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T-H- LLC 案 日期:2019年1月30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飞机维修服务提供商,寻求根据 L-1A 非移民公司内部调派人员分类,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美国运营高级经理。《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在国外受雇于管理或行政岗位。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受雇于管理或行政岗位。
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受益人在西班牙的外国雇主,提供“对[欧]洲航空公司运营的飞机进行维修”。申请人表示,其母公司即受益人的外国雇主“根据[欧盟]法规与[欧]洲航空公司签订合同”。申请人解释称,受益人是该外国母公司的创始人,他“帮助拓展业务并在南非、纳米比亚、巴西、哥斯达黎加、加拿大、马尔代夫和泰国发展关联公司”。
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认定申请人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受雇、且已在国外受雇于管理岗位。申请人提供了全面的职位描述,列明受益人在其国外职位和拟议职位中各自的职责,并说明受益人在其国外所管理、并将在美国管理的核心职能方面如何、并将如何以高级别层面发挥作用。此外,申请人提供证据表明,其本身及受益人的外国雇主均属于一个拥有多个工作团队和组织层级的机构的一部分,该机构充分支持并将支持受益人在其各自职位中的工作。
原文第 2 页
关于 T-H- LLC 案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T-H- LLC, ID# 1982055 (AAO Jan. 30, 2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