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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40099971 日期:2026年1月21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外国人。同上。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其至少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三项,以确立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现本事项依8 C.F.R. § 103.3上诉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本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条件为: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且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入境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个人。8 C.F.R. § 204.5(h)(2)。
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对证据的多部分分析,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其成就是否已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首先,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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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的证据,或满足8 C.F.R. § 204.5(h)(3)中十项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1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21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予以考虑);另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作为指导提供USCIS的两步杰出能力分析)。
二、分析
A. 相关背景与程序历史
申请人主张其杰出能力在于预防和调查洗钱及其他金融犯罪。根据基础记录,他在巴西获得了会计学学士和硕士学位。申请人曾在[已隐去]担任其一家金融机构的审计员,在[已隐去]担任联邦刑事专家,并在[已隐去]担任行政咨询主管。他打算在美国担任顾问。
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根据8 C.F.R. § 204.5(h)(3)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因此,他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的三项替代监管标准,以满足该分类的初步要求。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了八项监管标准,具体为8 C.F.R. § 204.5(h)(3)(i)、(ii)、(iii)、(iv)、(v)、(vi)、(viii)和(ix)。SCOPS认定申请人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其根据8 C.F.R. § 204.5(h)(3)(iv)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判人,以及其根据8 C.F.R. § 204.5(h)(3)(viii)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确立任何监管标准,并撤销SCOPS的相反认定,具体如下所述。
申请人未在基础记录或上诉中主张其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其作品以满足8 C.F.R. § 204.5(h)(3)(vii)的要求,也未主张其在表演艺术中取得商业成功以满足8 C.F.R. § 204.5(h)(3)(x)。因此,本办公室视为其在这两项标准下的资格已被放弃。见Matter of Pongatchev, 28 I&N Dec. 719, 729 (BIA 2023)(认定未在实质上提出上诉的问题视为放弃);另见Matter of O-R-E-,
1 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材料,前提是其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未提交可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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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该案认定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
B. 其余证据标准
- 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为满足8 C.F.R. § 204.5(h)(3)(i),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因在努力领域中的卓越表现而获得了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申请人在基础记录中称,他是2022年[已隐去]176名获奖者之一。该奖章由总统法令设立,根据该法令,奖章授予那些“为交通部门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的人。申请人补充称,他由时任[已隐去]提名获得该奖章。
首先,国家政府机构颁发奖项本身并不能确立该奖项的国家认可。一般见Krasniqi v. Dibbins, 558 F. Supp. 3d 168, 183 (D.N.J. 2021)(“[A]正如条例文本所反映的,重点在于奖项,而非颁奖组织。”)(原文强调)。申请人必须说明[已隐去]之外的其他人如何看待其奖项。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at 136(“如果没有[已隐去]关于更大受众如何看待原告奖项的证据,该机构就无法评估这些奖项是否获得了足够广泛的认可以满足该标准。”)尽管申请人提交了[已隐去]网站上一篇文章,简要描述了颁奖典礼,但这不足以证明该奖项的国家或国际认可。
其次,且如SCOPS正确认定的,证据未证明该奖项——其表彰巴西交通部门的成就——是针对其努力领域中的卓越表现。正如[已隐去]网站上的文章所述,获奖者包括“公务员、协会和行业实体成员、私营部门代表以及其他促进该部门增长的行为者。”(原文强调)。该文章未提及,且证据未证明,该奖项表彰申请人努力领域中的卓越表现。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at F.2(B)(1)(作为指导提供相关考虑因素,以确定授予奖项的依据是否为该领域的卓越表现,包括提供授予奖项所使用的标准、奖项在该领域中的国家或国际意义以及对竞争者的限制)。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未考虑[已隐去]于2024年8月出具的一封信,该信解释了他为何被提名获得该奖项,此举有误。2 据该部长称:
[申请人]最显著的成就是就有关行政不当行为和
