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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专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6年1月2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其他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全国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位置、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是否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全国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位置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对SCOPS拒绝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后,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也未证明其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位置,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决定驳回上诉。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本次决定为终局决定,不改变原审拒绝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nd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at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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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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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安全专家,拥有2000年机械设计与制造学士学位及2010年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硕士学位(等同美国硕士),申请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其拟议事业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网络安全与IT解决方案,以提升其网络安全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information security special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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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earned a bachelor's degree in mechanical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in China i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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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osed endeavor is to digitally transform the administrative and operational business processe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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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主张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随附陈述、学位与工作经历、两封咨询意见信、六份IT证书、退休/利润分享计划约66,000美元的资金说明,以及一份领英类平台消息截图作为客户兴趣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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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en the Petitioner filed the petition, he cited his academic degrees and "24 years of progressive professional experience as a Technical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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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copies of six certific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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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out $66,000 "to cover the professional expenses associated with launching [his] business consult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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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SCOPS发出补件通知,指出证据未显示拟议事业具有全国或全球范围的广泛影响,并要求提供可行的财务支持计划文件;申请人回应提交更正式商业计划、经济学家咨询意见、一般性小企业与网络安全资料、约38,000美元利润分享计划余额、约34,000美元子女注册教育储蓄计划、2024年8月购买约368,000美元公寓的文件,并称拟投入400,000美元启动资金。

    核对原文依据
    In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SCOPS stated that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his] endeavor's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has national or global broader implications with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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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the RFE, SCOPS asked for "[ d]ocumentation reflecting feasible plans for financial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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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new statement from the Petitioner's profit-sharing plan, showing a balance slightly below us $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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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SCOPS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包括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未证明处于有利推进位置,并指出缺乏可行的财务支持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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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satisfied any of the prongs of the Dhanasar national interest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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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AAO提出上诉,重复一般性行业信息并主张SCOPS证据门槛过高、忽视其财务证据;AAO重新审查后维持原审对第一、第二要素的否定结论,保留第三要素,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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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peats general, field-wid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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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the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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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申请人须先证明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士的EB-2基础资格。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等同美国硕士的工程硕士学位及多年IT工作经验,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SCOPS在原审中未否定该基础资格,拒绝仅基于国家利益豁免未获证明。

学位与工作经历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高等学位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直接采纳,认定其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degree is equivalent to a U.S. maste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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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记录确认申请人拥有2000年学士及2010年等同美国硕士的工程硕士学位,并据此认定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本项未成为上诉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emonstr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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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全国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890 (AAO 2016):拟议事业须具有实质价值与全国重要性;审查聚焦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而非其所属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须显示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网络安全与IT解决方案,提升其网络安全韧性,从而维护美国技术领先、促进经济稳定、满足STEM人才需求,并称其方法可在整个网络安全行业复制推广。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充分描述拟议事业以证明实质价值与全国重要性,指出受雇为信息系统工程师从事网络安全不构成一项事业,且未证明其角色具有超出未来雇主的广泛影响。

在线文章与政府出版物

证明目的
证明网络安全对中小企业及美国经济的重要性,从而显示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论述的是整个领域的累积重要性和影响,而非某一专业人士的工作具有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行业层面统计与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影响范围相连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and evidence, however, discussed the cumulative importance and impact of the entire field, rather than indicating that the work of any one professional in that field has a broad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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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阶段提交的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可行性、可复制性及经济影响,包括第五年雇用15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商业计划重复并扩展此前陈述,基本事业仍是为客户量身定制网络安全策略;雇用高于行业平均人数本身不足以构成Dhanasar所指的实质积极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该就业规模具有更广泛经济影响,也未解释定制服务如何成为可广泛复制的模式。
核对原文依据
A stated intention to hire an above-average number of workers is not enough, by itself: to establish national importance through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contemplated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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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咨询意见

