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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 · EB-3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23年1月31日)

类别 EB-3技术工人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受益人是否满足劳工证所列职位最低要求(学位与经验)、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
不成立 受益人是否满足劳工证所列职位最低要求(学位与经验)、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本次上诉(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第三份I-140被拒的上诉:维持受益人未满足劳工证最低要求的认定,并认定记录缺少优先日2017年支付能力证据;未批准任何移民分类,也未发回重审。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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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Beneficiary meets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the offered position as stated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and the appeal will be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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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Petitioner)为一家美国企业,受益人(Beneficiary)为其副总裁;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请求按第三优先技术工人类别(EB-3 skilled worker)为受益人申请移民,依据同一份劳工证。劳工证列明职位要求: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以及120个月交付技术解决方案的经验、5年技术经理经验、3年原则与流程经验;H.8栏明确不接受教育与实践经验的替代组合。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vice p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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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alternate combination of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is accepted according to 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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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先后于2018年8月、2018年9月、2020年3月基于同一份劳工证为受益人提交三份I-140;第一份请求高级学位专业人员类别,被拒后未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filed three Fonn I-140 immigrant petitions on behalf of the Beneficiary (in August 2018, September 2018, and March 2020) based on the same underlying labor cert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发出拒绝意向通知(NOID),指出劳工证要求学士学位加120个月经验,而提交证据不足,并援引Matter of Shah说明美国学士学位通常需四年教育;主任同时提出但未在最终决定中处理的支付能力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ssued a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 the petition, informing the Petitioner that it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met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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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so raised by the Director in the NOID, but not addressed i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of the offered pos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3. 原审拒绝决定

    主任审查申请人NOID答复后拒绝第二份和第三份I-140,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所列职位最低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met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and is qualified for the offere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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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second and third petitions,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Beneficiary met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the offered position as stated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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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先前上诉

    申请人就第二份I-140被拒提出上诉,AAO于2021年5月驳回;该决定已指出H.8替代组合问题、招聘材料缺失、1995至2002年经验证明缺失及支付能力证据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ppealed the denial of the second petition and we dismissed the appeal in May 2021.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also noted this deficiency in our May 2021 decision related to a prior 1-140 filing relying on the same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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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本次上诉

    申请人就第三份I-140被拒向AAO提出上诉,主张主任误读劳工证条款并忽视学历评估;AAO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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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 Director misinterpreted the term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and that the Director disregarded the evaluations of the Beneficiary's credentials which found his diploma and work experience to be equivalent to a U.S.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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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受益人是否满足劳工证所列职位最低要求(学位与经验)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l)(3)(ii)(B)要求随附证据证明受益人满足个别劳工证的教育、培训或经验及其他要求,技术工人最低要求为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职位要求须按劳工证表格的平实语言整体解读(Madany v. Smith; Rosedale Linden Park; Matter of Symbioun Techs.),且所有要求须在优先日2017年11月9日前满足(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误读劳工证:H.14的“H4 or Equivalent”及H.9接受外国同等学历,应理解为学士“或同等”,同等可包括培训与经验;并主张受益人一年文凭加约250个月工作经验经三份学历评估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且受益人实际已从事该职位多年。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劳工证要求学士学位加120个月经验,受益人未满足;NOID中援引Matter of Shah指出美国学士学位通常需四年教育。

劳工证H部分(H.4学士、H.8不接受替代组合、H.9接受外国同等学历、H.10替代职业120个月经验、H.14“H4 or Equivalent”及技能说明)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学位要求可读为“学士或同等”,同等可包括培训与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按平实语言整体解读,认定H.8明确排除教育与实践经验组合,H.14仅界定“同等”含义;申请人未解释如何排除H.8的回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未回应H.8的回答,也未说明劳工证如何能在排除H.8的情况下解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ould have indicated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in section H.8 that a combination of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was acceptable, but it did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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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材料

