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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月16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之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要素之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处于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之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认定,但认定其拟议事业未达到Dhanasar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本次程序为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拒绝决定的上诉审查,并非发回重审,也未批准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Because the Petitioner is in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the remaining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发展领域的创业者,以企业发展总监身份提出I-140申请,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其拟议事业为开设并经营一家专注于可持续产品(后文亦称可持续农业)的企业发展公司。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in business developmen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open and operate a business development enterprise specializing in sustainable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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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不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以自由裁量方式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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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据8 C.F.R. § 103.3就主任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主任未适用正确的证明标准、未给予所提交证据“应有重视”,并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on appeal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apply the proper standard ofproof, instead imposing a stricter standard, and erroneously applying the law.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上诉审查

    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可申请人满足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认定其拟议事业未达到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并据此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we a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8 C.F.R. § 204.5(k)(2)规定高等学位为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外国文凭和成绩单及学历评估,并提交证明至少五年渐进专业经验的信件,主张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AAO同意。

外国文凭和成绩单及学历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化学工程学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纳该学历评估,作为认定高等学位资格的基础之一。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ted a foreign diploma and transcripts accompanied by an academic evaluation which states that his degree is equivalent to a U.S. bachelor's degree in chem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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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至少五年渐进专业经验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学士学位后具备五年渐进专业经验,以等同于硕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包含此类信件,并据此同意主任的资格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In addition, the record contains letters evidencing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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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学历评估认定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化学工程学士学位,并结合记录中的经验信件认定其具备至少五年渐进专业经验,从而满足等同硕士学位的EB-2基础资格。该要素在本案中未被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ted a foreign diploma and transcripts accompanied by an academic evaluation which states that his degree is equivalent to a U.S. bachelor's degree in chem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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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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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之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公司将推动美国商业与技术发展,并提交关于营销对企业成功的重要性以及移民在美国创业中作用的资料。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Dhanasar三要素;AAO在重新审查中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关于营销对企业成功的重要性以及移民在美国创业中作用的资料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在商业和创业领域具有实质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实质价值指出缺失;国家重要性方面的缺失在下一争点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information on the importance of marketing to the success of businesses and the important role immigrants play in entrepreneur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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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将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分开评价,认为拟议事业属于商业和创业领域,记录中关于营销重要性及移民创业作用的资料足以支持实质价值,但该认定不延伸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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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之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考量其潜在未来影响;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在经济萧条地区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果的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事业可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主张(Chawathe)。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适用了更严格的证明标准、未给予其简历、商业计划、工作证据、推荐信、行业报告和文章应有重视;主张公司首年销售额305,100美元、第五年718,930美元并作出税收贡献;主张第五年末直接创造12个岗位(其中11个兼职)及376个间接岗位;主张移民创业的集体影响及其事业将影响全球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Dhanasar三要素;AAO重新审查后认定拟议事业未达到国家重要性。

概述申请人经验的简历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超过23年商业管理和战略规划经验,处于领导该企业的有利位置。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其经验,但认定过往经验不说明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不能建立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过往经验与第一要素所要求的未来影响之间缺乏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acknowledge the Petitioner's experience in the field of the endeavor, his past experience does not establish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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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申请人资历、专长和成就的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财务预测、就业创造和税收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未为所述财务预测提供支持,无法评估其可信度。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预测的依据;未证明直接创造12个岗位或所述销售、税收会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重大经济益处。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provide support for the stated financial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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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that the direct creation of 12 additional jobs in this sector or the above stated sales or tax revenue generated by the company will have a substantial economic benefit commensurate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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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76个间接岗位的区域投入产出模型(RIMS II)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间接就业创造的重大经济效果。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关于间接岗位的信息不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拟议事业如何创造这些岗位、岗位类型及所在地点。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 is insufficient information about the 376 indirect 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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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does not discuss how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ill create these jobs, what types ofjobs will be created, or where they will be loc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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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及拟服务州的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将在经济萧条地区产生积极经济效果。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未证明将在经济萧条地区创造就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公司总部在佛罗里达,拟先服务加利福尼亚并最终服务多州,但未具体说明在这些州何处运营以证明对经济萧条地区的重大积极经济效果。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specify where his company will operate in these various states to establish a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 to an economically depressed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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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信在讨论国家重要性时聚焦申请人经验和巴西经济知识,以及美国企业与拉美做生意和投资的重要性,与记录及申请人所述拟议事业不一致,不能推进其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内容与拟议事业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this letter does not further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 of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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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民在美国创业中作用的资料