证明目的
支持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的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意见重复申请人的若干主张,未显示其影响达到Dhanasar门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申请人具体事业广泛影响的独立论证。
核对原文依据
An advisory letter from an economist repeats several ofthe Petitioner's claims but does not show that the impact of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meets Dhanasar's thres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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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法可复制性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其方法、模型和技术可在整个网络安全行业广泛适用和复制。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解释其方法与同行有何实质不同,也未证明其工作能触及足够广泛受众而成为行业广泛效仿的模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定制化客户服务与可复制广泛模式之间存在矛盾,未予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xplain how his methods are substantively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others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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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重复的行业统计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所有中小企业在IT硬件、软件和服务上的投资规模,以显示全国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将影响所有中小企业,因此涉及所有中小企业的统计与其具体事业不直接相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统计口径覆盖所有中小企业,而非申请人的具体客户群或事业影响范围。
核对原文依据
statistics relating to all SMEs are not directly relevant to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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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部分纠正原审,认为申请人已提供足够信息显示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不只是声称要从事信息安全专家工作;但在全国重要性上,AAO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文章、政府出版物和商业计划主要论述整个网络安全行业及所有中小企业的累积重要性,未说明其个人事业如何产生超出客户的广泛影响。AAO还指出申请人未解释其方法与同行有何实质不同、如何被广泛复制,且商业计划中第五年雇用15人及经济学家意见均不足以证明更广泛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that he provided sufficient information about the proposed endeavor to show it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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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we agree with SCOP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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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llective importance of cybersecurity to SMEs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reaches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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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位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考量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与相关成功记录、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等相关方的兴趣。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学位、24年渐进式技术支持和IT经验、六份IT证书、两封咨询意见信、客户兴趣消息及商业计划,足以证明其处于有利推进位置;并主张SCOPS对其财务证据设定了过高门槛且忽视已提交的财务材料。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处于有利推进位置,指出缺乏可行的财务支持计划(包括在美生活费用),且未显示向建立咨询业务取得进展。

两封咨询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成功记录及资历。
AAO 如何评价
AAO记载申请人以此作为成功记录证据,但认为其仅评论就业历史,未据此认定满足第二要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具体缺陷,AAO整体结论为不足以证明处于有利推进位置。
核对原文依据
As evidence of his "record of success," the Petitioner cited two advisory opinion letters from individuals who reviewed and commented on the Petitioner's employmen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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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英类平台消息截图(被申请人称为兴趣信)

证明目的
证明潜在客户对其咨询服务有兴趣。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消息并非兴趣信,而是较通用的咨询邀约,未提及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或网络安全,也未显示发件人读过其提案。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内容与拟议事业不相关,不能证明客户兴趣。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mention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specifically, or cybersecurity in general, nor does it indicate that the writer had read any proposal by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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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份IT证书(含2024年网络安全认证)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实现拟议事业方面的进展。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证书显示其在IT某些方面的资历,但未说明如何证明建立咨询服务的进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证书与建立咨询业务之间缺乏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ertificates show the Petitioner's credentials in certain aspects ofIT, but they do not establish progress in establishing a consultancy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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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阶段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未来活动模式及实现事业的进展。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计划未表明申请人为建立咨询业务采取了哪些具体步骤。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已采取的具体行动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lan does not indicate what concrete steps the Petitioner had taken to establish his consultancy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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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利润分享计划、子女注册教育储蓄计划及2024年8月购买公寓的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约400,000美元启动资金及可行财务支持。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证明这些资产可现实用于其他目的:未显示注册教育储蓄计划可非教育用途提取,也未显示其完全拥有新购公寓从而可动用全部售房款;且这些证据未证明公司初期阶段其自身的生活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资产用途受限、所有权及可动用金额不明,且未覆盖个人生活费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se assets are realistically available for other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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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ation does not attest to his own financial support while the company would be in its initial st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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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提交的财务预测与补件商业计划的数字对比

