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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USAA-M-A-F- 案 日期:2018年1月23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自称是一家“适应性武术”企业,寻求根据 L-1A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分类,延长受益人作为其新办公室首席执行官的临时雇佣。见《移民与国籍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此事现由本院审理。经审查,本院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相关当事人未能具体指明上诉所涉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为支持上诉,申请人提供了一份一页的陈述。然而,该陈述并未具体指明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相反,它泛泛陈述了有关受益人的情况,并笼统地认为审理主任否决申请有误。
在Form 1-2908《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表示将在2017年9月6日提交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然而,截至目前,我们尚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任何进一步材料。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具体、错误的关于法律或事实的结论,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
裁定:依据 8 C.F.R. § 103.3(a)(1)(v),上诉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USAA-M-A-F-,ID# 998260(AAO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