证明目的
用以佐证申请人所称接受以培训或经验为基础的外国学位等同的意图,并证明最低要求已准确告知潜在合格美国工人。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不含招聘材料;律师无证据主张不构成证据(Matter of Obaigbena)。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招聘材料,无法证明所称意图及要求已准确描述。
核对原文依据
Additionally, we note that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recruitment materials to support counsel's claimed intention to accept foreign degrees based on training or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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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ustforte Corporation 2013年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一年文凭加约17年(1995至2013年)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美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学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作为咨询意见,因与其他信息不符且经验日期存在矛盾而不予采信或降低权重(Matter of Sea, Inc.)。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所依赖经验包含1995至1999年无雇主证明信的期间,且与其他材料日期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aluation asserts that the Beneficiary's diploma is equivalent to one year of academic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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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an opinion is not in accord with other information or is in any way questionable, USCIS is not required to accept it or may give it less w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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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ustforte Corporation 2020年评估

证明目的
仅以16年10个月工作经验证明等同于美国管理信息系统学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评估不涉及一年文凭,且所依赖经验与受益人在申请人处任职时间重叠,所用经验总量与其他评估不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需多少经验与文凭结合;经验期间与劳工证所列在申请人处任职起始日重叠。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aluation considers only the Beneficiary's experience, and does not address the one-year dipl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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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overlaps with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employment with the Petitioner in the offered position as of February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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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e University 2019年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一年文凭加约10年9个月学士水平工作经验等同于美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学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评估称受益人任职持续至2020年2月,与劳工证、受益人陈述及经验信所载2017年2月结束日期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结束日期矛盾,影响经验总量计算。
核对原文依据
A third evaluation was prepared by Pace University in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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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the Pace University evaluation states that he was continuing his employment through Februar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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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2018年11月7日陈述及多封经验证明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约19年相关经验及各段任职起止时间。
AAO 如何评价
AAO将陈述与经验信同劳工证、评估比对,发现多处日期矛盾:与某雇主结束日期(2017年2月对2020年2月)、起始日期(2016年3月对2014年7月,近两年差异)、某集团起始日期(2014年3月1日对2014年4月7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日期矛盾未以独立客观证据解决(Matter of Ho);1995至2002年经验无训练者或雇主证明信,不符合8 C.F.R. § 204.5(l)(3)(ii)(A)。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resolve inconsistencies with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pointing to where the truth 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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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of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experience from 1995 to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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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在申请人处担任副总裁的任职事实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实际已履行该职位多年,佐证其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明确该事实不回答受益人是否满足劳工证最低要求;且申请人不能依赖受益人在实质可比职位上取得的经验(20 C.F.R. § 656.17(i)(3))。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实际履职不等于满足劳工证所列学位与经验门槛。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issue before us is not whether the Beneficiary is qualified to perform the job duties of the offere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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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annot rely on experience that the Beneficiary gained with it in a substantially comparable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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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将H.4与H.8合并解读:H.8明确不接受教育与经验替代组合,故学位须基于学历本身,H.14只是界定何为学士“同等”,不能推翻H.8。记录亦无招聘材料佐证申请人所称接受以培训经验替代学位的意图,律师无证据主张不构成证据。关于受益人资格,AAO指出争议不是能否履行职务,而是是否满足劳工证最低要求;三份评估所用经验总量互不一致且未说明需多少经验与一年文凭结合,加之经验日期存在矛盾、1995至2002年经验无雇主证明信,评估不能证明受益人同时具备学士同等学位和120个月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are at least two years of training or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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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H.4 and H.8 are read together, both parts require a bachelor's degree, or foreign equivalent degree, based on education a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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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the issue before us is not whether the Beneficiary is qualified to perform the job duties of the offered position, but rather whether he meets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of the individual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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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i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allowed for a combination of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Beneficiary has both a bachelor's degree equivalent and 120 months of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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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g)(2)要求证明自优先日至受益人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持续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雇员少于100人的申请人须提交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审计财务报表。8 C.F.R. § 103.2(b)(14)规定未提交被要求证据致实质调查线索受阻可构成拒绝理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未就支付能力提出具体主张;主任在NOID中提出该问题但未在决定中处理。

