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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M-B- 案 日期:JAN. 24.2018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石油工程师和经理,寻求在科学领域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他至少满足证明国家或国际赞誉所必需的三个证据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他满足若干必要标准。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将这一分类的合格移民描述如下: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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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F.R. § 204.5(h)(3)规定了满足这一分类初始证据要求的两种选择。第一,申请人可以证明一项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者,他或她必须提供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中至少三类的文件(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时,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第九巡回法院2010年)。1 这一两步分析与我们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应仅由证据的数量决定,而应由其质量决定”,也与以下原则一致:我们审查“每一项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全部证据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可能为真。”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二、分析
申请人多年来为 工作,担任石油工程师、资产经理、油藏工程师、投资组合顾问、石油工程团队经理以及应用油藏经理(ARM)。记录包含关于 的大量信息以及申请人为 准备的多个高度技术性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申请人还提供了有关能源独立对美国的重要性以及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对加利福尼亚经济的重要性的材料。虽然 是一家对加利福尼亚经济有贡献的大型跨国公司,但问题在于申请人本人是否享有国家或国际赞誉。虽然申请人满足了至少三个标准,但综合考量时,该证据并不表明其在整体领域内具有必要水平的认可。
A. 标准
申请人已满足我们下文讨论的三个标准。我们承认记录中包含超出本节讨论范围的相当多证据。然而,在我们的最终实质审查中,我们将考虑整个记录,包括那些未满足申请人为其提交的标准的证物。
1 本案讨论了一种两部分审查,即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加以考虑。另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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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外籍人士单独或作为小组成员,作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即寻求分类的领域)其他人工作的评判者的参与证据。8 C.F.R. § 204.5(h)(3)(iv)。
申请人在上诉中正确指出,我们受该标准明文语言要求的约束,在初始阶段不能考察诸如评判者遴选过程之类的质量问题。申请人曾担任 的成员。其目标包括审查小额资本项目决策,确保使用适当且一致的流程和技术来评估机会,确保一致的项目回顾并落实经验教训,以及就团队的进展和改进领域向团队提供反馈。申请人在 的服务满足该标准。
该外籍人士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在该领域撰写学术文章的证据。8 C.F.R. § 204.5(h)(3)(vi)。
虽然申请人和审理主任均未涉及该标准,但记录包含满足该标准的充分证据。具体而言,申请人在会议上展示了他的学术工程研究,这些研究发表于这些活动的出版会议录中。这些已发表的文章满足该标准。
该外籍人士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审理主任承认申请人曾在 担任管理职位,但认定其角色并非对整个组织具有领导性或关键性。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认为其在刚果的角色重要性由 的企业招聘经理 的一封信所证明。他还主张,“作为顶级石油工程师,他对加利福尼亚广阔 的 现场运营至关重要。”作为支持,他引用了他的简历。最后,他坚持认为同事的来信证实了他在 内部以及全球石油行业的影响力。虽然许多信件含糊不清或侧重于申请人的个人品格而非其对 的角色,但其中两封充分解释了申请人在刚果角色的关键性质。
在申请人任职期间的刚果国家经理,详细讨论了他的成就。虽然 在日期上的不一致以及他使用众多未定义缩写使他的信有时难以理解,2 但他充分描述了申请人如何
