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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P-C-, INC. 案 日期:.IAN. 26.2018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曾是一家提供技术咨询和软件开发服务的机构。其寻求雇用受益人为系统分析师。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专业人员。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这一基于就业的“EB-3”类别允许美国企业为拥有学士学位的外国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在申请最初获批后,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故意虚假陈述所提供职位的预期工作地点,因而使美国劳工部随附的认证无效。
本事项现因受益人的上诉而由我们审理。尽管通常并非如此,但在下述某些情况下,受益人可被视为移民申请撤销程序中的受影响一方。在本案中,由于审理主任未裁定受益人参与撤销程序的资格,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下述决定进行进一步程序。
一、受益人是否为受影响一方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法规通常不允许受益人对申请的撤销提出上诉。参见 8 C.F.R. § 103.3(a)(1)(iii)(B)(规定受益人在程序中不具有法律地位的“受影响一方”身份)。然而,某些被撤销的 I-140 签证申请的“符合转移资格”受益人,在撤销程序中被视为受影响一方。该法第204(j)条,8 U.S.C. § 1154(j)。参见 Matter of V-S-G-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7-06 (AAO Nov. 11, 2017)。根据该法第204(j)条的转移条款,已获批的申请在某些条件下即使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更换工作或雇主后仍可保持有效。有效签证申请的受益人,其身份调整申请至少待决180天的,如果新工作与申请中所提供职位属于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分类,可将该申请“转移”至新工作。因此,即使签证类别的申请人及其受益人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基础申请仍可为受益人的身份调整申请之目的而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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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er of P-C-, Inc.
在 Matter of V-S-G- Inc. 案中,我们裁定:“有效基于就业的移民签证申请的受益人,有资格更换工作或雇主且已根据[第204(j)条]适当请求更换的,就撤销程序而言,属于 DHS 法规下的‘受影响一方’……” Matter of V-S-G-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7-06 at *1。在此,受益人主张其符合转移资格,但由于撤销决定早于 Matter of V-S-G- Inc. 案,审理主任未裁定受益人是否已适当转移、因而在撤销程序中应被视为受影响一方。
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裁定受益人是否根据该法第204(j)条适当转移。该裁定涉及考虑受益人的身份调整申请在提出转移请求时是否已至少待决180天。参见 8 C.F.R. § 245.25(a)(2)。该裁定还涉及考虑 USCIS 是否收到关于受益人新工作的充分通知,以及该工作是否与申请中所提供职位属于“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分类”。同上;另参见 USCIS 政策备忘录 PM-602-0152,《关于在 Matter of V-S-G- Inc. 案之后向 AC21 受益人发出 I-140 批准被撤销通知及受益人地位的指导》(2017年11月11日),http://www.uscis.gov/laws/policy-memoranda。
如果认定受益人已适当转移,审理主任将向申请人和受益人发出新的撤销意向通知(NOIR)。如果受益人未适当转移,审理主任应仅向申请人发出新的 NOIR。在收到对新的 NOIR 的及时答复后,审理主任应审查全部记录并作出新的决定。
二、结论
基于上述,我们将本事项发回审理主任重审,以裁定受益人作为受影响一方参与撤销程序的资格。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的决定。如果受益人被视为受影响一方,且新决定不利,则新决定应认证至我们进行审查。
引用为 Matter of P-C-, Inc., ID# 844537 (AAO Jan.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