2 在如本案这样SCOPS对申请提供了有理由的考虑并作出充分认定的情况下,不要求其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不必回应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份证据。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Martinez v. INS, 970 F.2d 973, 976 (1st Cir. 1992);维持原判Morales v. INS, 208 F.3d 323, 328 (1st Cir. 2000);另见Pakasi v. Holder, 577 F.3d 44, 48 (1st Cir. 2009);以及Kazemzadeh v. U.S. Atty. Gen., 577 F.3d 1341, 1351 (11th Ci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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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雇员及其附属实体所犯罪行的调查程序提供了精准的建议。他还就受任人员对监管和法律要求的遵守情况,以及候选人是否适合该部内高级别信任职位,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该信函不仅未显示该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度,而且未证明该奖项的目的是表彰在预防和调查洗钱及其他金融犯罪方面的卓越表现。相反,如文章所解释,该奖章是授予对交通运输领域作出贡献者,而申请人并未证明该领域是其专业领域。3 因此,申请人未能确立此标准。
- 领域内协会的会员资格
为满足8 C.F.R. § 204.5(h)(3)(ii),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加入了所寻求分类领域内的协会,且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取得由该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申请人声称其在全国联邦刑事专家协会(APCF)的会员资格符合此标准。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取得由该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该协会仅限一小群经过严格国家审查程序的政府专家加入,这“符合法规标准的精神和实质”。4 然而,我们依据该标准的明文规定。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APCF的会员资格要求“由该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作为指导提供,申请人必须证明,为获得会员资格,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该人在所寻求分类的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因此,申请人未能确立其符合此标准的资格。
-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的材料
为满足8 C.F.R. § 204.5(h)(3)(iii),申请人必须证明已有关于其本人及其在所寻求分类领域内工作的材料发表,且发表该材料的媒体为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
3 尽管我们认可律师的主张,即“直接惠及交通运输领域的专业知识在此特定情况下应被适当解释为表彰申请人在反腐败、诚信和金融犯罪预防方面卓越表现的国家级奖项”,但律师未经支持的断言不构成证据。参见 Matter of Obaigbena, 19 I&N Dec. 533, 534 n.2 (BIA 1998)(引用 Matter of Ramirez-Sanchez, 17 I&N Dec. 503, 506 (BIA 1980))。 4 若申请人请求我们将此视为可比证据,其并未主张并证明此特定标准不易适用于其职业,以满足8 C.F.R. § 204.5(h)(4)的可比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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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此外,8 C.F.R. § 204.5(h)(3)(iii)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
申请人提交了多篇文章以支持此标准,SCOPS认定其未证明这些文章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并指出许多文章缺少作者和发表日期信息。SCOPS还认定其中一篇文章似乎是关于申请人书籍的宣传材料,不符合此标准的要求。我们同意。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回应SCOPS关于文章未出现在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认定。相反,其论证集中于题为
由APCF编辑委员会撰写并发表在APCF网站和 I l 在2024年10月的声明中,APCF主席表示l I是APCF的半年刊,发行量为5,000份。申请人声称该出版物为专业出版物,但未解释或提供证据支持其如何为专业出版物。在评估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时,相关因素包括预期受众。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根据该声明,该杂志的接收者包括联邦机构、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实体、广播和电视编辑部、大学校长、部委、联邦法官和参议员。在此,预期受众由不同领域、兴趣各异且学历要求不同的个人组成。虽然部分接收者可能是专业人士,但申请人未证明预期受众为专业人士。因此,申请人未能履行其证明I l为专业出版物的举证责任。
此外,如上所述,8 C.F.R. § 204.5(h)(3)(iii)规定证据必须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申请人未提供文章原件、翻译证明或作者信息。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作者为编辑机构,但未指明该编辑机构。
申请人还主张其在两个媒体平台上的露面也确立了此标准。其出现在'1 l"上,就他人关于洗钱和有组织犯罪的学术论文提供意见。其提供了记录,证明其评论了洗钱领域、提供了一般信息并就相关话题向他人提问。申请人还提交了证据证明其出现在'1 t'上,记录证明其讨论了洗钱历史及该领域时事,如拟议立法。然而,申请人未证明这些节目是关于其本人或其工作的。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节目属于专业或主要媒体。在上诉中,其主张这两个电视台为联邦资助、政府运营的全国性电视网络。然而,这些在上诉中未经证实的陈述未能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这两个电视台为专业或主要媒体。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应整体审视此标准的证据,而非孤立地看待每份证据。申请人未援引任何法律依据支持此论点。申请人进一步主张我们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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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模糊的法规条款,但未解释该法规如何模糊。申请人还引用了 I.NS. v. Cardoza-Fonseca, 480 U.S. 421 (1987),一个讨论庇护案件中充分理由恐惧标准的最高法院案例,以支持其应适用较不僵化的法规解释的论点。我们不认为该最高法院案例——其分析了《移民与国籍法》单独条款下的审查标准——支持对法规进行“较不僵化”的解释。我们无权豁免或无视《移民与国籍法》的任何要求,包括通过法规实施的要求。参见 United States v. Nixon, 418 U.S. 683, 695 (1974)(“只要该法规仍然有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申请人未能确立此标准。
