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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务顾问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6年1月23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陈述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陈述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维持先前上诉驳回,并驳回本次重新开放和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这两项动议是否符合适用要求,未重新审理原申请中杰出能力的实质资格,也未批准任何移民福利。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therefore affirm her appeal's dismis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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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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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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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会计和税务顾问,以杰出能力为由自行申请EB-1第一优先类别移民。本次程序是她针对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先前决定提出的合并复议动议和重新开放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ccounting and tax consultant, requests classification under the employment-based, first-preference (EB-1)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as an ali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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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tter returns to us on the Petitioner's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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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SCOPS)拒绝原申请,并驳回申请人随后提出的六次合并重新开放和复议动议;SCOPS认定她只满足十项初步证据要求中的一项,比作出最终实质裁定所需少两项。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and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six following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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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决定,驳回上诉,维持SCOPS关于其第六次合并动议不符合适用要求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affirming SCOPS' findings that her sixth combined motions did not meet applicable requirements. See In Re: 30146595 (AAO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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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再次提出合并重新开放和复议动议;AAO审查后认为两项动议均不符合适用要求,也未证明其符合所申请福利的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we conclude that neither motion meets applicable requirements nor demonstrates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benefit. We will therefore dismiss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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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陈述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审查范围限于先前决定。8 C.F.R. § 103.5(a)(1)(i),(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本人信件和一份2018年税务登记证副本,称自己已为另一类别的工作签证向USCIS提出申请,并陈述来美19年及在美商业活动。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SCOPS对本次动议的具体意见;AAO本次认定动议不符合要求。

申请人本人信件

证明目的
陈述新事实,说明她已为另一类别工作签证提出申请,并说明来美19年及在美商业活动。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信件确实陈述了新事实,但未附另一份申请的文件证据;其余内容已在记录中,不构成新事实。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另一份申请的文件证据;其余内容与既有记录重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states new facts, indicating that she has petitioned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for another work visa in a different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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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s, the letter's remainder lacks new facts and does not demonstrate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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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登记证副本

证明目的
作为文件证据支持重新开放动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文件是文件证据,但原申请提交时已包含该文件,因此不是新事实,且已被考虑过。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不是新事实,已随原申请提交。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petition filing included the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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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信件虽陈述新事实,但未提交另一份申请的文件证据,且该信息不能证明上一次重新开放动议包含新事实或文件证据。信件其余内容已在记录中,税务登记证也已随原申请提交,均不构成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the other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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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however, already contained thi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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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petition filing included the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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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基于作出决定时的记录,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8 C.F.R. § 103.5(a)(3)。审查范围限于先前决定。8 C.F.R. § 103.5(a)(1)(i),(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此前提交了“大量反映新事实和其他新信息的宣誓书”,并主张自己符合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资格,未维持合法非移民身份非因本人过错或属技术原因。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SCOPS对本次复议动议的具体意见;AAO本次认定动议不符合要求。

申请人关于此前提交大量宣誓书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上一次动议包含新事实和新信息。
AAO 如何评价
AAO依据记录认定上一次动议仅包含I-290B表格和重申既有事实的信件,没有新事实或新信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显示上一次动议未包含所称宣誓书或新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however, shows that her last motions did not contain new facts or new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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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身份资格及未维持合法身份原因的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符合调整身份资格,未维持合法非移民身份非因本人过错或属技术原因。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一般缺乏审查调整身份资格的管辖权,且该资格问题与本次动议是否符合要求无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不能证明上一次动议符合要求或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核对原文依据
Also,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to adjust (or lack thereof)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her last motion to reopen in this petition proceedings stated new facts and contained documentary evidence or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misapplied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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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显示上一次动议仅包含I-290B表格和重申既有事实的信件,没有新事实或新信息。关于调整身份资格,AAO一般缺乏审查管辖权,且该资格问题不能证明上一次动议符合要求或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核对原文依据
Her last filings included only her Form 1-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and her letter, which reasserted previously stated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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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however, generally lack jurisdiction to review an alien's eligibility to adjust their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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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本次重新开放动议所附信件和2018年税务登记证副本,并对照原申请提交记录,确认税务登记证是否已随原申请提交。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petition filing included the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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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上一次动议的提交记录,确认是否仅包含I-290B表格和信件,以及是否包含所称宣誓书。
    核对原文依据
    Her last filings included only her Form 1-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and her letter, which reasserted previously stated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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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次决定未重新审查杰出能力十项标准中的具体证据,也未认定申请人最终不符合杰出能力;不得将动议被驳回理解为对原申请资格的全面重新裁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we conclude that neither motion meets applicable requirements nor demonstrates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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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852121 日期:2026年1月23日

