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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19年1月1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major media、judging the work of others、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不成立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major media、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名在加利福尼亚州某机构任教的音乐教师,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EB-1A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审理主任认定其仅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两项,即第(iii)项媒体报道和第(vi)项学术文章,因而拒绝申请。上诉时上诉人提交补充材料并主张其另满足三项标准。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初次拒绝I-140申请,认定仅满足两项标准。上诉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并提交补充文件和书面论证意见。本次AAO审查范围为上诉,采用重新审理标准,未涉及重开或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核心争议为上诉人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因未主张一次性重大国际奖项。AAO还审查了审理主任已认定满足的媒体报道和学术文章两项标准是否成立,并指出满足初步证据后仍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但本案未进入该阶段。

提交的证据

上诉人提交了获奖证明,包括某青少年音乐节“金奖”和某比赛“银奖”,附男高音和女高音歌手的推荐信、新闻网站截图及组委会文件;提交了两个音乐协会的会员资格网页截图,显示入会条件;提交了《国际日报》关于其本人的文章及维基百科关于该报为“主要中文报纸”的截图,以及两个网站上的文章;提交了担任儿童歌唱才艺比赛评委的证据;还提交了三篇在申请提交后发表的署名文章。

AAO 认定

AAO认定上诉人不满足奖项标准,因未证明奖项具有全国或国际认可的优秀性;不满足协会会员标准,因入会条件未达到“杰出成就”水平,且评审人是否为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未获证明;撤销审理主任关于媒体报道标准的认定,因文章缺少标题、日期、作者,且维基百科不能证明该报为主要媒体,网站亦未证明为主要媒体;维持评委标准满足;撤销学术文章标准的认定,因文章发表于申请提交之后,不符合8 C.F.R. § 103.2(b)(1)要求。AAO还指出此前O-1身份批准不约束I-140审理。

裁决结果

AAO驳回上诉,维持拒绝决定。因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AAO未进行Kazarian案所要求的最终实质审查,但表示已综合审查记录,认为记录不支持上诉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本案事实。AAO明确O-1非移民身份批准与EB-1A移民申请适用不同标准,先前的O-1批准不约束I-140审理。本案未讨论上诉人的拟议工作是否将使美国实质性受益,也未讨论最终实质审查的具体内容。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需查阅:上诉人提交的获奖证书及组委会文件、两个协会的会员章程和评审人资质材料、《国际日报》文章原件及维基百科截图、网站文章的作者和日期信息、三篇署名文章的发表时间与申请提交日期的关系,以及O-1批准通知。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证据:某青少年音乐节“金奖”和某比赛“银奖”的证明、男高音和女高音歌手的推荐信、news.163.com和news.focus.cn的新闻截图、组委会文件

认定理由:虽然文件显示奖项和音乐节由中国政府实体批准,但上诉人未证明该领域认可该奖项为全国或国际性的优秀奖。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9 段、第 2 页第 10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5 段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证据:两个音乐协会网站的会员资格截图,显示入会条件包括在国际或全国比赛获奖、举办个人音乐会、担任独唱五年以上等

认定理由:协会虽限制会员资格要求一定成就水平,但上诉人未证明这些要求达到法规所称的“杰出成就”水平,也未证明评审会员候选人的个人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组成。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7 段、第 4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5 段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major media

证据:《国际日报》关于上诉人的文章、维基百科关于该报为“主要中文报纸”的截图、js.news.163.com和news.ifeng.com上的两篇文章

认定理由:文章缺少标题、日期和作者;维基百科为开放协作百科,不能保证内容有效性,且未引用来源支持该报为“主要”媒体;上诉人未证明相关网站为主要媒体,且一篇文章缺少作者。AAO撤销审理主任对此项满足的认定。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7 段、第 4 页第 8 段、第 5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3 段

judging the work of others

证据:上诉人担任儿童歌唱才艺比赛评委的证据

认定理由:上诉人证明其作为评委参加了儿童歌唱和才艺比赛,满足该项标准。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4 段、第 5 页第 5 段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证据:三篇在申请提交后发表的署名文章

