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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5年1月2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其他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与文件证据
不成立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与文件证据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本次重开动议(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本次决定仅处理重开动议的程序范围问题,未对原申请的杰出能力资格重新作实体审理;原申请维持拒绝。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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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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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杰出能力申请第一优先移民分类(EB-1A);原审由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作出拒绝决定,理由是未满足8 C.F.R. § 204.5(h)(3)(i)-(x)十项监管标准中至少三项。上诉被驳回,随后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亦被驳回。本次程序为再次提出的重开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first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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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she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required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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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至少三项。原文未记载该决定的具体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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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驳回上诉。原文未记载上诉提交及决定的具体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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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合并重开与复议动议

    申请人随后提出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AAO予以驳回。原文未记载该动议的具体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a subsequent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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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次重开动议

    申请人再次提出重开动议;AAO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决定,驳回该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AN.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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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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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与文件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开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范围限于“先前决定”和“程序中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潜力,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举证责任为优势证据,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本次动议中主张其已满足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奖项、出版材料、领域内重大贡献,以及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四项标准,8 C.F.R. § 204.5(h)(3)(i)、(iii)、(v)、(viii)。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原文未记载其对上述四项标准的具体逐项评价。

本次重开动议中就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奖项、出版材料、领域内重大贡献、领导或关键角色四项标准提出的主张及材料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iii)、(v)、(viii)四项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对这些标准作实体审查,理由是这些主张在先前动议中未提出,超出本次动议仅审查最新决定的程序范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指出这些标准未在先前动议中主张,故不属本次可审查的新事实范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urrent motion assert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e criteria for a lesser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prize, published materi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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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本次动议所主张的四项标准在先前动议中均未提出,而动议范围仅限最新决定,故仅审查与驳回合并动议相关的新证据。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供新事实证明其在先前动议驳回上存在错误,因而没有重开的基础。AAO明确表示不会对原申请重新审理,原申请维持拒绝。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new facts to establish that we erred in dismissing the prior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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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itioner did not argue eligibility for any of these criteria in the prior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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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and, therefore, 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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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本次动议所主张的四项标准是否曾在先前合并重开与复议动议中提出;AAO以动议范围限于最新决定为由未作实体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Petitioner did not argue eligibility for any of these criteria in the prior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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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本次动议是否附有可构成“新事实”的文件证据,以及该证据是否针对先前驳回合并动议的决定;AAO的审查以此为限。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only consider new evidence to the extent that it pertains to our latest decision dismissing the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 阅读提示:本次决定未重新认定原申请各项标准的实体满足情况,原审拒绝结论未被本次程序改变。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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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5117479 日期:2025年1月2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特殊能力)

申请人寻求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第一优先移民分类。 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必需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我们驳回了上诉以及随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现本事项基于重新开案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因此,我们仅在新证据与我们驳回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的最新决定相关的范围内予以考虑。对于满足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我们可以予以批准。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在此,申请人未提供新事实以证明我们在驳回先前动议时存在错误。

当前动议主张申请人已证明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奖项、已发表材料、领域内重大意义贡献等标准,且申请人已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履行了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i)、(iii)、(v)和(viii)。申请人在先前的动议中未主张符合上述任何标准的资格。如上所述,我们仅在新证据与我们最新决定相关的范围内予以考虑。

原文第 2 页

由于申请人未确立可 warrant 重新开案程序的新事实,我们无依据重新开案先前的决定。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处于被否决状态。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1-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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