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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及重型机械维修技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1月1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其他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在声誉卓著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评判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高报酬(8 C.F.R. § 204.5(h)(3)(ix))、职业领域是否属于法定五类领域、最终实质审查(Kazarian第二步)
不成立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在声誉卓著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最终实质审查(Kazarian第二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满足评判他人工作一项初步标准,但未满足协会会员资格和在声誉卓著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因此无法达到至少三项初步标准,未确立杰出能力分类资格。高报酬标准和职业领域是否属于法定五类领域两个问题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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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need not address, and hereby reserve,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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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also reserve the issue of the Director's separate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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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专长于卡车及其他重型机械的机械师,在乌兹别克斯坦完成兵役后于2010至2013年间取得车辆维修文凭,简历显示其自2013年末开始从事机械师工作;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在一家被其描述为撒马尔罕地区最大且发展迅速的公司之一担任汽车机械师;2023年6月以B-2非移民访客身份进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家物流公司意图聘请其为独立机械师。申请人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寻求杰出能力移民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echanic specializing in trucks and other heavy machinery,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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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 completing military service in his native Uzbekistan, the Petitioner earned a diploma in vehicle repair between 20 lOand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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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杰出能力移民申请,主张满足四项标准:协会会员资格、评判他人工作、在声誉卓著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高报酬;并提交了简历、公司官员推荐信、公司网站打印件、ASME网站打印件等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laimed to have satisfied four of these criteria, summarized b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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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that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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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意向拒绝通知及回应)

    2024年4月,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发出意向拒绝通知,指出申请人未提交ASME会员资格证据、未证明ASME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未证明其角色属于领导或关键角色、未证明雇主具有卓著声誉,并要求提供详细说明其职责及与同行比较的材料。申请人回应称ASME会员资格体现职业成长,描述会员福利,并提交一封ASME基金会募捐邮件打印件;对雇主声誉问题未作回应,仅引用此前推荐信。

    核对原文依据
    In April 2024, the Director issued a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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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quoted from previously submitted letters, stating that they show "[h ]is profound impact on team performance and financial success." The Petitioner did not address the issue of the employer's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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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且认定其职业领域不属于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范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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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主张ASME会员资格证明其杰出专业成就和领导地位,并提交公司网站额外打印件以证明雇主是乌兹别克斯坦主要组织、承接政府监督的关键基础设施项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his "election as a member of the ASME is a significant testament to his outstanding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and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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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I Iis a major organization in Uzbekistan. . . . Its strong reputation is reflected by the scale of the projects it manages, many of which are key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s overseen by the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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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

    2025年1月17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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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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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系其寻求分类领域内协会的会员,且该协会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该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ASME会员资格证明其杰出专业成就和对机械工程领域的贡献,并称ASME会员资格保留给展现高水平专业知识、领导力和对工程职业承诺的个人。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交ASME会员资格证据,也未证明ASME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募捐邮件既不能证明会员资格,也不能证明会员要求。

ASME网站打印件(含“Purchase Membership”链接及学生或专业会员说明)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系ASME会员且该协会要求杰出成就。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打印件反而显示会员资格可通过付费取得,且学生或未来机械工程师均可加入,未显示杰出成就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ASME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公认专家评判;未证明申请人本人系会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printout from ASME's website, with a "Purchase Membership"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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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future Mechanical Engineer[ s]" can join, indicating that one need not be a fully qualified or practicing mechanical engineer to join A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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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E基金会募捐邮件打印件

证明目的
作为申请人ASME会员资格的间接证据。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可该邮件可作为会员资格的间接证据,但不能证明ASME会员要求符合法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ASME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mail soliciting a donation may be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ofthe Petitioner's membership in ASME, bu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any evidence to show that ASME membership meets the requirements spelled out in 8 C.F.R. § 204.5(h)(3)(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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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ASME会员标准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ASME会员资格保留给高水平专业人士且系选举产生。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书面论证意见中的陈述不是证据,不赋予证据权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交任何证据支持关于ASME会员标准或选举性质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s no evidence to support these assertions about ASME's membership standards or to show that members are el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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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在上诉中关于ASME会员标准和选举性质的主张仅见于书面论证意见,不具证据效力;募捐邮件最多是会员资格的间接证据,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ASME会员资格符合法规要求。已提交的网站打印件含“购买会员资格”链接并显示学生或未来机械工程师均可加入,表明付费是唯一有记录的会员要求,故未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Statements in a brief, motion, or Notice of Appeal are not evidence and thus are not entitled to any evidentiary w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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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urchase Membership" link on a submitted printout suggests, instead, that membership is a matter ofpaying a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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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声誉卓著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证明申请人曾在具有卓著声誉的组织、机构或其部门/分支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判断关键角色须看申请人是否以对组织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方式作出贡献;判断组织卓著声誉须综合考虑相对规模或存续时间、客户群规模或媒体报道等因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乌兹别克斯坦公司担任重型车辆和移动设备服务技术员期间发挥关键作用,培训现有和新员工,对年度收入大幅增长有贡献;上诉中并主张该公司是乌兹别克斯坦主要组织,承接政府监督的关键基础设施项目,声誉卓著。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角色属于领导或关键角色,也未证明雇主具有卓著声誉;补件通知要求提供证明组织卓著声誉的证据及详细说明申请人具体任务和成就并与同行比较的推荐信。