认定理由:上诉人最初未主张此项标准,在回应补件通知时提交的三篇文章均发表于申请提交之后;根据8 C.F.R. § 103.2(b)(1),上诉人须证明从申请提交时起持续满足所有资格要求。AAO撤销审理主任对此项满足的认定。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6 段、第 5 页第 7 段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证据:综合记录

认定理由:因上诉人未提交一次性成就或至少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AAO无需进行Kazarian案所要求的最终实质审查;但AAO表示已综合审查记录,认为不支持上诉人已确立所需赞誉和认可。

原文位置:第 6 页第 3 段、第 6 页第 4 段

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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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S-K- 案 日期:2019年1月1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音乐教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驳回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认定申请人仅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两项,而她必须至少满足三项。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文件及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她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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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S-K- 案

8 C.F.R. § 204.5(h)(3) 规定了满足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的两种选择。第一,申请人可以证明一项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类别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 的条例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材料,如果其能够证明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这一两步分析与我们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应仅由证据的数量决定,而应由其质量决定”,也与以下原则一致:我们审查“每一件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证据整体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可能为真。”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二、分析

申请人是加利福尼亚州 的一名音乐教师。由于她未表明或证明其曾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至少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在驳回申请时,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两项初步证据标准,即 8 C.F.R. § 204.5(h)(3)(iii) 下的已发表材料和 8 C.F.R. § 204.5(h)(3)(vi) 下的学术文章。

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认为她满足下文讨论的三项额外标准。我们已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并认定该证据不支持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标准要求的认定。

A. 证据标准

证明该外籍人士获得其领域内因卓越表现而颁发的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申请人主张基于其在 获得“金奖”以及在 获得“银奖”而满足此标准。就 __ 奖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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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S-K- 案

申请人引用了一位男高音 的来信,该男高音将该比赛描述为“一个供来自全中国及世界各地中国年轻人竞争并展示其艺术才华的平台”。此外,申请人提交了 news.163.com 报道第五届和第六届青少年节的截图。虽然证据与该节有关,但申请人未证明所获奖项是因该领域的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1

同样,关于 奖项,申请人提交了一位女高音歌手 的来信,该女高音声称“这是由 组委会授权的国家级音乐比赛”。2 此外,申请人提供了一份来自组委会的文件,表明“ 是经 宣传部批准的 综合性专家大奖”。她还提供了 news.focus.cn 的截图,反映“[该] 旨在为 储备人才,并旨在为怀有音乐梦想的儿童搭建展示和交流才华的平台”。尽管文件表明该奖项和该节是由中国某一政府实体批准认可的,但申请人未表明该领域认可 为因卓越表现而颁发的国家或国际奖项。

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此标准。

证明该外籍人士加入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协会的文件,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8 C.F.R. § 204.5(h)(3)(ii)。

申请人主张基于其加入 和 的会员资格而满足此标准。她提交了 网站的截图,反映“在音乐领域工作、具有音乐成就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可以提交申请”。此外,个人“可以被接纳……如果由两名 I 会员介绍、由组成员推荐或经 批准并完成手续”。再者,表演艺术领域的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国际比赛、全国专业比赛或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举办过个人音乐会并获得“好评”;具有经验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指挥;担任独唱演员、独奏演员或歌剧主角五年以上;作为表演者或歌手的二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高艺术水平、较大影响力并获社区认可的民间音乐家。同样,申请人提交了 网站的截图,反映申请人必须“在

1 参见 USCIS 政策备忘录 PM 602-0005.1,《对随某些表格 I-140 申请提交的证据的评估;对裁决官现场手册(AFM)第22.2章的修订》,AFM 更新 AD11-14 6(2010年12月22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TML/PolicyManual.html。 2 还指出,“获奖者的教师将被授予‘优秀音乐教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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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S-K- 案

商业领域……的 并且要么“在省级或以上专业比赛中排名前三”,要么“在省级和市级以上专业出版物上发表过若干作品并发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力”。

为满足此标准,申请人必须表明该协会的会员资格是基于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为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具有杰出成就。3 虽然这些协会通过要求申请人达到一定成就水平(例如在国际或全国比赛中获奖或担任独唱艺术家五年)来限制会员资格,但申请人未证明此类要求达到符合此监管标准的“杰出成就”水平。此外,申请人未证明负责评判这些组织会员候选人的个人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组成。

