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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主任工程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6年1月2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高薪(8 C.F.R. § 204.5(h)(3)(ix))、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原创性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
不成立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高薪(8 C.F.R. § 204.5(h)(3)(ix))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本次决定仅处理上诉阶段对证据标准满足情况的审查:认可领导或关键角色一项,否定已发表材料和高薪两项,保留原创性重大贡献一项,因此申请人未达到至少三项标准,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驳回上诉不构成对杰出能力实体资格的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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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a result, we need not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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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高级职员工程师,以H-1B非移民身份在美工作,自2013年起受雇于同一雇主;其主张自己是“先进无线技术领域的领先专家”,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杰出能力移民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enior staff engine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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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been employed by ........__________, since 2013, where he currently works as a senior staff engineer in H-lB nonimmigrant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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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仅认可其在声誉卓著雇主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这一项。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as required, that he meets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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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only one criterion by demonstrating that he has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his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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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于2025年9月2日提交I-290B上诉通知,表示将在30日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和/或补充证据;AAO记载未收到补充书面论证意见或证据,按现有记录视为完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d on the Form 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filed on September 2, 2025, that he would provide a brief and/or additional evidence within 30 days. We have not received a supplemental brief or evidence and consider the record complete as presently constitu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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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2026年1月28日,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AN.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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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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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证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存在关于申请人、且与其所申请领域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材料须关于本人及其领域工作,而非仅关于雇主及雇主工作;若材料主要聚焦申请人所属团队的工作或研究,且提及申请人或另有证据证明其重要角色,也可考虑。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开发的Wi-Fi 6E、Wi-Fi 7、自动频率协调系统及固定无线接入平台技术被主要媒体和专业出版物报道,高管支持信可证明其核心角色,因此满足该标准;并主张SCOPS错误地要求文章必须“关于”其本人。

原审意见

SCOPS承认申请人提交了大量关于其领域的文章,但认定这些文章并非“关于申请人”,故不满足该标准。

Yahoo、Forbes、PCMag的在线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主要媒体对申请人参与开发的技术进行了报道,从而满足已发表材料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三篇文章是所提交材料中唯一符合“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要求的出版物,但内容分别报道雇主合作公告、芯片组产品比较及调制解调器公告,均未点名申请人,也未主要聚焦其团队工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未提及申请人姓名,且主题为雇主产品与商业公告,而非申请人本人或其团队研究。
核对原文依据
only the Yahoo, Forbes and PCMag articles meet the regulatory requirement that a petitioner provide evidence of published material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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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rticle compares Wi-Fi 7's performance and features to predecessor Wi-Fi technologies and includes a quote from al pra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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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published material that does not mention a petitioner by name, like that submitted here, will generally not satisfy this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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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co、TLP Law、CommScope、无线宽带联盟网站发布的新闻稿及其他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相关技术及申请人贡献获得行业出版物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解释雇主网站上的产品信息如何构成该标准下的合格出版物,未将其认定为合格已发表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此类产品信息为何属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explained, for example, how product information from his employer's website could be considered a qualifying publication under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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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通信委员会公共通知(宣布批准七个6 GHz频段自动频率协调系统投入商业运营)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参与开发的自动频率协调系统获得监管批准并受到关注。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分析已发表材料标准时未将其认定为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也未据此认定满足该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通知针对系统批准,未显示以申请人或其团队工作为报道对象。
核对原文依据
a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Public Notice announcing approval of seven 6 GHz band automated frequency coordination (AFC) systems for commercial 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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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兼总经理的支持信,提及San Diego Business Journal、Yahoo Finance、Wi-Fi Now Global、GulfTimes等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媒体文章报道了申请人的重大贡献,且其是文章所报道团队的关键成员。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信中提及的文章副本未提交入卷,因此无法评估这些文章是否主要聚焦申请人所在团队的工作或研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所引用文章未提交,无法审查其内容与聚焦对象。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copies ofthe articles he referenced in his letter were not submitted for incorporation into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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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合作伙伴的证言,说明其对加速雇主产品和技术市场就绪的贡献

