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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O-A-A- 案 日期:2019年1月3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石油工程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类别成员的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以及针对附属于该 EB-2 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在申请人确立 EB-2 分类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1) 该外籍国民的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2) 该外籍国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以及 (3)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类别成员的分类资格,但未确立豁免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申请人就该事项向我们提出上诉,我们驳回了上诉。1 该事项现因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而由我们审理。基于下文讨论的理由,我们将驳回该等动议。
I. 法律
复议动议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重新开案动议基于新事实的书面证据。复议动议的要求载于 8 C.F.R. § 103.5(a)(3),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载于 8 C.F.R. § 103.5(a)(2)。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资格的动议。
1 见 Matter of O-A-A-,ID# 12856.16(AAO,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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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分析
提交申请后,申请人提供了一份“意向声明”,表明他“目前在一家顶级独立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担任石油工程数据科学家”。他表示他目前受雇于一家年收入 120 亿美元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2 此外,申请人提交了一封 2017 年 5 月的雇佣验证信,来自[已隐去],其中说明他“在勘探与生产(E&P)分析部门担任评估与规划(E&P)专业人员”,并且他在该公司的工作“涉及帮助我们的地下业务部门整合、建模、预测和分析复杂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他坚称他打算继续在石油工程领域的工作,“重点在数据科学/数据分析”。他还表示希望“继续在碳封存领域进行独立研究”。
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指出申请人未充分澄清他作为 E&P 专业人员为[已隐去]提供石油工程服务的工作与其拟议研究之间的关系。我们认定记录未显示他为[已隐去]拟议的石油工程和数据科学工作对该企业及其业务合作伙伴之外具有影响,其程度不足以证明其在 Dhanasar 分析框架第一项下的国家重要性。此外,尽管我们认定申请人拟议的碳封存研究与开发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但我们认定他未充分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因此,他不符合 Dhanasar 框架的第二项。3
A. 复议动议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我们的上诉决定“确立了一项在法律上不正确的事实上的工作要求”,并且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基于专业知识,而非该人目前的工作地点”。然而,我们的决定并未表明或暗示 Dhanasar 分析框架要求工作邀请。如我们在决定中所指出的,我们考虑了有关申请人当前和预期职位的资料,以说明他打算以何种身份工作,从而确定其拟议继续从事的石油工程工作是否符合 Dhanasar 框架第一项的要求。此外,我们在 Dhanasar 第二项下将申请人的“专业知识”与其他因素一并考虑,以确定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
2 我们在上诉决定中解释,由于申请人申请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他无需拥有来自特定雇主的工作邀请。
3 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申请人作为石油工程数据科学家在[已隐去]的经历始于其提交本申请之后,因此不能证明其在提交时符合 Dhanasar 分析第二项的资格。见 8 C.F.R. § 103.2(b)(1)。无论如何,记录未表明申请人在其受雇于[已隐去]期间进行了其拟议研究,也未以其他方式显示该职位如何使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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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进一步主张,我们在先例决定中“严重且错误地高估了政府对 Dhanasar 博士研究的利益”。4 他声称“2017 年[已隐去]的收入超过 130 亿美元”,而 Dhanasar 博士工作的大学仅获得“1100 万美元的政府资助研究”。5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我们“实质上……错误地认定大学(从政府机构获得相对极少资金)的工作人员在法律上处于优于私营部门工作人员(未获得政府资助)的特权地位——即使私营部门工作人员比 Dhanasar 博士具有更大的影响”。
申请人上述主张错误陈述了我们关于 Dhanasar 框架第二项的认定。该项将重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申请人。Id. at 890。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我们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利益”。Id. at 890。由于 Dhanasar 第二项侧重于个人,申请人未充分解释或确立雇主的年收入或大学的政府资助研究总预算与该该项下的认定有何关联。
关于 Dhanasar 中的申请人,其特定研究项目的“持续政府资助”是认定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的相关考虑因素。Id. at 893。在本案中,与 Dhanasar 不同,记录未显示[已隐去]或任何其他组织为申请人的研究项目投入的资金。尽管如此,私营或公共部门对个人工作的兴趣或资助并非我们在确定 Dhanasar 框架第二项资格时考虑的唯一因素。例如,Dhanasar 中的申请人还提交了“相关领域的多个研究生学位”和“其出版物及其他引用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的副本”。Id. at 891-92。此外,我们的先例决定指出:
[T]申请人具有开展研究和开发计算模型的经验,这些模型支持美国国防部(“DOD”)发展美国军队空中优势和防护能力的使命,并协助开发地球观测和行星际探索平台。申请人提交了详细的专家信函,描述美国政府对其研究的兴趣和投资,记录包括文件显示申请人在由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已隐去]资助的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Dhanasar博士是我们先例决定中的申请人。
