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AN232024_04B5203

纺织、航空货运及工艺/花卉行业企业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1月2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新事实并附书面证据、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不成立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新事实并附书面证据、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开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动议程序仅审查AAO最新决定,未重新对原申请资格进行全面审理,也未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或国家利益豁免;发回或动议获支持均不在此列。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是纺织、航空货运及工艺/花卉行业的创业者,寻求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和/或特殊能力人士)以及国家利益豁免,免除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describing himself as an entrepreneur in the textile, air cargo, and craft/floral industr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免除所需职位邀请(进而免除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申请人随后提起上诉,AAO作出决定驳回上诉;该决定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并指出提交的证据大多与其具体事业不相关、未充分阐明在美具体意图、国家重要性主张过于笼统,商业计划的收入与招聘预测缺乏客观证据支持,投资来源仅有推测。

    核对原文依据
    In our decision dismissing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ofhis proposed endeavor rose to the level of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under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动议

    案件现以合并的重开动议与复议动议回到AAO审理;申请人在动议中引用此前已提交的证据并提出相同或类似论点,未提交新事实或书面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Here, the Petitioner submits no new facts or documentary evidence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新事实并附书面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开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附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审查限于审查AAO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引用此前已提交的证据,就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提出与先前相同的论点。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已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免除职位邀请符合国家利益;原文未记载主任对本次重开动议的具体意见。

此前已提交的证据及相同或类似论点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支持重开动议,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材料是此前已考虑并讨论过的证据,不构成重开动议所需的新事实或书面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交任何新事实或书面证据,无法显示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ferences previously submitted evidence offering the same or similar arguments that we already considered and discussed in our previou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在重开动议中未提交任何新事实或书面证据,仅重复此前已考虑并讨论过的证据与论点。由于缺乏可能改变结果的新证据,重开动议不符合8 C.F.R. § 103.5(a)(2)的要求,应予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For this reason, the motion to reopen must be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AAO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审查限于AAO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文件未被妥善分析,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并主张基于商业计划中的30万美元初始投资及后续利润再投资已证明足够投资,商业计划的方法论及算法支持收入与招聘预测,公司将在HUB Zones及其他州扩张,其简历所载技能与经验可证明提案成功的可能性。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已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免除职位邀请符合国家利益;原文未记载主任对本次复议动议的具体意见。

动议书面论证意见中援引第四修正案的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移民局未妥善分析其文件,违反第四修正案。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第四修正案与本案无关,申请人未解释驳回上诉如何侵犯其第四修正案权利;引用与不利决定理由无关的权威不能满足复议动议要求,参见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第四修正案权利如何被侵犯。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e Petitioner's citation to the Fourth Amendment is not relevant to the matter at han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商业计划中的30万美元初始投资及后续利润再投资

证明目的
证明对拟议事业有足够投资。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先前决定中已认定申请人未证实投资来源,仅推测公司利润将再投资于公司;本次动议未改变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投资来源缺乏客观证据,仅有推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stantiate the source ofhis investments beyond speculating that profits from the company would be invested into the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商业计划中的方法论及算法

证明目的
证明提案成功的可能性,并支持公司收入与招聘预测。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其审查的不是提案成功的可能性,而是预期国家重要性;且不清楚申请人创建的算法如何构成国家重要性的客观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算法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之间缺乏说明;商业计划未充分描述公司将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性质。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not clear how an algorithm created by the Petitioner would represent objective evidence of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关于在HUB Zones及其他州开设地点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将促进美国经济发展,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客观证据证明拟议事业对HUB Zones具有可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潜在预期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该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provided insufficient objective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have a prospective potential impact on Hub Zones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申请人简历所载技能与经验

证明目的
证明提案成功的可能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技能与经验属于Dhanasar第二要素,涉及外国人本人而非拟议事业,与本次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的争议无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与本次审查的第一要素不相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knowledge, skills, and experience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申请人关于多行业创业者身份及在美意图的陈述

证明目的
阐明其具体事业及在美意图。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直接回应先前关于证据不相关、未充分阐明具体意图、主张过于笼统的认定;对纺织、航空货运、工艺/花卉多行业身份仍含糊,动议中几乎未作澄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中的含糊须以独立、客观证据解决,参见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little on motion to clarify this ambigu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逐项回应:第四修正案与本案无关,申请人未说明驳回上诉如何侵犯其第四修正案权利;技能与经验属于Dhanasar第二要素,与本次争议的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无关;申请人未直接回应先前关于证据不相关、意图不明、主张笼统的认定,且对多行业创业者身份仍含糊;商业计划未充分说明商品与服务性质,算法不能作为国家重要性的客观证据,HUB Zones影响亦缺乏客观证据。因此AAO认定先前决定并非基于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based on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of proceedings at the time of ou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重开动议是否附有新事实与书面证据,以及这些材料是否在先前上诉记录中已经存在;本案AAO认定动议仅重复此前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submits no new facts or documentary evidence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是否具体描述商品与服务性质、投资来源及HUB Zones影响的客观证据;AAO在本案指出这些方面仍不充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and still does not, describe with sufficient detail the nature ofthe goods and services his company would provid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区分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与第二要素(外国人本人的技能与经验);本案动议争议限于第一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ssue in our prior decision, and this is motion, is whether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he proposes to undertake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Dhanasar's first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733652 日期:2024年1月23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自称是纺织、航空货运及工艺品/花卉行业的企业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和/或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的工作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申请人随后提起上诉,我方予以驳回。现本事项基于重新开案和复议的合并动议提交我方审理。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方将驳回上述动议。