证明目的
证明商业计划的财务可行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首年净利润从524,000美元修订为259,501美元,部分因运营费用增加及初始估算未计税费,数字差异令人质疑其可靠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前后预测口径不一致,可靠性存疑。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variations raise questions about the reliability of the claimed fig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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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有资格在网络安全领域工作,但其拟议事业并非继续受雇,而是建立、配备和管理一家新企业,这与其全部受雇于既有雇主的职业经历构成明显偏离。AAO逐一审查客户兴趣消息、证书、商业计划进展及资金证据,认为均不足以证明其已处于有利推进位置;财务证据显示需动用已承诺用于退休和子女教育的长期投资,且未证明可现实用于事业,商业计划数字前后差异也削弱可靠性。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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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posed endeavor constitutes a marked departure from his past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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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are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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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是否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但若前两要素未满足,则无需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整体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条件。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三要素均未满足;AAO因第一、第二要素未满足而未审查第三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因申请人未满足第一和第二要素,详细讨论第三要素不能改变结果,故依据INS v. Bagamasbad保留该要素,不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otherwise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the classification sought,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the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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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第一要素时,应区分行业整体重要性证据与申请人具体事业影响范围的证据;本案中在线文章、政府出版物及所有中小企业统计数据被认定未连接到具体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umulative importance and impact of the entir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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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tistics relating to all SMEs are not directly relevant to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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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第二要素的财务证据时,应关注资产是否可现实用于拟议事业及个人生活支持,包括注册教育储蓄计划的用途限制和公寓的完整所有权;本案未认定这些资产可动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at the funds in the RESP can be withdrawn for any purpose other than its beneficiaries' educational exp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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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客户兴趣证据时,应比较消息内容与拟议事业的具体关联;本案消息被认定为通用咨询邀约而非兴趣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essage appears to be a fairly generic solic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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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第三要素在本案中未被审理,不能将上诉驳回理解为对第三要素的否定认定;AAO仅保留该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the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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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裁决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40889003

日期:2026 年 1 月 29 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裁决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安全专家,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附属于该 EB-2 移民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见本法第 203(b)(2)(B)(i) 条。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进而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SCOPS 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要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本法第 203(b)(2)(B)(i) 条。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 EB-2 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获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本法第 203(b)(2)(B)(i) 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如果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USCIS 可以作为自由裁量事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拟议工作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该外国人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以及

整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II. 分析

申请人于 2000 年在中国获得机械设计与制造学士学位。移居加拿大后,申请人于 2010 年获得工程学硕士学位,专业为信息系统安全。该学位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2007 年至 2020 年,他先后为多家雇主担任技术支持分析师,此后在一家服装制造商担任信息技术(IT)管理员,工作地点在[已隐去]。

记录表明,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尚待确定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SCOPS 认定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国家利益检验的任何一项要素。

申请人称,其「拟议工作是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与 IT 解决方案,对中小型企业(SME)的行政与运营业务流程进行数字化转型。这涉及加强信息系统安全,最终目标是提升这些公司的网络安全态势,从而改善其项目管理与安全标准。」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Dhanasar 第一项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工作。工作的价值可以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

申请人称其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因为它将「增强[客户]对全球经济的参与并应对其巨额 IT 支出」,并「显著增强其网络安全态势与韧性」。

在拒绝通知中,SCOPS 认定申请人未充分详细地描述拟议工作,以证明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SCOPS 称:「作为从事网络安全工作的信息系统工程师受雇,不构成一项工作。」

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他提供了关于拟议工作的充分信息以显示其实质价值;他所做的不仅仅是声明有意作为信息安全专家工作。

但本办公室同意 SCOPS 的意见,即申请人未确立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外国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国国民拟从事的具体工作」。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工作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

申请人最初陈述了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四种方式:

它将通过解决 SME 信息系统安全的薄弱环节,维持美国作为技术创新主导领导者的地位,从而具有国家乃至全球影响。

它将通过增强 SME 抵御网络威胁的韧性,增强美国经济稳定与技术发展,从而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劳工统计局报告称,2022 年至 2032 年间,信息技术分析师将增加 32%。

它将提供美国迫切需要的、符合 USCIS 政策对 STEM 专业人士独特考量的人才。

为佐证上述主张,申请人引用了各类在线文章和政府出版物。然而,申请人的陈述与证据讨论的是整个领域的累积重要性与影响,而非表明该领域任何单一专业人士的工作具有广泛影响。

申请人还称其「工作将传播至整个 SME 行业」,但他未提供关于这种传播如何发生的任何细节。

在补件通知(RFE)中,SCOPS 指出,申请人的「证据……未确立[其]工作的潜在预期影响在其领域内具有国家或全球更广泛影响。」SCOPS 还指出,「国家利益豁免不是对整个领域的 blanket waiver(一揽子豁免)」,因此关于某一领域重要性的笼统陈述不足以表明在该领域工作的个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作为回应,申请人引用了 Dhanasar:「即使以美国某一地理区域为重点的事业和工作,也可以被适当地认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89。然而,举证责任在申请人一方,须确立必要的影响。