- 在相同或相关领域评判他人工作
为满足8 C.F.R. § 204.5(h)(3)(iv),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其个人或作为小组成员参与评判所寻求分类的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的工作。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不仅被邀请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者,而且实际参与了此类评判。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SCOPS认定申请人确立了此标准。我们不同意。 申请人提交了担任l I(文章和书籍出版商)编辑委员会成员的证据。然而,其未提供实际作为该出版商评判者参与的证据,也未提供所审作品的标题和信息以证明其评判了相同或相关领域内他人的工作。
申请人还主张,他曾在~I--~担任论文导师和学术成果评估人。 I I ~- 他提供了一封信,佐证他曾担任犯罪学、财务鉴定、金融犯罪调查和科学研究方法学教授。 他还提交了一份人力资源报告,证明他还曾担任高级警察课程和特种警察课程的实操测试评估人。然而,记录中并未详细说明其作为评估人和教授的角色如何表明他评判了他人的工作。参见 Onaghise v. Dep't ofHomeland Sec., No. 3:20-CV-03033-X, 2022 WL 4073344, at *5 (N.D. Tex. Sept. 2, 2022)(维持USCIS的认定,即包括教学、培训和指导在内的各种职责不构成评判他人的工作)。 申请人还主张,他在'1 L"上的角色——即对其他个人的学术论文提供学术批评——满足该标准。然而,他并未解释其批评如何构成该标准所指的评判他人的工作。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作为指导提供评判的示例,可包括为学术期刊、会议或政府研究资助项目进行同行评审,或担任博士论文委员会成员)。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撤回SCOPS关于申请人已确立该标准的认定。
-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为满足 8 C.F.R. § 204.5(h)(3)(v),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不仅作出了原创贡献,而且该贡献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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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证据可包括,例如,关于该人原创工作重要性的已发表材料、推荐证言、信件和宣誓书;证明该人的原创工作被引用达到表明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水平的文件;源自该人工作的专利或许可,或该人工作商业使用的证据。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贡献在所属领域内具有原创性和重大意义。在上诉中,申请人声称——但未作解释——SCOPS对该法规的解释过于狭窄。由于申请人未就该论点提供细节或法律依据,我们将不予处理。参见 1756, Inc. v. The US. Atty Gen., 745 F. Supp. 9, 15 (D.C. Dist. 1990)(认定USCIS无需接受主要为结论性的陈述)。
申请人还主张,SCOPS未考虑其贡献导致他获得___________..的证据。然而,申请人未解释导致其获奖的贡献如何在其防止和调查洗钱及其他金融犯罪的领域内具有原创性和重大意义。申请人进一步主张,SCOPS未考虑与其在反腐败行动中所起作用相关的证据。在此同样,他未解释其作用如何构成对其领域的原创贡献,以及该原创贡献如何在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
申请人强调了一封由I I的技术科学主任于2024年2月出具的信函,该主任称申请人"协调开发并实施"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实现了访问和分析金融交易数据的流程自动化",提高了金融犯罪调查的效率和有效性。该作者未解释申请人作为协调人的角色如何构成对该领域的原创贡献。此外,即使他证明其在该系统上的工作是一项原创贡献,他也未证明其贡献对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据该作者称,该系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在获得司法授权后,金融交易信息以标准化数字格式直接从金融机构传输至联邦警察数据处理中心的系统。"该作者和申请人均未解释协调一个世界其他地方均未使用的系统如何表明对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该标准。
- 该领域的学术文章
为满足 8 C.F.R. § 204.5(h)(3)(vi),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该领域内、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撰写了学术文章。在学术界,学术文章报告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通常经过同行评审,并可在专业或科学期刊或会议报告中发表。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在其他领域,学术文章应为该领域具有深厚知识的其他人撰写。同上。
为支持该标准,申请人提交了一篇由'----------~'的官方出版机构于2001年发表的文章,标题为'._________________。"他还向我们指出了一件展品,其中包含他声称合著或独著的学术书籍的图片。SCOPS认定申请人未确立该标准。我们同意SCOPS的结论,但理由不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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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其结论,即律师未经佐证的断言不会被视为证据。参见 Matter ofObaigbena, 19 I&N Dec. at 534 n.2。
关于申请人的文章,他未提供文件证明其为学术性。其文件未证明该文是为学术界撰写,即它报告了"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经过同行评审,或在专业或科学期刊上发表。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他也未证明该文是为该领域具有深厚知识的其他人撰写。同上。虽然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声称该出版物在专业人士中广泛传播,但他未提供关于出版机构或其目标读者的任何文件以佐证其陈述。此外,申请人未解释该文章'._________________.'与防止和调查洗钱及其他金融犯罪有何关联。
关于申请人的书籍,他向我们指出了一件展品中所含的图片。其中一本书列其为作者,标题为' I I"。另一本书标题为"=~:::::::::::::::::::~:::;-,-1-is_t_s_h-im_a_s_p_a_rt_of_t_h_e_t_e-ch_n_i_c_a_l_t_e_a_m__.. 他未解释这两本书中任何一本与防止和调查洗钱及其他金融犯罪有何关联。 他还向我们提供了一本标题为'1 t'的书的图片,该书列其为30多位作者之一。其简历称他撰写了金融取证章节。然而,他未证明该文章具有学术性。例如,他未向我们提供该文章的副本、关于出版机构的信息或其目标读者。虽然律师在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就申请人书籍的学术性质提出了各种论点,称其由学术出版社出版、已被专业课程采用、出版机构声誉良好,但如前所述,律师未提供任何佐证文件。再次强调,律师未经支持的断言不构成证据。参见 Matter ofObaigbena, 19 I&N Dec. at 534 n.2。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确立该标准。