在我方驳回申请人上诉的决定中,我方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程度。1 我方指出,所提交的证据与申请人的具体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不相关,并强调其未能充分阐明其在美国的具体意图。我方认定,申请人关于国家重要性的主张过于笼统,仅模糊地聚焦于其本人的预期进出口活动。我方进一步讨论了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及其收入和招聘预测,并认定其提供的客观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拟议业务的增长预测将如何实现。我方还认定,申请人除推测公司利润将被再投资于公司外,未能证实其投资来源。我方认定,

1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并非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方关注的是“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 Dhanasar 案中,我方进一步指出,“我方寻求更广泛的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我方还指出,“[一]项事业若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方审视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

原文第 2 页

申请人未经支持的陈述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且其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为美国带来实质性积极经济利益。总之,我方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在 Dhanasar 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方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方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方可以批准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如前所述,在我方先前的决定中,我方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在重新开案动议中,申请人援引先前提交的证据,提出与我方在先前决定中已审议和讨论的相同或类似论点。在此,申请人未提交任何新的事实或书面证据支持重新开案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因此,重新开案动议必须被驳回。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方先前的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方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方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

作为初步事项,申请人在动议书面论证意见中声称其文件“未被移民局适当分析,违反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第四修正案部分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U.S. Const. amend. IV。我方认定,申请人援引第四修正案与本案无关,因其未解释我方在驳回其上诉时如何侵犯了其第四修正案权利。援引与不利决定理由无关的权威依据不能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见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方可在委员会面前提交新书面论证意见、提出与在移民法官面前及上诉时已提出之问题无关的额外法律论点的机制。”)。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基于商业计划中所述的300,000美元初始投资以及随后数年预期利润的再投资,其已证明对拟议事业的充分投资。申请人称,商业计划反映了一种方法,“该方法旨在通过其简历展示[申请人]的技能和实现能力,以及提案与提议者随着时间获得的技能和经验的一致性,这本身即是提案成功可能性的证据。”申请人进一步强调,其公司的增长将覆盖“其经营所在地区的其他HUB Zones,并最终扩展至其他州”。此外,申请人指出其商业计划中讨论的“一种算法”,并主张这支持其公司的收入和招聘预测。

原文第 3 页

此外,申请人在动议中强调其技能和经验,援引其简历并主张此作为“提案成功可能性”的证据。然而,申请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涉及 Dhanasar 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至外籍国民”。同上,第890页。我方先前决定中以及本动议中的问题在于,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在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下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我方认定申请人在动议中对其技能和经验的强调与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或推翻我方先前决定无关。

申请人也未直接回应我方先前决定中的某些认定,即所提交的证据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不相关、其未能充分阐明其在美国的具体意图、以及其关于国家重要性的主张过于笼统、模糊地聚焦于进出口。例如,申请人含糊地主张其是多个不同行业的企业家,包括纺织、航空货运及工艺品/花卉行业。申请人在动议中几乎未提供任何内容以澄清这一含糊之处。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指明真相所在,以解决记录中的含糊之处。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此外,申请人未充分解释和记录其商业计划如何可能对国家层面产生潜在预期影响。事实上,正如我们先前决定中所指出的,申请人过去没有、现在仍然没有充分详细地描述其公司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性质。申请人进一步强调,其公司将在Hub Zones开设门店,进一步促进美国经济发展,并指出其制定的一项算法,用以证明拟议事业成功的可能性。然而,我们分析的并非申请人拟议事业必须成功的可能性——即使这一点已得到适当阐述和记录——而是其预期的国家重要性。此外,尚不清楚申请人创建的算法如何能作为其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客观证据。申请人提供的客观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对美国的Hub Zones产生潜在预期影响,从而上升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申请人未以相关、具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at 376。总之,申请人的商业计划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更有可能为美国工人提供显著就业潜力或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同上。

申请人未能证明,根据我们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8 C.F.R. § 103.5(a)(3)。因此,复议动议必须被驳回。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1-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