原审意见

主任在NOID中提出,但未在拒绝决定中作出认定。

2016年和2018年Form 1120S联邦税表(所列子公司含申请人税号)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支付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税表不覆盖优先日2017年,无法据此认定该年度支付能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2017年(优先日当年)及此后的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审计财务报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the 2016 and 2018 Form 1120S, U.S Income Tax Return for an S Corpor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Without evidence in the year of the priority date, a determination cannot be reached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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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劳工证承诺工资为每年20万美元,优先日为2017年11月9日;记录仅有2016年和2018年S公司税表,缺少优先日当年2017年的年度报告、税表或审计财务报表。AAO在2021年5月决定中已要求提交2017年至今的此类证据,本次记录仍缺失,故无法就支付能力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demonstrate its continuing ability to pay a proffered wage, from a petition's priority date until a beneficiary obtains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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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the record continues to lack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in 2017, the year of the priority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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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劳工证H.4、H.8、H.9、H.10、H.14各栏原文,特别是H.8“不接受替代组合”的回答,这是学位要求解读的关键。
    核对原文依据
    No alternate combination of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is accepted according to H.8.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将三份学历评估所依赖的经验起止日期与劳工证J部分、受益人陈述、经验信逐段比对,可复核AAO指出的日期矛盾及经验总量差异。
    核对原文依据
    each evaluation uses a different total amount of experience to reach this conclusion - 17 years, 16 years and 10 months, and 10 years and nine month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记录中是否有1995至2002年雇主的证明信,以及是否包含2017年(优先日当年)的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审计财务报表;本决定仅指出这些材料缺失,不推测补充后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letters from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employers during this time perio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the record continues to lack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in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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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4443248 日期:2023年1月3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技术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副总裁。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中的技术工人。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该就业类类别允许美国企业基于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机会,为外国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的最低要求且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就业类移民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为在美国永久填补某一职位而聘用外国工人,潜在雇主必须首先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认证。见本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DOL批准意味着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某一职位。同上。劳工证还表明,雇用外国国民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同上。

如果DOL批准某一职位,雇主接下来必须将经认证的劳工申请连同移民签证申请一并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除其他事项外,USCIS考虑受益人是否满足经认证职位的要求以及所请求的移民签证分类。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外国国民最终可以在国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调整身份。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原文第 2 页

II. 分析

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技术工人。1 8 C.F.R. § 204.5(l)(3)(ii)(B)的规定指出,要符合技术工人分类的资格:

……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受益人]满足个别劳工证的教育、培训或经验以及任何其他要求……该分类的最低要求是至少两年的培训或经验。

为确定某一工作机会有何要求,我们必须审查“劳工证工作要求的语言”。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USCIS必须完全按照潜在雇主填写的内容审查经认证的工作机会。见Rosedale Linden Park Company v. Smith, 595 F. Supp. 829, 833 (D.D.C. 1984)。我们对工作要求作出的解释必须涉及阅读并适用劳工证表格的平实语言。同上,第834页。此外,我们整体阅读劳工证以确定其要求。“[劳工证]是一份法律文件,因此必须整体考虑该文件。”Matter of Symbioun Techs., Inc., 2010-PER-10422, 2011 WL 5126284 (BALCA Oct. 24, 2011)(认定“对劳工证H部分全部的全面阅读”澄清了雇主的最低工作要求)。

因此,要符合技术工人分类的资格,受益人必须满足劳工证的所有具体要求,并拥有至少两年的相关经验(或培训)。所有要求必须在申请的优先日之前满足,本案中优先日为2017年11月9日。见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

在本案中,劳工证的H部分(工作机会信息)就副总裁职位的要求规定如下:

H.4 教育:最低水平 学士 H.4-B 专业领域 计算机科学、 信息系统或相关 H.5 要求培训? 否 H.6 要求所提供职位的工作经验? 否 H.7 接受替代专业领域? 是 H.7-A 指定专业领域: 相关

