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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外交专家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6年7月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初始证据门槛)
不成立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初始证据门槛)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本次仅审查初始证据门槛,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下至少三项标准,因此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并明确保留该问题;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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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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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onstitute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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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拟以文化外交专家身份工作,寻求杰出能力移民分类(I-140,第一优先)。公开事实:申请人在尼日利亚取得公共管理与和平与冲突研究硕士学位,曾在尼日利亚某部工作,先任旅游官员后任助理主任;2023年10月以B-2非移民访客身份入境美国,2024年2月提交申请,主张通过文化交流与外交倡议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who intends to work as a cultural diplomacy exper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earned master's degrees in Nigeria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eace and conflict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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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entered the United States in October 2023 as a B-2 nonimmigrant visitor, and filed the petition in Februar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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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2024年2月提交I-140申请;提交时仅附一份简短陈述及身份和移民文件副本,未提出任何具体的杰出能力资格主张,也未提交与申请相关的支持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filed the petition in February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she did not articulate any specific claim of eligibility for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nd she did not submit any supporting evidence relevant to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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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2025年5月,USCIS发出补件通知,列明8 C.F.R. § 204.5(h)(3)(i)-(x)的资格标准及可能有助于满足标准的证据类型;申请人回应称已达到全球文化外交领袖的“顶尖部分”,并主张满足至少五项标准(后文AAO按六项标准逐项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In May 2025, USCIS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describing the eligibilit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x)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made general assertions about having reached "the top fraction of cultural diplomacy leaders globally" and claimed to have met at least five of the eligibilit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claimed to have satisfied six ofthese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原审拒绝

    2025年8月,USCIS拒绝申请,承认申请人的主张但认定其未提交充分证据支持任何一项主张,部分主张完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in August 2025, acknowledging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s but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submitted adequate evidence to support any of her claim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

    申请人就拒绝通知中的认定提出上诉,但未证明USCIS任何结论有误;AAO重新审查后同意原审认定,认为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disputes the determinations in the denial notice, but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any ofUSCIS' conclusions were in 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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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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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初始证据门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8 C.F.R. § 204.5(h)(2)-(3):杰出能力仅指达到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申请人须证明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举证责任按优势证据由申请人承担(Matter of Chawathe);AAO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已达到全球文化外交领袖的“顶尖部分”,并在补件回应中主张满足六项标准:奖项、会员资格、发表材料、评审、原创贡献、领导或关键角色。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支持任何一项主张,部分主张完全无证据支持。

两份证书:一份“参与证书”(完成强制性专业工作坊)和一份“完成证书”(“The Approach to Quality Care”)

证明目的
证明获得和平建设、调解和健康培训方面的多项认可与卓越证书,属于领域内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两份证书看起来只是培训课程完成证明,未证明其为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其中健康护理证书与文化交流无关,且申请人未解释参加“强制性专业工作坊”如何构成奖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证书属于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卓越奖项;未说明与领域的关系;上诉所称“professional merit”低于法规要求的门槛。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establish that either of them represent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her field. Instead, they appear to document completion of training cour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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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gulation, however, requires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which is a substantially higher threshold than "profession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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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来自某机构的“参与证书”(冲突解决与投诉处理),未提交副本

证明目的
证明获得相关培训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该文件副本,无法据此认定任何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件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but she did not submit a copy of the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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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研究与实践学会(Society for Peace Studies and Practice)和尼日利亚特许调解员与调解人协会(Institute of Chartered Mediators and Conciliators of Nigeria)的准会员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会员资格具有选择性,要求重要学术和专业资格,并由公认专家评审。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协会会员要求或评审程序的任何文件;上诉所称“credentialing standards”无文件证据支持,申请人自身未经支持的主张不能满足举证责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协会会员资格要求和评审程序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any documentation ofthe associations'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or the process by which the associations judge candidates for membershi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Bu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any documentary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the associations have the "credentialing standards" that she claim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据称在全国媒体上的专题报道

