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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管理成员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上诉驳回(2025年1月14日)

类别 L-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新办公室在批准后一年内能否支持受益人从事管理职位、与外国雇主的合格关联关系、受益人在海外以管理或高管身份受雇于外国雇主
不成立 新办公室在批准后一年内能否支持受益人从事管理职位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在申请批准后一年内将以管理身份受雇于新办公室,故维持主任基于该理由的拒绝。因该问题具有决定性,AAO明确保留对主任其他拒绝理由(合格关联关系、海外管理或高管雇佣)的意见,本次未予审理和认定。驳回上诉不等于对保留事项作出不利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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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Director's other grounds for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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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L-1A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的雇主,请求将其受益人临时调派至美国新设办公室担任管理成员(managing member)。受益人被分配管理职位头衔,并在商业计划中列为管理成员;申请人未主张其美国雇佣属于高管(executive)类别。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y, seeks to temporarily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the managing member of its ne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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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laim that the Beneficiary's U.S. employment would be employed in an executiv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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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最初陈述受益人作为管理成员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包括作出商业决定、雇用员工和签订合同;提交组织架构图显示受益人直接监督业务发展团队、房地产管理团队和支持人员;提交商业计划,载明启动成本为40,000美元,预计第一年收入为110,000美元。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stated that the Beneficiary, as its managing member, would run the day-to-day operations of th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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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针对加州服务中心主任的补件要求,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职责的更新说明,称其核心职责包括总体领导与愿景设定、战略规划与执行、团队建设与发展、运营监督、利益相关方管理、风险管理与合规、财务管理以及创新与适应。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n updated description of the Beneficiary's duties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原审拒绝

    加州服务中心主任以多项理由拒绝申请:未证明与受益人外国雇主之间存在合格关联关系;未证明受益人在海外以管理或高管身份受雇于外国雇主;未证明美国实体能够在批准后一年内支持受益人从事管理职位。主任还认定拟议职责看似非管理性,预计人员配置未显示谁将免除受益人主要履行非管理职责,也未显示其下属属于主管、专业人士或其他管理人员;并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已从外国实体获得足够出资以启动运营和支付受益人报酬。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on multiple ground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roposed job duties appeared to be non-manag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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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逐字重述拒绝决定中的语言,列出初次提交和补件时提交的证据,仅称“我们认为所提供的文件证明新办公室将在一年内支持受益人担任主要管理职位”;未直接回应主任指出的证据缺失,仅重申管理者的法定定义,并重新提交此前已提交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states verbatim the language set forth in the denial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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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on appeal merely reiterate the statutory definition of a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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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2025年1月14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在申请批准后一年内将以管理身份受雇;因该问题具有决定性,AAO保留对主任其他拒绝理由的意见,未予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as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would be employed in a managerial capacity within one year of the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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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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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新办公室在批准后一年内能否支持受益人从事管理职位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L-1A要求外国雇主在受益人申请入境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以管理、高管或涉及专业知识身份雇用受益人,受益人须临时入境继续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以管理或高管身份提供服务;新办公室申请须提交证据证明新办公室在一年内能够支持管理或高管职位,包括足够实际场所、拟议性质与范围、组织结构、财务目标和美国投资规模。管理能力指主要管理组织或其部门、分支、职能或组成部分;监督和控制其他主管、专业人士或管理人员的工作,或管理组织内重要职能;在组织层级或所管理职能中拥有高级别人事行动或职能权限;并对所负责活动的日常运营行使裁量权。审查须结合受益人拟议职责、申请人业务和招聘计划以及业务将充分增长以支持管理职位的证据,综合考虑整体证据判断拟议管理职位在一年期内是否可信。举证责任为优势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所提供的文件证明新办公室将在一年内支持受益人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拟议职责看似非管理性;预计人员配置未显示谁将免除受益人主要履行非管理职责,也未显示其下属属于主管、专业人士或其他管理人员;申请人未证明已从外国实体获得足够出资以启动运营和支付受益人报酬。

