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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1385751 日期:2022年1月17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复议动议决定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助理教授,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进行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以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不符合先例决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所述分析框架的第一项条件。我们在上诉决定中还认定,由于申请人未能根据Dhanasar第一项条件确立其资格,进一步分析其根据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条件的资格将无实际意义。1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上诉中,若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则拒绝审理替代性问题)。
此后,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动议和重新开案动议,重申我们此前在上诉中的认定,即他未能根据Dhanasar第一项条件确立资格。现该事项再次提交我们面前,涉及重新开案和复议我们最近一次决定的动议。2 随动议,申请人提交了证据和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1 我们在此事项中的上诉决定为ID# 10856941 (AAO 2021年3月5日)。 2 申请人在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表示其提交的是上诉。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本次提交的文件标题为“重新开案动议/复议动议”。因此,尽管申请人在表格I-290B上表示其提交的是上诉,我们将把该提交视为重新开案和复议我们最近一次决定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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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法律
复议动议必须(1)说明复议理由,并附有任何相关先例决定以证明该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政策的错误适用,以及(2)证明该决定基于初次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此外,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附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资格的动议。
重新开案或复议移民程序的动议不受青睐,原因与基于新发现证据的再审申请和新审动议相同。参见INS v. Doherty, 502 U.S. 314, 323 (1992)(引用INS v. Abudu, 485 U.S. 94 (1988))。寻求重新开案的一方负有“沉重负担”。参见INS v. Abudu, 485 U.S. at 110。
II. 分析
根据法规,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在本案中即是我们处理申请人第一次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的决定。8 C.F.R. § 103.5(a)(1)(i)。在我们此前驳回申请人动议的决定中,我们首先认定,虽然申请人为支持其重新开案动议提交了新证据,但这些文件未能证明新事实表明其符合Dhanasar第一项条件的“国家重要性”要求,因此他未能推翻我们此前在上诉中的认定。我们还认定,申请人在其复议动议中的论点未能表明我们基于上诉时的记录认定其不符合Dhanasar第一项条件的“国家重要性”要求存在错误,也未能表明驳回其上诉是基于对法律、法规或USCIS政策的错误适用。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动议,因其不符合适用要求。8 C.F.R. § 103.5(a)(4)。为简洁起见,我们纳入此前对记录的分析,仅重复必要的事实和证据以处理申请人在复议动议中的主张以及为支持其重新开案动议而提交的新证据。3
为支持其当前动议,申请人提供了陈述和证据以支持其根据Dhanasar第二项条件符合资格的主张。我们在此前决定中未就申请人根据Dhanasar第二项条件的资格作出认定。相反,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根据Dhanasar第一项条件的资格,我们认定进一步分析其根据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条件的资格将无实际意义。因此,我们无需也不会处理申请人在当前动议中为支持其根据Dhanasar第二项条件符合资格的主张而提出的论点和证据。
A. 复议动议
我们驳回该动议,因其不符合复议动议的要求。当前的问题是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是否根据Dhanasar第一项条件具有国家重要性。在动议中,他请求我们复议其申请并
3 我们在此事项中的先前决定为ID# 19328872 (AAO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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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该申请,主张其拟议研究计划符合该法和Dhanasar分析框架下的“最低要求”。虽然申请人不同意我们此前在复议动议中认定其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但他未能表明我们如何错误适用了法律或USCIS政策,也未能表明我们此前的决定基于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例如,申请人笼统地声称我们在作出此前决定时未阅读或考虑记录中存在的部分证据。但他未指明或讨论其认为我们在当时基于记录证据得出结论时忽视的具体文件。
