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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开发经理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5年1月23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杰出能力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是否满足、最终实质审查是否考虑了完整记录
不成立 最终实质审查是否考虑了完整记录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并将案件发回,要求主任考虑完整记录、讨论所有重要证据后重新作出最终实质审查。本次决定未自行认定受益人是否满足最终实质审查,也未批准原申请;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entry of a new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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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her than issue our own determination,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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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体育用品集团,寻求以杰出能力类别永久雇用受益人担任鞋类开发经理。受益人为新西兰公民,在本国取得工程学士学位,拥有超过10年机械工程及产品开发与设计经验,自2019年8月起为该申请人担任所提供职位。记录未显示、申请人也未主张受益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porting goods conglomerate, seeks to permanently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footwear development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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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indicate - nor does the Petitioner claim - the Beneficiary's receipt of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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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上诉

    申请人不服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其还提交了关于受益人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以及高薪或显著高报酬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it also submitted: published materials about the Beneficiary related to his work in his field; and evidence ofhis commandment of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his servic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上诉(AAO决定)

    2025年1月23日,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主任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未考虑完整记录,撤回该最终实质审查并案卷发回,要求按本意见重新作出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AN. 23, 202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Director's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entry of a new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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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杰出能力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是否满足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须证明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若某项标准不“直接适用”,可提交可比证据,8 C.F.R. § 204.5(h)(4)。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满足原创性重大贡献、学术文章作者、在声誉卓著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三项标准;上诉中还主张满足关于受益人的已发表材料及高薪或显著高报酬两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记录支持受益人满足原创性重大贡献、学术文章作者、领导或关键角色三项标准;上诉中主张的已发表材料和高薪两项,AAO未作认定。

原创性重大贡献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对其领域作出原创性重大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确认记录支持主任关于该项标准已满足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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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作者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其领域发表学术文章。
AAO 如何评价
AAO确认记录支持主任关于该项标准已满足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his field;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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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声誉卓著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确认记录支持主任关于该项标准已满足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Performance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with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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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益人的已发表材料

证明目的
上诉中主张满足8 C.F.R. § 204.5(h)(3)(iii)关于受益人的已发表材料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未作认定,因申请人已满足所需证据数量,无需审查其他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作认定;AAO明确无需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published materials about the Beneficiary related to his work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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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或显著高报酬证据

证明目的
上诉中主张满足8 C.F.R. § 204.5(h)(3)(ix)高薪或显著高报酬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未作认定,因申请人已满足所需证据数量,无需审查其他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作认定;AAO明确无需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evidence ofhis commandment of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his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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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确认记录支持主任关于三项证据标准已满足的认定,因此申请人已达到所需证据数量。由于已达到必要数量,AAO依据判例不再审查其余标准是否满足,故上诉中新增的两项标准未被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Director's findings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the Beneficiar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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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his field; •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his field; and • Performance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with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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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any, however, has satisfied the requisite number of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We therefore need not consider whether it met any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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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是否考虑了完整记录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最终实质审查须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包括不符合证据标准且未作为可比证据提交的材料;申请人须解释证据意义及其如何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决定须讨论“高度证明力或可能具有决定性”的证据。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Hernandez v. Garland, 52 F.4th 757, 771 (9th Cir. 202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忽视重要证据并错误适用USCIS政策。

原审意见

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仅讨论受益人在2015年国际会议上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并据此认定不足以显示受益人处于领域最顶端;未引用其他证据。

2015年国际会议学术论文发表

证明目的
原审用作最终实质审查中衡量受益人是否处于领域最顶端的证据。
AAO 如何评价
主任仅讨论该一件证据,并认定一篇已发表文章及2015年会议发表不足以显示受益人处于领域最顶端;AAO指出主任未引用其他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将该证据与记录中其他高度证明力证据一并作整体考量。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the beneficiary's ... authorship ofone published article, presented at a conference in 2015 is reflective of the beneficiary being among the small percentage at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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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的五项美国专利

证明目的
作为受益人声称杰出能力的高度证明力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主任忽视该高度证明力证据,未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讨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讨论该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sregarded highly probative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cluding his five U.S. patents and his product designs and business contributions to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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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的产品设计及对申请人的商业贡献

