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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E-M-P- 日期:2019年1月30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前卫舞蹈艺术家,寻求被归类为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了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一项,而她必须至少满足三项。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简短声明,声称她满足另一项标准,并在表格 I-2908(上诉或动议通知)上表示“[她的]书面论证意见和/或补充证据将在提交上诉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给[我们]”,该上诉于2018年6月20日提交。然而,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任何补充提交材料。因此,我们将基于我们面前的记录审理本上诉。
经重新审查(de novo),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签证可供某些移民使用,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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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8 C.F.R. § 204.5(h)(3)的规定列出了满足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的两项选择。第一,申请人可以证明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包括合格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交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作为一个整体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1343 (W.D. Wash. 2011)。这一两步分析与我们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能仅凭证据的数量来确定,而应凭其质量来确定”,也与以下原则一致:我们审查“每一份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全部证据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可能为真。”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vii)项下“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其]领域内的作品”的标准。记录支持这一结论,因为证据显示申请人曾在演出和展览中作为舞者表演。因此,为满足初步证据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她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另外两项标准。1 申请人未主张或证明她满足另外两项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已提交“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她]的、与[她]所寻求类别的领域内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虽然记录中包含已发表材料,但她未证明其满足该标准。她提供了一篇出现在网站 npr.org 上的文章。虽然我们接受该网站构成主要媒体,但申请人未表明该已发表材料是关于她的。该文章是关于一支“马萨诸塞州梦幻流行乐队”的,并在该乐队的一支音乐视频中将申请人称为一名舞者。申请人未在上诉中证明或解释该证据如何在该标准下足够。
1 申请人未主张,且记录未证明,她已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参见8 C.F.R. § 204.5(h)(3)。因此,她必须提供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以满足初步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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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中包含其他已发表材料。然而,它们也不满足8 C.F.R. § 204.5(h)(3)(iii)项下的标准。其中大多数是申请人演出以及其他演出的列表,告知读者某一特定城市在特定期间内的表演艺术节目。申请人未说明这些列表是“关于[她]的……与[她]在该领域内的工作相关”,而这是该标准所要求的。此外,虽然她提交了其他关于她的已发表材料,但她未表明这些材料出现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记录中有一些发行量和读者数据,但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表明这些杂志或网站符合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资格。此外,其中一些文章未标明作者,而这是8 C.F.R. § 204.5(h)(3)(iii)所要求的。鉴于上述情况,申请人未证明她满足该标准。
尽管申请人未在上诉中主张她满足8 C.F.R. § 204.5(h)(3)(iv)项下“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评判”的标准,但记录似乎显示她已就该标准提交了相关证据。具体而言,记录中的文件表明她评判了舞者的表演,以确定他们是否应被纽约一所舞蹈学校录取。假设(arguendo)她满足该标准,她仍不会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初步证据要求。
三、结论
基于记录中的证据以及申请人在上诉中提出的论点,她未提交所要求的一次性成就的初步证据,或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 Kazarian 案中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596 F.3d at 1119-20。尽管如此,在对记录进行整体审查后,我们认定记录不支持以下认定:她已证明该类别所要求的赞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该类别旨在面向已经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个人,而非面向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个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参加主要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会自动满足“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其艺术和专业成就的重要性足以表明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或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内广受赞誉的工作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她属于已上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参见该法第203(b)(1)(A)条;8 C.F.R. § 204.5(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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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表明她符合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进行归类的资格。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的依据予以考虑。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有责任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的资格。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Skirball Cultural Ctr., 25 I&N Dec. 799, 806 (AAO 2012)。在此,该责任未被履行。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E-M-P-, ID# 1956749 (AAO Jan.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