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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安全分析师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24年1月18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的职位学历要求、杰出能力分类的职位要求、劳工证对EB-2不相关及法规越权的主张、受益人个人是否具备杰出能力
不成立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的职位学历要求、杰出能力分类的职位要求、劳工证对EB-2不相关及法规越权的主张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一家批发零售商为受益人提交I-140申请,请求按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杰出能力人士进行EB-2分类。劳工证载明“SAP安全分析师”职位无最低学历、无培训、无经验要求。审理主任两次拒绝,本次为第二次拒绝后的上诉。

程序经过

Nebraska Service Center审理主任初次以职位不要求高等学位专业人士为由拒绝;上诉后AAO发回,要求审查劳工证是否支持杰出能力分类或受益人是否具备杰出能力;主任再次以职位不要求杰出能力为由拒绝;现上诉至AAO,本次为上诉审理。

争议标准

申请人负优势证据举证责任,AAO依8 C.F.R. § 103.3进行重新审查。争议在于劳工证的职位要求部分是否显示职位要求高等学位或杰出能力,以及申请人关于劳工证违法的论点是否已被先前裁决处理。

提交的证据

提交了经认证的劳工证,其中H4栏无最低学历要求、H5栏无培训要求、H6栏无经验要求;申请人还主张受益人本人拥有高等学位,并主张劳工证对EB-2不相关且相关法规越权。未提交证明职位本身要求高等学位或杰出能力的劳工证内容。

AAO 认定

AAO认定申请人关于劳工证不相关及法规越权的论点已在第一次上诉中处理且无新信息,不再重复;劳工证显示职位不要求高等学位,故受益人不能按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劳工证亦不要求杰出能力,申请人未证明职位要求杰出能力,故不能按杰出能力人士分类。

裁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审理主任的拒绝决定。

适用边界

本案仅涉及普通EB-2下高等学位专业人士与杰出能力分类中劳工证职位要求部分的审查;未讨论受益人个人资历是否满足杰出能力标准,也未讨论NIW豁免请求。

阅读提示

需核对劳工证H4、H5、H6栏内容及职位职责描述,确认职位最低要求;核对第一次上诉裁决对劳工证论点所作处理;核对申请人是否在本次上诉中提出新证据或新论点。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的职位学历要求

证据:劳工证H4栏显示“SAP安全分析师”职位无最低学历要求;申请人仅主张受益人本人拥有高等学位。

认定理由:8 C.F.R. § 204.5(k)(4)(i)要求劳工证的职位提供部分显示职位要求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劳工证未显示该要求,受益人个人学历不能替代职位要求。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3 段

杰出能力分类的职位要求

证据:劳工证H4无最低学历、H5无培训、H6无经验要求;申请人未主张职位要求杰出能力,也未证明所列职责涉及杰出能力。

认定理由:8 C.F.R. § 204.5(k)(4)(i)要求劳工证职位提供部分显示职位要求杰出能力人士;本案劳工证未显示该要求,故不符合。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4 段

劳工证对EB-2不相关及法规越权的主张

证据:申请人在第一次上诉中提出相同论点,本次未提供新信息。

认定理由:AAO已在先前裁决中处理该论点,本次不再重复处理。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2 段

受益人个人是否具备杰出能力

证据:申请人就受益人杰出能力提出主张,但未证明职位要求杰出能力。

认定理由:因劳工证职位要求部分已不满足,AAO未就受益人个人是否具备杰出能力作出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4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359149 日期:2024年1月1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

申请人是一家批发零售商,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A)条,8 U.S.C. § 1153(b)(2)(A)。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最初以未能证明所提供职位要求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为由驳回了申请。在上诉中,我们将该决定发回重审,要求审理主任裁定劳工证是否支持特殊能力人员的归类,或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受益人符合特殊能力人员的资格。随后,审理主任再次驳回了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表明该职位要求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员或特殊能力人员的职业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潜在雇主必须向美国劳工部(DOL)申请认证,证明:(1) 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所提供职位;以及 (2) 该职位雇用非公民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参见该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

其次,雇主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经批准的劳工证及移民签证申请。参见该法第204(a)(1)(F)条,8 U.S.C. § 1154(a)(1)(F)。除其他事项外,USCIS裁定非公民受益人是否符合劳工部认证职位的要求以及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8 C.F.R. § 204.5(k)(3)(i)(B)。

原文第 2 页

最后,如果USCIS批准申请,受益人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美国申请“身份调整”。参见该法第245(a)(1)条,8 U.S.C. § 1255(a)(1)。

首先,申请人主张“劳工证对EB-2移民申请无关紧要”,且“本机构在此情形下要求劳工证的法规和表格说明属于越权”。我们无需进一步处理这些主张,因为申请人在第一次上诉中提出了相同的论点,我们已在先前的决定中予以处理,且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未提供任何新信息以推翻我们对此问题的裁定。

此外,申请人主张该申请符合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类别。如审理主任第一次决定所示,劳工证(H4)表明“SAP安全分析师”职位没有最低学历要求。无论申请人声称受益人拥有高等学位,根据劳工证,该职位并不要求高等学位。8 C.F.R. § 204.5(k)(4)(i)的法规规定,“个性化劳工证、A类申请或试点项目申请的职位提供部分必须证明该职位要求持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员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1 由于劳工证反映该职位不要求高等学位,受益人不能被视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类别。

同样,申请人主张“不存在职位本身必须要求特殊能力这样的要求”。相反,如上所述,8 C.F.R. § 204.5(k)(4)(i)的法规要求“个性化劳工证的职位提供……必须证明该职位要求……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尽管申请人就受益人作为特殊能力人员的资格提出主张,但申请人并未主张“SAP安全分析师”职位要求特殊能力。2 在此,劳工证不要求最低学历(H4)、不要求培训(H5)、不要求该职位经验(H6)。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劳工证上为该职位列出的任何额外工作职责涉及特殊能力。USCIS必须审查随附劳工证的职位提供部分,以确定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USCIS既不得忽视认证条款,也不得施加未明示的要求。例如,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裁定“劳工部承担设定劳工证内容的责任”)(原文强调)。基于这些理由,申请人未表明劳工证要求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

命令:上诉被驳回。

1 另见6 USCIS政策手册F.5(A)(1),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指出基础永久劳工证申请或A类申请中认证的职位必须至少要求持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员)。 2 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是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8 C.F.R. § 204.5(k)(2)。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1-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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