证明目的
作为受益人声称杰出能力的高度证明力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主任忽视该高度证明力证据,未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讨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讨论该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is product designs and business contributions to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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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只讨论了一件证据,未考虑记录中的全部证据,违反USCIS政策。记录显示存在高度证明力的证据,包括受益人的五项美国专利及其产品设计和商业贡献,主任本应讨论这些重要证据。因此AAO撤回该最终实质审查并发回重新作出,而非自行认定受益人是否满足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discusses one piece of evidence: the Beneficiary's presentation of a scholarly paper in his field at 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in 201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Contrary to users policy, the record indicates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consider "all evidence in the tota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Because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did not discuss highly probative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extraordinary ability, we will withdraw that portion of the Director'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记录中受益人五项美国专利及产品设计、商业贡献材料,确认这些材料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是否被讨论;本案AAO仅指出主任未讨论,未对其实质证明力作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including his five U.S. patents and his product designs and business contributions to the Petitio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2015年国际会议论文发表材料,注意AAO引用主任仅以该一件证据作最终实质审查,并未认定该证据本身不合格。
    核对原文依据
    presentation of a scholarly paper in his field at 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in 201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上诉中主张的已发表材料和高薪证据未被AAO审查,因三项证据标准已满足;不得据此认为这些标准已被认定满足或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need not consider whether it met any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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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35982553              日期:2025年1月23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政策相反,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在对此申请作出最终实质审查时未考虑全部记录。我们不会自行作出认定,而是将撤销审理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并发回重审,以按照以下意见作出新的认定。

一、法律

要符合具有杰出能力的非公民资格,受益人必须: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在美国继续其专业领域的工作;以及
  • 通过其工作,未来实质性惠及该国。

《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i)-(iii)条,8 U.S.C. § 1153(b)(1)(A)(i)-(iii)。

“杰出能力”一词指与“该领域内升至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士之一”相称的专业造诣。8 C.F.R. § 204.5(h)(2)。杰出能力的证据必须证明非公民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满足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8 C.F.R. § 204.5(h)(3)。1

如果申请人满足任一证据标准以及该法第203(b)(1)(A)(ii)、(iii)条的要求,USCIS随后必须作出最终实质审查。为获批准,整体记录必须确立受益人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公认成就,使其跻身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之列。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第九巡回法院2010年)(认可两步分析法,即“如果申请人已提交所需证据”,USCIS随后确定记录是否证明

1 如果某项证据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其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资格。8 C.F.R. § 204.5(h)(4)。

原文第 2 页

充分的持续赞誉和公认成就);另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二、分析

A. 事实

申请人是一家体育用品集团,寻求永久雇用受益人担任鞋类开发经理。受益人为新西兰公民和国民,在其本国一所大学获得工程学学士学位。此后,他在机械工程以及产品开发与设计方面积累了超过10年的经验。自2019年8月起,他一直在申请人处担任所提供职位。

记录未表明——申请人也未主张——受益人获得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因此,该公司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

记录支持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的以下证据:

  • 在其领域作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在其领域撰写学术文章;以及
  •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见8 C.F.R. § 204.5(h)(3)(v)、(vi)、(viii)。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提交了:关于受益人及其在其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以及证明其服务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的证据。见8 C.F.R. § 204.5(h)(3)(iii)、(ix)。然而,该公司已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要求。因此,我们无需考虑其是否满足任何其他标准。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1976年)(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对其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审理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持续赞誉和公认成就,无法使受益人跻身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之列。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忽视了重要证据并错误适用了USCIS政策。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AAO 2015)。

B. 最终实质审查

最终实质审查考虑申请人是否已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公认成就,足以使受益人跻身于

原文第 3 页

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之列。另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在此步骤,USCIS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即使其不符合某项证据标准且未作为可比证据提交。同上。申请人必须解释证据的重要性及其如何证明受益人在其领域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和认可。同上。申请的批准或拒绝取决于证据的类型和质量。同上。

审理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讨论了一项证据:受益人于2015年在一次国际会议上就其领域的一篇学术论文所作的展示。审理主任得出结论:“申请人未表明受益人的……一篇已发表文章(于2015年在一次会议上展示)的作者身份,反映出受益人跻身该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之列。”审理主任的认定未引用任何其他证据。 与USCIS政策相反,记录表明审理主任未“整体考虑所有证据”。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审理主任忽视了关于受益人主张的杰出能力的高度证明力证据,包括其五项美国专利及其产品设计和对申请人的商业贡献。审理主任本应讨论该证据并考虑记录中的其余材料。审理主任无需讨论每一份证物,但必须处理所有重要证据。见Hernandez v. Garland, 52 F.4th 757, 771(第九巡回法院2022年)(引用Cole v. Holder, 659 F.2d 762, 772(第九巡回法院2011年))(要求机构决定讨论“高度具有证明力或可能具有决定性”的证据)。

由于最终实质审查未讨论关于受益人主张的杰出能力的高度证明力证据,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决定中的该部分。我们不会自行作出认定,而是将本事项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作出新的最终实质审查,考虑全部记录并讨论所有重要证据。

命令:审理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予以撤销。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的最终实质审查。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1-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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