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AN192021_02D7101

光学工程副总裁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发回重审(2021年1月19日)

类别 L-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撤销程序是否遵守NOIR答复期限、NOIR是否载明详细撤销理由与答复期限、受益人学历文件是否伪造及是否构成重大错误、受益人是否符合L-1A经理或高管资格
不成立 撤销程序是否遵守NOIR答复期限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上诉人请求以L-1A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身份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光学工程副总裁。加州服务中心主任最初于2019年10月23日批准该申请,后因记录中关于受益人外国学历的文件被指伪造、且全部文件真实性存疑,于2020年6月1日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IR),并于2020年8月5日作出撤销决定,认定受益人不再符合L-1A资格且原批准存在重大错误。

程序经过

主任先批准申请,随后发出NOIR并作出撤销决定;上诉人及时提交I-290B上诉,并在Part 3勾选1(b)表示将在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和/或补充证据。上诉记录还包含上诉人2020年8月18日的信函,说明其于6月6日收到NOIR,因疫情灵活政策认为可在9月4日前答复。本次AAO审查范围为上诉,未对撤销实体理由作出最终认定。

争议标准

AAO审查的核心是主任是否在NOIR答复期届满前即作出撤销决定,以及撤销程序是否遵守8 C.F.R. § 214.2(l)(9)(iii)(B)关于NOIR须载明详细撤销理由和答复期限的要求。L-1A实体资格标准(一年连续经理或高管经历、拟继续以经理或高管身份服务、学历培训与雇佣经历足以胜任)在决定中列明,但本次未作实体终局判断。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关于受益人外国学历文件被指伪造的调查信息;2020年6月1日NOIR,答复截止日为2020年7月6日;2020年8月5日撤销决定;上诉人2020年8月18日信函,称已收到NOIR但尚未答复,受益人对伪造指控予以否认并正在收集证明学历文件真实的材料;I-290B上诉表勾选1(b)。决定未列明已提交的具体学历证明文件,也未讨论其真实性。

AAO 认定

AAO认定上诉人正确指出,依据2020年5月1日疫情灵活政策,NOIR签发日期在2020年3月1日至7月1日之间,主任在NOIR答复截止日后60日内(即2020年9月4日前)不应作出决定;主任在2020年8月5日即作出撤销决定,未给予上诉人规定的答复时间。AAO据此将案件发回,要求发出新的NOIR并作出新决定。AAO未认定学历文件是否伪造,也未认定受益人是否符合L-1A实体资格。

裁决结果

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案件发回进一步审理,并按AAO意见作出新决定。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申请,也不代表对撤销实体理由或L-1A资格作出有利认定。

适用边界

本案仅处理撤销程序中的答复期限问题,即疫情灵活政策下主任不得在NOIR答复截止日后60日内提前作出决定;未对学历文件真实性、重大错误、受益人经理或高管资格等实体问题作出终局认定。该决定为非先例决定,不构成对其他案件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阅读提示

需核对:NOIR的签发日期与答复截止日;疫情灵活政策通知的适用日期范围及60日宽限计算;主任作出撤销决定的日期;上诉人I-290B勾选1(b)及后续书面论证意见和补充证据是否提交;受益人学历文件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及双方陈述。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撤销程序是否遵守NOIR答复期限

证据:2020年6月1日NOIR,答复截止日2020年7月6日;2020年5月1日疫情灵活政策通知,适用于2020年3月1日至7月1日签发的通知,允许在答复截止日后60日内答复;主任于2020年8月5日作出撤销决定。

认定理由:NOIR签发日期落在灵活政策适用区间,主任应等到2020年9月4日(答复截止日后60日)之后才能作出决定,但主任在2020年8月5日即作出撤销决定,未给予规定的答复时间,程序不当。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7 段、第 2 页第 8 段

NOIR是否载明详细撤销理由与答复期限

证据:决定重申8 C.F.R. § 214.2(l)(9)(iii)(B)要求NOIR包含详细撤销理由和答复期限;NOIR载明答复截止日为2020年7月6日。

认定理由:AAO在发回时重申该程序要求,但未就本案NOIR内容是否充分作出明确认定,仅要求发出新的NOIR并作出新决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1 段、第 2 页第 7 段、第 2 页第 8 段

