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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师、林业管理咨询公司创办人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6年1月2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卓越能力:学历记录(8 C.F.R. § 204.5(k)(3)(ii)(A))、EB-2卓越能力:十年全职工作经验(8 C.F.R. § 204.5(k)(3)(ii)(B))、EB-2卓越能力:执业执照或认证(8 C.F.R. § 204.5(k)(3)(ii)(C))、EB-2卓越能力:高薪或其他报酬(8 C.F.R. § 204.5(k)(3)(ii)(D))、EB-2卓越能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组织的成就认可与重大贡献(8 C.F.R. § 204.5(k)(3)(ii)(F))、EB-2卓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不成立 EB-2卓越能力:十年全职工作经验(8 C.F.R. § 204.5(k)(3)(ii)(B))、EB-2卓越能力:高薪或其他报酬(8 C.F.R. § 204.5(k)(3)(ii)(D))、EB-2卓越能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组织的成就认可与重大贡献(8 C.F.R. § 204.5(k)(3)(ii)(F))、EB-2卓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决定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k)(3)(ii)六项证据类别中至少三项(仅(A)和(C)满足,(B)、(E)被撤销认定,(D)、(F)未满足),且最终实质审查认定整体证据未显示其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能力并将实质惠及美国,故未确立基础EB-2分类资格;国家利益豁免问题因基础资格不成立而被保留,未作实质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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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ree out of the six evidentiary criteria of 8 C.F .R. § 204.5(k)(3)(ii) to satisfy step one of the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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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therefore reserve the issu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merits a discretionary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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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述为环境工程师和创业者,拟以杰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计划从事环境工程师工作,并设立一家咨询与林业管理公司,以可持续土地管理和创新林业方案应对环境挑战。申请人2017年在巴西取得森林工程学位,并提交学历评估称相当于美国林业理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起在巴西登记为森林工程师,该登记为在巴西从事工程或林业活动所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vironmental engineer and entrepreneu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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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lans to work as an environmental engineer and establish a consulting and forestry managemen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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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completed a degree in forest engineering in 2017 in Braz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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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基础EB-2移民分类资格;其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A)、(B)、(C)、(E)四项证据类别,但经最终实质审查认为整体证据未显示申请人具有所需程度的专业能力并将实质惠及美国,故未依Dhanasar框架分析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e underlying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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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documentation satisfying at least three of the six categories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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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SCOPS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SCOPS未适当考虑其在8 C.F.R. § 204.5(k)(3)(ii)(D)和(F)项下的报酬与成就认可证据,并主张SCOPS忽视和低估证据、未整体审查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 to the Petitioner, SCOPS did not properly consider his evidence of remuneration and recognition for achievements under 8 C.F.R. § 204.5(k)(3)(ii)(D) and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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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rgues that SCOPS overlooked and undervalued evidence and did not consider the record as a 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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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AAO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于2026年1月21日作出决定,撤销SCOPS关于(B)和(E)项已满足的认定,维持(A)和(C)项已满足、并认定(D)和(F)项未满足;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六项中至少三项,因而未确立基础资格;尽管如此,AAO仍进行了最终实质审查,认定整体证据不足,保留国家利益豁免问题,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AN. 21 ,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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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ever, we withdraw SCOP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8 C.F.R. § 204.5(k)(3)(ii)(B) a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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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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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卓越能力:学历记录(8 C.F.R. § 204.5(k)(3)(ii)(A))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A)要求提交官方学历记录,显示与卓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AAO重新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2017年巴西森林工程学位及学历评估,主张其相当于美国林业理学学士学位,属于与卓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历记录。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