证明目的
证明文章所提及的产品和技术与申请人的工作直接相关,从而文章应视为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记录中有此类证言,但不同意“任何提及这些产品和技术的雇主文章都应视为关于申请人”的立场,认为这些材料属于关于雇主及雇主工作的报道。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证言不能改变文章本身未聚焦申请人或其团队工作的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We acknowledge that the record contains testimonial evidence from I Iand its partners, explaining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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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the published materials fall into the former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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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SCOPS本应回应申请人关于政策手册团队报道指引的主张,但认定记录并不支持其材料“主要聚焦”其所在团队工作的说法。已提交的Yahoo、Forbes、PCMag文章均围绕雇主产品、芯片组或调制解调器公告展开,未点名申请人,也未以其团队研究为核心。AAO强调该标准要求材料关于申请人本人,仅因文章提及申请人参与开发的产品,不能将雇主报道转化为关于申请人的报道。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that SCOPS should have addressed his claims regarding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referenced USCIS Policy Manual guidance,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his con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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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guidance requires USCIS to distinguish between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employer and the employer's work," which is explicitly non-qualifying under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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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8 C.F.R. § 204.5(h)(3)(ix))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相对于其他同类从业者获得了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相关证据包括税表、工资单或其他过往薪酬证据,以及地理或职位相应的比较工资数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高级职员工程师职位侧重于软件测试、验证和质量保证,对应“软件质量保证分析师和测试员”职业分类;其2023年基本工资192,781.66美元、2024年200,575.14美元,超过全国中位数97%、所在都市区中位数22%,因此满足高薪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工资报告并非针对申请人高级职员工程师职位,且申请人未提供与其专业水平、教育背景和从业年限相同的同类人员薪酬比较。

雇主人事和工资记录,显示2023年基本工资192,781.66美元、2024年200,575.14美元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实际薪酬水平。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工资数据,并将其与劳工统计局及职业一站式网站的同类职业工资数据进行比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工资记录本身存在缺失;问题在于比较结果未达到高薪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his base salary as a senior staff engineer with was $192,781.66 in 2023 and $200,575.14 in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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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就业加收入”报表,显示2023年总报酬289,882.23美元、2024年344,643.53美元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总报酬水平较高。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供同类从业者的总报酬比较数据,也未主张其获得了显著高报酬,因此未据此认定满足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总报酬的比较数据,且未提出显著高报酬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he did not provide comparative total remuneration data for similarly employed workers in his field or claim that he has commanded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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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统计局2023年5月“软件质量保证分析师和测试员”工资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工资相对于全国、加州及圣何塞都市区同类职业的平均工资较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该数据可作为申请人职位和地区的比较工资数据,但指出其所在都市区是该职业全美最高薪都市区,且地区差异显著;申请人工资高于中位数但低于90百分位高薪。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将超过中位数等同于高薪,缺乏政策依据;其工资未达到公布的高薪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108,460 (United States); $132,750 (California); and $164,470 (San Jose metropolitan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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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bmitted BLS data shows that the I larea where the Petitioner works is the top paying metropolitan area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his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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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职业一站式网站2023年工资数据(低、中、高工资)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工资高于所在都市区同类职业的中位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确认申请人2023年基本工资高于该网站报告的所在都市区中位工资164,160美元,但低于公布的高薪214,880美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高于中位数但未达到高薪区间,不能证明其薪酬相对于同地区同类人员属于高薪。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2023 annual base salary of $192,781.66 is above the reported median wage of $164,160 for similarly employed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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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O*NET Online关于“软件质量保证分析师和测试员”职业的描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职责与该职业分类相符,从而比较工资数据适用。
AAO 如何评价
AAO未质疑该职业分类的适用性,并在此基础上认可比较数据适当;但该证据不能解决工资是否达到高薪标准的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职业描述本身的缺失;问题在于比较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provided a description ofthe occupation from the DOL's ON et Online web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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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SCOPS关于比较数据不适用的认定,认可申请人提供了适合其职位和就业地区的比较工资数据,也认可其工资高于美国、加州及所在都市区的平均或中位工资。但AAO指出,申请人所称“任何超过中位数的工资即属客观高薪”没有政策依据;其2023年基本工资虽高于所在都市区中位工资164,160美元,却比公布的90百分位高薪214,880美元低逾22,000美元。因此记录只能证明其工资高于平均水平,不足以证明其相对于同领域其他人获得了高薪。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contrary to SCOP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ppropriate comparative wage data for his position and geographic area of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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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it falls more than $22,000 below the published high salary of$214,880, which corresponds to the 90th percentile figure reported by B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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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doe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as opposed to one that is above a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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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证明申请人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即其在雇主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且雇主享有卓著声誉。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支持SCOPS对该标准的有利认定,未在本次上诉中推翻。但仅满足这一项标准不足以达到至少三项的初始证据门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SCOPS' favorable determination with respect to that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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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须证明申请人作出了属于该领域的原创性重大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该标准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申请人未能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AAO认为详细讨论该剩余标准不能改变上诉结果,因此不予审理并予以保留,未对该标准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this remaining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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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已发表材料时,应区分“关于雇主及雇主工作”的报道与“主要聚焦申请人所在团队工作或研究”的报道;本案中Yahoo、Forbes、PCMag文章未点名申请人,且主题为雇主产品公告。
    核对原文依据
    That guidance requires USCIS to distinguish between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employer and the employer's work," which is explicitly non-qualifying under thi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支持信提及但未提交入卷的文章副本无法被评估;核对材料时应确认所引用文章是否实际在记录中。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copies ofthe articles he referenced in his letter were not submitted for incorporation into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高薪标准不是“超过中位数即满足”;本案比较口径为同一职业、同一地理区域的工资分布,申请人工资高于中位数但低于90百分位高薪。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doe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as opposed to one that is above averag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原创性重大贡献标准本次未被审理,AAO明确予以保留,不能据此认为该标准已被否定或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this remaining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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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裁决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40512632

