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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展总监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1月26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要件,即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因此未证明有资格或应当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本次决定未重新审理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该分类已由原审主任认定符合。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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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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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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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商业发展总监,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以及国家利益豁免,从而免除该EB-2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原审主任认定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认定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business development directo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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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record establish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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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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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主任发出补件通知,要求申请人详细描述拟议事业及其为何具有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申请人补充了更新声明及拟设美国公司的商业计划,说明公司将从事业务流程改进和业务流程管理,主要面向催收呼叫中心,并提供IT管理咨询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asking the Petitioner to provide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supplemented the record with an updated statement and a business plan for her proposed U.S.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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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主任在拒绝决定中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或全国重要性:关于实质价值,指出申请人关于事业确切性质的陈述与证据存在不一致;关于全国重要性,指出未证明更广泛影响,事业限于一家公司。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r endeavor had substantial merit or wa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Director noted inconsistencies in the Petitioner's claims and evidence pertaining to the exact natur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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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并称主任适用了更严格标准;主张其影响不限于拟设公司,其拉美职业网络可带来跨境合同。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she has establish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e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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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also argues on appeal that contrary to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e impacts of her contributions are not limited to her propos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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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同意主任关于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有正当理由的认定,因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要件而驳回上诉,并对第二、第三项要件保留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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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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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求申请人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每项资格要求,考量证据的数量与质量(相关性、证明力、可信度)。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商业发展咨询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将帮助美国公司改进战略与实践、把握市场与投资机会,并主张主任适用了更严格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关于事业确切性质的陈述与证据存在不一致,无法认定事业在商业等领域具有实质价值。

专业计划与声明

证明目的
说明申请人将继续在美担任商业发展总监,为美国公司规划、指导和协调在美、巴西及拉美的业务发展。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等陈述反映申请人提供咨询与项目管理服务的意图,但未清晰界定事业性质,不足以支持实质价值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事业涵盖多个不同领域,性质不清晰。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she intends to continue her career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business development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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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not been clearly def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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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声明及拟设美国公司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说明公司将从事业务流程改进和业务流程管理,向美国客户提供商业策略服务,主要面向催收呼叫中心,并提供IT管理咨询。
AAO 如何评价
AAO将该计划纳入对事业性质的考察,认为其进一步显示事业范围宽泛且不明确,未据此认定实质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计划所述服务范围宽泛,未明确界定具体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pplemented the record with an updated statement and a business plan for her proposed U.S.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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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h services encompass a variety of areas, including IT marketing services, the targeting and possible acquisition of debt collection call centers, and the execution of cross-border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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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信及行业文章和报告

证明目的
支持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叙述记录时提及该等材料,但未将其作为认定实质价值的依据;AAO指出推荐信证明申请人背景与资历,属于第二项要件的范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等材料能弥补事业性质不清晰的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submitted opinion letters and industry articles and reports in support of her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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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s to recommendation letters attesting to her background and qual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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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认定,认为申请人将拟议事业描述为向美国客户提供商业咨询服务,但该服务涵盖IT营销、收购催收呼叫中心、执行跨境合同等多种领域,整体信息不足,事业未被清晰界定。因此无法据此判断其是否兼具实质价值与全国重要性,申请人也未提交有说服力的证据支持实质价值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natur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uncl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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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persuasive evidence to support a finding of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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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全国重要性考察拟议事业的具体前景影响及更广泛影响;若事业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在经济萧条地区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可能具有全国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跨境商业发展工作将对美国商业行业和经济产生广泛影响,其拉美职业网络可识别跨境合同机会,并将增加流入美国的资金和GDP。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事业具有全国或全球范围的更广泛影响或重大积极效应,事业限于一家公司,未具体说明公司工作的性质或是否达到全国重要性。