公司官员推荐信(包括地区维修经理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公司中担任关键角色,培训员工并对年度收入增长有贡献。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推荐信包含对申请人工作的赞扬,但未具体说明其角色对整个公司还是对某部门具有关键性;收入增长百分比无佐证文件,且未说明比较口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明关键角色所属层级(整个公司或具体部门);收入增长数据无佐证且比较口径不明;未证明该组织或部门的卓著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official provided a percentage figure for the claimed increase but did not provide corroborating documentation, and did not specify whether this percentage figure was in relation to the entire company's income, or that of one particular division or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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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and other letters include praise for the Petitioner's work, but do not specify whether his role was critical for the entire company or for a division or department oftha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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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打印件(初次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从而证明其卓著声誉。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描述仅说明公司提供石油天然气、工业和民用设施的设计、供应、施工和调试服务,不足以确立卓著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相对规模、存续时间、客户群规模或媒体报道等可用于判断卓著声誉的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description ofthe company's activities does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its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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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阶段提交的公司网站额外打印件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是乌兹别克斯坦主要组织,承接政府监督的关键基础设施项目,声誉卓著。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Soriano和Obaigbena案,对申请人在补件阶段已获通知和机会后首次在上诉中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证据未在补件阶段提交,程序上不被接受。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accept evidence offered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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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推荐信虽赞扬申请人的技能和培训同事的能力,但未说明其角色对整个公司还是对某个部门具有关键性,也未证明相应组织或部门本身具有卓著声誉;公司网站仅描述服务范围,不足以确立卓著声誉。上诉阶段首次提交的公司网站额外打印件因申请人在补件阶段已获通知和回应机会而不被采纳,主任在决定时认定未满足举证责任并无不当。

核对原文依据
Where, as here, a petitioner has been put on notice of a deficiency in the evidence and has been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respond to that deficiency, we will not accept evidence offered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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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assertions that the Petitioner's work contributed to the company's success do not suffice in this re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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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曾作为评判者评判他人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评判他人工作的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一项标准,包括本项。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审查记录后认定申请人满足评判他人工作的要求,但未展开详细理由;该认定仅使申请人满足一项初步标准,仍需满足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of the record,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requirements for judging the work of others under 8 C.F.R. § 204.5(h)(3)(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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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报酬(8 C.F.R. § 204.5(h)(3)(ix))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相对于同领域其他人获得了高工资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高报酬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交过去工资的证据;但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记录显示申请人随申请同时提交了该证据。

申请人随申请同时提交的过去工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相对于同领域其他人获得高报酬。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仅指出原审主任关于未提交工资证据的认定与记录不符,未对该证据的实质内容作出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作实质认定,明确保留该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Review of the Petitioner's immigration file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this evidence with his petition and other forms that he filed at the same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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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由于申请人已未满足四项主张标准中的两项,无法达到至少三项初步标准,对工资标准的详细讨论不能改变上诉结果,因此保留该问题不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Detailed discussion of the salary criterion cannot change the outcome of the appeal. Therefore, we need not address, and hereby reserve,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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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领域是否属于法定五类领域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要求杰出能力存在于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杰出能力分类,未专门就领域问题提出独立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的职业“作为重型车辆和移动设备维修领域的维护技术员/机械师”不属于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类领域之一。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问题对本案结果并非必要,明确保留该问题不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also reserve the issue of the Director's separate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s occupation "as a maintenance technician/mechanic in the field of heavy vehicle and mobile equipment repair ... does not fall within one of the five field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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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Kazarian第二步)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初步证据要求后,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申请人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杰出能力分类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初步证据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提交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至少三项初步标准的证据,因此无需进行Kazarian式最终实质审查;但行政上诉办公室仍综合审查记录,认为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仅证明雇主对其工作印象深刻,未显示其工作获得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或达到领域最顶尖。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the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of either a one-time achievement or documents that me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lesser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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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at his employer has been impressed with his work, but he has not shown that his work has attracted a degree of recognition that rises to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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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ASME网站打印件中“Purchase Membership”链接及学生或未来机械工程师可加入的表述,可帮助理解行政上诉办公室为何认定付费是唯一有记录的会员要求;该认定不涉及申请人是否实际支付会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urchase Membership" link on a submitted printout suggests, instead, that membership is a matter ofpaying a f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公司官员推荐信中关于收入增长百分比及培训职责的表述,注意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百分比无佐证文件且未说明比较口径,推荐信也未区分关键角色针对整个公司还是具体部门。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specify whether this percentage figure was in relation to the entire company's income, or that of one particular division or depart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通知中要求提供组织卓著声誉证据及详细职责说明的内容,以及申请人对该通知的回应范围;上诉阶段提交的公司网站额外打印件因程序原因未被采纳,这不代表该材料内容本身被实质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requested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e will not accept evidence offered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高报酬标准被明确保留,行政上诉办公室仅指出原审关于未提交工资证据的认定与记录不符,未对该证据的实质内容作出评价;该保留不构成对该标准的肯定或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Review of the Petitioner's immigration file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this evidence with his petition and other forms that he filed at the same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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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5611486 日期:2025年1月17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专精于卡车及其他重型机械的机械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士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已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要求。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的领域不属于该类别可适用的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的法定范围。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本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且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个人使用。这些个人必须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形式的一次性成就来证明其成就在国际上获得认可。或者,申请人可以提交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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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如果这些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则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提交可比证据。