2017年巴西森林工程学位及学历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有与卓越能力领域相关的官方学历记录。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学历记录,认定其满足(A)项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He completed a degree in forest engineering in 2017 in Brazil and included, along with his academic record, an evaluation claiming his degree i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bachelor of science degree in forestry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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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SCOPS的认定,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森林工程学位及学历评估,认定其具有与卓越能力领域相关的官方学历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SCOP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8 C.F.R. § 204.5(k)(3)(ii)(A) an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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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he has an official academic record showing a degree, diploma, certificate, or similar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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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卓越能力:十年全职工作经验(8 C.F.R. § 204.5(k)(3)(ii)(B))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B)要求提交证明至少十年全职从事该职业的信件;8 C.F.R. § 204.5(g)(1)要求此类经验证据为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件,并包含对申请人所履行职责的具体描述。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2017年取得学位前即开始在林业领域工作,并提交多封雇主信以证明其工作经验。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AAO撤销该认定。

2024年11月雇主信(实习及早期岗位)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自2009年起全职从事森林盘点数字化实习,后担任地图设计、讲师和环境课程协调员至2012年。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未详细说明实习及这些工作如何体现其在卓越能力职业中的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职责的具体描述,无法说明与职业经验的关系。
核对原文依据
One employer letter dated November 2024, provides the Petitioner began working as an intern full time i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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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雇主信(管理合伙人及“CEO”)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2013年至2015年担任管理合伙人和“CEO”。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同样未详细说明其作为管理合伙人和“CEO”的工作如何体现职业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职责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A second employment letter, also dated November 2024, provides the Petitioner worked as a managing partner and "CEO" from 2013 to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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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雇主信(合伙人及森林工程师)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2015年7月至2024年作为拥有合伙人及森林工程师,列出八项职责。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仍未提供职责细节,且称其2015年开始担任森林工程师,早于2017年完成学位和取得执照两年,与其主张执照为从业必要条件相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责描述不具体;时间线与学位、执照取得时间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A third letter, dated September 2024, generally provides the Petitioner was the owning partner and a forestry engineer from July 2015 to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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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三封雇主信均未具体说明申请人的工作如何体现该职业经验:2009年至2012年的实习及后续岗位、2013年至2015年的管理合伙人与“CEO”职务、2015年至2024年的合伙人及森林工程师职务均缺乏职责细节;且第三封信称其2015年开始担任森林工程师,早于其完成学位和取得执照两年,与其主张执照为从业必要条件相矛盾。故未充分证明至少十年全职职业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thdraw SCOP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8 C.F.R. § 204.5(k)(3)(ii)(B) a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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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 on the record,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ed he has at least ten years of full-time experience in the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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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卓越能力:执业执照或认证(8 C.F.R. § 204.5(k)(3)(ii)(C))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C)要求提交从事特定职业或行业的执业执照或认证。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自2017年起在巴西登记为森林工程师,且该登记为在巴西从事工程或林业活动所需。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

巴西森林工程师登记证明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自2017年起登记为森林工程师,且该登记为在巴西从事工程或林业活动所需。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证据,认定其满足(C)项执照或认证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documentation evidencing he has been registered as a forest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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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SCOPS的认定,依据申请人自2017年起在巴西的森林工程师登记及该登记为从业所需的事实,认定其满足执照或认证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SCOP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8 C.F.R. § 204.5(k)(3)(ii)(A) an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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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icense to practice the profession or certification for a particular profession or occupation, as required under 8 C.F.R. § 204.5(k)(3)(i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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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卓越能力:高薪或其他报酬(8 C.F.R. § 204.5(k)(3)(ii)(D))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D)要求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就其服务获得表明卓越能力的薪水或其他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薪水为平均环境工程师的六至七倍,并提交税务文件、服务协议及森林工程师薪资数据。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项;AAO同意。

2022年和2023年税务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收入水平。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文件反映的是其作为“独资经营者或雇主所有者”的收入,未解释该收入如何代表其作为森林工程师的卓越能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收入与卓越能力领域服务之间的对应关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tax documents for years 2022 and 2023, which reflect his income as "a sole proprietor or employer 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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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12个月服务协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报酬水平。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协议未按成本拆分服务,也未说明合同金额中多少属于申请人在卓越能力领域的工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服务成本拆分及与申请人卓越能力工作的对应。
核对原文依据
He also included two 12-month service agreements for a company for which he is listed as represent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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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工程师薪资数据