关于过去在巴西成功的陈述及跨境合同主张

证明目的
以过往成功经验推断拟议事业将产生类似影响,增加流入美国的资金和GDP。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等主张,但认定记录中缺乏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项目规模足以影响国民经济,未解释如何产生足以影响GDP或税收的收入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ighlighted her past successes in Brazil in order to suggest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in the field of business consulting will have a similar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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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has not explained how her endeavor will create a revenue stream so substantial as to affect the GDP or tax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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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或收入预测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咨询活动将在特定地区(如佛罗里达)或美国提供重大经济利益。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供此类数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销售或收入预测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she has not provided data showing sales or income projections to demonstrate that her proposed consulting activities stand to provide substantial economic bene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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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客户或寻求在巴西或拉美开展业务的公司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其服务可帮助美国公司拓展海外市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细节,也未指明任何相关美国客户或公司。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明具体美国客户或公司。
核对原文依据
she has not provided details concerning how she would do this nor has she identified any U.S. clients or companies seeking business in Brazil or Latin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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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公司的预计人员配置或招聘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事业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供此类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预计人员配置或招聘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she has not offered evidence in the form of projected staffing levels or hiring pl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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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拟议项目规模足以直接或间接影响国民经济,也未解释事业如何产生足以影响GDP或税收的显著收入流。AAO还指出申请人未提供销售或收入预测数据,未指明任何寻求在巴西或拉美开展业务的美国客户或公司,也未提供拟设公司的预计人员配置或招聘计划,故未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ubstantiat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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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has not provided data showing sales or income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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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has not offered evidence in the form of projected staffing levels or hiring pl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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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项考察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项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是否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经验、教育和知识使其能够为美国提供上述利益,并提交推荐信证明其背景与资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未满足Dhanasar三项要件中的任何一项。

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背景与资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等材料涉及申请人的个人和专业资历,属于第二项要件范畴,未在第一项要件下据此认定全国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等材料与第一项要件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points to recommendation letters attesting to her background and qual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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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的个人和专业资历属于第二项要件的范畴,而本案争点是第一项要件下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由于第一项要件未满足即足以决定结果,AAO对第二、第三项要件保留意见,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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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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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专业计划与声明、更新声明及商业计划,比较其中对拟议事业性质的描述是否一致、是否具体到可评估的范围;AAO正是以事业未被清晰界定为由否定实质价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not been clearly def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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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记录中是否存在销售或收入预测、预计人员配置或招聘计划、具体美国客户或跨境合同对象;AAO以缺乏这些材料为由否定全国重要性,但本决定未说明补充何种材料即可满足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she has not provided data showing sales or income projec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she has not offered evidence in the form of projected staffing levels or hiring pl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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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区分本案程序范围——本次上诉仅处理Dhanasar第一项要件,第二、第三项要件被保留而未认定;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二、第三项要件的否定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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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2678627 日期:2023年1月2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业务发展总监,寻求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附加于该EB-2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进行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记录证明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其未能证明豁免所需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76(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要单独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该法第203(b)条规定了这一顺序框架:

(2) 属于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

(A) 一般规定。——签证应提供给……属于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的合格移民,或

原文第 2 页

因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美国福利,且其在美国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领域的服务由美国雇主寻求的外国人。

(B) 工作邀请的豁免——

(i) 国家利益豁免。……[司法部长]在司法部长认为符合国家利益时,可豁免(A)项中关于外国人在美国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领域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的要求。

此外,尽管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本办公室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26 I&N Dec. 884(AAO 2016)中确立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1 Dhanasar 指出,在申请人确立EB-2分类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裁量权2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1) 该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该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3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中规定的三项要件中的任何一项。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具有正当理由。

第一项要件,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

申请人表示她打算在美国继续其作为业务发展总监的职业生涯。根据其职业计划和陈述,她将“就如何妥善规划、指导和协调其业务运营,以便在美国、巴西和拉丁美洲实现最佳业务发展,向美国公司提供建议”。她进一步表示,她将“对公司部门作出重大贡献,帮助美国企业改进其战略和实践”。她指出,她将帮助美国公司抓住新的市场和投资

1 在宣布这一新框架时,本办公室撤销了此前的先例决定 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22 I&N Dec. 215(Act. Assoc. Comm'r 1998)(NYSDOT)。 2 另见 Poursina v. USCIS,No. 17-16579,2019 WL 4051593(2019年8月28日)(认定USCIS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裁量性质)。 3 关于这三项要件的详细阐述,见 Dhanasar,26 I&N Dec. at 888-91。

原文第 3 页

机会,并指出该事业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对美国产生影响:

  • 在美国、巴西和拉丁美洲促进业务发展、产品或服务销售、谈判和项目方面的跨境交易;
  • 为美国公司战略性地管理和获取合同及合作伙伴关系;
  • 优化公司销售、产品和业务运营的有效性、效率、盈利能力以及对法律和行业法规的合规性;以及
  • 产生美国税收并创造美国就业机会。