证明目的
证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有关于申请人工作的发表材料。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任何发表材料副本,甚至未指明任何刊登其报道的刊物,仅有一句“feature coverage in national media”的空泛主张;上诉关于行业出版物也符合规定的论点未回应实际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无发表材料副本、无刊物名称、无标题日期作者及翻译。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copies of any published materials, or even identified any publications that featured h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is vague and unsubstantiated claim cannot suffice to meet her burden of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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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官方职务中评审同行工作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曾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评审同领域他人的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陈述未指明任何具体评审实例,只是对“可能”满足标准的推测;上诉所称可信证言和组织记录在案卷中不存在,且上诉附带的补件回应副本确认其中未包含评审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无具体评审实例,无支持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statement identifies no specific instances ofjudging the work of others; it amounts to conjecture as to how she "may" meet the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But the record of proceedings contains no such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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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促进文化交流、公共和平与和解项目及在司法部和卫生机构实习期间提供战略支持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具有领域内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主张,也未证明贡献具有领域内重大意义;上诉所称独立推荐信和机构认可在案卷中不存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无支持证据,无重大意义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no evidence to support her claims and to show that her contributions are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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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record contains no evidence of the types the Petitioner descri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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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某部担任高级旅游官员超过15年、该部为领先政府机构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指明USCIS未考虑的证据,案卷中没有任何材料证明其在部里的角色性质及该部的杰出声誉;申请人自身未经支持的就业主张不能满足举证责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角色性质和机构声誉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the evidence that USCIS failed to consider, and we find nothing in the record that establishes the nature of the Petitioner's role at the Ministry and its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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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逐项审查申请人主张的各项标准(文中列出六项),发现均缺乏符合规定的证据:证书仅为培训完成证明,会员资格无评审标准文件,发表材料无任何副本或刊物名称,评审仅为推测性表述,原创贡献与领导角色仅有申请人自述。由于未达到三项初始证据标准,AAO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并明确保留该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indicated or shown that she receive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she mus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ofthe alternate regulato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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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light of the above conclusions,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meet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 of three criteria under 8 C.F.R. § 204.5(h)(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refor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is ma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回应中是否实际附有发表材料副本、协会会员要求文件、评审实例记录、推荐信或机构认可文件;AAO认定案卷中不存在这些材料,上诉阶段也未补交。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record of proceedings contains no such material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But the record contains no evidence of the types the Petitioner describ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两份证书的原文内容与颁发机构,判断其性质为培训完成证明还是领域卓越奖项;AAO以证书文本本身作为评价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Instead, they appear to document completion of training cours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初始证据门槛,未对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领域最顶端)作出认定;不得将驳回上诉理解为对实质审查的否定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is ma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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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795883 日期:WLY 1, 2026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拟担任文化外交专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1)(A) 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USCIS 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要么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要么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如所要求)。此事现根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本法第 203(b)(1)(A) 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申请人必须证明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的外国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8 C.F.R. § 204.5(h)(3) 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的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形式的成就来证明该外国人的成就在国际上获得认可。或者,申请人可以提交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如果这些标准不易适用于该外国人的职业,则 8 C.F.R. § 204.5(h)(4) 的条例允许提交可比证据。

原文第 2 页

一旦申请人满足了初步证据要求,下一步即为最终实质审查,在此审查中本办公室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外国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量);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申请人在尼日利亚获得了公共管理以及和平与冲突研究专业的硕士学位。她表示曾在尼日利亚的 I[已隐去] 工作,先担任旅游官员,后担任助理主任。申请人于 2023 年 10 月以 B-2 非移民访客身份进入美国,并于 2024 年 2 月提交了申请。她寻求“通过文化交流和外交倡议为国际和平与合作做出贡献”。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提交了一份简要陈述以及身份和移民文件的副本。但她未阐明任何关于杰出能力外国人分类资格的具体主张,也未提交任何与申请相关的支持性证据。

2025 年 5 月,USCIS 发出了证据请求(RFE),描述了 8 C.F.R. § 204.5(h)(3)(i)-(x) 的资格标准,并列出了可能有助于满足这些标准的证据类型。作为回应,申请人就达到“全球文化外交领袖最顶尖部分”作出了概括性主张,并声称已满足至少五项资格标准,具体如下文所述。

USCIS 于 2025 年 8 月否决了该申请,承认申请人的主张,但认定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支持其任何主张。其中一些主张完全没有任何类型的证据支持。

在上诉中,申请人对否决通知中的认定提出异议,但未证明 USCIS 的任何结论存在错误。本办公室同意 USCIS 的意见,即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在回应 RFE 时,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其中六项标准,概述如下。

  • 奖项或奖励

8 C.F.R. § 204.5(h)(3)(i) 的条例要求提供该外国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在其努力领域内表彰卓越的较低级别奖项或奖励的文件。

申请人表示她“在和平建设、调解和健康培训项目中获得了多份表彰和卓越证书”。她提交了两份证书的副本,但

原文第 3 页

未证明其中任何一份代表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在其领域内表彰卓越的奖项或奖励。相反,它们似乎只是证明完成了培训课程。

来自 [已隐去] 的一份“参与证书”表明申请人“已完成 [已隐去] 的强制性专业研讨会”。申请人未解释参加“强制性专业研讨会”如何构成奖项或奖励。

另一份证书由 [已隐去] 在 [已隐去] 颁发,是一份颁发给申请人的“完成证书”,内容为“优质护理的 [已隐去] 方法”。申请人未提交关于该证书的进一步信息或证据,也未证明其与文化外交有任何关系。相反,它似乎与医疗保健有关。

申请人还表示她从 [已隐去] 收到了一份关于“冲突解决和投诉处理”的“参与证书”,但她未提交该文件的副本。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这些证书“反映了专业价值”。然而,该条例要求的是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表彰该领域卓越的奖项或奖励,这比“专业价值”的门槛要高得多。