针对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会计和税务顾问,请求按照就业类第一优先(EB-1)移民签证类别,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进行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在该类别中成功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人必须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广泛记录其在其领域内成就所获得的认可。该法第203(b)(1)(A)(i)条。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并驳回了申请人随后提出的六项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SCOPS认定她满足了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十项初步证据要求中的一项——比作出最终实质审查所需少两项。见 8 C.F.R. § 204.5(h)(3)。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维持SCOPS的认定,即其第六项合并动议不符合适用要求。见 In Re: 30146595 (AAO Aug. 27, 2025)。

本事项因申请人的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返回我们处理。她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认定两项动议均不符合适用要求,也未证明她符合所请求福利的资格。因此,我们将驳回这两项动议。

I. 法律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由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相比之下,复议动议必须基于作出决定时的记录,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错误适用了法律或政策。8 C.F.R. § 103.5(a)(3)。就动议而言,法规将我们的审查范围限于我们先前的决定。见 8 C.F.R. § 103.5(a)(1)(i), (ii)(提及“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原文第 2 页

II. 分析

我们先前的决定维持了SCOPS的认定,即与适用要求相反,申请人的最后一项重新开案动议未陈述新的事实或包含书面证据。见 8 C.F.R. § 103.5(a)(2)。我们还认定,她的最后一项复议动议未证明SCOPS错误适用了法律或事实。见 8 C.F.R. § 103.5(a)(3)。

A. 重新开案动议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封她本人的信函,以及她经营的一家企业的2018年税务登记证副本。该信函陈述了新的事实,表明她已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了不同类别的另一工作签证”。但申请人未提交该另一申请书的书面证据。此外,该新信息并未证明她的最后一项重新开案动议包含新的事实或书面证据,也未证明她的最后一项复议动议证明了SCOPS错误适用了法律或事实。见 8 C.F.R. § 103.5(a)(1)(i), (ii)(将我们的管辖范围限于我们先前的决定)。

申请人信函的其余部分讨论了她19年前抵达美国以及她在这个国家的商业活动。然而,记录中已经包含此信息。因此,信函的其余部分缺乏新的事实,也未证明她符合所请求福利的资格。

2018年税务登记证副本是书面证据。但记录显示,申请人最初的申请提交中已包含该文件。因此,该税务登记证不是新的事实,且由于已被考虑过,不能证明她符合所请求福利的资格。因此,我们将驳回重新开案动议。见 8 C.F.R. § 103.5(a)(4)(要求驳回“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

B. 复议动议

申请人主张她先前提交了“反映新事实和其他新信息的众多宣誓书”。然而,记录显示,她的最后几项动议未包含新的事实或新信息。见 8 C.F.R. § 103.5(a)(1)(i), (ii)(将我们的管辖范围限于我们先前的决定)。她最后的提交文件仅包括她的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及其信函,该信函重申了先前陈述的事实。

申请人还主张她有资格在美国调整身份。见该法第245(a)条,8 U.S.C. § 1255(a)。提及该法第245(c)(2)条下的调整身份禁止条款,她表示:“我无法维持我的合法非移民身份并非由于我自己的过错或出于技术原因。”然而,我们通常缺乏审查外国人调整身份资格的管辖权。见 8 C.F.R. § 245.2(a)(5)(ii)(“对[调整身份]申请的驳回不得上诉。”)。此外,申请人的调整身份资格(或缺乏资格)并不能证明她在本申请程序中的最后一项重新开案动议陈述了新的事实并包含书面证据,也不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错误适用了法律或政策。见 8 C.F.R. § 103.5(a)(1)(i), (ii)(将我们的管辖范围限于我们先前的决定)。

原文第 3 页

III. 结论

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既不符合适用要求,也未证明她符合所请求福利的资格。因此,我们将维持对其上诉的驳回。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属于其他不准入境或可驱逐出境情形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被启动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无法获得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1-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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