日期:2026 年 1 月 28 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裁决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高级主任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1)(A) 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向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提供移民签证。

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证明其至少符合该类别法规中规定的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根据 8 C.F.R. § 103.3,本事项现由我们审理上诉。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根据本法第 203(b)(1)(A) 条,外国人符合杰出能力移民类别的条件为: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其寻求入境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入境美国将对该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实施法规 8 C.F.R. § 204.5(h)(3) 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提供一次性成就的证据(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申请人未提交该证据,则必须证明其至少符合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等项目)。

在申请人证明其符合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裁量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其属于该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清点文件,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裁量进行考虑);另参见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1 (5th Cir. 2022)(认定 USCIS 对杰出能力的两步分析与「管辖法规和规章一致」)。

II. 分析

申请人自 2013 年起受雇于[已隐去],目前以 H-1B 非移民身份担任高级主任工程师。其主张作为「先进无线技术领域的领先专家」符合杰出能力外国人的归类资格。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至少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的三项替代法规标准。申请人一直主张其满足四项标准,概述如下:

(iii) 在专业、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

(v)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viii) 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以及

(ix) 相对于领域内他人的高薪酬。

SCOPS 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一项标准,即证明其在其雇主处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且其雇主享有杰出声誉。参见 8 C.F.R. § 204.5(h)(3)(viii)。记录支持 SCOPS 关于该标准的有利认定。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所有四项主张的标准,并坚持认为 SCOPS 错误适用了 USCIS 政策指南,并任意忽视、驳回或拒绝了足以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相关证据。1

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至少满足 8 C.F.R. § 204.5(h)(3)(i)-(x) 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因此,其未能证明符合杰出能力外国人的归类资格。我们将在下文讨论有争议的各项标准。

1 申请人在 2025 年 9 月 2 日提交的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中表示,其将在 30 天内提供简报和/或补充证据。我们未收到补充简报或证据,并认为记录按目前构成即为完整。

#### 1. 已发表材料

8 C.F.R. § 204.5(h)(3)(iii) 的标准要求提供关于该外国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且与申请人在寻求归类领域内的工作相关。

在评估根据该标准提交的证据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必须首先确定已发表材料是否与申请人及其在领域内的具体工作相关。已发表材料应是关于该人、与其领域内工作相关的材料,而不仅仅是关于其雇主及雇主的工作,或关于另一组织及该组织的工作。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然而,该人及其工作不必是材料的唯一主题;涵盖更广泛主题但包含对该人在领域内工作的大量讨论、并在与该工作相关的语境中提及该人的已发表材料,可被视为关于该人及其工作的材料。USCIS 也可考虑仅或主要聚焦于该人所属团队所从事的工作或研究的材料,前提是该材料在与该工作相关的语境中提及该人,或记录中的其他证据证明该人在该工作或研究中具有重要角色。同上。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称其在先进无线技术方面的工作,包括 Wi-Fi 6E、Wi-Fi 7、自动频率协调(AFC)系统和固定无线接入(FWA)平台,已被主要媒体和专业出版物报道。其提供了:(1) 媒体机构 Yahoo、Forbes 和 PC Mag 发布的在线文章;2 (2) CommScope、Cisco、TLP Law 和 Wireless Broadband Alliance 网站发布的新闻稿和其他材料;以及 (3)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公共通知,宣布批准七个 6 GHz 频段自动频率协调(AFC)系统用于商业运营。

申请人强调,虽然其「未在这些文章中被具名」,但「这些报道中重点介绍的技术正是其设计、验证和推出的系统,如详细的支持信所记录」。

SCOPS 认可申请人提交了「大量关于其领域的文章」,但认定该证据不满足此标准,因为其并非「关于申请人」。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SCOPS「错误地要求文章必须『关于』其个人,与政策手册允许在其它证据证明该人重要角色时报道团队工作的指南相矛盾」。申请人主张多篇文章「报道了其开发的技术,并有高管信函确认其核心角色」。