申请人未证明所提交的证书符合监管要求,因此她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 会员资格

8 C.F.R. § 204.5(h)(3)(ii) 的条例要求提供该外国人系其寻求分类领域内协会成员的文件,这些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申请人提交了证明其为和平研究与实践学会以及尼日利亚特许调解员与和解员协会准成员的证书副本。申请人未提交任何关于协会会员要求或协会评判候选人会员资格过程的文件。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会员资格……具有选择性,并要求显著的学术和专业资格。USCIS 忽视了这些协会的资格认证标准,这些标准表明会员资格是基于由公认专家评估的杰出成就。”但申请人未提交任何书面证据证明这些协会具有她所声称的“资格认证标准”。

证明所寻求福利资格的责任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法第 291 条,8 U.S.C. § 1361。申请人自身未经支持的主张不能满足这一责任。

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原文第 4 页

  • 已发表材料

8 C.F.R. § 204.5(h)(3)(iii) 的条例要求提供关于该外国人的、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与其寻求分类领域内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证据必须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

申请人在其对监管标准的逐点讨论中未包含已发表材料。但在其 RFE 回应陈述的其他部分,申请人声称她“获得了……国家媒体的专题报道”。USCIS 认定申请人未提交证据支持这一主张。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USCIS不当认定不存在符合条件的出版物。申请人曾成为媒体专题报道和专业报道的对象,这些报道突出强调了她的文化外交举措。法规语言并未将证据限于传统新闻媒体;行业和专业出版物同样符合条件。”

问题不在于“行业和专业出版物是否同样符合条件”。申请人未提交任何已发表材料的副本,甚至未指明任何曾报道她的出版物。申请人仅空泛地声称她获得了“全国性媒体的专题报道”。我们同意USCIS的意见,即这一含糊且无佐证的主张不足以满足其举证责任。

申请人未满足本项标准的要求。

  • 评审

8 C.F.R. § 204.5(h)(3)(iv)规定,需提供证据证明外籍人士以个人或评审组成员身份,担任其申请分类所属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

申请人称,如果她“曾以官方身份,特别是在其于_________________的职务中,或通过调解和外交平台,评审或评估过同行的工作,则本项标准或可主张成立”。该陈述未指明任何评审他人工作的具体实例;它仅构成关于她“可能”如何满足该标准的推测。这种泛泛的推测并非其作为他人工作评审参与的证据。

USCIS指出,申请人未提交任何支持性证据。在上诉中,申请人称:“USCIS以缺乏签署文件为由予以拒绝,忽视了可信的证言和组织记录。”但案卷中并无此类材料。我们注意到,申请人的上诉包含其补证通知(RFE)回复的副本,该副本确认该回复未包含任何评审他人工作的证据。

申请人未满足本项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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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贡献

8 C.F.R. § 204.5(h)(3)(v)规定,需提供证据证明外籍人士在其领域内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

申请人称,她“实施了……[增]进文化交流……[促]进公共和平与和解……[并]在司法部和卫生机构实习期间提供了战略支持的项目”。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主张,也未证明其贡献在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独立信函和机构认可证实了这些贡献的变革性重要意义。”但案卷中并无申请人所描述类型的证据。

申请人未满足本项标准的要求。

  • 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

8 C.F.R. § 204.5(h)(3)(viii)规定,需提供证据证明外籍人士曾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

申请人称,她“在~----------~I l担任高级旅游官员超过15年”。申请人将该部描述为“在促进国内和国际旅游、文化政策和外交方面的领先政府机构”。USCIS指出,申请人未提交任何支持性证据以佐证其主张。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国家部委的高级职位本身即涉及关键职责和影响”,且“USCIS在驳回该证据时存在错误”。申请人未指明USCIS未能考虑的证据,且我们在案卷中未发现任何可确立申请人在该部角色性质及其卓越声誉的内容。申请人本人关于其雇佣性质的无佐证主张不能满足其举证责任。

申请人未满足本项标准的要求。

鉴于上述结论,申请人不符合8 C.F.R. § 204.5(h)(3)项下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

III. 结论

国会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设定了非常高的基准,要求申请人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提交“大量文件”以表明其成就已在该领域获得认可。该法第203(b)(1)(A)(i)条。由于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的门槛“初步证据”要求,我们无法认定其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且无需根据该法进一步分析实质。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另见Nagaiah v. Allen, 784 F. Supp. 3d 798, 814 (E.D. Pa. 2025)(认定该法规“为寻求杰出能力签证的申请人确立了必要但

原文第 6 页

非充分的证据要求。”)。因此,我们拒绝作出并在此保留对本事项的任何最终实质审查。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案卷中的最低限度证据不符合任何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另有不可入境或可驱逐情形的外籍人士,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面临该法第240条项下的遣返程序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7-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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