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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927441 日期:2025年1月17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公司飞行员,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以及此前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本事项因复议动议再次提交至我们面前。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此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我们此前驳回申请人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的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关于上诉的决定在作出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动议中提交的新证据也未能证明其具备所寻求福利的资格。为支持其动议,申请人提供了一份个人陈述,表明他未来可能考虑从事航空航天工程职业;然而,我们指出,申请不能基于推测性的、可能发生的未来新事实组合而获得批准。我们在动议中认可了申请人的论点,确认了审理主任和我们此前决定中已处理的内容。最后,我们再次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某特定航空公司的商业航空公司飞行员的角色有可能对整个航空业产生影响,从而上升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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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我们此前决定的正确性,主张我们的分析未能认识到申请人在解决当前航空公司飞行员短缺方面的关键作用,以及其拟议事业“与国家倡议相一致,并有望对国民经济产生积极影响”——这些论点我们已在此前的动议决定中考虑并处理。为支持本动议,申请人依赖于关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一般性主张,重申其关于我们未能按照 Matter of Chawathe 中所述正确适用举证责任的主张。25 I&N Dec. at 375-76。我们进一步注意到,申请人现在在动议中首次主张我们未适当考虑和权衡所有证据——最具体的是专家意见书,并援引 Buletini v. INS, 850 F. Supp. 1222 (E.D. Mich. 1994) 作为支持。然而,Buletini 案法院并未否定审查所提交证据质量以确定其是否证明申请人资格这一概念。当 USCIS 对申请提供有理由的考量并作出充分认定时,不要求其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无需回应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份证据。见 Guaman-Loja v. Holder, 707 F.3d 119, 123 (1st Cir. 2013)(引用 Martinez v. INS, 970 F.2d 973, 976 (1st Cir. 1992))。我们认定记录反映了我们对全部证据的整体考量,包括对所有证据的仔细权衡。
因此,申请人在其当前动议中的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我们此前决定中已考虑的事实和问题的重新争辩。见例如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方实质上可以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笼统指称此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以寻求复议的程序”)。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