为支持申请和回应补件通知而提交的封面信提到了 CNBC、The Washington Post、ZDNet 和 PR Newswire 发布的文章。然而,申请人未在其提交材料所附目录中列出这些来源的文章,也未提供这些文章的副本以供记录。

虽然我们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 SCOPS 本应处理其关于所引用 USCIS 政策手册指南适用性的主张,但记录并不支持其关于提供了「仅或主要聚焦于[其]所属团队所从事的工作或研究」的已发表材料的主张。

关于提交的证据,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提供了一封来自[已隐去]副总裁兼总经理的信函,其表示「已有大量媒体文章报道[已隐去]对[Wi-Fi]行业的重大贡献」。其提到了 San Diego Business Journal、Yahoo Finance、Wi-Fi Now Global 和 Gulf Times 发布的关于「[Wi-Fi] 7 的领导力和发布」、「Service Defined Wi-Fi」和「Fixed Wireless Access」的文章。[已隐去]表示申请人「是这些文章所报道工作的团队中的关键成员」。然而,其信函中引用的文章副本未提交以纳入记录。因此,我们无法根据此标准评估这些文章,以确定其是否仅或主要聚焦于申请人所属团队所从事的工作或研究。

此外,在申请人提交的记录中的已发表材料中,我们注意到只有 Yahoo、Forbes 和 PCMag 的文章符合法规要求,即申请人提供「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证据。参见 8 C.F.R. § 204.5(h)(3)(iii)。例如,其未解释其雇主网站上的产品信息如何能被视为此标准下的合格出版物。

Yahoo 发布的题为「[已隐去]」的文章报道了[已隐去]宣布其已与[已隐去]合作,于 2024 年向其[已隐去]高级 Wi-Fi 客户交付 Wi-Fi 7 路由器。该文章将 Wi-Fi 7 的性能和功能与前代 Wi-Fi 技术进行比较,并引用了[已隐去]发言人赞扬[已隐去]「领先的 Wi-Fi 7 创新」的话。

Forbes 的文章题为「[已隐去]」,讨论了为 Wi-Fi 7 标准设计的[已隐去]芯片组产品,以及其最新芯片组[已隐去]与公司当前产品相比如何。文章提供了作者关于哪些设备可能使用新芯片组以及哪些产品将成为直接竞争对手的见解。

最后,PCMag 的文章题为「[已隐去]」,报道了[已隐去]宣布其[已隐去],被描述为「将 2022 年手机连接到运营商网络的 4G/5G 组件」。文章指出,新调制解调器通过扩大其可同时使用的 5G 信道数量,实现「10 千兆」5G 连接,并推测 Apple 或 Samsung 是否会成为首家将其纳入手机的 major 制造商。文章还提到[已隐去]开发了基于[已隐去]的新第二代专用 FWA(固定无线接入)平台,并讨论了 FWA 市场的状况。

虽然这些文章可能「描述了部分依赖申请人作为[已隐去]高级主任工程师贡献的技术的公开部署和战略重要性」,但其并未如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 指南所设想的那样,「仅或主要聚焦于」申请人所属或曾所属「团队所从事的工作或研究」。该标准的平实语言要求提供「关于该外国人」且「与该人在领域内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证据。8 C.F.R. § 204.5(h)(3)(iii)。因此,未具名提及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如此处提交的材料,通常不会满足该语言要求。USCIS 政策手册规定,我们可以考虑「仅或主要聚焦于」申请人作为成员和关键贡献者「所从事的工作或研究」的已发表材料。所提交的文章均无此聚焦。

我们承认记录中包含来自[已隐去]及其合作伙伴的证言证据,解释了申请人对加速公司产品和技术市场就绪的贡献,这些产品和技术在关于公司及其商业合作的文章中被提及。然而,我们不同意申请人的立场,即任何提及[已隐去]这些相同产品和技术的文章,在任何语境下都应被视为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满足 8 C.F.R. § 204.5(h)(3)(iii) 法规语言和适用 USCIS 政策指南的文章。该指南要求 USCIS 区分「关于雇主及雇主工作的已发表材料」(此标准下明确不合格)与「仅或主要聚焦于申请人所属团队所从事的工作或研究的材料」。此处,已发表材料属于前者。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此标准。

#### 2. 高薪酬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相对于领域内他人获得了高薪酬或其他显著高报酬。与该标准相关的证据包括税表、工资单或其他过去薪酬或服务报酬的证据,以及该人领域的比较工资或报酬数据,例如地理或职位适当的薪酬调查。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