证明目的
证明移民创业的集体经济影响使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移民的集体影响,但认定这不能推进关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将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的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集体层面的影响不能替代具体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acknowledge their collective impact, this does not further a claim that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will have a broader impact to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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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前三年影响3600人、影响全球标准并鼓励他国采取类似举措的确定性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仅为申请人陈述,不足以建立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更广泛未来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note his intentions and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ve merit,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alone are not enough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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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报告和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及该领域具备申请人背景的专业人员短缺。
AAO 如何评价
AAO表示已整体审查记录但未逐项讨论每份证据;其国家重要性分析未采纳这些材料作为具体拟议事业更广泛影响的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行业报告和文章逐项指出具体缺失;AAO的结论是记录整体未建立拟议事业的全国或全球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do not discuss each piece of evidence individually, we have reviewed and considered the record in its entir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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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的过往经验,但指出过往经验只与第二要素“处于有利位置”相关,不能说明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财务预测缺乏依据,无法评估可信度;直接就业规模有限,间接就业数据未说明创造机制、岗位类型和地点,也未证明将发生在经济萧条地区。专家意见信聚焦申请人经验和巴西经济及美国企业对拉美投资,与记录中的拟议事业不一致。申请人关于影响3600人、影响全球标准的陈述仅为主张,未获证据支持,影响限于公司及其客户。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past experience can be persuasive for prong two analysis, whether the Petitioner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it does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ithout further explanation of the basis for these projections, we cannot assess whether the stated estimates are credib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He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U.S. companies doing business with and investing in Latin America; which does not align with the record and the Petitioner's stated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ithout additional supporting evide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s broader prospective impact, we conclude the impact would be limited to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and its cl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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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处于有利位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以推进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超过23年经验使其“处于领导该企业的极有利位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Dhanasar三要素;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未审理第二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过往经验可用于第二要素分析,但因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未满足,依据Bagamasbad无需对剩余要素作出纯咨询性认定,故明确保留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past experience can be persuasive for prong two analysis, whether the Petitioner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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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is in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the remaining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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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国家利益豁免,主张其事业将带来经济与就业益处。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Dhanasar三要素;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未审理第三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第一要素失败后明确保留Dhanasar剩余要素,未对第三要素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is in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the remaining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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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首年305,100美元、第五年718,930美元销售预测是否有 underlying 数据或推算依据;决定指出记录未提供支持,未评估其可信度。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provide support for the stated financial projec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直接就业数字的构成(12个岗位中11个为兼职)及间接就业376个岗位的RIMS II计算说明;决定指出的缺口是创造机制、岗位类型和地点,而非单纯数量。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his company's future staffing levels and business activity stand to provide substantial economic effec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but does not discuss how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ill create these jobs, what types ofjobs will be created, or where they will be locat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内容是否与拟议事业(可持续产品企业发展)一致;决定指出该信聚焦巴西经济和美国对拉美投资,与记录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He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U.S. companies doing business with and investing in Latin America; which does not align with the record and the Petitioner's stated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公司总部在佛罗里达、拟服务加利福尼亚及后续多州的运营地点说明,是否足以证明对经济萧条地区的重大积极经济效果;决定指出记录未具体说明运营地点。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specify where his company will operate in these various states to establish a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 to an economically depressed are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审查Dhanasar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第二、第三要素被保留,未作认定,不能据此推断其已满足或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is in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the remaining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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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5668063 日期:2025年1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从事商业发展的企业家,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作为裁量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作为裁量事项豁免工作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

原文第 2 页

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二、分析

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开办并经营一家专门从事可持续产品的商业发展企业。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作为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资格。然而,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Dhanasar框架三项要件中的任何一项,因此作为裁量事项没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认定其拟议事业未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本办公室不同意。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未达到Dhanasar框架所规定的国家重要性水平。