申请人还提交了意见书以及行业文章和报告,以支持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审理主任发出了补充证据请求(RFE),要求申请人详细描述拟从事的事业以及为何其具有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作为回应,申请人补充了更新后的陈述以及其拟设立的美国公司(称为“The Company”)的商业计划,她表示该公司将从事业务流程改进(BPI)和业务流程管理。根据其计划,她的公司将通过制定全面的业务战略以确保高效运营和最大销售,向美国客户提供BPI服务。申请人进一步指出,她的公司将提供高质量的创新解决方案,面向广泛的不同公司,并将主要面向呼叫中心,特别是债务催收呼叫中心。申请人还表示,该公司将提供各种IT管理咨询服务,包括实施软件和建立在线运营。

在否决申请的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实质性价值或国家重要性。关于事业的实质性价值,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的主张和证据在拟从事事业的确切性质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因而无法认定该事业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教育、艺术或社会科学等领域具有实质性价值。关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将对国家或全球范围产生更广泛的影响,或产生实质性的积极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审理主任指出,根据申请人的主张,其事业将仅限于一家公司,且她未具体阐明其公司工作的性质,或她通过拟设立的公司所做的工作是否会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工作的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并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有误,因为其“适用了更严格的标准”。关于本事项中的证明标准,申请人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满足所寻求福利的每一项资格要求。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at 375-76。换言之,申请人必须表明其主张“更有可能”或“很可能”为真。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在优势证据标准下履行了其举证责任,USCIS不仅考虑

原文第 4 页

证据的数量,还考虑证据的质量(包括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Id. at 376;Matter of E-M-,20 I&N Dec. 77, 79-80(Comm'r 1989)。

上诉中,申请人还主张,与审理主任的认定相反,其贡献的影响并不限于其拟设立的公司。她声称将带领团队在销售、项目、产品及供应商管理等多个领域执行业务开发项目,并且她管理和指导此类项目的能力将大幅促进美国经济。她还声称,其在拉丁美洲的专业人脉网络将使其能够通过跨境合同为业务开发识别可行的机会,从而证明其事业的重大价值,因为这将对美国商业行业和经济产生广泛的预期影响。

关于其拟议事业的重大价值,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拟议事业的性质不明确。申请人将其拟议事业确定为向美国客户和公司提供商业咨询服务,但表示此类服务涵盖多个领域,包括IT营销服务、对债务催收呼叫中心的定位及可能的收购,以及跨境合同的执行。她还提议设立自己的公司,通过该公司提供商业咨询服务。总体而言,我们关于拟议事业的信息不足,无法确定其是否同时具有重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因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未被明确界定。申请人未提交有说服力的证据以支持重大价值的认定。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既须肯定性地确立Dhanasar框架下的资格(重大价值是其中一项要素),又须以优势证据标准确立其资格。参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并非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Dhanasar中,我们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求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我们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at 890。

申请人强调其在巴西过去的成功,以暗示其在商业咨询领域的拟议事业将产生类似影响,并声称其过往经验和专业知识将使其能够开发和维持新客户及关系,最终在全国层面上增加流入美国的资金并提高国内生产总值(GDP)。虽然我们认可这些主张,但记录中不包含足以证实这些主张的证据。例如,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项目将如何达到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规模。同样,她未解释其事业将如何创造足以影响GDP或税收收入的收入流。在没有提供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声称一项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或将会产生广泛影响是不够的。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原文第 5 页

为进一步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考察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虽然申请人的陈述反映了其有意为其未来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咨询和项目管理服务,但她未提供足够的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具体而言,她未提供显示销售或收入预测的数据,以证明其拟议咨询活动将在任何特定地区(如佛罗里达州)或在美国提供重大经济利益。虽然申请人声称其业务开发服务将使美国公司拓展至外国市场,且她能够确保其成功,但她未提供关于其将如何做到这一点的细节,也未指明任何寻求在巴西或拉丁美洲开展业务的美国客户或公司。在没有关于其未来工作可归因的任何预期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充分信息或证据的情况下,记录未显示申请人项目对美国地区或国民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水平。参见同上,at 890。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对我国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同上。例如,她未提供以预计人员配置水平或招聘计划为形式的证据,以证明其拟设立的公司将在经济萧条地区雇用大量工人,或其事业将通过就业水平或商业活动为美国某一地区或其人口提供重大经济利益。因此,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此外,申请人反复提及其在商业和营销方面的经验、教育和知识,作为其将能够为美国提供这些利益的原因,并援引证明其背景和资质的推荐信。然而,申请人的个人和专业资质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国人身上”。同上。此处的问题是,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是否具有重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确立其拟议事业在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下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保留关于记录是否满足Dhanasar第二项或第三项要件的意见。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须对其裁决对所得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确立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经裁量后本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原文第 6 页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1-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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