申请人主张其基于高薪酬满足此标准,并提供了人事和工资记录,显示其作为[已隐去]高级主任工程师的基本工资在 2023 年为 192,781.66 美元,2024 年为 200,575.14 美元。3 申请人的工作地点在[已隐去]加利福尼亚州。

申请人提供了劳工统计局(www.bls.gov/oes)于 2023 年 5 月发布的「软件质量保证分析师和测试员」的比较工资数据。4 该来源显示以下年平均工资:108,460 美元(美国);132,750 美元(加利福尼亚州);以及 164,470 美元(圣何塞大都市区)。记录还包括劳工部(DOL)Career One Stop 薪资查找器(www.careeronestop.org)的 2023 年工资数据,显示软件质量保证分析师和测试员的低、中、高工资。报告的高工资如下:164,520 美元(美国);196,730 美元(加利福尼亚州),以及 214,880 美元([已隐去]大都市区)。

SCOPS 认定工资报告并非针对申请人作为高级主任工程师的职位,并认定其「未提供证据将其报酬与同专业、同等专业知识、教育和经验年限的他人进行比较」。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SCOPS 错误拒绝了所提供的工资数据,并坚持其高级主任工程师角色(有文件证明其专注于软件测试、验证和质量保证)与「软件质量保证分析师和测试员」的职业分类相匹配。其坚持认为其 200,575 美元的工资「超过全国中位数 97%,超过[已隐去]大都市区中位数 22%」。

与 SCOPS 的认定相反,我们认定申请人为其职位和就业地理区域提供了适当的比较工资数据。我们也同意申请人的工资超过 DOL 来源报告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已隐去]大都市区的平均或中位工资。然而,我们不同意申请人关于「任何超过中位数的工资在 USCIS 指南下被视为客观高薪」的主张,并注意到其未引用任何支持对 8 C.F.R. § 204.5(h)(3)(ix) 法规语言作此解释的 USCIS 政策指南。

USCIS 政策指南强调在评估此标准时地理特定薪酬调查的证明价值。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所提交的 BLS 数据显示,申请人工作的[已隐去]地区是其职业在美国薪酬最高的都市区,且薪酬存在显著地区差异。为证明其满足此标准,证据应证明其工资相对于同一地理区域内其他类似就业的工人较高。

申请人 2023 年年基本工资 192,781.66 美元高于 DOL Career One Stop 网站 2023 年数据中[已隐去]类似就业工人的报告中位工资 164,160 美元。然而,其比 BLS 报告的对应第 90 百分位数的公布高工资 214,880 美元低超过 22,000 美元。

如上所述,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关于 USCIS 将「高薪酬」视为「任何超过中位数的工资」的主张。此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相对于领域内他人获得了高薪酬,而非仅高于平均水平的薪酬。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此标准。

3 其雇主提供的「就业加收入」声明表明,其通过参与[已隐去]、奖金和其他来源获得了额外报酬,2023 年总薪酬为 289,882.23 美元,2024 年为 344,643.53 美元。然而,其未提供其领域内类似就业工人的比较总报酬数据,也未主张其获得了显著高报酬。

4 申请人解释称,这些 DOL 工资资源未提供软件工程师的具体工资数据,并指出「软件质量保证分析师和测试员」职业下的职责与其在[已隐去]履行的职责密切一致。其提供了 DOL ONet Online 网站的职业描述,显示该应用下报告的职位名称包括软件质量保证工程师、软件测试工程师和软件质量工程师。

#### 3. 摘要与保留标准

尽管 SCOPS 认定申请人在其雇主处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但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上述任一证据标准。由于申请人无法满足 8 C.F.R. § 204.5(h)(3) 下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对 8 C.F.R. § 204.5(h)(3)(v) 剩余主张标准的详细讨论无法改变上诉结果。因此,我们无需触及并因此保留该剩余标准。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裁决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需的一次性成就初步证据或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中提及的最终裁量类型。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整体审查记录,并认定其不支持申请人具有所寻求类别所需的持续声誉和认可的认定。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USCIS 长期认定,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会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此处,申请人证明其作为高级主任工程师的工作受到其长期雇主及其商业伙伴的高度重视,且其在确保其部分 Wi-Fi 和网络技术的市场就绪方面发挥了作用。然而,其未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表明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领域内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参见本法第 203(b)(1)(A) 条。此外,记录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是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一。参见本法第 203(b)(1)(A) 条和 8 C.F.R. § 204.5(h)(2)。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上诉将基于上述理由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和替代依据。

裁定:

上诉驳回。

通知:本裁决构成此事项的最终裁决。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裁决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 otherwise 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通过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根据本法第 240 条启动驱逐程序。该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1-2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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