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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6401930 日期:2025年1月2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环境教育工作者,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对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就本上诉而言,审理主任认定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未获确立。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补充证据,并主张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已获确立,因为拟议的环境意识教育项目与环境保护局的倡议相一致。此外,申请人主张该项目已在多所学校和机构实施。为表明在教堂、学校和其他组织中的采用情况,申请人提交了来自津巴布韦的机构、田纳西州当地教堂以及退休中心等其他社区组织的信函。申请人强调,该项目将使社会各界的个人具备关爱环境的能力,并且他将通过举办环境意识项目研讨会继续扩大这一影响。申请人提交了教授和前同事的支持信,强调其批判性思维、教学能力、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以及环境问题方面的背景。最后,申请人主张其事业已取得进展,因为他已接受了I[已隐去]可持续发展倡议办公室的职位。
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做法“不仅是常见做法,而且被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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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申请人提供了证据表明其在可持续发展倡议方面的工作仍在继续,并且他已向教堂和其他社区组织提供讲座和演讲,但该证据并未回应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的教学活动不足以表明国家重要性。
审理主任完全采信申请人在环境教育领域的能力并讨论了其资质。然而,正如审理主任决定中所指出的,一项事业必须显示出更广泛的影响,包括影响某一特定领域或广泛增进社会福利。在此,申请人已证明举办了更多研讨会并计划举办其他研讨会。本办公室不怀疑申请人项目的参与者可能获得宝贵的见解。然而,申请人未能表明其影响将超出其学生或社区参与者;例如,他未能表明其采用某种将影响环境教育领域的特定方法,未能表明该事业为美国工人提供显著的就业潜力,也未能表明拟议事业以其他方式满足本办公室先例决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中所述的国家重要性标准。
上诉中提交的其余证据,例如申请人与[已隐去]的工作,未得到详细解释,也未与拟议事业充分关联;与环境教育领域或可持续发展倡议的一般联系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