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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6488722 日期:2025年1月3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未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及随后的三项动议。现本事项因重新开案动议(motion to reopen)而再次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
在驳回申请人第三次动议的决定中,我们指出该动议不符合上述要求。我们表示,尽管申请人提交了关于技术在教育中价值的信息,但她未提供新的事实以证明我们在驳回其第二次动议时存在错误。
在动议中,申请人请求我们考虑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相关的额外证据。她提交了关于填补STEM职位重要性、改善K-12 STEM教育、利用在线教育支持学生心理健康、对工人进行再培训以提高生产力、帮助工人向数字经济转型、利用在线策略帮助残疾学生、有效应用电子学习参与度以及提供在线教育以减少碳排放的文章。申请人主张这些文章支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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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并请求其国家利益豁免申请“重新开案并予以批准审议”。国家重要性的认定并不侧重于某一领域的重要性或一般教育趋势,而是“侧重于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在此,这些文章均未提及申请人或其计划项目,也未以其他方式论及其具体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申请人也未在动议中提供新证据或事实以克服我们先前决定中所述的驳回理由。
申请人未确立与我们最新决定相关的新事实,不足以支持重新开案本程序。因此,我们没有重新开案我们决定的依据。据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申请人的上诉因此仍被驳回,其基础申请仍被否决。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