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该项标准。

关于该外国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与该外国人所申请分类领域内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标准,但我们不同意。具体而言,申请人未能证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存在关于她的已发表材料,且该材料包含标题、日期和作者。4 记录显示,她提交了一篇来自《国际日报》(International Daily News)关于她的文章。此外,她提供了一张维基百科的截图,该截图声称《国际日报》"是北美和印度尼西亚的一份主要中文报纸"。我们注意到,维基百科是一个在线、开源、协作式的百科全书,其明确声明无法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See General Disclaimer, Wikipedia (January 16, 2019), 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General_disclaimer; Badasa v. Mukasey, 540 F.3d 909 (8th Cir. 2008)。此外,维基百科未引用或援引来源信息以支持其关于该报纸是"主要"媒体的主张。再者,尽管维基百科表明该出版物在全国发行量为50,000份,但申请人未能证明此类数字显示其符合本监管标准所要求的主要媒体地位。

申请人还提交了两篇发表在多个网站上的文章,包括js.news.163.com和news.ifeng.com。申请人未提交证据以证明

3 见 USCIS政策备忘录 PM 602-0005.1,supra,第6页(举例说明作为外国准会员加入国家科学院需要由科学院成员提名,且会员资格最终基于对个人在原创研究中杰出成就的认可而授予)。 4 见 USCIS政策备忘录 PM 602-0005.1,supra,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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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er of S-K-

任何网站被视为主要媒体,且她未包含其中一篇文章所要求的作者。5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该项标准。因此,我们撤销审理主任关于此问题的认定。

关于该外国人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作为同一或相关领域(即所申请分类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判者的参与证据。8 C.F.R. § 204.5(h)(3)(iv)。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她作为评判者参与了儿童歌唱和才艺比赛。因此,申请人证明其满足该项标准。

关于该外国人在该领域内,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据。8 C.F.R. § 204.5(h)(3)(vi)。

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标准,但我们不同意。首先,申请人并未主张符合该项标准的资格。然而,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要求时,她提交了三篇在申请提交后发表的文章。申请人必须证明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自提交申请之时起并持续至裁决期间均已满足。8 C.F.R. § 103.2(b)(1)。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该项标准。因此,我们撤销审理主任关于此问题的认定。

B. O-1非移民身份

我们注意到,记录显示申请人获得了O-1身份,该分类保留给具有杰出能力的非移民。尽管USCIS已批准至少一份代表申请人提交的O-1非移民签证申请,但此前的批准并不妨碍USCIS基于不同标准——法规、规章和判例法——裁决并拒绝移民签证申请。许多I-140移民申请在USCIS批准此前的非移民申请后被拒绝。See, e.g., Q Data Consulting, Inc. v. INS, 293 F. Supp. 2d 25 (D.D.C. 2003); IKEA US v. US Dept. of Justice, 48 F. Supp. 2d 22 (D.D.C. 1999); Fedin Bros. Co., Ltd. v. Sava, 724 F. Supp. 1103, 1108 (E.D.N.Y. 1989), aff'd, 905 F.2d 41 (2d. Cir. 1990)。此外,我们对USCIS服务中心(即裁决非移民签证申请的办公室)的权限,类似于上诉法院与地区法院之间的关系。即使服务中心主任已代表个人批准了非移民申请,我们在裁决另一份移民申请时也不受该认定的约束。Louisiana Philharmonic Orchestra v. INS, No. 98-2855, 2000 WL 282785, at *2 (E.D. La. 2000)。

5 见 USCIS政策备忘录 PM 602-0005.1,supra,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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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er of S-K-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步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中提及的最终实质审查类型。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综合审查了记录,结论是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尖的个人,而非面向正在向顶尖发展的个人。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声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 see also section 203(b)(1)(A) of the Act。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她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人之一。See section 203(b)(1)(A) of the Act and 8 C.F.R. § 204.5(h)(2)。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表明其符合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资格。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S-K-, ID# 1920737 (AAO Jan. 18, 2019)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9-01-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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