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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07051175 日期:2020年1月24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技术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卡车、零部件和工业设备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申请人请求根据第三优先移民类别将受益人归类为技术工人。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这一基于就业的“EB-3”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需要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以劳工证存在差异为由拒绝了该申请,理由是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的最低经验要求。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误解了劳工证的条款,且记录中的证据证明受益人满足该文件所示的最低经验要求。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要获得技术工人分类资格,受益人必须具有至少两年的培训或经验。8 C.F.R. § 204.5(l)(3)(ii)(B)。受益人还必须满足劳工证中特定的教育、培训、经验和其他要求。同上。所有要求必须在申请的优先日期前满足。1 参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
在本案中,劳工证提出了要求解释的问题。虽然劳工证声明最低教育要求为计算机科学、信息系统或相关研究领域的学士学位(美国或外国同等学历),最低经验要求为48个月(四年)相关经验,但同时也声明个人可以以替代经验水平且无需教育证书的资格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要求。参见劳工证H部分第4、6、7、8、9和10小节。在劳工证H.14小节中,申请人详细说明了替代性职位要求,重申了学士学位和四年相关经验的主要要求,但也明确说明代替学士
1 申请的“优先日期”是基础劳工证提交至劳工部的日期。参见 8 C.F.R. § 204.5(d)。本案的优先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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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两年额外的IT相关职位经验是可接受的。因此,劳工证似乎在H.10和H.14小节之间包含不一致的替代性要求。
审理主任要求补充证据以解释H.10和H.14小节之间的差异。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交了书面证据,形式为其向劳工部提交的现行工资确定申请以及所提供职位的招聘广告,所有这些都将所提供职位的要求描述为学士学位加四年经验,或者代替学士学位加两年额外经验,共计六年经验。
我们认为,记录中的证据(在上诉中由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和一份额外文件补充)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申请人意图要求学士学位加四年相关经验,或者替代性地,六年相关经验且无需教育学位。这一解释与申请人的所有招聘广告、其现行工资确定申请以及劳工证H.14小节中的条目一致。
因此,基于全部记录,我们认为申请人已解决了劳工证表面上的歧义,且最低替代经验要求为六年,如H.14小节中具体规定并详细说明的那样。记录显示受益人拥有超过六年的合格经验。因此,受益人满足劳工证的替代经验要求,并有资格获得该法下的技术工人分类。
命令:上诉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