申请人承认其「服务是根据每位客户的独特需求量身定制的」,但主张其「方法、模型、技术和员工培训……旨在具有广泛适用性和适应性,覆盖整个网络安全行业……,为业内类似组织创造一个可复制、有影响力的模式。」

申请人未解释其方法与该领域其他人的方法有何实质不同,也未确立其工作将如何触及足够广泛的受众,从而成为其领域内被广泛效仿的模式。申请人也未表明「根据每位客户独特需求量身定制的服务」如何仍能构成可更广泛实施的「可复制……模式」。相反,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小企业和网络安全的更多一般性信息。

申请人对 RFE 的回应包括一份商业计划,该计划重复、有时修改并扩展了他在随申请提交的陈述中先前提供的信息。该商业计划涉及在[已隐去]加利福尼亚州创建一家公司。商业计划中描述的基本工作仍然是「提供针对[客户]特定行业和运营模式量身定制的个性化网络安全策略」。

商业计划还表明,到第五年,公司将拥有 15 名员工,「显著高于 IT 安全咨询行业每家机构两名员工的全国平均水平」。仅仅声明有意雇用高于平均水平的员工人数,本身不足以确立 Dhanasar 所设想的通过「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体现的国家重要性。Id. at 890。申请人未确立这一就业水平将具有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更广泛影响」。一位经济学家的咨询意见信重复了申请人的若干主张,但未表明申请人拟议工作的影响达到 Dhanasar 的门槛。

为回应 RFE 而提交的商业计划和咨询意见严重依赖关于小企业和网络安全重要性的一般性主张,未能有说服力地解释申请人拟议工作将如何在其客户之外产生重大影响。

SCOPS 拒绝了该申请,称:

虽然我们同意网络安全很重要且具有巨大价值,但受益人未确立其作为信息系统工程师的角色将如何在其未来工作场所之外产生更广泛影响。此外,尽管合格信息系统工程师的价值很重要,但该价值是集体性的,而非特定于受益人的拟议工作。

虽然网络安全领域在美国很重要,但国家利益豁免不是对整个领域的一揽子豁免。你必须确立你的具体工作对网络安全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复了笼统的、全领域的信息,例如所有 SME 在「IT 硬件、软件和服务」上的总投资。申请人未确立其拟议工作将影响所有 SME,因此与所有 SME 相关的统计数据与其拟议工作并不直接相关。网络安全对 SME 的集体重要性并不能确立申请人的具体拟议工作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SCOPS 指出,Dhanasar 中申请人的教学活动似乎缺乏更广泛的范围和影响。Id. at 893。同样,在本案中,申请人拟议工作的潜在影响似乎严重集中于其自己公司的客户。

申请人正确地指出,拟议工作不必影响整个美国才能满足 Dhanasar 下的国家重要性要素。然而,满足该要素不仅仅意味着指出该工作将产生的某种程度的利益。当国会设立 EB-2 移民分类时,它承认符合该分类资格的外国人将「实质上有利于……美国」。本法第 203(b)(2)(A) 条。然而,同一法规纳入了工作邀请要求。申请人不能通过表明某些人将从其工作中受益来获得该要求的豁免。正如 SCOPS 所指出的,对网络安全专业人士没有一揽子豁免,因此关于网络安全价值的一般性主张不能确立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本办公室同意 SCOPS 的意见,即申请人未履行其举证责任以确立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B. 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

Dhanasar 第二项要素将焦点从拟议工作转向外国人。为确定外国人是否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工作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SCOPS 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本办公室同意。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引用了其学位和「24 年作为技术支持逐步积累的专业经验」(原文如此)。作为其「成功记录」的证据,申请人引用了两封咨询意见信,其作者审阅并评论了申请人的工作经历。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表示,他计划在加利福尼亚州建立一家「咨询公司」,为 SME「提供独立技术服务」。申请人提供了前三年运营的财务预测,并称其企业在这三年结束时将拥有 12 名员工。

申请人在提交时表示,他「已经为其拟议工作起草了一份提案,并且他已收到……来自[已隐去]一位助理的意向书,该助理已表现出有兴趣雇用申请人的咨询服务」,并且「希望参与申请人的事业」。所引用的通信不是意向书。相反,它似乎是经由 LinkedIn 等平台发送的消息截图。该消息部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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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措辞看,该消息似乎是一份相当通用的招揽。它未具体提及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也未一般性地提及网络安全,亦未表明写信人读过申请人的任何提案。