- 领导或关键角色
为满足 8 C.F.R. § 204.5(h)(3)(viii) 的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他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或组织或机构的分支或部门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对于领导角色,证据应证明申请人(现在或曾经)是组织或机构或其分支或部门内的领导者。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对于关键角色,证据应证明申请人的贡献方式对组织或机构或其分支或部门的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同上。SCOPS认定申请人的证据证明了该标准。我们不同意。
申请人未证明在由 和I I主办的活动中讲授 表明他曾在该主办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他未提供佐证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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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其主张,即他现在或曾经是这些组织或机构内的领导者,或其贡献方式对这些实体的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
在下面的记录中,申请人还主张其在 th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I IPublishing 的职位是领导性或关键性的。与上述实体不同,他确实提供了一些关于其职位影响的证据,但他没有提供支持这些实体享有杰出声誉的证据。5 杰出(Distinguished)被定义为“以显赫、卓越或优秀为特征的”或“与显赫人物相称的”。见 Distinguished,Merriam-Webster.com,www.merriam-webster.com。在没有佐证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以证明这些实体是杰出的,因此我们无需处理其在这些实体的职位是否为领导性或关键性的问题。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裁决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L-A-C-, 26 I&N Dec. at n.7(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该标准,我们撤回 SCOPS 的相反认定。
- 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的高薪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其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获得了高薪或其他显著高额的服务报酬。可信的雇佣合同或工作邀请可以证明外国人“已获得”此类薪资或报酬,过去的收入证据(如纳税申报表和工资单)也可以证明。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应提交适合该外国人职业和地点的比较性工资或报酬数据,以证明其报酬相对于在该领域工作的其他人是高的。同上。
申请人提交了其 2023 年从 .__________ 获得的退休收入证据,以及私营部门会计师和刑事专家的工资数据。SCOPS 认定该收入报表反映的是其总收入(包含其他福利),并未反映其在该领域的薪资,且其未提供其他联邦公务员薪资的可比证据。根据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申请人的退休报酬“与在职期间所得完全相同”。申请人未说明其所指的是哪个现役职位,因为其最后一个职位是基础设施部的顾问职位,也未说明退休报酬在文件中的何处列明。此外,这一未经佐证的陈述并不能弥补 SCOPS 提出的问题。申请人未向我们提供其作为警方刑事专家工作期间的薪资证据。此外,其未向我们提供与其服役年限相同的警官的薪资收入。虽然其提供了私营部门刑事专家和会计师的工资数据,但其未解释该工资数据与其在该领域的薪资如何足够相似从而具有可比性。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该标准。
5 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提供了来自维基百科关于 .___________ 的打印件。该打印件并未说明该部门是杰出的。此外,由于对该开放、用户编辑的互联网网站内容的可靠性没有保证,我们对其赋予很小的权重。见 Matter ofL-A-C-, 26 I&N Dec. 516, 526-27 (BIA 2015)(指出“维基百科文章缺乏可靠性标志,在移民程序中仅具有很小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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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证据标准摘要及保留问题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已获得 8 C.F.R. § 204.5(h)(3) 项下的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 8 C.F.R. § 204.5(h)(3)(i)-(x) 项下至少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因此,我们无需提供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中所述类型的最终实质审查。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at 25(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裁决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L-A-C-, 26 I&N Dec. at 526 n.7(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综合审查记录,结论是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证明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的结论。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尖的个人。见 8 C.F.R. § 204.5(h)(2)(解释“杰出能力”仅指“已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USCIS 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整体记录并未显示出表明所需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认可水平,也未显示出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法案第 203(b)(1)(A) 条。此外,记录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是已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一。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l)(iv)。非法居留、或其他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 I-862 表格(出庭通知)而根据法案第 240 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