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4709480 日期:2021年1月19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L-1A经理或高管申请
申请人寻求根据L-1A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类别,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光学工程副总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于2019年10月23日初步批准了该申请。2020年6月1日,审理主任发出了撤销批准意向通知(NOIR),因为记录中包含有关受益人外国教育的伪造文件,且记录中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均存疑。
2020年8月5日,审理主任发出了撤销决定,认定受益人不再符合该法第101(a)(15)(L)条的资格,且该申请的批准涉及重大错误。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其NOIR答复到期之前即发出了撤销决定,且受益人正在收集文件以证明其教育背景并非伪造。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进一步考虑。
一、法律框架
为确立L-1A非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合格组织必须在受益人申请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连续一年雇用受益人从事“管理、行政或涉及专业知识”的职位。该法第101(a)(15)(L)条。此外,受益人必须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以管理或行政身份继续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同上。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受益人先前的教育、培训和就业使其有资格在美国履行预期服务。8 C.F.R. § 214.2(l)(3)。
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规定,L-1A申请的批准可在六种特定情形下经通知予以撤销。8 C.F.R. § 214.2(l)(9)(iii)(A)。为适当撤销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必须发出撤销意向通知,该通知
原文第 2 页
包含撤销理由的详细陈述以及允许反驳的期限。8 C.F.R. § 214.2(l)(9)(iii)(B)。
二、分析
如上所述,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于2019年10月23日初步批准了该申请,并于2020年6月1日发出了撤销批准意向通知(NOIR),因为根据一项调查,记录中包含有关受益人外国教育的伪造文件,因此记录中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均存疑。
2020年5月1日,USCIS针对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发布了一份通知,延长了有关申请人对补件通知和NOIR等答复的灵活性措施。USCIS指出,如果通知(如NOIR)上所列的签发日期在2020年3月1日至7月1日之间(含首尾两日),则该灵活性措施适用。并且,USCIS在采取行动之前,将考虑在通知所定答复到期日之后60个日历日内收到的对此类通知的答复。
本事项中的NOIR日期为2020年6月1日,并注明答复到期日为2020年7月6日。由于NOIR的日期为2020年6月1日,答复到期日的灵活性措施适用。2020年8月5日,审理主任发出了撤销决定,认定受益人不再符合该法第101(a)(15)(L)条的资格,且该申请的批准涉及重大错误。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对NOIR作出答复,且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有资格在美国履行预期服务。
申请人随后及时提交了上诉。申请人在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第3部分勾选了方框1(b),表明将在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和/或额外证据。上诉记录还包括申请人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的信函,其中表明其已于2020年6月6日收到NOIR,但尚未对NOIR作出答复,因为根据灵活性通知,其认为可等到9月4日再作答复。申请人称,其对受益人教育文件系伪造的指控感到意外和震惊,受益人对此予以否认。申请人指出,受益人表示其正在收集文件以证明其教育文件并非伪造。
申请人正确指出,根据政策指导,审理主任不应在2020年9月4日(即NOIR所列到期日之后60日)之前对本事项作出决定。正因如此,本事项被发回审理主任以作出新的决定。此外,我们重申,为适当撤销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必须发出撤销意向通知,该通知须包含撤销理由的详细陈述以及允许反驳的期限。8 C.F.R. § 214.2(l)(9)(iii)(B)。
由于审理主任未在撤销之前给予申请人答复NOIR的所分配时间,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发出新的NOIR并作出新的决定。
原文第 3 页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予以撤回。该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