受益人拟议职责说明(初次陈述及补件更新)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将作为管理成员负责公司日常运营、作出商业决定、雇用员工、签订合同,并承担总体领导、战略规划、运营监督、财务管理等管理职责。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拟议职责看似非管理性;补件中更新的职责描述被认定为过于宽泛,未提供足够细节说明实际拟议任务。AAO采纳并确认该认定,指出具体细节是判断职责是否主要具有管理性质的重要标志,否则满足定义只需重述法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责描述过于宽泛,缺乏对实际拟议任务的具体说明;未证明受益人主要履行管理而非运营性职责。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s duties as stated were overly broad and did not provide sufficient insight into her actual proposed ta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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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fics are clearly an important indication of whether a beneficiary's duties would be primarily managerial or executive in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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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图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作为管理成员将直接监督业务发展团队、房地产管理团队和支持人员。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预计人员配置未显示谁将免除受益人主要履行非管理职责,也未显示其下属属于主管、专业人士或其他管理人员;AAO采纳并确认。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下属的资格性质(主管、专业人士或管理人员),也未显示下属如何分担非管理职责。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ojected staffing did not show who will relieve the Beneficiary from having to primarily perform non-managerial job duties, or that the Beneficiary's subordinates would be supervisors, professionals or other mana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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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含启动成本、预计收入及第一年招聘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新办公室的业务规模、财务目标及人员配置足以在一年内支持管理职位。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指出商业计划显示第一年运营仅雇用一名员工(房地产专员/代理人),无法说明如何免除受益人的运营性非合格职责;AAO采纳并确认。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第一年仅有的一名员工不足以将受益人从非管理职责中解脱出来;未提供下属职责及招聘时间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how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subordinate staff in the first year of operations, which, according to the business plan, included only one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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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one employee, a real estate specialist/agent, would be hired during the first year of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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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实体的银行和财务报表

证明目的
证明外国实体对美国新办公室作出了65,000美元投资,并具备启动业务运营和支付受益人及其他员工报酬的财务能力。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这些文件既不能佐证所称对美国实体的出资,也不能支持申请人关于外国实体有财务能力使申请人启动业务运营并支付受益人及其他员工报酬的主张;AAO指出上诉中申请人未回应或反驳该认定,仅重新提交此前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证据支持外国实体所称65,000美元投资;银行和财务报表未能将资金与对美国实体的出资相关联,也未证明支付报酬的财务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address the lack of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foreign entity's claimed $65,000 investment in the ne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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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h documentation did not corroborate this claimed contribution to the U.S. 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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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主张所提供的文件证明新办公室将在一年内支持受益人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上诉主张未直接回应主任指出的证据缺失,仅逐字重述拒绝决定语言、列出已提交证据并重申管理者的法定定义,未具体指出主任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依规可简易驳回,AAO采纳并确认主任决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指出主任决定中的错误结论或事实陈述;未回应职责、下属配置和投资规模方面的证据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s on appeal do not directly address the lack of evidence discussed by the Director in the denial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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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on appeal merely reiterate the statutory definition of a manager and do not specifically articulate any deficiencies i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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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采纳并确认主任决定,认定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文件很少,无法证明受益人在第一年运营中履行管理职责、将非合格任务下放给下属,或对拟议下属行使人事权限。补件中更新的职责描述被认定为过于宽泛,未提供足够细节说明实际拟议任务;商业计划显示第一年仅雇用一名员工,无法说明如何免除受益人的运营性非合格职责。上诉中申请人仅重述法定定义并重新提交此前证据,未具体指出主任决定中的错误结论或事实陈述,故维持拒绝。

核对原文依据
we adopt and affirm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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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Beneficiary's duties as stated were overly broad and did not provide sufficient insight into her actual proposed ta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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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ddress or refute these determinations, and simply resubmits evidence previously sub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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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雇主的合格关联关系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L-1A要求申请人证明其与受益人的外国雇主之间存在合格关联关系(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提交申请寻求L-1A分类,隐含主张存在合格关联关系。

原审意见

主任以未证明合格关联关系为由拒绝申请。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新办公室一年内支持管理职位这一问题具有决定性为由,明确保留对主任其他拒绝理由的意见,未对关联关系问题进行重新认定。该事项属于本次未审理事项,不构成本次失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Director's other grounds for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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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在海外以管理或高管身份受雇于外国雇主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L-1A要求受益人在申请入境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以管理、高管或涉及专业知识身份受雇于合格组织。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提交申请寻求L-1A分类,隐含主张受益人符合海外管理或高管雇佣要求。