1 申请人基于同一份基础劳工证为受益人提交了三份I-140表格移民申请(分别于2018年8月、2018年9月和2020年3月)。审理主任否决了第一份申请,该申请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申请人未提出上诉。审理主任否决了第二份和第三份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所述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申请人对第二份申请被否决提出上诉,我们于2021年5月驳回了该上诉。申请人对第三份申请被否决提出上诉,此事现由本办公室审理。

原文第 3 页

H.8 接受教育和工作经验的替代组合? 否 H.9 接受外国同等学历? 是 H.10 接受替代职业的工作经验? 是 H.10-A 要求的工作经验月数 120 H.10-B 替代职业的职位名称 * H.14 *H4或同等学历2

  • 10-B - 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的经验;5年技术经理经验;3年原则和流程经验。必须精通信息与数据管理的各个方面。
  • 任何相关工作经验与教育的适当组合均可替代。

劳工证的J部分指出,受益人相对于所提供职位的最高相关教育水平为“其他”,具体为“文凭及经验经评估等同于[学士学位] in comp info systems,微软认证系统工程师”,于1999年在加拿大I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获得。作为该学历凭证的证据,记录中包含由I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于1999年5月13日颁发的微软认证系统工程师文凭课程结业证书副本;以及一份成绩单正式副本,列明1998年1月19日至1999年1月15日的学习期间,并显示成功完成微软认证系统工程师课程文凭。

劳工证的J部分还列出了受益人的以下工作经历:

  • 与申请人一起,担任所提供职位,自2017年2月2日起;3
  • 31个月,在I I担任企业信息总监,自2014年7月2日至2017年2月1日;
  • 四个月,在 担任BI解决方案架构师,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
  • 45个月,在I I Corporation担任IT经理 - 商业智能,自2010年6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 24个月,在I I Corporation担任高级数据库管理员,自2008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 • 62个月,在_______________部(加拿大政府)担任高级系统分析师,自2003年4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以及
  • 33个月,在I Technologies Inc.担任高级网络工程师,自1999年11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

2 H.14部分包含额外技能要求,但额外信息与任何同等学历无关。 3 申请人不能依赖受益人在与其实质相当职位上获得的经验。20 C.F.R. § 656.17(i)(3)。

原文第 4 页

审理主任签发了否决意向通知(NOID),告知申请人其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的最低要求。审理主任指出,“劳工证要求学士学位加120[个月]经验”,且提交的证据不足,因为美国学士学位通常被认为需要四年教育。见Matter of Shah, 17 I&N Dec. 244, 245 (Reg'l Comm'r 1977)。

在审查申请人对NOID的回应后,审理主任否决了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所述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误解了劳工证的条款,且审理主任忽视了受益人学历凭证的评估,该评估认定其文凭和工作经验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

A. 劳工证的最低要求

劳工证载明,所提供职位要求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以及120个月交付技术解决方案的经验,其中包括五年技术经理经验,以及三年原则与流程经验。根据H.8,不接受任何其他教育和工作经验的替代组合。

在上诉中,申请人的律师主张,最低学历要求在H.14节中得到进一步界定,该节写明“H4或同等学历”,并且在H.9中接受外国教育同等学历时,“对学历要求问题的唯一自然解读是‘学士或同等学历’,其中‘同等学历’指除外国学位以外的任何内容,例如培训和经验。”

然而,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4 随附的劳工证载明,不接受任何其他教育和工作经验的替代组合以满足所提供职位的资格。如果将H.4和H.8放在一起解读,两部分都要求仅基于教育获得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申请人本可以在劳工证H.8节中表明教育和工作经验的组合是可接受的,但其并未这样做。申请人未回应H.8,也未解释如何在排除对H.8的答复的情况下解读劳工证。虽然申请人实质上主张这些术语的解读方式存在歧义,但申请人在H.14中界定了何为学士学位的“同等学历”。