A. EB-2分类

申请人是一名商业发展总监,称其拥有超过23年的经验。他提交了一份外国文凭和成绩单,并附有学术评估,该评估称其学位等同于美国化学工程学士学位。此外,记录中包含证明其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逐步提升经验的信函。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本办公室同意。

B. 国家利益豁免

  • 实质价值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申请人称其拟议事业是开办并经营一家专门从事可持续农业的商业发展企业。他主张其公司将推进美国商业和技术。记录中包含关于营销对企业成功的重要性以及移民在美国创业中所发挥重要作用的资料。本办公室认定该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1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原文第 3 页

  • 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未适用适当的举证标准,而是施加了更严格的标准,并错误适用法律。他主张审理主任未对所提交证据给予“适当考虑”,具体包括:概述其经验的简历;描述其资历、专业知识和成就的商业计划;其在该领域工作的证据;推荐信;以及证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和该领域缺乏具有其背景的专业人员的行业报告和文章。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定审理主任适当分析了证据,以优势证据标准评估申请人的资格,且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素,具体如下所述。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

尽管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在该事业领域的经验,但其过往经验并不能在Dhanasar框架下确立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在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题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的部分开头讨论了其超过23年“涵盖商业管理和战略规划各个方面”的经验,并称其“处于领导该企业的极有利地位”。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未来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虽然过往经验对于第二项要件分析(即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可能具有说服力,但它不能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它并未说明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有望为美国带来显著财务和就业利益”。记录称,其公司第一年运营总销售额将达到305,100美元,第五年运营总销售额将达到718,930美元。此外,申请人称其拟议事业预计将作出大量税收贡献,他表示这反映了其公司“支持公共财政并为国家整体经济健康作出贡献的承诺”。然而,记录未为所述财务预测提供支持。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在没有进一步解释这些预测依据的情况下,本办公室无法评估所述估计是否可信,因此认定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拟议事业将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此外,申请人主张其公司将在第五年运营结束时直接创造12个就业岗位(其中11个为兼职岗位)和376个间接就业岗位;称这“显著的就业创造凸显了[公司]……促进经济发展的潜力,尤其是在可能经济低迷的地区”。Dhanasar指出,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例如特别是在经济低迷地区)的拟议事业,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在此,记录未能证明其公司未来的员工规模和商业活动将提供重大经济影响。具体而言,记录未能支持在该行业直接创造12个额外就业岗位,或上述公司产生的销售额或税收收入,将具有与

原文第 4 页

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要素。此外,关于376个间接就业岗位的信息不足。例如,记录中包含关于如何使用区域投入产出建模系统(RIMS TT)计算该数字的信息;但未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如何创造这些岗位、将创造何种类型的岗位,或这些岗位将位于何处。此外,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将如其所述在经济萧条地区创造就业岗位。该公司将总部设在佛罗里达州,并打算首先服务加利福尼亚州,最终服务伊利诺伊州、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得克萨斯州、犹他州、俄克拉何马州和田纳西州。然而,记录未具体说明其公司将在这些不同州中的何处运营,以证明对经济萧条地区产生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

最后,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移民在美国创业成功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及其贡献的经济影响。虽然我们承认其集体影响,但这并不能进一步支持申请人特定拟议事业将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的主张。记录中还包含一封专家意见信,然而在讨论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时,作者侧重于申请人的经验及其对巴西经济的了解。他讨论了美国公司与拉丁美洲做生意和投资的重要性;这与记录及申请人所述的拟议事业不一致。因此,该信不能进一步支持申请人关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主张。

Dhanasar指出,一项事业可能因其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而具有国家重要性。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在其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申请人在其确定性陈述中表示,在头三年内,他将影响3600人的生活。他表示将影响全球标准并鼓励其他国家采取类似举措。虽然我们注意到其意图及其拟议事业具有价值,但仅凭申请人的陈述不足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如上所述,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See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93。此处同样,其公司可能影响其直接客户,但这不构成Dhanasar框架所规定的国家重要性。在没有关于其拟议事业更广泛预期影响的额外支持证据的情况下,我们认定该影响将限于申请人的公司及其客户,因此未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虽然我们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整个记录。由于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无需触及、因此保留Dhanasar框架的其余要件。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行政机关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原文第 5 页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或作为自由裁量事项理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1-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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