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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5916841 日期:2025年1月31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舞蹈演员和编舞者,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她曾获得一次性成就(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她满足所请求分类所需的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非公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
(ii) [非公民]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非公民]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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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细则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已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进行评估,判断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称她是一名职业交谊舞舞者和教练。在个人陈述中,申请人称她6岁开始跳交谊舞,16岁时已在自己的工作室任教。她参加了许多国内和国际舞蹈比赛,并训练和指导其他准备参赛的舞者。她还曾在各种舞蹈和戏剧制作中在国际上演出。她寻求在美国继续其作为舞者和教练的职业生涯。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她曾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最初声称她满足其中八项标准:
- (i),因在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 (ii),加入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
- (iii),在主要行业或专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
- (iv),作为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委参与评审;
- (v),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ii),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 (ix),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额的服务报酬,以及;
- (x),在表演艺术中的商业成功,如票房收入或销售额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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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主任发出了证据请求(RFE),通知申请人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满足任何所声称的标准。审理主任给予申请人机会提交额外证据,以试图证明她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
在回应RFE时,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声称她满足8 C.F.R. § 204.5(h)(3)(i)-(x)中的七项标准:
- (i),因在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 (ii),加入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
- (iii),在主要行业或专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
- (iv),作为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委参与评审;
- (v),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ii),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ix),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额的服务报酬。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证明她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两项。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i)和(iv)的标准,即因在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以及作为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委参与评审。虽然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已满足这两项标准的认定,但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显示申请人满足至少一项额外标准,以达到关于她能否证明自己是舞蹈和编舞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最终实质审查门槛。
A. 证据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认为她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具体而言,她坚持认为她满足8 C.F.R. § 204.5(h)(3)(ii)、(iii)、(v)、(viii)和(ix)的标准。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她满足至少三个证据类别。
- 加入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
8 C.F.R. § 204.5(h)(3)(ii)规定“证明外籍人士加入所寻求分类领域的协会的文件,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的公认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要满足该标准,个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1)他们是协会成员;2)该协会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3)该协会要求杰出成就作为成员条件;以及4)杰出成就由其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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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该标准,申请人声称她是白俄罗斯舞蹈运动联盟(BDSA)的成员。审理主任认定证据未显示该协会要求杰出成就,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再次声明她是BDSA的成员,该组织是“一个由法律实体组成的自愿协会,包括公共协会,包括运动员、教练、评委和其他有兴趣发展和推广舞蹈运动和杂技摇滚乐的公民……以开展旨在发展和支持白俄罗斯共和国体育舞蹈杂技摇滚乐的活动。”她提交了BDSA“协会章程”的摘录及其舞蹈卡,作为其自2010年以来成员身份的证据。
“协会章程”规定,BDSA成员候选人必须是白俄罗斯共和国居民(第19条),并必须声明意图遵守BDSA比赛规则(第20条)。入会申请由管理委员会审议,入会决定需要2/3多数票(第21条)。
该证据未将成员资格要求描述为领域内的杰出成就。证据也未显示成员的成就由舞蹈、编舞或教学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交补充证据,并再次依赖BDSA的“协会章程”。她引用第21条,该条要求BDSA管理委员会对会员资格决定进行表决。在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其代理人称:“委员会包括杰出人士……这一过程反映出会员资格具有高度选择性,由资深专业人士根据申请人与BDSA高标准的契合程度来评判申请人。”然而,这些陈述没有记录支持。律师未经证实的断言不构成证据。参见,例如,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具有任何证据权重”)。