申请人在动议中还声称他受到与其他申请人“不同待遇”,主张其他资格较低的个人其申请获得批准而其申请被否决。我们无需仅因其他可能错误的申请获得批准而批准未证明资格的申请。参见Matter of Church Scientology Int'l, 19 I&N Dec. 593, 597 (Comm'r 1988);另参见Sussex Eng'g, Ltd. v. Montgomery, 825 F.2d 1084, 1090 (6th Cir. 1987)。此外,我们不受服务中心相反决定的约束。La. Philharmonic Orchestra v. INS, No. 98-2855, 2000 WL 282785, at *3 (E.D. La. 2000), aff'd, 248 F.3d 1139 (5th Cir. 2001)。
总之,申请人在动议中提出的一般性论点未能证明我们此前认定其不符合Dhanasar第一项条件的“国家重要性”要求存在错误。申请人未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因其未能表明我们此前的决定基于第一次动议时的记录存在错误。此外,其复议动议未能证明我们驳回第一次动议是基于对法律、法规或USCIS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我们将驳回其复议动议。
B. 重新开案动议
如上所述,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附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重新提交先前提供的证据或重述先前陈述的事实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新事实还必须与不利决定的理由相关。
为支持其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指出,在我们此前的决定中,我们确认并讨论了关于其学术教学任务的提交证据,表明他受雇为地球、环境与行星科学系的助理教授,任职于[已隐去]大学,教授“天气与气候”和“全球环境问题”等课程。我们认定,该证据未能表明其教学活动的益处将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而非仅限于其打算任教机构的学生。4
在我们此前的决定中,我们还讨论了提交的证据,以表明他目前担任[已隐去]国际委员会的一般成员,任期
4 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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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四年。邀请函称“该委员会的职能是作为协调与沟通资源,致力于促进、创造和增强与科学、教育和外展使命相关的国际合作机会,这些使命由志同道合的专业协会、教育机构和政府机构共同承担”,但我们认定该邀请函未指明申请人计划开展的研究或教学项目。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证据表明其继续从事学术追求,并且已收到其他工作邀请,将在不同学术机构履行教授职责。他提供文件表明,除教学外,他还参与其所隶属组织的课程开发。申请人还提供了一份邀请函,邀请其作为多位访问教授之一参加为期五周的国际课程活动,该活动旨在促进(除其他事项外)“与多元化教师团队和参加课程的国际学生进行活跃的思想交流”。申请人似乎致力于教学追求,并渴望在学术环境中与他人分享知识。但仅凭这些,他未能证明其学术努力将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See Dhanasar at 893。
申请人还提交证据表明其参与了由政府资助的地质研究,资助期为两年,自2018年开始。他声称该研究项目“将从2018年持续到2021年”。然而,资助函及记录中的其他文件并未表明资助期限延长至该两年期之后,也未充分解释该研究项目对申请人从事领域的重要意义。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这些不一致和模糊之处,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作为其预期研究活动的证据,申请人还指出其将在受雇大学参与的项目的研究提案,例如指出他是其中一个项目的主要顾问,并且这些“在我指导下与其他教授共同开展的项目和提案,是我正在从事以及未来将从事的拟议领域之一”。他提供了研究提案文件,但没有关于这些研究项目的更多信息,申请人未能证明通过其参与其中,其拟议事业将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See Dhanasar at 893。 申请人还提供证据表明,2021年INews对其进行了简短采访,讨论当时在苏格兰举行的联合国气候谈判(COP26)。在动议中,申请人讨论了该活动期间所讨论倡议的重要性,指出“COP26气候协议会议期间为每个国家强调了四大领域以供适应”。他表示在采访中涵盖了重要议题,“以提高意识和素养,减少气体排放,避免未来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然而,记录并未反映除在INews简短采访中向公众传递信息外,他还参与了COP26气候谈判。
我们承认,开发减缓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方法不仅是国家性的,也是全球性的重要议题。然而,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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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在Dhanasar案中,我们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定申请人为支持其重新开案动议而提交的证据不构成新事实,不能表明通过其拟议事业他满足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要求。8 C.F.R. § 103.5(a)(2)。因此,我们将驳回其重新开案动议。
我们维持此前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打算在美国开展的教学活动和预期研究项目的重要性,以及其拟议事业与所称更广泛影响之间的联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表明重新开案或复议我们此前决定的正当理由,也未证明所寻求利益的资格。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