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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G-A- LLC 案 日期:2018年1月25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附加于该 EB-2 分类的职位邀请要求作出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该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就上诉具体指出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称附有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然而,申请人的上诉支持陈述并未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任何具体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该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
裁定:依据 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G-A- LLC,ID# 1264568(AAO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