申请人在RFE答复中提供了一份委员会成员名单。然而,记录仅包括其中一名委员会成员的资质。此外,记录不包括关于BDSA管理委员会评判潜在会员资格候选人所依据标准的书面证据。
基于这些理由,申请人未提交满足该标准的文件材料。
- 关于该个人的已发表材料。
8 C.F.R. § 204.5(h)(3)(iii)的规定要求“关于该外国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与该外国人所寻求分类领域内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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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显示关于该个人及其在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的已发表材料。此外,该材料必须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等基本信息,并且必须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
记录包括六张截图以及发布在YouTube上的申请人表演视频链接。在RFE中,审理主任指出记录不包括视频的文字记录,且申请人未证明这些视频符合“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的条件。
在答复RFE时,申请人引用了相同的YouTube视频。她提供了一段视频的文字记录,其中包含一段关于其舞蹈生涯的简短采访。她还提供了发布每段视频的YouTube频道的以下信息:
- 该频道,拥有“2,51k订阅者和2,015次观看。”
- ____频道,拥有“1,6k订阅者和9,6k次观看。”
- 频道,未提供订阅者或观看统计数据。
- 申请人自己的频道,未提供订阅者或观看统计数据。
审理主任认定该标准未满足,因为申请人未证明YouTube视频符合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出版物的条件。审理主任指出,“页面、视频、文章的观看量、点击量或点赞量可以被购买”,且观看次数可能不准确,因为它未计入视频重播或网站刷新。审理主任得出结论,这削弱了观看量和订阅者数量的证明价值。
在上诉中,申请人再次引用这六段YouTube视频。在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称这些视频“发布在专业YouTube频道上,这些频道是舞蹈和表演界内受尊重的来源。”她进一步称,所引用的视频发布在“作为数字平台在舞蹈界具有显著传播力、各自吸引大量专门对专业舞蹈内容感兴趣的观众”的YouTube频道上。然而,申请人未提交证据支持其关于每个YouTube频道吸引对舞蹈感兴趣的观众并在舞蹈界受尊重的主张。申请人未提交关于YouTube频道(包括其自己的频道)的任何背景信息,以证明它们是专业的或提供其目标受众的概况。她也未提交支持性书面证据,例如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观看群。她未证明订阅者和点赞数量的意义,或该数据如何反映YouTube作为主要媒体的地位。1
经审查记录,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明文规定,因为她未证明关于她的已发表材料符合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出版物的条件。
1 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表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出版物中的已发表材料证据应证明其发行量(在线或印刷)相较于其他发行统计数据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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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注意到,在所引用的六段视频中,申请人在其中三段视频中未被署名。具体而言,申请人的姓名未在发布在_______及其自己频道上的视频中被提及或关联。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这些视频是否可被视为与申请人及申请人在舞蹈和编舞领域的具体工作相关的材料。
基于这些理由,申请人未表明她满足该标准。
-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的证据。
8 C.F.R. § 204.5(h)(3)(v)的规定要求“该外国人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不仅做出了原创贡献,而且这些贡献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2 例如,申请人可以表明贡献已在领域内广泛实施、显著影响或影响了领域,或以其他方式达到了领域内重大意义的水平。
为支持该标准,申请人引用其在舞蹈比赛中的奖项以及来自其教练、学生和其他舞蹈专业人士的推荐和支持信。审理主任认定记录中的证据未识别申请人在舞蹈方面的原创贡献,也未证明其原创贡献对领域的重大意义。
在上诉中,申请人再次引用记录中的推荐和支持信,并称其“独特方法、教练成就以及对学员表演的变革性影响构成对领域产生显著影响的原创贡献。”申请人引用来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舞蹈冠军的信件以及学生证言,赞扬其教练成功。记录包括两封来自I先生的无日期且未签名的信件。两封信均赞扬申请人在交谊舞方面的才华和成就,以及她在指导冠军交谊舞组合方面的成功。然而,两封信均未解释I先生如何对申请人作为舞者、编舞者或教练的工作有个人了解。两封信均未详细说明申请人对交谊舞、编舞和教学领域整体贡献的性质或意义。此外,如前所述,I先生未签署任何一封信,削弱了其证据价值。
记录包括来自申请人三名学生的无日期信件。3 这些信件赞扬申请人作为教练,并指出她使其比赛成绩有所提高。然而,
2 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同上。 3 我们注意到来自学生____和学生________的无日期信件未包含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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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信均未具体描述申请人的教学方法或详述其对交谊舞或编舞领域的独特贡献。记录包括来自与I________合作的其他专业舞者的额外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先生或I先生均未解释他们如何对申请人作为舞者、编舞者或教练的工作有个人了解。尽管I女士称她曾在一次比赛中担任申请人的评委,但她未解释她如何对申请人作为编舞者或教练的工作有个人了解。此外,这些信件均未描述申请人对舞蹈领域的独特贡献或其对该领域的重大意义。
记录中的推荐信将申请人描述为有才华的舞者和教练。然而,这些信件未以足够详细的方式描述申请人的舞蹈或教练方法,以将其识别为对领域的独特贡献。尽管申请人的学生称他们在申请人的指导下提高了表演水平,并将继续与她合作,但他们未解释申请人方法中有什么独特之处可被视为对交谊舞领域的重大贡献。
基于这些理由,申请人未表明她满足该标准。
- 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8 C.F.R. § 204.5(h)(3)(viii)的规定要求“该外国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
为符合该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一个组织或机构中发挥了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且该组织或机构享有杰出声誉。在评估某一角色是否具有领导性时,我们考察证据是否证明该人士目前或曾经是该组织或其部门或分支机构的领导者。头衔,若配有相应的职责,可有助于证明某一角色目前或曾经具有领导性。对于关键性角色,我们考察证据是否证明该人士的贡献对组织或机构的活动成果、或对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4
为支持某一组织享有杰出声誉,组织的相对规模或存续时间会与其他相关信息一并考量,例如其客户群的规模或相关媒体报道。“Merriam-Webster在线词典将‘distinguished’定义为‘以显赫、卓越或优异为特征的’或‘与显赫人物相称的’。”同上。
