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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35650320 日期:2025年1月16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幼儿教育领域的企业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驳回了其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等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作出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本案中,申请人所述的事业是建立一家提供基督教教育的教育服务公司,总部位于马萨诸塞州。在我们的上诉决定中,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确立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这是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所载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分析框架的第一个必要要件。1 此外,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确立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的资格,因为她未确立其学位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或她未具备8 C.F.R. § 204.5(k)(2)所要求的五年专业领域逐步提升的经验。
1 Dhanasar 指出,USCIS 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对归类为 EB-2 类别的申请人授予工作邀请(因而也包括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他们证明:(1) 该非公民的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2) 该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以及 (3) 总体权衡,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因而也包括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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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或她具备8 C.F.R. § 204.5(k)(2)所要求的五年专业领域逐步提升的经验。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主张我们在认定她未确立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资格方面存在错误。然而,即使假定申请人在动议中提交的证据包含足够细节以确立其EB-2分类资格,就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个要件而言——每个要件均为EB-2分类资格的独立依据——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新的证据或论点以推翻我们的先前认定。
由于申请人在动议中的论点未直接针对我们先前决定中就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未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而这是复议动议所要求的。8 C.F.R. § 103.5(a)(3)。此外,申请人未确立与我们的上诉决定相关的新事实,以支持重新开案程序。因此,该等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申请人的上诉因此仍被驳回,其原申请仍被否决。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