此外,我们注意到,记录中不包含招聘材料,以支持律师所称的意图,即基于培训或经验接受外国学位,或证明最低要求已准确描述给可能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5 律师未经支持的断言不构成证据。Matter of Obaigbena, 19 I&N Dec. 533, 534 n.2 (BIA 1988)(引用 Matter of Ramirez-Sanchez, 17 I&N Dec. 503, 506 (BIA 1980))。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声称的意图,即接受低于美国

4 我们还在2021年5月的决定中指出了这一缺陷,该决定涉及依赖同一劳工证的先前I-140申请。 5 我们在先前的决定中特别指出了该证据的缺失。

原文第 5 页

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以满足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

因此,基于劳工证的平实语言,所提供职位要求基于学术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以及120个月的经验。参见,例如,Estrada-Hernandez v. Holder, 108 F. Supp. 3d 936, 947 (S.D. Cal. 2015)(裁定我们基于劳工证的平实语言合理解读职位要求)(引注省略)。

B. 受益人的资格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一年文凭加上约250个月的工作经验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记录中包含三份学历同等性评估,试图证明受益人声称的资格。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驳回了“多份评估,这些评估确立[受益人]符合该职位资格,以及受益人实际上已在该职位工作多年这一事实[作为]受益人符合所提供职位资格的证明。”

然而,我们面前的问题不是受益人是否有资格履行所提供职位的职责,而是其是否符合8 C.F.R. § 204.5(l)(3)(ii)(B)所要求的个别劳工证的最低要求。

查看这些评估,第一份评估来自The Trustforte Corporation,于2013年准备。该评估主张,受益人的文凭相当于一年学术学习,且该文凭加上约17年(1995年至2013年间)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相关领域逐步负责的工作经验和培训,相当于美国认证学院或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四年制理学学士学位。该评估依赖以下工作经验:

6 • 在[已隐去]公司,从2008年6月至今;

  • 在[已隐去]部,从2003年4月

至2008年5月;

  • 在[已隐去]技术公司,从1999年11月

至2002年7月;以及

  • 在[已隐去]公司,从1995年8月

至1999年11月。

The Trustforte Corporation的第二份评估于2020年准备。该评估仅考虑受益人的经验,未涉及一年文凭。该评估主张,受益人16年10个月逐步负责的工作经验相当于美国认证学院或大学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领域四年制理学学士学位。该评估依赖以下工作经验:

6 该评估日期为2013年4月4日。

原文第 6 页

7 • 在[已隐去],从2014年7月至今;

  • 在[已隐去],从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
  • 在[已隐去]公司,从2008年6月至2014年2月;以及
  • 在[已隐去]部,从2003年4月

至2008年5月。

第三份评估由Pace University于2019年准备。该评估主张,受益人的文凭相当于美国认证高等教育机构理学学士学位的一年学术学习,且此加上约10年9个月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领域逐步负责的学士水平就业经验,相当于美国认证学院或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四年制理学学士学位。该评估依赖以下工作经验:

  • 在[已隐去]公司,从2008年6月至2014年2月;以及
  • 在[已隐去]部[已隐去]贸易,从2003年4月

至2008年5月。

记录中包含受益人日期为2018年11月7日的陈述,称其“拥有所提供职位所需的超过19年经验”。其描述经验如下:

  • 在[已隐去],担任企业信息管理总监,从[已隐去]

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

  • 在[已隐去],担任BI解决方案架构师,从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7月1日;
  • 在[已隐去]公司,担任商业智能IT经理,从2010年6月

至2014年2月;

  • 在[已隐去]公司,担任高级数据库管理员,从2008年6月

至2010年6月。

  • 在[已隐去]部,担任高级系统

分析师,从2003年4月至2008年5月;以及

  • 在[已隐去]技术公司,担任高级网络工程师,从1999年11月

至2002年7月。

记录中还包含多封信函证明受益人的经验,如下:

  • 在[已隐去],从2014年7月至2017年2月;
  • 在[已隐去]集团,从2014年4月7日至2014年7月3日;
  • 在[已隐去]公司,从2008年6月16日至2014年2月10日;以及
  • 在[已隐去]部,从2003年4月25日