受益人学历文件是否伪造及是否构成重大错误

证据:调查信息指记录含受益人外国学历伪造文件;上诉人信函称受益人对指控予以否认并正在收集证明文件;决定未列明已提交的具体证明文件。

认定理由:AAO因程序期限问题发回,未对学历文件真实性或原批准是否构成重大错误作出实体认定,留待发回后的新程序处理。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7 段、第 2 页第 8 段

受益人是否符合L-1A经理或高管资格

证据:申请主张受益人拟任光学工程副总裁;决定列明L-1A一年连续经理或高管经历及学历培训雇佣资格要求,但未审查具体职责、公司关系或任职经历证据。

认定理由:本次AAO审查集中于撤销程序期限问题,未对L-1A实体资格要素作出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1 页第 10 段、第 2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4709480 日期:2021年1月19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L-1A经理或高管申请

申请人寻求根据L-1A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类别,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光学工程副总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于2019年10月23日初步批准了该申请。2020年6月1日,审理主任发出了撤销批准意向通知(NOIR),因为记录中包含有关受益人外国教育的伪造文件,且记录中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均存疑。

2020年8月5日,审理主任发出了撤销决定,认定受益人不再符合该法第101(a)(15)(L)条的资格,且该申请的批准涉及重大错误。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其NOIR答复到期之前即发出了撤销决定,且受益人正在收集文件以证明其教育背景并非伪造。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进一步考虑。

一、法律框架

为确立L-1A非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合格组织必须在受益人申请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连续一年雇用受益人从事“管理、行政或涉及专业知识”的职位。该法第101(a)(15)(L)条。此外,受益人必须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以管理或行政身份继续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同上。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受益人先前的教育、培训和就业使其有资格在美国履行预期服务。8 C.F.R. § 214.2(l)(3)。

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规定,L-1A申请的批准可在六种特定情形下经通知予以撤销。8 C.F.R. § 214.2(l)(9)(iii)(A)。为适当撤销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必须发出撤销意向通知,该通知

原文第 2 页

包含撤销理由的详细陈述以及允许反驳的期限。8 C.F.R. § 214.2(l)(9)(iii)(B)。

二、分析

如上所述,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于2019年10月23日初步批准了该申请,并于2020年6月1日发出了撤销批准意向通知(NOIR),因为根据一项调查,记录中包含有关受益人外国教育的伪造文件,因此记录中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均存疑。

2020年5月1日,USCIS针对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发布了一份通知,延长了有关申请人对补件通知和NOIR等答复的灵活性措施。USCIS指出,如果通知(如NOIR)上所列的签发日期在2020年3月1日至7月1日之间(含首尾两日),则该灵活性措施适用。并且,USCIS在采取行动之前,将考虑在通知所定答复到期日之后60个日历日内收到的对此类通知的答复。

本事项中的NOIR日期为2020年6月1日,并注明答复到期日为2020年7月6日。由于NOIR的日期为2020年6月1日,答复到期日的灵活性措施适用。2020年8月5日,审理主任发出了撤销决定,认定受益人不再符合该法第101(a)(15)(L)条的资格,且该申请的批准涉及重大错误。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对NOIR作出答复,且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有资格在美国履行预期服务。

申请人随后及时提交了上诉。申请人在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第3部分勾选了方框1(b),表明将在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和/或额外证据。上诉记录还包括申请人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的信函,其中表明其已于2020年6月6日收到NOIR,但尚未对NOIR作出答复,因为根据灵活性通知,其认为可等到9月4日再作答复。申请人称,其对受益人教育文件系伪造的指控感到意外和震惊,受益人对此予以否认。申请人指出,受益人表示其正在收集文件以证明其教育文件并非伪造。

申请人正确指出,根据政策指导,审理主任不应在2020年9月4日(即NOIR所列到期日之后60日)之前对本事项作出决定。正因如此,本事项被发回审理主任以作出新的决定。此外,我们重申,为适当撤销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必须发出撤销意向通知,该通知须包含撤销理由的详细陈述以及允许反驳的期限。8 C.F.R. § 214.2(l)(9)(iii)(B)。

由于审理主任未在撤销之前给予申请人答复NOIR的所分配时间,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发出新的NOIR并作出新的决定。

原文第 3 页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予以撤回。该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的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1-01-1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4。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