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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6222696 日期:2020年1月3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武术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要求。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在这些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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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持续赞誉及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的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种类别中至少三种(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二、分析
申请人从事空手道实践和教学。记录中关于申请人就业的证据不完整。记录中的材料似乎表明他曾是一名科学教师,同时仍作为参赛者保持活跃。截至2018年,他在向患有自闭症和发育障碍的儿童及青少年教授武术。他表示其寻求“在不同地方开设学校”,并建立“一个体育文化公园,在那里他将培训有特殊需求和无特殊需求的学生。”1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曾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五项标准,概述如下:
- (i),较小范围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 (ii),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 (iii),在专业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
- (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以及
- (viii),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第一项证据标准,即与奖项有关的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满足第三、第四和第八项证据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其中任何一项。
该外国人在其领域内因卓越表现获得较小范围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该标准的要求,因为申请人“提交了报纸文章形式的证据,证明受益人是一个团队的成员
1 当他于2016年12月提交申请时,他未获准在美国工作或居留,其B-2非移民访客签证已于2016年6月到期。他随后获得了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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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团队……曾两次在[已隐去]运动会上获得第一名。”基于下文所述理由,我们不同意并撤回审理主任决定中的这一部分。 一份翻译的1996年报纸剪报,来自Meridiano,介绍了一名来自[已隐去]大学的运动员,该运动员参加了在[已隐去]([已隐去])举行的[已隐去]佛罗里达。文章指出,运动员按型(kata,定义为“形式”)和组手(kumite,定义为“格斗”)评分。该文章中的一段写道:“我们这位新科冠军还说,其他运动员获奖者是”五名被点名的运动员,包括申请人,据说获得了“黑丝带,组手第三名[原文如此]。”
来自未具名出版物的未注明日期的剪报表明,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已隐去]团队在[已隐去]的[已隐去]比赛中获得了各种奖项。没有日期,我们无法判断讨论了多少场不同的比赛。
该条例要求提供申请人获得其所主张奖项的文件。申请人未提交来自所主张颁奖实体的文件,且报纸文章关于奖项和比赛的信息极少。只有一篇文章注明了日期,即便在那篇文章中,也是引用一名队友“说其他运动员获奖者”包括申请人。因此,关于申请人在1996年比赛中表现的信息是三手信息,而非其获得任何奖项或奖励的文件。 [已隐去]的创始人称,该赛事自1979年以来每年在[已隐去]举行,并“被全世界公认为同类赛事中最重要的之一”。来自赛事创始人本人的声明不足以证明该赛事所主张的国际认可。其他武术学校的负责人声称[已隐去]“被全世界公认为最重要的之一”和“全世界武术界最伟大的锦标赛”,但如果情况属实,记录中缺乏本应 readily available 的相应水准的证据。这些个人声称多个不同的武术组织“认可该锦标赛”,但记录中不包含来自这些组织的任何佐证。
申请人提交了其声称的“[已隐去]运动会网站的在线打印件,告知[已隐去]运动会将于2019年在[已隐去]秘鲁举行。”所提交的打印件来自维基百科,而非“[已隐去]运动会的网站”。此外,所提交的打印件涉及“2019年[已隐去]运动会上的空手道”,而非[已隐去]运动会。[已隐去]运动会每[已隐去]年在不同地点举行;申请人承认2019年运动会在[已隐去]举行。相比之下,[已隐去]每年举行,始终在[已隐去]。除名称相似外,这些赛事之间没有明显的联系。在上诉中,申请人特别声称曾“在[已隐去]运动会”上获奖,而审理主任在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的监管要求时似乎依赖了这一信息。将[已隐去]与无关的[已隐去]运动会混为一谈,引发了关于申请人可信度和善意的非常严重的问题。
我们撤回审理主任的有利认定,因为(1)记录未证明来自[已隐去]的奖项或奖励是国家或国际公认的,且(2)申请人未提交证明其从[已隐去]获得所主张奖项或奖励的文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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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还提交了证书副本,包含以下信息:
