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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C-G-C 案 日期:JAN. 22.2018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申请:表格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西班牙语专家和教师,寻求被归类为教育领域的杰出能力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表格I-140,即外籍劳工移民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初始证据标准。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和复议动议。现本事项基于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经审查,我们将否决这些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在重新开案的程序中拟证明的新事实,并须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陈述复议的理由,并须由任何相关先例决定支持,以证明该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机构政策的不正确适用。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予驳回。8 C.F.R. § 103.5(a)(4)。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封信函,但该信函并未针对我们先前决定的基础。申请人未主张在重新开案的程序中拟证明的新事实,也未援引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决定或其他法律依据来证明我们或审理主任不正确地适用了相关法律或机构政策,且根据当时的记录证据,先前的决定是错误的。因此,这些动议不符合适用要求。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否决。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否决。
引用为 Matter of C-G-C-, ID# 1218551 (AAO Jan. 2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