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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5237354 日期:2025年1月28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人力资源和营销传播专家,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以及随后提交的合并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现该事项再次因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
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我们先前决定的正确性。为支持该动议,申请人主张我们超越了优势证据标准,且未适当考虑全部证据。1 具体而言,申请人对我们依据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的分析框架就其所提议事业(proposed endeavor)的国家重要性所作的分析和结论表示异议。具体而言,她对我们的以下认定提出异议:其所提议事业的预期影响未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且不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的重大潜力。她还指出其商业计划、专家意见书、支持信以及记录中已有的其他证据,并继续主张其案件事实与 Dhanasar 决定中的事实类似。
1 随其动议,申请人提交了我们在先前决定中已考虑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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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的目的是表明最近一次先前决定存在错误,而非重新裁定该申请。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认定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可提交相同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指控先前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申请人在其当前复议动议中的主张仅是对我们已在先前决定中考虑过但未认定具有说服力的事实和问题重新争辩。除了广泛地不同意我们的结论外,她并未具体解释我们如何适用了比优势证据更严格的标准,或在评估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时如何错误适用了法律或政策。仅仅对不利决定表示不同意,不足以满足 8 C.F.R. § 103.5(a)(3) 项下复议动议的要求。
申请人还主张,我们先前的决定错误地陈述我们无需详细列出所提交的每一项证据。她声称这与 8 C.F.R. §§ 103.2(b)(8)(i)、103.3(a)(1)(ii) 的规定以及 Matter of S-M-J-, 21 I&N Dec. 722 (BIA 1997) 等判例不一致。申请人还援引《行政程序法》5 U.S.C. § 706(2) 以及 Motor Vehicle Mfrs. Ass'n of U.S., Inc. v. State Farm Mut. Auto. Ins. Co., 463 U.S. 29 (1983),主张我们“依赖对证据考虑的笼统表述”而未解释证据的具体缺陷,表明存在任意决策。
然而,正如我们先前决定所指出的,当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对申请提供有理由的考虑并作出充分认定时,无需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无需回应申请人提交的每一项证据。见 Lingeswaran v. U.S. Att'y Gen., 969 F.3d 1278, 1292 (11th Cir. 2020)。尽管申请人继续主张我们未对其“有证明力的研究”的具体内容进行实质性讨论,并因此暗示我们未完全履行审查全部证据的职责,但申请人并未指出据称被忽视的具体研究实例,也未解释该证据如何能证明其所提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非其所在领域总体上的重要性。
此外,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反,我们先前的决定已充分处理了所提交的证据,并讨论了申请人为何未履行其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举证责任的理由。例如,我们注意到申请人的商业计划预计其公司将在第五年末雇用八名员工,并预计第一年销售额为202,720美元,到第五年增至547,254美元。然而,我们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公司未来的员工配置水平和商业活动将在佛罗里达州或美国提供实质性经济利益。我们还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其公司经营所在地区经济萧条、她将在该地区雇用大量工人,或其事业将通过就业水平、税收或商业活动为该地区或其人口提供实质性经济利益。因此,她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所提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为美国提供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的重大潜力。先前的决定已向申请人充分解释了驳回其申请的理由。
最后,关于其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未指出我们驳回该动议的任何错误,也未以其他方式对该认定提出异议。由于她未证明我们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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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驳回其重新开案动议时在法律或政策上存在错误,她也未证明基于该理由复议是有正当理由的。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作出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