原审意见

主任以未证明受益人在海外以管理或高管身份受雇于外国雇主为由拒绝申请。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新办公室一年内支持管理职位这一问题具有决定性为由,明确保留对主任其他拒绝理由的意见,未对海外雇佣身份问题进行重新认定。该事项属于本次未审理事项,不构成本次失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Director's other grounds for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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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第一年招聘计划是否仅列一名房地产专员/代理人,以及组织架构图是否标明下属属于主管、专业人士或管理人员;本案认定该配置不足以说明受益人将被免除运营性非管理职责。
    核对原文依据
    only one employee, a real estate specialist/agent, would be hired during the first year of oper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Beneficiary's subordinates would be supervisors, professionals or other manag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中更新的职责描述是否包含具体任务、时间分配及与非管理职责的区分;本案认定该描述过于宽泛,未提供实际拟议任务的具体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s duties as stated were overly broad and did not provide sufficient insight into her actual proposed ta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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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是否具体指出主任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本案认定上诉仅重述法定定义并重新提交此前证据,未回应证据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on appeal merely reiterate the statutory definition of a manager and do not specifically articulate any deficiencies i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外国实体银行和财务报表是否显示与所称65,000美元美国出资之间的资金流向,以及是否证明支付受益人及其他员工报酬的财务能力;本案认定这些文件未能佐证该出资。
    核对原文依据
    such documentation did not corroborate this claimed contribution to the U.S. 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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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仅实际审理新办公室一年内支持管理职位的问题;合格关联关系和海外管理或高管雇佣问题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不应据此推断其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Director's other grounds for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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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5074846 日期:2025年1月14日

对加州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L-1A 经理或高管)

申请人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寻求根据 L-1A 非移民类别(公司内部调动人员)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新办公室 I 的管理成员。法案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类别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往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高管性质的工作。

加州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基于多项理由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与受益人的外国雇主之间存在符合条件的关系、受益人曾以管理或高管身份受雇于该外国雇主,以及美国实体将能够在申请获批后一年内支持受益人从事管理工作。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将在申请获批后一年内受雇于管理岗位。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法案第 291 条,8 U.S.C. § 1361。由于该问题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对审理主任其他拒绝理由的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 法律

为确立 L-1A 非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符合条件的组织必须在受益人申请入境美国之前的三年内,连续一年雇用受益人“担任管理、高管或涉及专业知识的职位”,

1 “新办公室”一词指在美国开展业务不足一年的组织。8 C.F.R. § 214.2(l)(1)(ii)(F)。8 C.F.R. § 214.2(l)(3)(v)(C) 规定,“新办公室”运营在申请获批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须能够支持高管或管理职位。

原文第 2 页

法案第 101(a)(15)(L) 条。此外,受益人必须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以继续以管理或高管身份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同上。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受益人先前的教育、培训和就业经历使其有资格在美国履行拟提供的服务。8 C.F.R. § 214.2(l)(3)。

在新办公室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新办公室将能够在一年内支持管理或高管职位。该证据必须证明申请人已获得足够的实际场所容纳其运营,并披露该实体的拟议性质和范围、其组织结构、其财务目标以及美国投资的规模。See generally 8 C.F.R. § 214.2(l)(3)(v)。

II. 美国的管理岗位就业

我们将分析的唯一问题是,申请人是否证明受益人将在申请获批后一年内受雇于管理岗位。2

“管理能力”指在组织内的任职,其中雇员主要管理该组织,或该组织的部门、分支、职能或组成部分;监督和控制其他主管、专业或管理雇员的工作,或管理组织内的一项基本职能,或组织的一个部门或分支;在组织层级中处于高级别,或对所管理的职能拥有对人事行动或职能的权限;并对该雇员拥有权限的活动或职能的日常运营行使自由裁量权。法案第 101(a)(44)(A) 条。

为确定申请人是否证明其新办公室将在一年内支持管理职位,我们审查受益人的拟议工作职责,以及申请人的业务和招聘计划,以及该业务将充分增长以支持受益人担任预期管理岗位的证据。在分析拟议管理职位是否合理时,必须考虑证据的整体,同时考虑申请人在一年期间内的预期人员配置水平和发展阶段。See 8 C.F.R. § 214.2(l)(3)(v)(C)。