- 空手道[已隐去]组织于2010年向申请人颁发了一份认可证书,“表彰他对该组织所有活动的宝贵贡献和承诺,在儿童和成人之间推广尊重、纪律和毅力这些作为人类不可或缺的基本价值观。”
- 另一份来自空手道[已隐去]的2015年证书,认可申请人“作为运动员的长期职业生涯、坚持不懈以及对新一代武术家培养的奉献。”
- [已隐去]自由空手道协会体系于2015年向申请人颁发了“荣誉勋章”,“表彰他在武术方面的伟大职业生涯……,是培养我们流派新一代练习者的根本支柱。”
申请人未能证明这些证书是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的卓越奖项或奖励。我们注意到,来自Karatel__Jb的一份证书上有申请人的签名,并标明其为该组织的会长。记录中的报纸剪报似乎表明,Karatel I起源于D,当时申请人正在该校担任"科学系教员"。
记录中不包含证明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的卓越奖项或奖励的文件。
证明外籍人士是其所寻求分类领域内协会成员的证据,该等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家评判。8 C.F.R. § 204.5(h)(3)(ii)
申请人提交了证书副本,表明其为国际体育空手道协会和世界踢拳联盟履行了职能。这些证书并未具体指明申请人为任一组织的成员,也未确立其成员资格要求。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由于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对该认定提出异议,其已实际放弃该主张。See Sepulveda v. US. Att'y Gen., 401 F.3d 1226, 1228 n. 2 (11th Cir. 2005); see also, 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2011, 2011 WL 4711885 at *l, *9 (E.D.N.Y. Sept. 30, 2011).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外籍人士的材料,且与此外籍人士在所寻求分类领域内的工作相关。该等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申请人提交了若干报纸剪报的副本,其中部分剪报申请人也援引作为其主张的奖项和奖励的证据。审理主任认定这些剪报存在缺陷,因为它们未包含所要求的标题、日期、作者或其中若干要素的组合。来源不明的剪报无法证明来自主要媒体。此外,申请人并非这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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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题;一般而言,这些文章列出比赛的参赛者,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名字以及其他许多人的名字。
来自已确认出版物的一些文章仅简要提及申请人。例如,前文讨论的1996年Meridiano文章仅在参赛者名单的语境中提及申请人。其他文章,如2002年Calidad de Vida的一篇文章,则完全未指明申请人。这些文章并非如法规所要求的那样以申请人为主题。
仅有一篇提交的文章包含标题、作者和日期,并对申请人给予了大量关注。2000年Torneo的一篇文章大段引述申请人关于~"新训练体系"的言论。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Torneo符合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资格。
在要求提供更多证据后,申请人提交了关于El Nacional、Ultimas Noticia和Meridiano Television的背景信息。申请人在上诉中亦依赖该等信息。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这些媒体机构发表了关于他的材料。一份复印的文章显示标题为Ultimas Noticia,但该文章仅提及申请人一次,是在报道申请人所在团队成员在某次比赛中的表现时提及。申请人未能确立Meridiano报纸与Meridiano Television之间是否存在任何关联,而且即便如此,如前所述,Meridiano的文章是关于另一名运动员的,仅提及申请人一次。
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剩余两项主张的标准:
证明外籍人士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作为其所寻求分类的相同或相关领域的他人工作的评判者的证据。8 C.F.R. § 204.5(h)(3)(iv)
证明外籍人士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然而,如上所示,申请人未满足已讨论的任何一项标准。因此,剩余两项标准不足以满足申请人的初步证据要求。
由于申请人无法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对剩余两项标准的详细讨论无法改变本上诉的结果。因此,我们保留对剩余问题的裁定。2
2 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裁决);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l&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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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步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中所提及的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对记录进行整体审查,结论是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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