一旦申请人满足了初步证据要求,下一步即为最终实质审查,在此审查中本办公室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比例。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予以考量);另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在其祖国乌兹别克斯坦服完兵役后,于2010年至2013年间取得了车辆维修文凭。其简历显示他于2013年末开始从事机械师工作。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他在      担任汽车机械师,他将其描述为“[撒马尔罕]地区最大且发展最具活力的公司之一”。申请人于2023年6月以B-2非移民访客身份进入美国。位于             的一家物流公司打算“聘请[申请人]作为独立机械师提供服务”。   宾夕法尼亚州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他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其中四项标准,概述如下:

  • (ii),加入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
  • (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评判;
  • (viii),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ix),获得高额报酬。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一项标准。

经审查记录,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满足8 C.F.R. § 204.5(h)(3)(iv)项下评判他人工作的要求。本办公室将在下文讨论其他标准。

  • 会员资格

8 C.F.R. § 204.5(h)(3)(ii)的条例要求提供该个人在所寻求类别的领域中加入协会的文件证明,这些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申请人声称是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的会员,但最初未提供其会员资格的文件,也未证明ASME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申请人提交了一份ASME网站的打印件,其中含有“购买会员资格”链接。该打印件还显示该组织设有“[学]生或专业会员资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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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机械工程师”可以加入,表明加入ASME无需是完全合格或执业中的机械工程师。

2024年4月,审理主任签发了意向否决通知(NOID)。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ASME会员资格,也未提交证据证明ASME……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作为回应,申请人称其“[ASME]会员资格证明了专业成长与发展”。申请人描述了ASME会员资格的一些益处,并提交了一封其收到的来自ASME基金会的电子邮件打印件,该邮件募集年终捐款。

在否决通知中,审理主任指出,所提交的电子邮件既不能证明申请人的ASME会员资格,也不能证明其会员资格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当选为ASME会员是其杰出专业成就及对机械工程领域贡献的重要证明”,并“证明其作为该领域领军人物之地位”。申请人还主张“[ASME]会员资格保留给那些表现出高水平专业知识、领导力及对工程职业奉献精神的个人”。

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支持这些关于ASME会员标准的断言,也未证明会员系经选举产生。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具有任何证据分量。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

募集捐款的电子邮件可能是申请人ASME会员资格的间接证据,但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ASME会员资格符合8 C.F.R. § 204.5(h)(3)(ii)所规定的要求。相反,所提交打印件上的“购买会员资格”链接表明,会员资格是支付费用的问题。由于支付该费用是唯一有文件记录的会员资格要求,申请人未能证明ASME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以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 领导或关键角色

8 C.F.R. § 204.5(h)(3)(viii)的条例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该个人曾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首先,本办公室确定该人是否曾在组织、机构,或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支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前引, at F.2(B)(1)。其次,本办公室确定该组织或机构,或该人担任或曾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部门或分支,是否具有卓著声誉。同上。

原文第 4 页

对于关键角色,本办公室考察证据是否证明该人以对组织或机构、或其部门或分支的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方式作出了贡献。同上。

由对该人领导或关键角色之重要性具有亲身了解的人士出具的函件,在作出这一认定时可能特别有帮助,只要这些函件包含详细且具有证明力的信息,具体说明该人在组织、机构、部门或分支中的角色如何具有领导性或关键性。同上。