申请人最初表示,受益人作为其管理成员,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作出商业决策、雇用员工和签订合同。申请人提交了一份组织结构图,表明受益人作为管理成员,将直接监督业务发展团队、房地产管理团队和支持人员。申请人还提交了其商业计划,表明其启动成本为 40,000 美元,并预计在运营第一年收入为 110,000 美元。

2 受益人被赋予管理职位头衔,并在申请人的商业计划中列为其管理成员。申请人并未主张受益人的美国就业将属于高管身份。

原文第 3 页

在拒绝申请时,审理主任审查了受益人在新办公室的拟议美国就业,考虑了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和受益人的拟议工作职责清单。审理主任认定,拟议的工作职责似乎是非管理性的,并进一步指出,预计的人员配置并未显示谁将使受益人免于主要履行非管理性工作职责,也未显示受益人的下属将是主管、专业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已从外国实体获得足够的出资,用于开始运营和支付受益人的报酬。

在上诉中,申请人逐字重述了拒绝决定中所述的语言,列出了其在最初提交时以及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提交的证据,并仅表示:“我们认为所提供的文件证明新办公室将在一年内支持受益人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张并未直接回应审理主任在拒绝决定中讨论的证据缺失,即缺乏具有证明力的支持文件来证实受益人履行管理职责、其下属将如何使其免于履行不符合条件的任务,以及其对拟议下属的人事权限,包括其雇用或解雇他们或建议此类行动的能力。事实上,申请人在上诉中的陈述仅重申了管理人员的法定定义,并未具体指出审理主任决定中的任何缺陷。我们注意到,法规规定,当申请人未具体指出审理主任在适用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方面的错误时,我们必须即决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因此,我们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See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see also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惯例“已被所有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认为上诉裁判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虑”)。

正如审理主任所论述,申请人提交了极少的支持性文件,以佐证受益人在运营第一年履行管理职责、其将不符合资格的任务下放给下属,或其实施与对所称下属的人事管理权相一致的任务。尽管申请人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时提供了对受益人职责的更新描述,其中表明其主要职责将包括总体领导与愿景设定、战略规划与执行、团队建设与发展、运营监督、利益相关方管理、风险管理与合规、财务管理以及创新与适应,但审理主任认定,所述受益人的职责过于宽泛,未能充分揭示其实际拟议的任务。具体细节显然是判断受益人的职责是否主要属于管理或行政性质的重要标志,否则满足定义就只是重述法规而已。Fedin Bros. Co., Ltd. v. Sava, 724 F. Supp. 1103, 1108 (E.D.N.Y. 1989), aff'd, 905 F.2d 41 (2d. Cir. 1990)。

此外,申请人提供了极少的支持性文件,以证明受益人所称下属的雇用及其职责以及其

原文第 4 页

雇用时间表。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审理主任进一步指出,申请人未表明受益人在运营第一年拟议的下属人员——根据商业计划,其中仅包括一名员工,3——将如何使其免于履行运营性和不符合资格的职责。在上诉中,申请人未针对或反驳这些认定,而只是重新提交此前已提交的证据。

同样,申请人未在上诉中针对审理主任的结论作出回应,即申请人未充分证明其美国投资的规模,而这是证明拟议的新办公室将在申请获批后一年内支持一个管理职位所必需的。参见 8 C.F.R. § 214.2(1)(3)(v)(C)(2)。例如,申请人未针对缺乏证据支持外国实体所称对新办公室的 65,000 美元投资一事作出回应。尽管申请人提交了外国实体的银行和财务报表,但审理主任认定,此类文件既不能佐证所称对美国实体的出资,也不能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即外国实体具有财务能力使申请人能够开始业务运营并向受益人及其其他员工支付报酬。因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在提交申请时拥有足够的投资以在第一年内启动新办公室。在上诉中,申请人再次未针对或反驳该认定,而只是重新提交此前已提交的证据。

总之,正如审理主任所认定,申请人提供了极少的支持性证据以证明受益人将在申请获批后一年内受雇于管理职位,且在上诉中未充分回应审理主任在拒绝决定中所论述的证据缺陷。因此,本上诉必须被驳回。

命令:本上诉被驳回。

3 根据商业计划,在运营第一年将仅雇用一名员工,即一名房地产专员/代理人。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1-1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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