证明目的
用于比较申请人的薪资水平。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缺乏申请人本人在卓越能力领域服务的具体薪资证据,无法与所提供数据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申请人具体薪资数据,比较口径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then provided salary data for a forest engineer, but without evidence of his specific salary for services within the area of exceptional ability, we do not have information to compare this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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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税务文件仅反映其作为“独资经营者或雇主所有者”的收入,未说明该收入如何体现其作为森林工程师的卓越能力;两份服务协议未按成本拆分服务,也未说明其中多少属于申请人在卓越能力领域的工作;薪资数据缺乏申请人本人在卓越能力领域服务的具体薪资,无法进行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atisfied 8 C.F.R. § 204.5(k)(3)(ii)(D) as he has not submitted sufficient evidence that he commanded a salary, or other remuneration for services demonstrating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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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卓越能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组织的成就认可与重大贡献(8 C.F.R. § 204.5(k)(3)(ii)(F))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F)要求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因成就和对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而获得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的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感谢证书、参展证书、同行及客户推荐信、两篇文章和一份2025年4月的政府表彰,主张其获得正式政府认可而非例行荣誉。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项;AAO同意。

2011年讲座感谢证书及参展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解释这些证书的意义及其如何构成行业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证书意义及行业成就关联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certificate of appreciation for participating in a lecture in 2011 and a certificate of participation in an exhib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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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推荐信及客户赞扬信

证明目的
证明同行和客户对其工作的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件仅称赞其能力、责任感、专业精神和工作,未描述其因行业或领域的成就或重大贡献而获得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体现对行业或领域成就与重大贡献的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ted recommendation letters from peers complimenting his competence, responsibility, professionalism and letters from clients praising hi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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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和2021年两篇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行业中的影响和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文章从网站打印、无作者信息、仅几段、无研究引用、未讨论申请人个人研究或新发现,且无出版方读者及行业认可信息;申请人也未解释文章意义或内容对领域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作者、出版方、读者及行业认可信息,内容未体现申请人个人研究或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submitted two articles dated 2020 and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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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政府表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正式政府认可,而非例行荣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表彰针对其传教外展及传播信仰的奉献,不体现其对行业或领域的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表彰内容与行业或领域贡献无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submitted a'._____________.' dated April 2025, awarded to the Petitioner for his evangelistic outreach and dedication and commitment to spreading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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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感谢证书和参展证书未说明其意义及如何构成行业成就;推荐信仅称赞其能力、责任感和专业精神,未描述其因成就或重大贡献获得认可;两篇文章无作者信息、篇幅短、无研究引用、未讨论申请人个人研究或新发现,且无出版方读者及行业认可信息;政府表彰针对其传教外展和信仰传播,不体现对行业或领域的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has not satisfied 8 CFR § 204.5(k)(3)(ii)(F) as he has not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of his recognition for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industry o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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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卓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至少三项证据类别后,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整体证据是否显示申请人具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的专业能力,并将实质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且须显示其高于领域内他人,多数成员具备的资格不足以证明显著更高的专业能力。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忽视和低估证据、未整体审查记录,并强调其完成200多个项目、为客户带来超过9300万巴西雷亚尔的经济利益,以及影响公共部门合规框架和私营部门可持续实践。

原审意见

SCOPS经最终实质审查认定整体证据未显示申请人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能力;AAO重新审查后同意该结论。

