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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建筑项目经理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支持(2017年1月2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发表材料标准(8 C.F.R. § 204.5(h)(3)(iii))、展示标准(8 C.F.R. § 204.5(h)(3)(vi))、在声誉卓著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8 C.F.R. § 204.5(h)(3)(viii))、高薪酬标准(8 C.F.R. § 204.5(h)(3)(ix))、最终实质审查:领域内极少数顶尖人物及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在美国继续同一领域工作并使入境实质性惠及美国、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不成立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名建筑师,在佛罗里达州一家房地产开发与建筑公司担任建筑项目经理,申请以艺术领域杰出能力身份获得第一优先职业移民分类。审理主任认为其未提交满足8 C.F.R. § 204.5(h)(3)初始证据要求的材料,即一次性重大成就或至少三项监管标准,因而拒绝申请。上诉中,上诉人主张审理主任对三项监管标准的认定有误,并称整体证据足以证明其杰出能力。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初次拒绝I-140申请。上诉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本次裁决仅审查该上诉,不涉及重新开案或复议动议。AAO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最终维持上诉。

争议标准

争议在于上诉人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证据标准,以及在满足初始证据门槛后,整体记录是否显示其属于领域内极少数顶尖人物、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AAO同时援引Kazarian案的两步审查框架,即先计数标准,再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委内瑞拉主要报纸关于上诉人的文章、其作品在展示建筑作品活动中的展出资料、其在委内瑞拉某公司担任项目总监和首席建筑师并监督建筑与施工项目的证明、该公司所获奖项及新闻报道、前雇主显示年薪25万美元的薪酬文件,以及美国劳工部职业数据。AAO还提及上诉人逾25年建筑师经验、曾任设计学院教授、多篇专业及行业刊物文章和设计奖项。

AAO 认定

AAO认定上诉人满足发表材料标准(§ 204.5(h)(3)(iii))、展示标准(§ 204.5(h)(3)(vi))、在声誉卓著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 204.5(h)(3)(viii))以及高薪酬标准(§ 204.5(h)(3)(ix)),超过三项。在最终实质审查中,AAO认定整体记录显示其具有持续国家声誉、属于领域内极少数顶尖人物,并证明其将在美国继续同一领域工作且入境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裁决结果

上诉被维持(sustained),即AAO推翻审理主任的拒绝结论,认定上诉人已履行举证责任,符合所申请的EB-1A分类资格。

适用边界

本裁决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作出,不构成对其他申请人的约束性规则,也不代表其他EB-1A申请的成功率。AAO对每项标准的认定均基于本案具体证据,不能类推适用于不同职业或不同证据组合的案件。

阅读提示

核对时应重点查看:上诉人提交的报纸文章原件及其与上诉人的关联、作品展出活动的性质与层级、前雇主薪酬文件与劳工部职业数据的对应关系、公司奖项与新闻报道如何证明组织声誉,以及上诉人在美国继续同一领域工作的计划材料。原文中姓名、机构名和部分出版物名称已被隐去,无法核实具体主体。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发表材料标准(8 C.F.R. § 204.5(h)(3)(iii))

证据:委内瑞拉主要报纸关于上诉人本人的文章;审理主任亦认定该标准满足。

认定理由:记录中的报纸文章系关于上诉人本人的报道,AAO据此支持审理主任关于该标准已满足的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9 段

展示标准(8 C.F.R. § 204.5(h)(3)(vi))

证据:证明上诉人作品在展示建筑作品的活动上展出的文件。

认定理由:AAO认定上诉人提交的文件表明其作品曾在展示建筑作品的活动上展出,满足该标准。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2 段

在声誉卓著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8 C.F.R. § 204.5(h)(3)(viii))

证据:上诉人在委内瑞拉某公司担任项目总监和首席建筑师、监督公司建筑与施工项目的记录;该公司所获奖项及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

认定理由:AAO认定上诉人担任项目总监和首席建筑师,监督公司建筑与施工项目,并以公司奖项和新闻报道证明该公司声誉卓著,故满足该标准。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2 段

高薪酬标准(8 C.F.R. § 204.5(h)(3)(ix))

证据:前雇主出具的显示年薪25万美元的薪酬文件;美国劳工部职业数据。

认定理由:AAO认定前雇主薪酬文件与劳工部职业数据表明上诉人的薪酬相对于同领域其他人较高,满足该标准。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2 段

最终实质审查:领域内极少数顶尖人物及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

证据:逾25年建筑师经验及酒店、购物中心、住宅和商业建筑项目;曾任设计学院教授;在声誉卓著组织担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二十余年间专业刊物、主要行业刊物及其他主要媒体的大量报道;多篇关于其建筑作品与设计的文章;作品展出及设计奖项;相对于其他建筑师的高薪酬。