2 他首先称申请人直接为他工作并在2007年和2008年任职于领导团队,随后称他在“2008年大部分时间”接任资产团队负责人职位,最后确认他从2006年至2008年担任代理资产经理。 的申请人头衔清单表明他在2006年至2008年担任首席石油工程师,并在2009年担任代理资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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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作用对 至关重要。例如,他管理了一个2.7亿美元资本项目的执行,监控进度和资本支出。他还临时顶替一位缺席的资产团队负责人,承担该职位的职责,并作为石油工程师为刚果的所有资产履职。他是刚果所有资产的业务规划、储量、生产、项目更新和合规文件的主要作者。申请人的团队建议在刚果实施增长战略并发展了合资关系,从而使沟通和项目执行更加顺畅。 一名1979年至2011年的员工确认,申请人的计量研究“对于为 在刚果的合资企业取得更有利的地位至关重要”。这些信函充分说明了申请人如何对 在刚果的合资企业至关重要。
基于上述所有理由,申请人通过提交满足至少三个标准的证据,已满足初始证据要求。接下来,我们综合考量记录。
B. 最终实质审查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时,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若是,则申请人已满足所需的举证责任,并确立了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签证分类资格。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申请人记录了两次会员资格,分别是在 和 这两个会员资格均不符合8 C.F.R. § 204.5(h)(3)(ii)规定的要求,该条款要求会员资格仅限于那些证明杰出成就的人士。 的会员必须在与石油行业相关的领域工作,并且要么(1)持有相当于四年制工程学或基础或应用科学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的大学学位,要么(2)持有两年制科学或工程学位,或非科学或工程领域的四年制学位,外加六年支持石油行业的实际从业经验。这些教育或经验要求均不构成杰出成就。 接纳的是公司,而非个人,申请人通过 获得了其会员资格。记录表明, 会员资格基于企业赞助和财务支持。申请人未能证明 是基于个人的杰出成就而接纳个人。无论如何,记录未能核实其与上述任一实体的关联能够表明国家或国际赞誉。
虽然会员资格本身不能表明申请人的认可水平,但我们还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其在 的参与程度。申请人加入了 刚果分会的 项目,并担任宣传、互联网方面的董事会成员以及青年专业人士联络人。他收到一封电子邮件,感谢他为振兴刚果 所做的努力,并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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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证据确认申请人为刚果的 提供了有价值的行政和宣传服务,但并未证明其作为石油工程师享有国家或国际赞誉,或属于该领域顶尖的小比例人群。
申请人作为团队负责人以及在ORB的经历证明了其对 的价值,但并未确立超出该公司范围的任何认可。申请人作为一线或二线管理人员的表现,即使是在一家大型跨国公司,也不反映国家或国际赞誉。虽然 在选择他时显然重视其意见,但再次说明,在自身雇主处享有良好声誉并不表明其在整体领域中的地位。
申请人提供了其简历、推荐信、绩效评级、员工奖项以及内部和行业会议演讲。这些证据不能佐证超出其雇主范围的任何影响力或认可。首先,虽然申请人指出其简历证明了其贡献,但我们考察的是记录是否有独立证据支持其本人的陈述。 和 详述了申请人在刚果的项目及其对 的重要性,但未说明这些工作如何影响了整体领域。 ' 的ARM为 在 解释说,申请人代表 行事一年,管理一支超过50名员工的团队,涉及产生“22 和12 的开发及基础业务机会”的项目。4 这些成就均与 本身相关,并未表明在该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力或认可。其余信件来自 员工或熟人。他们赞扬申请人的专业精神和品格,但未指出任何影响超出 范围之外的石油行业的贡献。同样,申请人的绩效评级和奖项确认了其对雇主的价值,但不表明超出 范围的任何认可。最后,申请人未核实其内部和行业演讲中的发现已被 之外采纳或甚至被考虑。虽然外部专家可能参加了他的会议演讲,但申请人未记录 之外对其研究的引用或其他类似依赖。因此,与其作为石油工程师的贡献相关的材料不能表明其在整体领域的影响力、其国家或国际赞誉,或其在该领域顶尖的地位。
如上所述,申请人为 发挥了关键作用, 是一家大型 公司,记录确认了申请人随着职责的晋升对该公司具有的价值。然而,其在 的晋升和职责增加并不表明其在领域内具有更广泛的认可。
最后,申请人记录了其薪资及所在领域的中位薪资。虽然其薪资超过石油工程师的薪资,但申请人已超越该职业并且
3 该信函未包含作者的名字。 4 未在本句中定义任一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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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领域担任过多个管理职位。2016年 会员薪资调查包含了不仅工程师而且该领域管理人员的薪资。主管/监督长/领班的平均薪资为$227,012,经理/总监为$274,083。申请人未证明其薪资高于$200,200。因此,申请人的薪资不仅不符合8 C.F.R. § 204.5(h)(3)(ix)的要求,也不表明国家或国际赞誉,或在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该领域顶尖小比例人群中的地位。
III. 结论
虽然申请人提交了所需的初步证据,但整体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领域内赞誉水平或地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M-B-, 10# 886794 (AAO Jan. 2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