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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师/机械工程咨询公司高管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1月2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事项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事项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在上诉中证明其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符合EB-2基础资格,原审未处理该替代资格有误;但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未获证明,故豁免资格不成立。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驳回上诉不改变原审拒绝申请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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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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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机械工程师身份提交I-140(EB-2,国家利益豁免),主张自己属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士,或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其最初所述拟从事事项为在美国工程领域以机械工程师身份求职并提供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or, in the alternative,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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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k employment as a [m]echanical [e]ngineer in the field of [e]ngineering, seeking to offer my services across the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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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于2022年提交I-140,最初将拟从事事项描述为在工程领域以机械工程师身份求职,并在美国各地提供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seek employment as a [m]echanical [e]ngineer in the field of [e]ngineering, seeking to offer my services across the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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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2023 business plan, dated after the Petitioner filed the Form 1-140 in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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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针对德州服务中心的补件要求,申请人提交了大致日期为2023年的商业计划,将拟从事事项改为与配偶各持50%股份设立初创公司,提供工程咨询,并提交公司组织证书,注册地址与其在I-140上填写的宾夕法尼亚州住宅地址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In a business plan generally dated 2023,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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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address of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office matches the residential 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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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特殊能力分类,未处理其是否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符合资格,并认定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address whether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in the alternative,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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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AAO重新审查后维持拒绝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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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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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2);8 C.F.R. § 204.5(k)(3)(i);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错误地未认定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未处理该替代资格,仅认定特殊能力不成立。

外国学位等同性认定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持有相当于美国机械工程学士学位的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原审记载,确认该学位等同美国学士学位,并结合其他条件认定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学位等同性本身存在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foreign degree is equivalent to a Bachelor's degree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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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雇主就业核实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相关职业领域有七年全职工作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原审对就业核实信的记载,将其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成立的依据之一。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就业核实信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s from his prior employers, reflecting he possesses seven years of fulltime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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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原审已记载申请人的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机械工程学士学位,且记录含前雇主就业核实信,显示其有七年全职相关工作经验。据此,AAO认定申请人在上诉中证明原审未作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认定构成错误。该认定仅解决EB-2基础资格,不解决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s on appeal that the Director erred by not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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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事项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8-90 (AAO 2016);审查聚焦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项,而非行业、领域或职业本身的重要性;申请时须已具备资格,不得以申请后新事实或重大变更补足,8 C.F.R. § 103.2(b)(1);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通过初创机械工程咨询公司从事的事项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并提及油气行业和创业。

原审意见

原审承认拟从事事项似乎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记录未显示其能创造大量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带来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或更广泛潜在影响,故未证明国家重要性;原审还认为第二、第三要素不满足。

2023年商业计划(补件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将与配偶共同设立工程咨询初创公司,担任执行经理兼首席机械工程师,提供全美工程咨询,并计划第一年雇4人、第五年雇17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商业计划在I-140提交后形成,提出设立公司、担任咨询顾问及雇工等与原申请不同的重大事实,不能用于证明申请时资格;因此计划中的就业和咨询内容不能支撑第一要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计划未说明公司具体运营地点,仅称人员将赴未指明地点现场服务;公司注册地址与申请人住宅地址一致;且该计划属于申请后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stantially modified his description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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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usiness plan does not clarify where the company would ope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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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s a new set of material facts that can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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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组织证书(补件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已设立及其注册地址。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作为补件中新事实的一部分,指出注册地址与申请人在I-140上填写的宾夕法尼亚州住宅地址一致;该材料不能使申请后新设公司事项成为申请时已具备的资格基础。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注册地址与住宅地址一致,且公司设立属于申请后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ddress of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office matches the residential 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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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对拟从事事项的描述

证明目的
确立本次国家重要性审查所针对的具体事项。
AAO 如何评价
AAO以申请时所述“在工程领域以机械工程师身份求职、在美国各地提供服务”为审查对象,认为记录未说明该具体事项如何具有全国或全球影响,或带来显著就业与积极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明雇主和地点,未说明具体事项的全国或全球影响或显著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for some unspecified employer in some unspecified 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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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关于油气行业和创业的概括资料

证明目的
证明拟从事事项所处行业及创业活动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类概括性资料讨论的是行业或创业的一般重要性,不能说明申请人具体拟从事事项如何具有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行业重要性连接到申请人的具体拟从事事项。
核对原文依据
generalized references on appeal to "the oil and gas industry" and entrepreneurship do not establish how the specific endeavor he proposes to undertake may have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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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先确认原审关于实质价值的看法,但指出申请人在补件中把拟从事事项从为未指明雇主、未指明地点以机械工程师身份求职,改为设立并经营机械工程咨询初创公司,属于申请后的重大新事实,不能用于证明申请时资格。AAO再按申请时所述的具体事项审查,认为记录未说明该求职事项如何产生领域内全国或全球影响,或带来显著就业与积极经济影响;泛泛提及油气行业和创业也不能替代具体事项的国家重要性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2023 business plan, dated after the Petitioner filed the Form 1-140 in 2022, presents a new set of material facts that can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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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field, or profession in which an individual wil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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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8-91 (AAO 2016);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主张其拟从事事项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但未就第二、第三要素展开独立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第二、第三要素均不满足。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一要素已不成立而足以否定豁免资格,明确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的意见,未重新作出认定。原审的相关结论仅作为背景,不构成本次独立维持的失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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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I-140提交时对拟从事事项的原始描述与2023年商业计划之间的差异,这是AAO认定重大新事实并排除后续材料的关键。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initially indicate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entail founding his own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公司运营地点、人员安排及注册地址与住宅地址一致等记载,AAO据此指出具体事项范围不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usiness plan does not clarify where the company would ope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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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区分本案已认定的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与未获认定的国家利益豁免;前者成立不等于豁免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for the reasons discussed below,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ment of a job offer is warr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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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第二、第三要素在本案中为保留事项,不能把原审的相关结论当作AAO本次重新认定的失败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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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127758 日期:2024年1月2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或者,作为替代,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与此EB-2移民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在符合国家利益时,可以授予此项对所需职位offer及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不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被归类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审理主任未处理申请人是否作为替代有资格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要单独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虽然法规和相關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但本办公室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设定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在申请人已确立