5 申请人的动议包含来自 · 的信息,列明了其直接和间接 联邦资助金额。此外,他提供了来自维基百科的信息,表明 在2017年 产生了13.949 billion美元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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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部内的空军研究实验室("AFRL")。因此,申请人研究在其领域中的重要性,由同行及政府对其研究的关注证据、以及政府对申请人研究项目的一贯资助所印证。
同上,第892-893页。
申请人主张,作为"私营部门工作者",他"具有更大影响力"且引用记录强于Dhanasar博士。如我们在先前决定中所指出,虽然我们将Dhanasar博士"的出版物及其他引用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列于其提交的文件之中,但我们认定其根据第二项要件处于有利地位的判断并非基于其引用记录。相反,在我们的先例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育背景、经验及其领域专长、其在研究项目中角色的重要性,以及NASA和AFRL等政府实体的持续关注与资助,使其处于有利地位,得以继续推进其高超音速技术研究的拟议事业。"同上,第893页。我们重申,在判断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时,我们考量多种因素,引用仅为可能促成该认定的众多因素之一。6
我们先前的决定承认记录中包含数封推荐信,但认定这些信件未能"就其具体研究成果提供充分细节"以证明其使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研究。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我们的决定未考虑一封来自地球科学部一名参谋科学家的支持信,以及一封来自一名访问教授的信。7 然而,我们的上诉决定确实讨论了该信件。例如,我们指出:
表明申请人"开发了一种在提高注入CO2储存效率的同时降低含水层压力的新颖方法。"虽然其主张他及研究界其他成员认为申请人的工作"具有重要价值",但他未提供具体实例说明申请人的模拟方法如何在相关方中产生积极关注、已在油气行业中得到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反映其研究领域的成功记录。
除来自 的 的信件外,申请人请求我们特别考虑其先前提交的来自 高级研究科学家的信件。
6 关于申请人的引用证据,我们先前的决定指出,其未提供:表明其他石油工程研究人员被引用频率的比较统计数据,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其已发表和已展示的研究构成成功记录,或相关方对其工作的关注程度足以满足本要件。 7 表明申请人在"我在 期间是我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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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申请人在2010年 会议上提交了一篇论文,该论文"展示了如何利用含水层管理策略降低含水层压力并提高CO2储存效率。"其还提及申请人撰写的一篇题为''的文章,发表于2016年《国际温室气体控制杂志》。他主张"申请人工作的影响将体现在理论层面和实际应用中",但未提供此类影响的具体实例,亦未说明申请人的研究记录如何以其他方式使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
申请人还请求我们考虑其最初提交的来自 的信件,该人为工程院成员、 工程学教授及 工程学讲席教授。8 她讨论了申请人参与其研究项目的情况,该项目旨在寻找"提高深层咸水层碳封存储存效率并缓解含水层压力的含水层管理策略"。其主张申请人"是该项目的关键成员,对其成功完成至关重要。"她进一步指出其"已在同行评审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但记录未包含充分证据证明该工作构成成功记录,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研究。
最后,申请人主张我们未考虑其妻子、女儿及尼日利亚国内状况存在错误。然而,这些问题与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规定的要求无关,因而与是否应给予国家利益豁免无关。
申请人未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因其未证明我们基于上诉时记录所作先前分析存在错误。此外,复议动议未证明我们先前的认定系基于对法律、法规或USCIS政策的错误适用。
B. 重新开案动议
为支持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提交了一篇其为2018年7月 准备的论文,题为 。其还提供了为2017年11月 workshop口头或海报展示提交的摘要。该证据晚于申请提交日期,因此不能表明其在提交时符合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见8 C.F.R.
8 曾于2004年至2014年担任 石油工程教授,并为申请人的研究导师。申请人的动议包含文件表明其为 工程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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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2(b)(1)。无论如何,记录未证明其论文和摘要实际在上述会议和研讨会上展示,证据亦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其研究成果使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
申请人还提交了OnePetro.org关于其撰写两篇论文的下载量和定价的更新信息:一篇发表于《石油工程师学会杂志》(2013年),一篇在 会议(2010年)上展示。我们在上诉决定中已解释,尽管这些论文已被下载数百次,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说明该数字的意义,或证明该研究已被浏览者实施、利用或赞赏。申请人两篇文章的下载量印证其传播了研究成果,但不足以证明其工作在石油工程研究人员中具有影响力、推动了进展或在该领域产生了积极讨论,或以其他方式构成成功或进展记录使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研究。
此外,申请人提供了Gatestone研究所2018年7月的一篇文章,称自2018年1月以来,已有超过6,000名基督徒在申请人的母国尼日利亚被杀害;美国工程教育学会的信息显示4.4%的博士学位授予黑人或非裔美国学生;以及与其配偶在美国职业成功相关的文件。然而,该信息和证据与申请人是否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第二项要件无关。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其未满足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
III. 结论
申请人的动议未表明我们先前的决定系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亦未包含可克服我们先前决定所依据理由的新信息或证据。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规定的第二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证明其有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在自由裁量上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O-A-A-, ID# 1974191 (AAO Jan.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