教育、推荐信、文章、培训、执照、收入和经验等整体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整体上具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的专业能力并将实质惠及美国。
AAO 如何评价
AAO重新审查后认为整体证据不足:学位和执照为行业普遍要求;推荐信缺乏细节且未讨论对领域的贡献;文章和培训未显示显著影响;收入证据未对应卓越能力领域服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将项目数量、经济贡献及公私部门影响与领域内显著更高专业能力相联系的证据和背景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on our de novo review of the relevant evidence, which includes the Petitioner's education, recommendation letters, articles, training, licenses, income, and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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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200多个项目、超过9300万巴西雷亚尔客户经济利益及影响公私部门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成就和对行业的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推荐信未说明200个项目的重要性或经济贡献如何体现行业认可,其影响公私部门的说法也缺乏证据佐证;即便有佐证,也未提供背景说明如何体现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能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佐证及与卓越能力标准的关联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Nor does his evidence corroborate his claims of having influenced the private and public s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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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综合审查教育、推荐信、文章、培训、执照、收入和经验后认为:林业学位和巴西环境工程师执照属于该领域多数成员具备的职业要求,不能证明显著更高的专业能力;经验推荐信缺乏细节;此外,申请人未提供其作为森林工程师的薪资证据以显示相对他人的卓越能力;客户和同事推荐信未讨论其对领域的贡献,也未说明200个项目的重要性或对客户的经济贡献如何体现行业认可;其影响公私部门的说法缺乏证据佐证,即便有佐证也未提供背景说明如何体现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he is recognized as having a degree of expertise significantly above that ordinarily encountered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We therefor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in its totality does not show he has the requisite degree of expert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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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确立基础EB-2分类资格后,须依Dhanasar框架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惠及美国。该豁免属自由裁量。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利益。

原审意见

SCOPS因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基础EB-2资格而未分析国家利益豁免;AAO因同样原因保留该问题。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基础EB-2分类资格,因此无法符合附随于该分类的职位邀请豁免;依据机构无需对不影响结果的问题作出认定的原则,AAO保留国家利益豁免的裁量问题,未作实质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reserve the issu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merits a discretionary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8 C.F.R. § 204.5(k)(3)(ii)(B)项时,应关注雇主信是否按8 C.F.R. § 204.5(g)(1)具体描述职责,以及信中所述从业起始时间与学位、执照取得时间是否一致;本案AAO据此撤销了SCOPS的满足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provide detail explaining the Petitioner's dut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E)项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时,应查看记录中是否有描述该协会会员资格要求的文件;本案申请人所引证物实际包含的是执照要求信息,而非协会会员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documents describing the requirements for membership in COP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D)项报酬时,应区分申请人作为企业所有者的总收入与其在卓越能力领域提供服务的具体薪资,并查看服务协议是否按服务成本拆分;本案因缺乏该对应关系而无法进行薪资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evidence of his specific salary for services within the area of exceptional ability, we do not have information to compare this dat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F)项认可时,应查看推荐信、文章和表彰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对行业或领域的成就与重大贡献,以及文章的出版方、作者和行业认可信息;本案这些要素均未被记录体现。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o not describe the Petitioner being recognized for achievements or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in the industry or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审查,AAO进行了重新审查并撤销了SCOPS部分证据类别的满足认定;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未被实质审理,不能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Dhanasar要素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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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therefore reserve the issu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merits a discretionary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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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0734187 日期:2026年1月21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环境工程师和企业家,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SCOPS驳回了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所依据的EB-2移民分类的资格。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所依据的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本法第203(b)(2)(A)条。

特殊能力是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的专业知识水平。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1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参见一般性规定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申请人满足上述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其被认可具有所需程度的专业知识并将实质性惠及

1 如果此类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申请人未提交可比证据。

原文第 2 页

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祉。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所依据的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邀请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2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性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惠及美国。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二、分析

SCOPS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满足8 C.F.R. § 204.5(k)(3)(ii)(A)-(F)所列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然而,经最终实质审查,其认定证据整体并未表明申请人被认可具有所需程度的专业知识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祉。因此,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所依据分类的资格,且未分析申请人是否符合Dhanasar框架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3

据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A)、(B)、(C)和(E)的监管标准,概括而言,这些标准要求提供显示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学位的官方学术记录、证明在相关职业中至少有十年全职经验的推荐信、执业执照以及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据申请人称,SCOPS未适当考虑其在8 C.F.R. § 204.5(k)(3)(ii)(D)和(F)项下的薪酬和成就认可证据。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认定,即申请人已确立8 C.F.R. § 204.5(k)(3)(ii)(A)和(C)项,且未确立8 C.F.R. § 204.5(k)(3)(ii)(D)和(F)项。然而,本办公室撤销SCOPS关于申请人证据满足8 C.F.R. § 204.5(k)(3)(ii)(B)和(E)项要求的认定。