申请人称,他“在乌兹别克斯坦的l 任职期间,作为重型车辆和移动设备服务技师……发挥了关键作用。”申请人提交了公司管理人员的推荐信,赞扬申请人的技能和纪律性。l 的一名区域维修经理表示,申请人“在培训现有和新员工方面的关键作用”促成了“我们年收入的显著增长”。该管理人员提供了所称增长的一个百分比数字,但未提供佐证文件,也未说明该百分比数字是与整个公司的收入有关,还是与某一特定部门或分支机构的收入有关。另一名管理人员赞扬了申请人培训同事的工作以及“[h]is ability to diagnose and efficiently resolve complex issues”(他诊断并高效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这些及其他信件包含对申请人工作的赞扬,但未说明其角色对整个公司至关重要,还是对该公司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至关重要。无论哪种情况,如果申请人的角色对整个公司至关重要,他必须证明整个公司的杰出声誉;如果其角色对某个部门或分支机构至关重要,则必须证明该部门或分支机构的杰出声誉。

在确定一个组织或机构的杰出声誉时,其相对规模或存续时间本身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但须与其他信息一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可包括其客户群的规模或相关媒体报道。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 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来自l I网站的打印件,称该公司“提供全方位服务,涵盖各种复杂程度的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及民用设施的设计、供应、施工和调试”,但对公司活动的这一描述不足以确立其杰出声誉。

在NOID中,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证明其角色是领导性的或关键性的,也未表明_____具有杰出声誉。审理主任要求提供“[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证明该组织或机构杰出声誉的证据)。审理主任还要求提供包含“详细且具有证明力的信息,具体说明受益人的角色……如何是或曾经是领导性的或关键性的。细节应包括受益人在其领域内与从事类似工作的其他人相比的具体任务或成就”的信件。

作为回应,申请人引用了此前提交的信件,称这些信件表明“[h]is profound impact on team performance and financial success”(他对团队绩效和财务成功的深远影响)。申请人未回应雇主杰出声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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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拒绝通知中,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提交证据以确立I I的杰出声誉,或确立申请人的角色对 或对其部门或分支机构具有关键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I I是乌兹别克斯坦的一家大型组织。……其强大的声誉体现在其所管理项目的规模上,其中许多是由政府监督的关键基础设施开发项目。”申请人提交了来自公司网站的额外打印件。

在此种情形下,即申请人已被通知证据存在缺陷并已获得回应该缺陷的机会,我们将不接受在上诉中首次提供的证据。See Matter ofSoriano, 19 I&N Dec. 764 (BIA 1988); Matter ofObaigbena, 19 I&N Dec. 533 (BIA 1988)。审理主任正确认定,在审理主任要求提供l I杰出声誉证据时,申请人未提交该证据。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在作出决定时,申请人未就此问题履行其举证责任。

此外,尽管l 的多名人员描述了申请人在车辆维护方面的工作,但他们的信件并未证明申请人的角色对整个l 具有领导性或关键性,也未证明其对具有自身杰出声誉的任何特定部门或分支机构具有领导性或关键性。关于申请人的工作对公司成功有所贡献的一般性主张在此方面不足以说明问题。所提交的信件未证明申请人的贡献对c=]或其任何部门或分支机构的活动成果具有重大重要性。

申请人未履行其举证责任以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申请人还主张其满足了8 C.F.R. § 204.5(h)(3)(ix)的要求,该条款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该个人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已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额报酬以换取服务。

在拒绝申请时,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提交其过往薪资的证据。对申请人移民档案的审查显示,申请人已随其申请及同时提交的其他表格提交了该证据。

尽管如此,上述讨论表明,申请人未满足所主张四项标准中的两项要求,因此他无法满足8 C.F.R. § 204.5(h)(3)中至少三项初始标准的要求。对薪资标准的详细讨论无法改变上诉结果。因此,我们无需处理并特此保留申请人的薪资问题。1

1 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see also Matter of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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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将保留审理主任的另一项单独认定,即申请人的职业“作为重型车辆和移动设备维修领域的维护技师/机械师……不属于杰出能力的五个领域之一”,具体而言即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因为该讨论对于在本程序中作出认定并非必要。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始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至少满足十项次要标准中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中所提及的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对记录进行整体审查,结论是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这一结论。

申请人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尖的个人。在此,申请人已证明其雇主对其工作印象深刻,但他未表明其工作已吸引达到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程度的认可,也未表明其展示了国会所设想的“career of acclaimed work in the field”(领域内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 see also section 203(b)(1)(A) of the Act。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表明申请人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See section 203(b)(l)(A) of the Act and 8 C.F.R. § 204.5(h)(2)。

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1-1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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