申请人以其作为教练和竞技舞者的角色来支持该标准。具体而言,她称自己是“______的领衔教练,如其前教练的推荐信所述。她引用了其学生的来信
4 6 USCIS Policy Manual,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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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其成功的教练工作。她还提交了白俄罗斯一场舞蹈比赛和一家舞蹈商店的广告海报,海报上有她的照片。
审理主任认定该标准(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未获满足,因为证据未显示申请人担任了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其贡献对组织的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或该等组织享有杰出声誉。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供补充证据,但称:“所提供的证据——推荐信、冠军学生的证言以及广告材料——说明了其作为教练和参赛者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经审查案卷,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明文规定,因为她未证明其曾在享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除其前教练的一封推荐信外,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作为______“领衔教练”的角色。案卷未包含其作为领衔教练的工作职责或其对______所作贡献的证据。案卷亦未包含关于______的信息以证明其杰出声誉。关于广告海报,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解释其照片如何被选中出现在任一广告中,以及这如何证明其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她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比赛或该舞蹈商店的杰出声誉。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该标准。
- 获得高薪或其他报酬。
8 C.F.R. § 204.5(h)(3)(ix)的规定要求“证据表明该外籍人士就其服务获得了与该领域其他人相比的高薪或其他显著高额报酬”。
为根据8 C.F.R. § 204.5(h)(3)(ix)的标准确立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就其服务获得了与该领域其他人相比的高薪或其他显著高额报酬。与证明个人高薪相关的证据可包括其所在领域的可比工资或报酬数据,例如按地理区域或职位适当编制的薪酬调查。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同上。
在初次提交时,申请人称其相对于职业舞蹈领域的其他人获得了高薪。她提供了其与______的雇佣协议副本,职位为自2017年9月起在游轮上担任舞者,薪资为每月900欧元或每日30欧元。她还提供了经济研究所(ERI)日期为2023年7月的薪资信息。ERI的打印件显示,______白俄罗斯一名舞者的平均年薪为15,039白俄罗斯卢布(BYN),即每月1,253 BYN。
在补件通知(RFE)中,审理主任认可了所提交的雇佣协议和薪资信息,但认定该证据未包含可与同期从事类似工作者的数据相比较的客观收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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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应补件通知时,申请人提供了来自Paylab.com的补充薪资数据,称白俄罗斯一名舞者的平均年薪范围为678 BYN至1,776 BYN。她还提供了银行对账单,反映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每月从______收到900欧元的付款。审理主任认定,平均薪资统计数据“未提供所需的区间,以显示薪资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而言是高的”。审理主任援引Strategati, LLC v. Sessions, No. 3:18-CV-01200-H-AGS, 2019 WL 2330181, at *7 (S.D. Cal. May 31, 2019),该案法院同意平均薪资水平无法为确定“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的高薪提供适当比较基础。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交新证据,而是依赖其与______的雇佣协议以及来自Paylab.com的薪资信息。她称其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每月900欧元的报酬“比白俄罗斯最高职业舞者的薪资高出近170%”。申请人主张,与Strategati, LLC v. Sessions不同,“[此处]提供的数据超出了单纯的平均值”。
该法规的明文规定要求申请人证明其薪资与该领域其他人相比是高的。在此,申请人主张其在2017/2018年六个月期间作为游轮演艺人员(舞蹈团成员)的薪资比白俄罗斯的一名舞者高170%。然而,来自Paylab.com的薪资信息似乎与申请人在舞蹈领域中的职位不具可比性。Paylab.com的打印件未注明日期,且包含的是白俄罗斯一名舞者的薪资信息,而非游轮演艺人员。同样,ERI的打印件日期为申请人获得薪资五年之后,且包含的是______白俄罗斯一名舞者的信息。来自______的雇佣协议未包含任何关于实际在白俄罗斯从事工作的条款。由于案卷中的薪资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收入并非同期,且与从事工作的地理区域无关,我们无法认定申请人的薪资与舞蹈和编舞领域的其他人相比是高的。
经重新审查(de novo),我们认定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获得了高薪。因此,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ix)标准的要求。
B. 摘要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因为她未提交所要求的初始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全面处理全部材料。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尽管如此,我们已综合审查案卷,并认定其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专业水平的认定。5
5 该审查包括考虑未被主张满足任何特定法规标准的证言证据,例如推荐信以及邀请与职业舞者一起训练和执教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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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朝着顶端发展的人士。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在舞蹈和编舞方面成就的重要性表明其具有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或该等成就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广受赞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案卷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其是已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人之一。见该法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该法第203(b)(1)(A)条规定的杰出能力人士分类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被驳回。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Skirball Cultural Ctr.,25 I&N Dec. 799, 806 (AAO 2012)。在此,该责任未获满足。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