申请人计划从事环境工程师工作,并成立一家咨询和林业管理公司,致力于通过可持续土地

2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参见一般性规定 1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E.8(A)(2) n.20(作为指导提供,寻求本法第203(b)(2)(B)条分类的申请中的国家利益豁免要素属于自由裁量)。 3 SCOPS未经分析即认定申请人不是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在上诉中,申请人仅主张其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因此,本办公室视为申请人放弃其是否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问题。参见 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 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未在上诉中提出的任何理由均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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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创新林业解决方案来应对环境挑战。他于2017年在巴西完成了森林工程学位,并在其学术记录中附有一份评估,声称其学位相当于美国林业理学学士学位。他还提交了证明其自2017年起注册为森林工程师的文件,该注册受巴西[已隐去]管辖,且该注册是巴西法律规定的从事工程或林业活动所必需的。基于此信息,申请人已确立其拥有显示来自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的官方学术记录,符合8 C.F.R. § 204.5(k)(3)(ii)(A)的要求,以及从事该职业的执照或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符合8 C.F.R. § 204.5(k)(3)(ii)(C)的要求。

然而,如前所述,本办公室撤销SCOPS关于8 C.F.R. § 204.5(k)(3)(ii)(B)和(E)项的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k)(3)(ii)(B)的要求,因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在相关职业中至少有十年全职经验。根据8 C.F.R. § 204.5(g)(1),有关合格经验或培训的证据应以现任或前任雇主的推荐信形式提交,并应在相关部分包含对申请人所履行职责的具体描述。申请人声称在2017年获得学位之前即已开始在林业领域工作。一封日期为2024年11月的雇主推荐信称,申请人于2009年开始全职实习,从事森林资源清查数字化工作,随后担任地图设计师、讲师和环境课程协调员,直至2012年离职。第二封同样日期为2024年11月的就业推荐信称,申请人于2013年至2015年担任管理合伙人和“CEO”。两封信均未详细说明申请人的实习和CEO工作如何证明其在相关职业中的经验。第三封日期为2024年9月的推荐信概括称,申请人于2015年7月至2024年期间为拥有合伙人和林业工程师。该信列出了申请人在此九年期间履行的八项职责,包括其担任财务经理、团队经理和林业项目监督人的角色。此处同样,该信未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责。本办公室还注意到,该信声称其于2015年开始担任林业工程师,这比其完成学位和获得执照早两年,而申请人主张该执照是从事该职业所必需的。基于案卷记录,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在相关职业中至少有十年全职经验。

申请人亦未满足 8 C.F.R. § 204.5(k)(3)(ii)(E),因其未证明其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专业”一词在 8 C.F.R. § 204.5(k)(2) 中定义为“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申请人提交了其在美国林业工程理事会(COPE)会员资格的证据。其在下方记录中主张,COPE 会员资格要求包括,例如,有效的工程师执照、继续教育要求以及技术资格的证明。然而,记录中不包含描述 COPE 会员资格要求的文件。此外,申请人用以支持其主张所引用的证据附件包含关于 I I 和 I I 的执照要求的信息。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为专业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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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SCOPS 在认定其未确立 8 C.F.R. § 204.5(k)(3)(ii)(D) 和 (F) 的要求方面存在错误。申请人未满足 8 C.F.R. § 204.5(k)(3)(ii)(D),因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获得表明特殊能力的薪资或其他服务报酬。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已证明其薪资为平均环境工程师的六至七倍。在下方记录中,申请人提交了 2022 年和 2023 年的税务文件,其中反映其收入为“独资经营者或雇主所有人”,且未解释该薪资如何代表其作为林业工程师的特殊能力。其还包含了两份某公司的 12 个月服务协议,其中其被列为代表。该协议未按成本细分服务,也未解释合同金额中哪部分属于申请人在特殊能力领域的工作。申请人随后提供了林业工程师的薪资数据,但若无证据表明其在特殊能力领域内提供服务的具体薪资,我们便没有信息来比较这些数据。因此,申请人未提供充分信息以确立该监管要求。