至2008年5月。

7 该评估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这与受益人所声称的截至2017年2月2日在所提供职位上受雇于申请人的情况重叠,如劳工证J部分所述。

原文第 7 页

在我们基于较早申请作出的先前决定中,我们讨论了每份评估,并注意到记录中关于受益人声称的工作经验存在若干不一致之处。劳工证、受益人陈述和经验信函均载明受益人在[已隐去]的结束日期为2017年2月;然而,Pace University的评估称其持续就业至2020年2月。受益人列明其在[已隐去]的起始日期为2016年3月;然而,劳工证和支持性经验信函列明受益人的起始日期为2014年7月,相差近两年。劳工证、受益人陈述和评估列明受益人在[已隐去]集团的起始日期为2014年3月1日;然而,支持性经验信函称其就业始于2014年4月7日。由于受益人总经验的计算依赖于这些日期的准确性,该信息对受益人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至关重要。申请人必须通过独立的、客观的证据解决不一致之处,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记录中不包含受益人声称的1995年至2002年经验的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8 8 C.F.R. § 204.5(l)(3)(ii)(A)的规定要求,“技术工人、专业人员或其他工人的任何培训或经验要求必须由培训师或雇主出具的信函支持,信中须提供培训师或雇主的姓名、地址和职务,以及对外国人接受的培训或经验的描述。”记录中不包含受益人声称的该时间段内雇主的信函。

评估服务机构或个别专家对学历资历的评估,被USCIS用作咨询性意见。当某项意见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疑时,USCIS无须接受该意见,或可给予其较低的权重。见 Matter of Sea, Inc., 19 I&N Dec. 817 (Comm'r 1988)。基于上述讨论的不一致之处,我们无法认定这些评估证明受益人的文凭和工作经验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相反,记录显示受益人有一年的学术学习经历和约166个月的工作经验。

每份评估均得出总体结论,即受益人的文凭与工作经验的组合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然而,每份评估使用了不同的经验总量来得出这一结论——17年、16年10个月,以及10年9个月。记录中没有任何一份评估具体详述受益人的工作经验中有多少必须与其一年制文凭结合考虑才能达到美国学士学位的同等水平。根据劳工证的规定,所提供职位要求除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外,还需120个月的工作经验。即使劳工证允许教育背景与经验的组合,记录也未证明受益人既具有等同于学士学位的学历,又具有120个月的工作经验。

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上所述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上诉将被驳回。

8 我们在2021年5月的决定中特别指出了这一缺陷。申请人在此期间未提交受益人工作经验的新证据。

原文第 8 页

III. 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审理主任在NOID中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但审理主任的决定中未予处理,即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所提供工资。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自申请优先日起直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期间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见 8 C.F.R. § 204.5(g)(2)。如果申请人的雇员少于100人,如本案情形,支付能力的证据必须包括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副本。同上。

在此,劳工证载明所提供职位(副总裁)的所提供工资为每年200,000美元。如前所述,申请的优先日为2017年11月9日。记录包括 I I I公司(Inc.)2016年和2018年的1120S表,即S型公司美国所得税申报表,该公司的子公司名单中列有申请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审理主任在NOID中提出了这一问题。我们也在2021年5月的决定中提出了这一问题,并指出,在本事项的任何未来提交文件中,申请人必须提交其自2017年(申请优先日所在年度)至今的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副本。然而,记录仍缺乏申请人在2017年(优先日所在年度)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证据。未能提交所要求的证据从而妨碍了实质性调查线索的,应构成拒绝申请的理由。8 C.F.R. § 103.2(b)(14)。没有优先日所在年度的证据,就无法就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作出认定。

IV.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随附劳工证上所述的最低要求。证明所寻求移民福利的资格是申请人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Skirball Cultural Ctr., 25 I&N Dec. 799, 806 (AAO 2012)。申请人未履行该责任。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1-3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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