原文第 2 页

EB-2分类资格后,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1) 该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2) 该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以及 (3)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关于这三项要件的详细阐述,参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二、分析

如上所述,审理主任认定记录不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被归类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然而,审理主任未处理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在上诉中,申请人相关部分主张,审理主任未认定申请人有资格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属错误。审理主任特别指出,记录证明“申请人的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学院或大学的机械工程学士学位。”审理主任还承认,记录包含“其前雇主的雇佣证明信,反映其拥有七年的全职工作”经历,与拟议事业的职业相关。因此,申请人在上诉中证明,审理主任未认定申请人有资格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属错误。参见 8 C.F.R. § 204.5(k)(2);8 C.F.R. § 204.5(k)(3)(i)。然而,基于下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是正当的。

最初,申请人将事业描述为计划“在工程领域寻求机械工程师的就业,寻求在美国各地提供我的服务。”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最初并未表明拟议事业将涉及创办自己的公司或担任机械工程顾问,而非本身作为机械工程师。这一区别似乎很重要,因为“公开出售服务的机械工程师必须在所有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获得执照。”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U.S. Dep't of Labor, 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Mechanical Engineers, https://www.bls.gov/ooh/architecture-and-engineering/mechanical-engineers.htm#tab-4。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大幅修改了其对拟议事业的描述。在通常日期为2023年的商业计划中(为回应RFE而提交),申请人声称其本人和配偶将各持有初创公司50%的共有权,该公司“将为美国各地的企业提供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商业计划进一步声称,申请人将担任其初创咨询公司的“执行经理兼首席机械工程师”,该公司将“为……美国工程行业和国内服务部门的运营商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商业计划还表明,该公司在运营第一年将雇用四名工人,到运营第五年增至17名工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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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分别。商业计划未澄清公司将在何处运营,尽管其指出“人员将直接与客户合作并在现场提供专业知识”,显然是在美国各地未指明的地点。然而,申请人还提交了初创公司的组织证书以回应审理主任的RFE,表明公司注册办公室的地址与申请人在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上提供的宾夕法尼亚州居住地址一致。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其寻求的福利的资格。参见 8 C.F.R. § 103.2(b)(1)。签证申请不得基于对未来资格的推测或在申请人根据新的事实组合变得符合资格后予以批准。参见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申请人不得为使其有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要求而对申请进行重大变更。参见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6 (Assoc. Comm'r 1998)。

申请人将是“在工程领域寻求机械工程师的就业”还是创办自己的机械工程咨询公司并雇用工人,对Dhanasar第一项要件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它涉及拟议事业的范围及其是否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1 参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0。由于申请人最初并未表明拟议事业将涉及创办自己的公司或担任机械工程顾问,而非本身作为持照机械工程师,2023年的商业计划(日期在申请人于2022年提交表格 I-140 之后)呈现了一组新的重大事实,不能确立资格。参见 8 C.F.R. § 103.2(b)(1);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at 49;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at 176。此外,由于关于创办机械工程咨询公司及申请人提议担任机械工程顾问的新重大事实组合不能确立资格,对该新事实组合的引用,包括在申请人对审理主任RFE的回应中及在上诉中的引用,也不能确立资格。参见同上。

审理主任承认,“看来拟议事业的活动将具有实质价值。”然而,审理主任指出,“记录并未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有能力为美国工人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审理主任还指出,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可能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或“更广泛的前瞻性潜在影响”。因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还认定记录不满足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其“通过[其初创机械工程咨询公司]拟从事的事业,因其在若干关键领域的重大贡献,被专家广泛认可为具有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还

1 这也与Dhanasar第二项要件相关——即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因为一般而言,机械工程师(而非机械工程咨询顾问)“公开销售服务者必须在所有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取得执照。”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U.S. Dep't of Labor, 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Mechanical Engineers, https://www.bls.gov/ooh/architecture-and-engineering/mechanical-engineers.htm#tab-4。关于三项要件的详细阐述,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原文第 4 页

在上诉中引用了关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及创业的概括性信息。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工作的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为评估国家重要性,我们关注“[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Dhanasar提供了可能具有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的事业示例,即“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具有更广泛影响的事业,例如“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 Id. at 889-90。

无论是商业计划,还是关于申请人拟创立机械工程咨询公司并雇用工人的提议的引用,均不能基于上述理由确立资格。见8 C.F.R. § 103.2(b)(1);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at 49;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at 176。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在提交I-140表时所表明的计划——即为某个未指明的雇主在某个未指明的地点“在工程领域寻求作为[机]械[工]程师的就业,寻求在美国各地提供我的服务”——如何可能具有“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或更广泛的影响,例如“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0。此外,如上所述,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工作的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为评估国家重要性,我们关注“[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id. at 889。因此,申请人在上诉中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及创业的概括性引用,未能确立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如何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这与某个特定行业整体是否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是可区分的。

总之,申请人未能确立拟从事的事业具有第一项Dhanasar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因此,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保留关于记录是否满足Dhanasar第二项或第三项要件的意见。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作为自由裁量事项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或在其他方面不应获得该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1-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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