申请人亦未满足 8 CFR § 204.5(k)(3)(ii)(F),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因成就和对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而获得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的认可。为支持该监管要求,申请人提交了一份 2011 年参加讲座的感谢证书和一份参加展览的参与证书,但其未解释这些证书的意义以及它们如何构成行业成就。此外,其提交了同行称赞其能力、责任心、专业精神的推荐信以及客户赞扬其工作的信件,但这些信件未描述申请人因行业或领域的成就或重大贡献而获得认可。申请人还提交了两篇日期为 2020 年和 2021 年的文章,标题为 ·j I I t' 和 '1 II I',这些文章从网站打印,不含作者信息。申请人未解释这些文章或其内容对领域或行业的意义。此外,这些文章仅几段长,不含任何研究引用,也未讨论申请人所进行的任何个人研究或新颖发现。记录中也不包含关于文章出版方的信息,例如其读者群和领域内的认可度。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日期为 2025 年 4 月的'._____________',授予申请人以表彰其福音外展以及对传播信仰的奉献和承诺。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该认可为正式的政府认可,并非例行赞誉。然而,该表彰并未证明其对行业或领域的贡献。基于这些原因,申请人未满足该监管要求。

因此,申请人未确立 8 C.F.R. § 204.5(k)(3)(ii) 六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以满足分析第一步,故我们撤回 SCOPS 的相反认定。申请人因此未确立其对于基础签证类别的资格。然而,由于我们在此步骤撤回 SCOPS 的认定,我们将对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我们依据优势证据标准判定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受益人具有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的专业知识水平。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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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F.5(B)(2)(作为指导解释如何在特殊能力背景下评估证据)。在审查全部证据时,我们考虑证据的质量。Id. 此外,“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该领域优于他人;某一领域大多数成员所具备的资格不能证明显著高于通常所遇的专业知识水平。”Id.

SCOPS 提供了最终实质分析并得出结论,证据总体未显示申请人拥有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的专业知识水平。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SCOPS 忽视并低估了证据,且未整体考虑记录。申请人还强调其已完成超过 200 个项目,并为其客户创造了超过 93,000,000 巴西雷亚尔(BRL)的经济效益。其还声称影响了公共部门合规框架和私营部门可持续实践。

基于我们对相关证据的重新审查,包括申请人的教育、推荐信、文章、培训、执照、收入和经验,申请人未确立其被认可为拥有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的专业知识水平。申请人拥有林业学位,并已满足在巴西作为环境工程师工作的法定执照要求。这些是该领域大多数成员所具备的职业要求,不能证明显著高于通常所遇的专业知识水平。申请人支持其领域经验的信件缺乏细节,且其未提供作为林业工程师的薪资证据以证明其相对于他人的特殊能力。此外,尽管其提供了客户和同事的推荐信,推荐其专业精神和能力等品质,但这些信件未讨论申请人对领域的贡献。这些信件未如申请人在上诉中所主张的那样说明其所从事的 200 个项目的重要性,也未解释申请人对客户的经济贡献如何证明其因领域贡献或成就而获得认可。其证据也未佐证其关于影响私营和公共部门的主张。即使申请人关于行业收益或影响的主张在记录中得到独立佐证,其也未提供背景说明这如何证明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的专业知识水平。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申请人的证据总体未显示其具备所需专业知识水平,且将实质性有利于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如该法第 203(b)(2)(A) 条所要求。若无此类证明,申请人未确立其 EB-2 类别资格,且不能获得附属于该类别的职位offer的国家利益豁免。因此,我们保留申请人是否值得“在国家利益下”对职位offer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的问题。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无需决定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合格时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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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结论

申请人未确立其符合基础 EB-2 类别资格,因此也未确立其符合附属于该类别的职位offer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此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l)(iv)。非法居留、或其他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国人,可能通过签发 I-862 表格(出庭通知)而面临该法第 240 条下的遣返程序。该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1-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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