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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886554 日期:2025年1月2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工程师,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聘用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也未能证明豁免职位聘用要求将有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上诉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递进的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如果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则该非公民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裁量豁免职位聘用要求。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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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聘用要求将有益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主张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符合EB-2分类资格,符合所请求的签证分类。然而,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能确立其符合 Dhanasar 框架第一和第三项要件的资格,因此认定其不符合豁免职位聘用要求的资格。
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审理主任以作出新决定。
A. 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
本办公室撤销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符合所请求签证分类资格的认定。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申请必须包括证明申请人拥有“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的证据。8 C.F.R. § 204.5(k)(2)。为表明申请人持有符合条件的高级学位,申请必须附有“[一份]官方学术记录,显示[该个人]拥有美国高级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3)(i)(A)。此外,任何外文文件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以及译员证明,证明英文翻译完整准确,且译员有能力将该外文翻译成英文。8 C.F.R. § 103.2(b)(3)。
为证明其拥有所主张的学位,申请人提交了其土木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副本及随附的学业成绩单,以及上述所有文件的翻译件。文件上印制的翻译证明称译员为“认证英文译员”,但未说明译员有能力将该文件从外文翻译成英文。由于学业记录未按照8 C.F.R. § 103.2(b)(3)的明文要求进行翻译,本办公室无法有意义地判断这些文件是否支持该主张。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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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办公室撤销审理主任的认定,并将本事项发回审理主任进一步审议。
B. 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个人。为确定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在补件通知(RFE)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基于其过往出版物、教育背景和同行评审活动,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审理主任在决定中确认了这一认定。本办公室不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
如上所述,申请人未能按照8 C.F.R. § 103.2(b)(3)的要求提交其学业记录的妥善认证翻译。因此,记录未能确立其教育背景是否支持其处于有利地位的主张。
此外,申请人称其拟议事业是“寻求博士后研究员职位”,并“最有兴趣在南卡罗来纳大学寻求该职位”。尽管申请人自2016年以来一直在攻读博士学位,但记录显示其尚未完成该学位,且何时完成学位尚不确定。此外,其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南卡罗来纳大学或任何其他机构对其有兴趣。尚不清楚申请人在没有所需学位的情况下打算如何成为博士后研究员。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不一致之处,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申请人进一步声称其“正积极与……多家美国机构进行讨论”,表明对其“所专长的研究种类有强烈兴趣”,并希望很快获得聘用要约。然而,其再次未提交关于其潜在未来就业讨论的证据,也未提交任何其他关于实现其拟议事业进展的重要证据。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此外,其未提交任何证据表明其获得相关实体的支持(如研究经费),这些实体声称对其工作有兴趣,也未提交任何机构普遍有兴趣的证据。同上。因此,尚不清楚申请人如何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基于上述分析,本办公室撤销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符合第二项要件的认定,并将决定发回审理主任分析证据,以判断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由于上述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特此保留关于 Dhanasar 框架其他要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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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发回重审后,如果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 Dhanasar 第一或第三项要件,该决定应处理申请人的论点和证据。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