认定理由:AAO综合整体记录认定,上诉人在专业及主要行业刊物和其他主要媒体上跨越二十余年的广泛报道显示其在建筑领域具有持续国家声誉,其经验、领导角色、奖项和高薪酬共同表明其属于领域内极少数顶尖人物。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7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3 段

在美国继续同一领域工作并使入境实质性惠及美国

证据:记录整体显示上诉人寻求在美国继续建筑领域工作,且其入境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认定理由:AAO在结论中认定上诉人已证明其寻求在美国继续同一领域工作,且其入境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3 段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证据:记录中无此类奖项证据。

认定理由:AAO指出上诉人未证明其获得类似诺贝尔奖级别的合格奖项,因此须依赖至少三项监管标准。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D-G-L- 日期:2017年1月2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建筑师,寻求被归类为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提供满足8 C.F.R. § 204.5(h)(3)所规定初步证据要求的文件,该条要求提供一次性成就的文件,或提供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

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申请人在其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认定其未满足8 C.F.R. § 204.5(h)(3)(i)-(x)下至少三项监管标准,属认定错误。申请人进一步陈述,证据表明其具备杰出能力个人的地位。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支持上诉。

一、法律

申请人可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成就来证明其杰出能力。具体而言,该法第203(b)(1)(A)条规定:

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外国人符合本项规定,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原文第 2 页

(b)(6)

案由 D-G-L-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持续赞誉及其成就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中至少三类(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aff'd, 683 F.3d. 1030 (9th Cir. 2012);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认定“真相不应仅由证据数量决定,而应由其质量决定”,且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审查“每一份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既单独审查也在全部证据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可能为真”)。因此,当申请人在至少三项标准下提交了合格证据时,本办公室将确定全部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

二、分析

A. 证据标准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在佛罗里达州一家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公司担任建筑项目经理。在本案中,申请人未表明其是类似于诺贝尔奖级别合格奖项的获得者。因此,其必须提供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文件中的至少三类。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8 C.F.R. § 204.5(h)(3)(iii)下的已发表材料标准。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委内瑞拉一家主要报纸上关于其本人的文章。因此,记录支持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该标准的认定。

原文第 3 页

(b)(6) 案由 D-G-L-

此外,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满足8 C.F.R. § 204.5(h)(3)(vi)下的展示标准。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表明其作品曾在展示建筑作品的活动上展出。此外,申请人已根据8 C.F.R. § 204.5(h)(3)(viii)的条例为一家知名组织履行了领导或关键角色。记录反映,作为委内瑞拉某公司建筑部门的项目总监和首席建筑师,申请人监督该公司的建筑和施工项目。申请人还提供了该公司所获奖项及关于该公司的新闻文章,作为其知名声誉的证据。因此,申请人已满足这第三项标准。最后,上诉提交材料包括证据表明申请人已根据8 C.F.R. § 204.5(h)(3)(ix)的条例获得高薪。申请人提交了其前雇主的文件,反映年薪250,000美元,以及美国劳工部的职业数据,表明其薪酬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较高。因此,申请人已满足超过三项监管标准。

B. 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申请人已提交所需的初步证据,本办公室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本办公室将在申请人是否已证明以下事项的背景下考虑全部记录:(1) 其享有表明其为“已上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一”的专业水平;以及 (2) 其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其成就已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参见该法第203(b)(1)(A)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基于全部记录,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作出所需证明。

记录反映申请人拥有超过25年作为建筑师的经验,从事酒店、购物中心以及住宅和商业建筑等重要项目。他还曾在某设计学院担任教授数年。申请人证明其作为某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作为某知名组织的项目总监履行了领导或关键角色。关于其广受赞誉的工作生涯,记录包括在诸如以下出版物中关于申请人及其建筑项目的大量文章:

以及 此外,申请人在 . 撰写了多篇文章,突出其建筑工作和设计。本办公室认定,二十多年来专业和主要行业出版物及其他主要媒体对申请人的广泛报道表明其在建筑领域持续的国家赞誉。

此外,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表明其作品曾在 和 展出,这些是展示其建筑项目的专业活动。 此外,申请人的建筑设计已获得来自 和 的奖项认可。最后,

原文第 4 页

案由 D-G-L-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表明其相对于其他建筑师获得了高水平的薪酬。

总之,申请人已证明其作为建筑师的杰出能力。其在十项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下提交了合格证据,且全部记录确立其已达到“表明[其]是已上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一的专业水平”并获得了持续的国家赞誉。参见该法第203(b)(1)(A)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申请人的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认可。最后,其已表明寻求在美国同一领域继续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三、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已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的资格。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Otiende,26 I&N Dec. 127, 128(BIA 2013)。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D-G-L-, ID# 126489(AAO 2017年1月27日)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7-01-2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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