申请人提交了六份证书的副本,列明微软认证专业系统工程师和思科认证网络助理等资质。唯一具体提及网络安全的证书是国际信息安全认证联盟 2024 年颁发的一份证书,该证书称申请人「满足所有认证要求」并通过「所需能力考试」,从而「获得网络安全认证」。申请人主张这些证书确立了其在实现拟议工作方面的进展,但他未解释何以如此。这些证书显示申请人在 IT 某些方面的资质,但未确立在建立咨询服务方面的进展。

作为对 SCOPS 补件通知的回应,申请人引用了其新撰写的商业计划。该计划未表明申请人为建立其咨询业务采取了哪些具体步骤。

SCOPS 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在实现拟议工作方面的进展。本办公室同意。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其已提交描述其过去在 IT 和网络安全方面工作的信件,并称 SCOPS 施加了过高的证据门槛。记录表明申请人有资格在网络安全领域工作,但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仅仅是继续其在该领域的就业。

相反,申请人的工作是建立、配备人员并管理一家新企业。申请人未主张过去曾这样做,记录中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相反,其整个职业生涯一直是为既有雇主从事 IT 和技术支持工作。在这方面,拟议工作构成对其过往经历的重大偏离。

在拒绝通知中,SCOPS 指出记录缺乏「可行的财务支持计划,包括在美国境内的生活费用」。申请人主张 SCOPS「忽视了申请人提交的财务证据」。本办公室将在此考虑该证据。

最初,申请人提交了其雇主退休和利润分享计划的报表,以表明他已预留约 66,000 美元「用于支付启动[其]商业咨询相关的专业费用」。申请人未具体说明该金额将覆盖哪些费用;随申请提交的计划显示第一年成本为 610,000 美元。

在 RFE 中,SCOPS 要求提供「反映可行财务支持计划的文件」。申请人的回应表明其打算在启动成本上投资 400,000 美元。为表明其拥有必要资金,申请人提交了:

申请人利润分享计划的新报表,显示余额略低于 38,000 美元;

申请人为其子女设立的注册教育储蓄计划(RESP)的报表,价值约 34,000 美元;以及

与申请人于 2024 年 8 月、即提交申请之后以约 368,000 美元购买的位于[已隐去]的一套公寓单元相关的文件。

申请人未确立这些资产实际上可用于其他目的。例如,申请人未表明 RESP 中的资金可以为受益人教育费用以外的任何目的提取。他也未表明其完全拥有最近购买的公寓单元,从而全部出售收益可用于投资拟议工作,而非偿还抵押贷款或借款。

申请人在上诉中坚持称,其已提交「关于其为建立工作企业提供资金的计划的充分细节」以及「其可行财务支持的证据」。提交的证据似乎表明,申请人将不得不变现若干已承诺用于其退休和子女教育的长期投资,以为该工作提供资金,而这些文件并未证明公司初创阶段其本人的财务支持。

此外,当本办公室将随申请提交的初始计划与为回应 RFE 而提交的更正式商业计划相比较时,部分数字吻合,但其他数字显示出重大修订。例如,申请人最初预计第一年净利润为 524,000 美元。后来的商业计划显示不到该金额的一半,为 259,501 美元,部分原因是预期运营费用增加,部分原因是初始估算似乎未考虑税收。这些差异使所主张数字的可靠性受到质疑。

基于上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 SCOPS 的意见,即申请人的教育和经验不足以确立其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

鉴于上述结论,申请人未履行其举证责任以表明其完全满足 Dhanasar 国家利益检验的第一和第二项要素。对剩余第三项要素的详细讨论不能改变本上诉的结果。由于申请人未以其他方式确立所寻求分类的资格,本办公室无需触及、因而保留第三项 Dhanasar 要素。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确立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也未确立其有能力推进该工作。因此,申请人未表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本办公室将作为自由裁量事项驳回上诉。

裁定:

上诉驳回。

通知:

本裁决构成此事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裁决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 otherwise inadmissible or deportable(其他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 I-862 表格《出庭通知》而依据本法第 240 条面临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1-2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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