是否同时具有实质性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See id. at 888-91。
申请人重申,其事业的重点是智能汽车制造,包含若干组成部分,并且其AI事业将“需要技术娴熟的专业人员来设计、实施和维护这些系统。这将带来AI研究、软件工程、云基础设施管理和数据科学领域高质量工作岗位的创造”。然而,记录中不包含证据表明其拟议工作将带来超出推测性或间接影响的就业创造。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确立拟议事业在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下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鉴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在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上述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需对作出决定对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see also Matter of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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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得出的结论”);see also Matter of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且不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值得豁免工作邀请和劳工证要求。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l)(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本属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